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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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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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编制:
(总监)
审核:
(技术负责)
年月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监理单位):
我监理专案部已完成了专案的
监理规划的编制,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予以审批。
附件:
《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
专案机构:
(章)
专案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监理公司审核人意见:
监理公司:
(公章)
总工程师:
年月日
建设单位批准人意见: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依据
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依据以下规范、文件编制而成: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J269-200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J285-2004)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TB10202-2002J161-2002)
1.2监理要点
1.2.1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1.2.2监理工程师了解、熟悉现场情况和设计要求,核对设计文件与现场的情况。
1.2.3检查施工单位的土工试验室和室外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应经过有关计量部门和有关部门标定且在有效标定期,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悉检测试验方法。
1.2.4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取土场和弃土场的位置、周围环境和土质情况进行考察,复验路基填料和土工材料的质量。
1.2.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中线贯通测量、中桩高程测量、断面测量、站场基线测量的成果进行外业和内业审核,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测。
1.2.6路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1.2.7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8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合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3.1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3.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的正线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
★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路基施工长度为一个单位工程;
★特别大型的支挡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3.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1.3.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1.3.5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1.3.6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路基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地基
处理
砂垫层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
2.1.2.1~2.1.2.2
2.1.3.1~2.1.3.2
袋装砂井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
2.2.2.1~2.2.2.5
2.2.3.1
浆体喷射搅拌桩
≤1000根
2.3.2.1~2.3.2.7
2.3.3.1
土工格栅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
2.4.2.1~2.4.2.2
2.4.3.1~2.4.3.2
基床
以下
路堤
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每检测层
3.1.2.1~3.1.2.9
3.1.3.1~3.1.3.4
路堤边坡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双侧边坡)每检测层
3.2.2.1~3.2.2.2
3.2.3.1
路堤与桥台间过渡段填筑
每个基坑,过渡段基底每检测层
3.3.2.1~3.3.2.7
3.3.3.1
基床
基床底层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每检测层
4.1.2.1~4.1.2.5
4.1.3.1~4.1.3.2
基床表层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每检测层
4.2.2.1~4.2.2.5
4.2.3.1~4.2.3.3
路基面
单线连续长度≤300m,双线连续长度≤200m
4.3.2.1~4.3.2.3
4.3.3.1~4.3.3.2
路基
防护
植被防护
单侧连续长度≤1000m,双侧连续长度≤500m
5.1.2.1~5.1.2.2
5.1.3.1~5.1.3.2
混凝土、浆砌护坡(墙)
单侧连续长度≤300m,双侧连续长度≤150m
5.2.2.1~5.2.2.9
5.2.3.1~5.2.3.2
干砌石护坡
单侧连续长度≤100m,双侧连续长度≤50m
5.3.2.1~5.3.2.5
5.3.3.1~5.3.3.2
路基
排水
地表排水沟
沟连续长度≤100m
6.1.2.1~6.1.2.5
6.1.3.1~6.1.3.2
路基附属工程
检查台阶
每一项设施
7.1.2.1~7.1.2.6
7.1.3.1~7.1.3.2
1.4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1.4.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⑴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⑵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⑶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4.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1.4.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4.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处理、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路堑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4.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4.6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1.4.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5.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5.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表格。
1.5.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路基工程涉及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填写相应表格。
1.5.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5.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填写相应表格。
