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转发水环境《安全生产不合格项处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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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转发水环境《安全生产不合格项处罚制度》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转发水环境《安全生产不合格项处罚制度》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9月

 

安全生产不合格项处罚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金,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违章行为(不合格项)处罚资金放入基金,全部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使用、奖励。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不合格项进行制止,责任单位都应及时纠正和进行整改。

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各类检查和日常巡查时,发现安全生产不合格项,在取证后(照片、视频、人员证明)即有权进行处罚,填写《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处罚通知单》。

第三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不合格项除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另由项目部对责任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经项目部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培训、考试资料备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不合格项罚款需由责任单位在5日内上缴公司财务资金部。

第五条项目部拒签《安全生产不合格项罚款通知单》或拒交罚款的,公司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条对未列明的违规事项参照《安全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执行。

第七条因违章导致事故,按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附件1:

《安全生产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附件1:

《安全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表1-1安全管理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资质

资格

“三类人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每人

1

项目部未按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

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每人

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每人

1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未现场带班,

每天

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每天

0.5

2

责任制度

目标管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

每项

0.5

目标未分解或未量化,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实

每项

0.5

3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每次

1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中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每次

1

危险性较大的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每次

1

110KV或35KV或其他高压电线路送电前未制定送电方案

每次

1

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查并落实审查意见

每次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完善

每次

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

每项

1

未进行主要风险源辨识、登记、公示

每次

0.5

当地质条件和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每次

0.5

4

安全技术

交底

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每次

0.5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挂设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

每次

0.5

项目技术人员未就有关施工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交底

每次

0.5

未对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每次

0.5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双方未签字

每次

0.5

5

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

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每次

0.5

未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每人

0.5

安全教育档案不全

每人

0.5

未进行年度安全教育或教育培训学时达不到要求的

每人

0.5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每项

0.5

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每次

0.2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

每次

0.2

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未设明显标识显示工作状态

每次

0.2

6

安全检查与

验收

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

每次

0.5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每次

0.5

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敏感期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

每次

1

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验收

每项

1

未组织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等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

每项

1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每项

0.5

危险性较大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每次

1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五到位”(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原则落实整改

每次

1

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每项

0.5

7

工程周边环境保护

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

每项

1

核查结果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时未反馈给建设单位

每项

0.5

未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每项

1

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的管线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每项

1

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

每项

1

在征地范围以外破坏森林植被的

每次

1

8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每项

0.5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具或安全防护服装

每人

0.5

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档案

每项

0.5

9

分包管理

协调管理

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安全要求

每次

1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每次

0.5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每次

1

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每次

0.5

分包单位“三类”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每人

1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每天

0.5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分包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每次

0.5

未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人员

每项

1

10

安全费用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每项

0.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提取或未得到落实

每次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每次

1

11

应急管理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或主要事故的专项预案

每项

1

未组织预案演练、演练流于形式或演练频次不足

每次

0.5

未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

每项

1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设施,未设置应急逃生通道,或未及时更换补充失效的应急资源,

每项

0.5

12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提报资料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与实际不符的

每次

1

13

事故、险情报告处理

未建立事故、险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每项

0.5

事故、险情处置不及时的

每次

1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险情的

每次

1

表1-2文明施工管理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现场围挡

工地周围未按所在城市的规定设置封闭围挡

每处

0.5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每处

0.5

围挡不整洁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公益宣传画

每项

0.5

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

每项

0.5

在没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出时工地大门敞开无门卫或出入人员未登记

每次

0.5

3

交通疏解

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规定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施工标志

每次

0.5

在围墙外未设置防来车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灯

每次

0.5

4

施工场地

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做硬化处理

每项

1

道路不畅通

每项

0.5

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

每项

1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河)道措施

每项

1

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或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或运料未按规定遮盖、绑扎不牢,场内超速行驶,安全装置失效的

