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docx
《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
深基坑工程的实体质量控制要求
一、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的分层厚度、临时边坡坡度应不大于设计文件和土方开挖方案的要求,
软土地基分层厚度不宜大于1m。
2、土方开挖前,基坑边界周围的地面排水系统应完成,防止地表水进入坑内。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二、支护结构
1、排桩
(1)水泥、砂、石子、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桩工机械应检测合格。
(3)孔深、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关记录。
(4)施工的允许偏差:
桩位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
(5)钢筋笼制作质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GB50204-2002表5.6.4-1的规定。
(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间的接头采用焊接时应符合
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
(7)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8)混凝土试块留置:
直径大于
1m或单桩混凝土的浇筑量超过
3
25m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
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
1m或单桩混凝土浇筑量不超过
25m3的桩,每个台班不得少于1
组。
(9)冠梁与排桩的连接:
桩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桩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
应符合锚固要求。
(10)基坑开挖后,排桩不得出现露筋、裂缝。
2、地下连续墙
(1)钢材、电焊条、商品混凝土应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配筋规格、净保护层、构造筋间距应符合要求。
(3)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按试成槽所确定的泥浆配比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比重应有测试记录。
(5)槽段间连接接头形式(刚性、半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6)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连接时应预埋钢筋或接驳器,接驳器应
按规定复验(接驳器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检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
(7)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浇注导管的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应有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
(8)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混凝土试块的留置:
每浇注
3
留置1组,每幅槽段不少于1组。
50m
(10)冠梁与墙的连接:
墙顶嵌入冠梁的深度不应小于
50mm,墙内竖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
应符合锚固要求。
(11)基坑开挖后,地下连续墙不得出现露筋、裂缝。
槽段接缝处不得出现露筋、夹泥、渗漏
等现象。
3、水泥土墙
(1)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2)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泥土墙布置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高压喷射注浆水泥土墙的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施转速度、施工程序应符合设计
要求。
(5)水泥土搅拌桩的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水泥掺入量或泥浆的配比试验、高压喷射试验应有记录。
(8)施工的允许偏差:
垂直度≤0.5%,桩位偏差<50mm。
(9)水泥土试块留置:
水泥土桩每台班留置水泥土试块不少于1组。
4、土钉墙
(1)土钉、钢丝网、钢筋、注浆材料等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土钉的位置、长度、直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注浆材料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土钉与面层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土钉成孔的偏差允许偏差:
孔深±50mm、孔径±5mm、孔距±100mm,成孔倾斜±5%。
(6)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保护层厚度应大于20mm,喷射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土钉的抗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锚杆
(1)原材料(锚杆、锚具、承压板、斜支撑、台坐、横梁等)应有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锚杆隔离架(定位支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杆件的保护层厚度应大于20mm。
(4)锚杆浆体(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强度不宜低于20.0Mpa。
(5)砂浆强度试块留置:
每30根锚杆不少于1组,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6)锚杆的锁定拉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锚杆的孔位、深度、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喷锚厚度及强度、锚杆的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6、放坡
(1)放坡的分级、坡度和处理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2)喷射混凝土、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3)喷射混凝土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支撑体系
(1)钢筋混凝土支撑所用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GB50204-2002的要求。
(2)钢支撑所用的原材料及配件应有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3)钢腰梁与排桩或地下连续墙之间的填充(应采用C25细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
间的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支撑预加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立柱质量、立柱与支撑梁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6)支撑的允许偏差,且应符合附表1-1的要求。
表
1-1
支撑允许偏差表
钢筋混凝土支撑截面尺寸
+8mm,-5mm
