学校开学前后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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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学前后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方案
2020学校开学前后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方案
第一章健全防控工作体系第一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二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第四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制定和完善“五案”“十制”。
“五个方案”包括:
(1)学校开学准备工作方案;
(2)学校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3)家校联动工作方案;(4)线上教学工作方案;(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项制度”包括:
(1)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师生晨检午检制度;(3)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4)休复课制度;(5)师生健康管理制度;(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7)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8)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9)通风换气、消杀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各学校(园)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及时收集信息。
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值班电话:
xx第六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建立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各学校(园)要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旗县区、各学校(园)统一疫情防控机制。
第二章开学前准备工作措施第七条;建立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学生及家庭成员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
第八条;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档案数据要坚持动态更新。
第九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辖区学校情况做好分类、分地、分段“错峰开学”“错时上下学”“错层授课”,认真研究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1)各学校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2)寄宿制学校制定的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要提交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采用错峰开学方式,先将未返呼需隔离的住校生报到注册,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尽可能按照隔离要求安排隔离14天,随后呼市地区学生报到注册,统一组织教学。
第十条;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
没有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要尽快建立卫生室(保健室)。
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杀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旗县区政府负责校园周边卫生整治工作。
第十三条;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园)专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
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
第十六条;要统筹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1)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特别是校领导要加强与带队教师、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及生活情况,并协调实习单位为学生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顺利完成。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顶岗实习的,要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明确安全返回方式。
返回后先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3)未开展顶岗实习的要暂停,由学校做好学业辅导、就业指导。
第十七条;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中职教育线上教学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做好3月1日后仍不能返校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好线上教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正常教学的影响。
第十八条;假期期间注意事项
(1)假期外出的师生员工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瞒报、缓报个人返呼信息;严禁违反隔离14天的规定,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返呼后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
(2)假期未外出的师生员工也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严禁隐瞒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的接触史。
第三章开学后防控工作措施第十九条;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
外地返回学校的中小学生居家隔离时间按返回校之日算起,返校时由所在社区出具隔离证明。
坚决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第二十条;实行校园准入制度,严格管控学校校门,确保校园入口为管控单一入口,加强师生晨检、午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
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测量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园)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进校人员管理。
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出校园进行晨检、午检,每日不得少于2次。
各类场馆进行划片管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第二十二条;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师生到校的交通防护教育,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杀,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杀。
第二十四条;按照《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返学开学交通保障工作预案》,科学合理安排学生返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园)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专人负责对校园、宿舍等场所消杀、通风。
第二十六条;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进货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杀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采取分段错峰就餐的方式,要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确保就餐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七条;各学校(园)要严格落实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体检、晨检、午检工作。
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开展学生营养餐配送学校的监控管理,实现无接触取送餐、就餐场所“考场化”。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园)要建立家长信息通报制度,设置学生紧急联系人。
第三十条;有在建项目的学校,实行在建区域与教学生活区域物理隔离。
第三十一条;各学校(园)要组织干部教师主动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包括我市各级医院赴湖北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在我市各级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隔离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的子女学生生活情况,加强沟通关怀、心理疏导。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园)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做好资助。
第三十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授课,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区制定。
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依法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第三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零报告”。
第三十五条;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第三十六条;在未经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不得在校内进行新冠肺炎患者的医学治疗等处置工作。
在隔离条件完备的基础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做短期隔离观察。
第三十七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各学校(园)要在开学时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合演练情况调整和完善预案。
第五章新冠肺炎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南关于加强重点群体管控有关要求,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隔离观察方式