每次

0.5

酒后、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者

每次

0.5

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者

每次

0.5

未按规定着装和不配戴胸牌、上岗证者

每次

0.5

5

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或不规范堆放

每次

0.5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不整齐

每次

0.5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序堆放

每次

0.5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库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每次

0.5

6

现场住宿

现场搭建宿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每项

1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

每次

1

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超过规定要求

每项

0.5

舍无保暖、消暑措施

每项

0.5

宿舍无床铺或未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

每项

0.2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办公、宿舍区不设垃圾箱乱堆的

每项

0.2

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

每项

0.5

宿舍、办公室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每次

0.5

7

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项

0.5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项

0.5

在“严禁烟火”区内吸烟的

每项

0.5

氧气、乙炔瓶混放,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的

每项

0.5

厂房、工具房、宿舍内随意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品的

每项

0.5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未确定消防责任人的

每项

0.5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

每次

0.5

8

综合治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

每项

0.5

9

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未设置企业标志、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不全、无安全标语,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缺少或不规范的

每项

0.5

10

生活设施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

每项

0.5

炊事员无健康证

每人

0.2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

每处

0.5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

每项

0.5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

每处

0.5

11

保健急救

无保健医药箱、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每项

0.5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或经培训的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

每人

1

12

社区服务

无防粉尘、防噪音、防废气措施

每处

0.5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

每次

1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恶臭的物质

每次

0.5

13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提报资料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与实际不符的

每次

1

表1-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对组织专家讨论

每处

1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每处

0.5

2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每处

0.5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每处

0.5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

0.5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每处

0.5

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每处

0.5

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

每处

0.5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每处

0.5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5

脚手板与

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每处

0.2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

每处

0.2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

0.2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符合规范要求的挡脚板

每处

0.2

6

交底与

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每处

0.5

架体分段搭设分、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每处

0.5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每处

0.5

7

横向水平杆设置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

每处

0.5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每处

0.5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仅固定一端

每处

0.5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深度小于规定值

每处

0.5

8

杆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规定值或固定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

每处

0.5

9

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

每处

0.2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

每处

0.2

10

构配件材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

每处

1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每处

0.5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

每处

0.5

11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每处

0.5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表1-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每处

1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每处

0.5

架体搭设超过堆满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每处

0.5

2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每处

0.5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每处

0.5

3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

每处

0.5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每处

0.5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

每处

0.5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

每处

0.5

专用斜杆或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4

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每处

0.5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每处

0.5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

每处

0.5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每处

0.2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每处

0.2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

每处

0.2

6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每处

0.5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每处

0.5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每处

0.5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每处

0.5

7

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

每处

0.2

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

0.2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规定高度的挡脚板

每处

0.2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且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每处

0.2

8

材质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每处

1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每处

0.5

9

荷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每处

1

荷载堆放不均匀

每处

0.5

10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每处

0.5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表1-5基坑支护安全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施工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3米或地质条件复杂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每处

1

应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每处

1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各标段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每处

1

专项施工方案未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分段、严禁超挖”基本原则,或者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每处

1

2

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

每处

0.5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

每处

0.2

3

基坑支护

开挖时混凝土支撑强度报告未达到设计要求

每处

1

基坑支护不及时

每次

1

钢支撑和腰梁架设(包括支撑连结、支撑与腰梁连接)、与围护结构连接(包括斜支撑设置防滑移装置、连接的密实性等),防钢支撑坠落措施、预加应力等违反设计或方案要求

每处

1

支护结构拆除或换撑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包括混凝土撑强度条件、拆撑换撑顺序、预加力卸载程序等)