支撑中心标高及同层支撑顶面标高差
±30mm
支撑两端的标高差
不大于
20mm,支撑长度的
1/600
支撑挠曲度
不大于支撑长度的
1/1000
立柱垂直度
不大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300
支撑与立柱的轴线偏差
不大于
50mm
支撑水平轴线偏差
不大于
30mm
8、基坑土体加固
(1)土体加固的部位、范围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注浆、高压喷射注浆加固法的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SMW支护结构
(1)原材料(型钢、水泥等)应有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控制要点同水泥土墙。
(3)型钢、钢板或其它加劲材料等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型钢的定位、垂直度、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型钢应待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混凝土强度和土方回填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拔除,拔除后留下的空隙应用水泥砂浆自流压密填实。
三、地下水控制
1、现场地下水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排水沟坡度、井管(点)垂直度、井管(点)间距、插入深度、过滤砂砾料填灌、井点真
空度和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见附表
1-2的要求。
表1-2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
查方
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
1~2
目测:
坑内不积水、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
%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插入深度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
轻型井点
KPa
>60
真空度表
喷射井点
>93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
轻型井点
mm
80~100
用钢尺量
喷射井点
120~150
4、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应采取截水或回灌措施。
四、支撑拆除及土方回填
1、应遵循“先撑后拆”的原则。
在支撑拆除前,换撑结构必须完成且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拆
除的顺序、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
2、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土的质量、分层厚度、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的密实度应
分层检测。
附件二:
深基坑工程的检测要求
基坑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数量检测单位
类型
抽取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进行小应变检
测
灌注
桩
排桩
预制
桩
钢桩
地下连续墙
水泥土墙
SMW支护
土钉墙
锚杆
支撑
体系
基坑土体加
固
完整性检查
小应变检测结果影响受力时,采用钻芯法进行补
检测机构
充检测,其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
2%,不少于
3根
对于直径大于800mm的灌注桩应抽取
10%进行超
声波或取芯检测
成孔的垂直度
灌注桩采用测斜仪测量,其数量为总桩数的
10%,
检测机构
且不少于10根
(人工挖孔桩由施
孔径
灌注桩采用井径仪测量,其数量为总桩数的
10%,工单位自检,监理见
且不少于10根
证)
焊缝探伤检测
对焊接接头抽取总桩数的
10%
抽取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进行小应变检
检测机构
完整性检查
测
焊缝探伤检测
抽取总桩数的20%
检测机构
混凝土质量检验
抽取大于总槽段数20%的槽段,且不少于3个槽段
检测机构
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查墙身混凝土结构内在质量
成槽的垂直度、倾
采用井径仪等,其数量为总槽段数的
20%
检测机构
斜度、沉渣
成桩质量检查
成桩三天内,轻便动力触探不少于总桩数的
2%,
检测机构
且不少于5根
水泥土达到28天后,采用钻芯法检测完整性及其
完整性及其强度
强度,其钻芯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2%,且不少于
检测机构
5根
承载力
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
在同一条件下,试验
数量不少于土钉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6根
检测机构
喷射混凝土厚度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为每
检测
2
点
100m墙面1组,每组不少于3
锚杆抗拔力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检测机构
焊缝探伤检测钢支撑的焊缝应抽取总数的20%进行探伤检测检测机构
同水泥土墙
注:
上表中检测机构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备案)证书,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附件三:
深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一、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深基坑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监测范围和要求,包括监测
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
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
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
馈制度等。
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参见表3-1、3-2。
深基坑工程开工前,监
测单位应对周边需要监测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取证、拍照,施工过程中,按规
定进行监测。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
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检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露;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或周边地面突然出现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
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严重
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
于3mm/d,且无收敛趋势。
5、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既有建
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且变形、裂缝不稳定。
6、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
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