(一)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凡是来自湖北和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凡是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隔离技术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禁止外出,最好单独房间居住,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家人应和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采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不与家里的其他人共用碗碟、饮水杯、杯子、餐具、毛巾、床上用品或其他用品,使用这些物品后,应用肥皂和水对其进行彻底清洗。
(6)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单独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多通风。
(2)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2.对隔离场所的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行,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如酒店、集体宿舍等。
(2)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后再排放。
(3)公共场所保持通风,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若需使用,送风系统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4)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做好密闭公共空间(电梯间、楼梯等),垃圾投放点及公共区域的消毒。
(6)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须生活用品,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7)配备管理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医务人员(随访者),每日测量体温2次,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4.异常情况处置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第六章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一、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
按消毒液:
水为1:
100比例稀释;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
1包消毒粉加4.8升水;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
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
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二、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一)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空气消毒:
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不必到处都使用化学消毒剂处理。
(二)环境表面消毒:
对地面、墙面、电梯等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三)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物品的消毒:
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水龙头等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定期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
(四)餐饮具消毒:
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消毒后温度降至40℃以下方可使用;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学校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
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五)卫生间、厨房和宿舍的消毒:
要经常打扫,最好采取湿式清扫;卫生洁具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第七章学校食堂防疫工作指南一、采购管理1.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和肉蛋类制品。
2.食材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的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3.采购中交接货物管控。
要求供应商送货人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本单位报备,供货商、采购员和库管员应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交谈距离须保持1米以上。
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4.食材配送车辆管控。
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5.抽样检测。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二、烹饪与销售1.烹饪管理。
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摄氏度以上。
2.学校、幼儿园严禁制售生冷食品。
疫情期间建议暂停凉面(炸酱面)的制作和销售。
3.生熟食品分开。
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的交叉污染。
4.加强售卖食品管控。
售饭处应有防止飞沫(说话的唾液、咳嗽、打喷嚏所致)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出售的食品不得无保护暴露。
建议主要供应套餐,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模式,降低飞沫传播风险。
5.公用餐具保护。
公用餐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清洗保洁)、免费汤粥、免费调料应有防止飞沫、灰尘、蚊蝇等污染的措施。
三、销售与管理从业人员销售食品必须使用消毒后的专用工具并佩戴一性口罩和专用手套,销售中与服务对象保持适合的安全距离。
从业人员工作服应每天更换,集中洗涤并进行高温消毒。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四、操作间管理1.操作间实施全封闭管理。
食堂操作问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完善门禁系统),非操作间人员不得进入,食堂相关管理人员因工作确需进入操作间,须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疫情预案要求方可进入。
严格落实实名晨检制度,应每天上下午各检测体温一次。
2.个人物品管理。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厨。
(手机进后厨前应用酒精消毒棉处理)3.通风管理。
操作间应定时开窗通风或使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保持空气流通。
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中央空调系统建议停止使用,确有必要开启须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五、餐厅管理1.通风管理。
通过定时开窗或运行新风系统保持食堂就餐场所通风良好。
2.餐厅入口管理。
餐厅入口=设佩戴标识的学生安全员值岗,就餐师生应佩戴校徽(禁止校外人员就餐)并经体温检测(检测手腕上部10cm处体温或额温)合格后,方可进入餐厅。
推荐使用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器。
3.洗手池、洗手液管理。
在餐厅中洗手处配备足够的药用皂(洗手液),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引导师生养成餐前洗手习惯。
师生用餐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建议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4.打包就餐方式。
为减少师生在餐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中的人员密度,可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防止并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污染。
5.个人分泌物处置。
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6.餐厅清洁消毒。
餐厅应定时进行清扫、清洁、消毒和通风,餐后应及时清理餐桌和地面废弃物,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7.餐厨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应由指定的餐厨垃圾专业公司清运,每日针对存放场所进行清洁并彻底消毒。
六、清洁消毒公用餐具洗消。
公用餐具进行规范化全覆盖每餐次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xx《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
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
第八章各类疫区师生员工返呼隔离程序要求一类人员:
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和当地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类人员:
从湖北省计划返回的师生员工,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附出发地防控指挥部同意证明,相关材料可通过微信、QQ等方式提交),经学校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x县区教育局汇总后向当地防控指挥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
在返校前要及时将返校信息告知学校及居住地社区。
在返校过程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返校后全部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并向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报告健康状况。
已返呼的也要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和社区,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类人员:
从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返校的师生,抵校1小时内要将个人详细情况及时告知居住地社区和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每日向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报告身体状况。
四类人员:
从市域(含九个旗县区)以外(湖北省及广东等14个疫情较重地区除外)返回的师生员工,抵呼1小时内要将个人详细情况及时告知居住地社区和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并每日向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报告身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