每次

5

4

降排水措施

基坑开挖前,未按照设计降低基坑内地下水位

每处

1

未设置足够截面的排水沟,或未设置截水、封堵、防倒流等措施防止地表水冲刷基坑侧壁

每处

1

5

坑边荷载

弃土、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

每次

1

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

每处

5

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

每次

1

6

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

每处

1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每处

0.5

7

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每次

1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

每次

0.5

司机未持证作业

每次

1

未按方案规定的程序、方式挖土,存在超挖

每处

5

开挖面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每次

1

8

基坑监测

未按设计编制基坑施工监测方案

每处

1

监测方案未按规定审批

每次

1

未按监测方案对桩(墙)体位移、支撑轴力、地表沉降、水位等进行监测

每项

1

未按规定对受施工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进行沉降观测

每项

1

监测点设置或监测频率不符合监测方案

每项

1

测点破坏未及时恢复,每一测点

每点

0.5

未按设计及工程情况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反馈、指导施工

每次

1

基坑支护变形、轴力变化、监测保护对象变形及其他重要监测数据等达到预警或报警值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有效处理

每次

1

9

作业环境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每处

0.5

坑边安全范围外堆放的料具无牢靠的防滑落措施

每处

0.5

表1-6模板工程安全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每处

1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每处

1

2

材料材质

模板、主(次)楞、对拉螺栓的材质、型号与方案不符

每处

1

3

支撑系统

桥墩立模

立杆间距、步距等架体布设参数与方案不符

每处

1

杆件连接不牢、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每处

1

梁、板下立杆未采用横杆连接成整体

每处

1

立杆顶托或底托和自由端超过规范要求

每处

1

杆件对接、搭接不符合要求

每处

1

钢模板连接、钢模板与基础连接的螺栓数量不足

支撑体系地基处理不符合方案要求

每处

1

高架桥模板工程浇注混凝土前未按方案要求进行预压加压和卸压未按方案进行

每处

1

4

施工荷载

未根据施工方案按合理顺序进行浇筑

每次

1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

每处

1

混凝土浇注速度超过施工方案限值

每处

1

5

模板存放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每处

0.5

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每处

0.2

6

支拆模板

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

每处

0.5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每处

0.5

7

模板验收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

每处

1

模板拆除前未办理审批手续

每处

0.5

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每处

0.5

8

混凝土

强度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值提前拆模

每处

1

多层结构施工中,板、梁作为支撑体系基础时,上层结构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支撑提前拆除

每次

1

9

作业环境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无防坠物措施

每次

0.5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每次

0.5

表1-7顶管施工安全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施工方案

无专项施工方案

每处

1

方案未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或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每处

1

开挖前未核实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每处

1

2

一般要求

管径小于、等于800mm时,不得采用人工方法掘进

每处

1

采用敞开式掘进顶管,土层中有水时,无降水控制措施

每处

1

土质为砂、砂砾石时,不采用工具管或无注浆加固土层措施的

每次

0.5

顶管施工中,渗漏、遗洒的液压油和清洗废液等没及时清理,污染环境的

每次

1

3

顶进过程

 

顶进中,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顶铁上或两侧

每人

0.5

顶进开始后,应连续作业,无交接班制度,无交接记录

每项

0.5

顶进过程中,严禁工作坑内进行竖向运输作业;同时进行竖向运输和顶进作业的

每次

1

顶进过程中,无监控量测的

每次

1

4

敞开式掘进顶管

敞开式掘进顶管,严禁带水作业

每次

1

掘进过程中,人员必须在管道内或工具管刃脚内作业

每次

1

掘进时,管顶部位超挖量不得大于15mm;管底部135°范围内不得超挖;在不允许土层沉降的地段,管子周围均不得超挖

每次

1

5

密闭式机械掘进顶管

顶管设备和掘进机械操作工没经安全技术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上岗

每人

0.5

掘进机械操作不按照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程序操作

每次

1

使用泥水平衡掘进机械时,没有泥水分离装置和排水设施,泥水漫流

每次

1

掘进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密封舱压力,并保持压力稳定,且不得大于控制压力

每次

0.5

6

注浆

注浆压力超过控制压力值或压力表损坏的

每次

0.5

注浆作业中不及时清理遗洒浆液污染周边的

每次

0.5

泥浆池周围无护栏和安全标志的

每次

0.5

表1-8施工用电安全不合格项处罚明细表

序号

不合格

项目

不合格内容

单位

罚款金额(万元)

1

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每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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