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五、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监测
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巡视情况、监测结果评价)。
表3-1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的内容
基坑安全等级
序号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1
自然环境(雨水、气温、洪水等)
应了解
应了解
应了解
2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裂缝、地面超载状况
应测
应测
宜测
3
相邻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倾斜、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4
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5
支护结构(坡顶)的水平、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6
支撑与锚杆(土钉)的内力
应测
应测
宜测
7
立柱变形
应测
宜测
宜测
8
基坑底部回弹和隆起
应测
宜测
可测
9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10
地下水位、基坑渗漏水状况
应测
应测
应测
11
支护结构(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12
桩墙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13
桩墙侧向水土压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注:
1、一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符合下
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安全等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2)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3)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4)开挖深度大于10米的基坑;
(5)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2、三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为三级安全等级基坑。
3、二级安全等级指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除一级和
三级安全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于二级安全等级基坑。
表3-2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频率、数量及方法
监测
监测项目
周期
桩墙顶(支护结构
圈梁围檩、冠梁、
全过程
基坑坡顶等)水平
位移、竖向位移
支撑设置至
支撑内力
拆除
开挖至立柱
立柱变形
拆除
坑外地下水位、坑
内地下水及基坑降水过程渗漏水状况
相邻建(构)筑物
的竖向位移、水平全过程位移、倾斜、裂缝
周边管线变形全过程
围护结构(土体)
全过程
深层水平位移
测点数量
测点的布置
监测方法及精度
监测频
率
每一边不少
沿基坑周边布置,每边中部
和端部均应布置观测点,且
于3点,且每
用水准仪、经纬仪、
观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米。
20m不少于1
全站仪监测,精度不
观测点设置在与
支护结构
点,每一基坑
低于1mm
刚性连接钢筋混凝土冠梁
不少于8点
上,或钢筋混凝土护顶上
开挖深
度≤5m
用安装在混凝土支撑
及基础
底板完
内部、与受力钢筋串
成后,1
构件的10%,设置在主撑等重要支撑的跨
联连接的应力传感器
次
/2
测试。
钢支撑采用与
且不少于3
中部位,每层支撑都应选择
天;其
支撑串联连接的、与
个,每一支撑
几个有代表性的截面进行测
它1次/
支撑断面尺寸相同的
不少于3点
量
天
应力传感器测试。
精
度不低于1/100
(F·S)
直接布置在立柱上方的支撑
不少于构件
面上,每根立柱的竖向及水
水准仪、经纬仪监测。
的20%,且
平位移均应测量,多个支撑
精度不低于1mm
不少于3个
交汇、受力复杂处的立柱应
作为重点观测点
坑内地下水位的观测井(孔)
在基坑每边中间和基坑中央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
1
次/2
每边不少于1
设置,埋深与降水井点相同。
位计观测检查或测量
点
坑外地下水位观测井(孔)
检查。
最小读数值不
天
设置在止水帷幕以外,沿基
大于10mm
坑周边布设
观测点的布置:
沿建筑物四
角外墙每10-15m或每隔2-3
根柱设置一点;裂缝、沉降
缝、伸缩缝的两侧及新旧建
每一建(构)
筑物、高低建筑物的交接处
开挖深
筑物或重要
均应设置点。
裂缝点的布置:
度≤5m
设施不少于6
在裂缝两测布置;倾斜点的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
及基础
点
布置:
应沿对应观测点的主
底板完
进行测量。
精度符合
体竖直线布置,整体倾斜按
成后,1
《建筑变形测量规
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置;
次
/2
程》JGJ/T8的规定
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底部
天;其
上下对应布置
它1次/
天
在管线的端点、转角点和必
每10m设一
要的中间部位设置;具体的
观测点
观测点应设置在管线本身或
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
每一边不少
在结构受力、变形较大的部
在支护结构或基坑附
位设置。
测斜管应沿基坑每
于1点,边长
近的土体中予埋测斜
1
次/2
侧中心处布置,边长大于
大于50m时,
管,用测斜仪观测各
50m基坑,可增设
1-2点,
天
可增加1~2
深度处测向位移。
精
设置在支护结构内的测斜管
点
度不低于1mm
应与结构入土深度一致
桩墙内力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一点
用安装在支护结构内
在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深
部、与受力钢筋串联
度方向测点的间距一般为
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
1.5~2.5m
试。
精度不低于
1/100(F·S)
1
次/3
天
桩墙侧向水土压
全过程
力
基坑周围地表竖
向位移、裂缝、地全过程面超载状况
自然环境(雨水、
全过程
气温、洪水等)
锚杆(土钉)的内
全过程
力
一般基坑平面每边不少于2点,竖向布置的间距一般为2-5m
每一边不少
于2点,且每
20米不少于
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
点
非预应力锚杆和土钉抽取构件的
5%,预应力锚杆抽取构
件的10%,
且不少于3
设在基坑每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1-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每根锚杆上的测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和地质复杂的区域
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
土压力计的方法监
测。
精度不低于1Kpa
观测检查或仪器测量
检查,精度不小于
1mm。
总体裂缝采用目1次/2
测,单个裂缝采用裂天缝观测仪观测,最小
读数不低于0.1mm
检查气象资料
应在锚杆或土钉上安
装应力传感器测试。
精度不低于1/100
(F·S)
基坑底部回弹和开挖至基础
隆起底板完
个
以最小点数能测出坑底土隆起量为原则布点
1次/2
天
基坑中央和距边缘约1/4坑
底宽度处以及其他变形特征用埋设的土体分层沉
位置设置观测点。
对方形圆降仪监测,不同深度
形基坑,可按单向对称布点;土体在开挖过程中的
矩形基坑,可按纵横向对称隆起变形,精度不小
布点;复合矩形基坑可多向于1mm
布点
注:
1、相邻建(构)筑物指基坑边缘以外1~3倍的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