1.5.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1.5.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2、地基处理分部工程
2.1砂垫层
2.1.1监理要点
2.1.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2.1.1.2基底应平整、碾压,无植物根系和浮土,其平整度和排水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3砂垫层必须用中粗砾砂,监理工程师应平行检验。
2.1.1.4监理工程师检查砂石垫层的厚度和设置范围。
2.1.2主控项目
2.1.2.1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砾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5%。
垫层用砂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对其杂质含量和粒径级配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每10000m3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亦为一批。
施工单位每批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
筛析法、有机质含量试验。
2.1.2.2砂、碎石垫层应分层碾压,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1.6条的规定。
2.1.3一般项目
2.1.3.1砂、碎石垫层的厚度和设置范围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砂、碎石垫层的厚度、设置范围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1
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
尺量
2
设置范围
±50mm
每100m等间距检查3处
尺量
2.1.3.2砂、碎石垫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的规定。
2.2袋装砂井
2.2.1监理要点
2.2.1.1检查袋装砂井使用的砂料。
砂垫层采用含泥量不宜大于5%的中粗砂,且粗砂含量超过50%。
监理工程师见证或平行检验;
2.2.1.2袋装砂井的袋料应选用韧性强的聚丙烯或其他适用的机织土工织物制成,抗拉强度应能承受砂袋自重,装砂后砂袋的渗透系数不应小于砂的渗透系数。
砂袋进场后应有妥善的保管措施,不得在露天阳光暴晒下存放。
监理工程师应对砂袋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尺寸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
2.2.1.3检查砂井的处理范围、布置形式、数量、间距、桩径、伸入砂垫层的长度;
2.2.1.4袋装砂井内应灌入中粗砂,灌砂率不应小于95%,并应保证灌砂的连续性。
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渗透系数不应小于5×10-3cm/s,检验砂袋灌砂后是否饱满、密实,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袋内补砂;
2.2.1.5在打入砂井时,应有防止砂袋扭结、缩颈、断裂和带起的措施。
砂袋顶部伸入砂垫层0.3m,以利排水畅通。
施工中拔管带出长度大于0.5m时,必须在原砂井旁边重新插设。
2.2.1.6见证检验袋装砂井的打入深度,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2主控项目
2.2.2.1袋装砂井砂料进场时应按批进行检验,砂料应为渗水率较高的风干中、粗砂,细度模数为2.3~3.7,含泥量<3%。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5000m3为一批,不足5000m3亦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组,更换砂料场时,必须重新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或10%平行检验,且每分部工程不得少于1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
2.2.2.2砂袋进场后应进行现场验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同一厂家、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袋,每10万m作为一批,不足10万m亦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或10%平行检验,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质量、抗拉强度、渗透系数及等效孔径等性能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2.2.2.3袋装砂井的打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等距检查总根数的2%;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测量沉桩钢管刻度线。
2.2.2.4砂袋灌砂后应饱满、密实,施设后应及时向袋内补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砂井总根数的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
2.2.2.5袋装砂井的布设形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计数。
2.2.3一般项目
2.2.3.1袋装砂井的间距、直径、埋入砂垫层长度、布置范围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袋装砂井的间距、直径、埋入砂垫层长度、布置范围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1
间距(纵、横向)
±100mm
总根数的2%
尺量
2
直径
±5mm
总根数的2%
尺量
3
埋人砂垫层长度
+100mm或0
总根数的2%
尺量
4
布置范围
±100
5点
尺量
2.3浆体喷射搅拌桩
2.3.1监理要点
2.3.1.1施工前应确定灰浆泵输浆量、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和起吊设备提升速度等施工参数,必须通过工艺性成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相关参数。
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2.3.1.2搅拌桩采用P032.5级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
所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寓析,泵送必须连续。
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必须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良动记录。
2.3.1.3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拟处理土的室内配比试验。
要求无侧限抗压不小于1300kpa,监理工程师见证检测。
水泥用量掺入比不少于14%。
水泥用量每米不少50kg。
水灰比0.45~0.55。
水泥土搅拌桩现场施工前进行工艺性试桩。
水泥用量可根据试验成果调整。
数量不得少于2根。
2.3.1.4当水泥浆液到达出浆口后,应喷浆搅拌30s,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头。
2.3.1.5施工时如因故停浆,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等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
若停机超过三小时,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2.3.1.6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
检查重点是:
水泥用量、桩长、搅拌头转数和提升速度、复搅次数和复搅深度、停浆处理方法等。
监理工程师现场抽查喷射注入的浆体(粉体)数量记录,若注入量达不到要求,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二次注浆。
2.3.1.7检查桩位(布置形式、数量)、桩体直径、间距、垂直度。
搅拌桩垂直偏差不得超达1%桩位及桩数应按设计要求布桩,偏差不得大于5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2.3.1.8搅拌桩桩顶下10m内桩身必须采用复喷复搅。
2.3.1.9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记录。
2.3.1.10浆体搅拌桩施工工点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浆隔离与回收设施。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废浆的处理工作。
2.3.1.11搅拌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以下方法:
★成桩后3天内,可用轻型动力触探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
检验数量为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成桩7天后,采用浅部开挖桩头(深度宜超过停浆面下0.5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
检查量为总桩数的5%。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试验进行见证。
经触探和载荷试验检验后,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现场桩身取样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也可采用钻探取芯进行质量检查。
检验数量为桩总数的0.5%~1%。
★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2.3.2主控项目
2.3.2.1施工用水泥及外加剂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水泥和外加剂按有关规定执行【参见《混凝土与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其他加固料按相关规定进行进场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或10%进行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
2.3.2.2浆体喷射搅拌桩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2.3.2.3浆体喷射搅拌桩的布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计数。
2.3.2.4浆体喷射搅拌桩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总数的3%,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2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根。
检验方法:
计数。
2.3.2.5浆体喷射搅拌桩单桩喷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20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计量记录。
2.3.2.6浆体喷射搅拌桩桩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总根数的2%,且不少于2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1根。
检验方法:
在桩顶1m以下截取设计规定龄期的试件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2.3.2.7浆体喷射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总桩数的2‰,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平板载荷试验。
2.3.3一般项目
2.3.3.1浆体喷射搅拌桩的直径、间距、垂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搅拌桩桩体直径、间距、垂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1
桩体直径
不小于设计值
抽查1%,且不少于2根
挖探50~100cm,钢尺丈量
2
桩体间距
±100mm
抽查1%,且不少于5处
钢尺丈量
3
垂直度
1.5%
抽查2%,且不少于2根
经纬仪测量钻杆垂直度
2.4土工格栅
2.4.1监理要点
2.4.1.1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报告并平行检验。
检验由应经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不少于3组),产品合格方可铺设。
(单向土工格栅,延伸率≤10%,抗拉强度不小于80kN/m)
2.4.1.2检查加筋垫层下承层的填料情况,下承层填料不得有尖石、硬块。
2.4.1.3土工格栅的纵向(受力方向)应垂直线路方向铺设,两幅间采用密贴排放,不搭接,受力方向连接时,应采用可靠措施,连接强度不低于设计容许抗拉强度。
铺设多层土工格栅时,其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0.5m。
2.4.1.4对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层数、方向和连接方向见证检验。
检查其铺设范围、搭接长度、竖向间距、回折长度、上下层接缝错开距离
2.4.1.5土工格栅铺设要平顺,严禁暴晒,应随铺随盖砂,以免降低土工格栅的强度。
2.4.1.6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后,严禁直接碾压,严禁运输、碾压机械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行走。
应及时填土(砂)覆盖,待上覆土后采用轻型碾压机械压实,只有当上覆土填层厚度大于0.6m后,方能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2.4.1.7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2.4.2主控项目
2.4.2.1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并对其技术性能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
同一产地、厂家、品种且连续进场的土工合成材料每30000m2为一批,不足30000m2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材料的抗拉强度等性能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
2.4.2.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层数、方向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监理单位每100m见证检验1点。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2.4.3一般项目
2.4.3.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绷紧、铺平,不得褶皱或损坏。
铺设后,应按设计要求铺设回折段并填土(砂)、整平,逐幅回折。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2.4.3.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范围、搭接长度、竖向间距、回折长度、上下层接缝错开距离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范围、搭接长度、竖向间距、接缝
错开距离、回折长度、上下层接缝错开距离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1
铺设范围
+100或0mm
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
尺量
2
搭接长度
+50或0mm
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
尺量
3
竖向间距
±50mm
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
尺量
4
回折长度
±50mm
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
尺量
5
上下层接缝错开距离
±50mm
每100m等间距检查3点
尺量
3、基床以下路堤分部工程
3.1软土地基上路堤填筑
3.1.1监理要点
3.1.1.1监理工程师对软土路堤填筑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填筑材料、压实质量和沉降观测。
3.1.1.2填筑前应进行地质核查,选择试验段做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3.1.1.3路堤填筑材料的质量控制要点:
1、填筑前,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