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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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南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南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南阳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南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结束后,南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13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9个普查小区的842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6102户。

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6‰,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阳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

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6173个,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的31026个相比,增加5147个,增长16.59%;产业活动单位45937个,同比增加2689个,增长5.85%;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77万家,增长1.34倍。

(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6173

100

企业法人

19872

54.94

机关、事业法人

6825

18.87

社会团体

592

1.64

其他法人

8884

24.55

二、产业活动单位

45937

100

第二产业

13579

70.40

第三产业

32340

29.56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27733

100

第二产业

120069

52.72

第三产业

107664

47.28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企业19872个,与2004年的16938个相比,增加2934个,增长17.32%。

其中,国有企业598个,占3.01%;集体企业594个,占2.99%;股份合作企业163个,占0.82%;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2477个,占12.46%;私营企业15173个,占76.35%;其他内资企业801个,占4.0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4个,占0.17%;外商投资企业32个,占0.16%(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9872

100

内资企业

19806

99.67

国有企业

598

3.01

集体企业

594

2.99

股份合作企业

163

0.82

联营企业

57

0.29

国有联营企业

3

0.02

集体联营企业

24

0.1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

0.01

其他联营企业

28

0.14

有限责任公司

2001

10.07

国有独资公司

27

0.14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974

9.93

股份有限公司

419

2.11

私营企业

15173

76.35

其他企业

801

4.0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4

0.17

外商投资企业

32

0.16

全市拥有的法人单位数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在全省均居第2位。

法人单位超过0.25万个的县市区依次是:

邓州市、卧龙区、唐河县、方城县、宛城区、新野县;产业活动单位数超过1千个的县市区依次是:

卧龙区、新野县、镇平县、邓州市;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超过1.5万户的依次是唐河县、邓州市、方城县、镇平县、社旗县(详见表3)。

表3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全市

36173

100

10803

100

227733

100

宛城区

2997

8.29

403

3.73

14868

6.53

卧龙区

3919

10.83

1741

16.12

14908

6.55

南召县

1824

5.04

698

6.46

12625

5.54

方城县

3395

9.39

809

7.49

27037

11.87

西峡县

1975

5.46

807

7.47

11402

5.01

镇平县

2479

6.85

1180

10.92

17604

7.73

内乡县

2404

6.65

471

4.36

12575

5.52

淅川县

2483

6.86

634

5.87

11451

5.03

社旗县

2131

5.89

730

6.76

17441

7.66

唐河县

3478

9.61

533

4.93

32525

14.28

新野县

2784

7.70

1247

11.54

10018

4.40

桐柏县

2258

6.24

526

4.87

13274

5.83

邓州市

4046

11.19

1021

9.45

32005

14.05

注:

南阳的法人有三个产业在异地(西藏、西安、新疆各一个产业单位)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11489个,占25.01%;批发和零售业5954个,占12.9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735个,占10.31;教育5384个,占11.7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828个,占21.39%。

以上五个行业合计占81.39%(详见表4)。

表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45937

100

农、林、牧、渔业*

18

0.04

采矿业

1130

2.46

制造业

11489

25.0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0

0.74

建筑业

620

1.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7

1.2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6

1.04

批发和零售业

5954

12.96

住宿和餐饮业

1374

2.99

金融业

1369

2.98

房地产业

446

0.9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8

1.3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53

0.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4

0.6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7

0.76

教育

5384

11.7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735

10.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5

1.06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828

21.39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

工业48957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21.68%;交通运输业26871户,占11.90%;批发和零售业98526户,占43.62%;住宿和餐饮业16690户,占7.3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012户,占7.97%(详见表5)。

表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227733

100

工业*

48957

21.68

建筑业

6006

2.66

交通运输业

26871

11.90

批发和零售业

98526

43.62

住宿和餐饮业

16690

7.39

房地产业

147

0.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54

1.2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012

7.97

教育

589

0.2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585

2.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1

0.28

其他(农业)

0

0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1904302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274617人,占66.93%;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629685人,占33.07%。

具体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看,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48908人,占58.7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25709人,占41.2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406469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31.89%。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520640人,占40.85%;建筑业159705人,占12.5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3021人,占10.44%;教育127381人,占9.99%;批发和零售业76499人,占6.00%(详见表6)。

表6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人)

比重(%)

合计

1274617

100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51018

4.00

制造业

520640

40.8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545

1.38

建筑业

159705

12.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022

1.96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512

0.59

批发和零售业

76499

6.00

住宿和餐饮业

26421

2.07

金融业

29597

2.32

房地产业

9529

0.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22

0.7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2029

0.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67

0.8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211

0.41

教育

127381

9.9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7120

3.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78

0.5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33021

10.4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69%、9.52%、19.88%、37.38%和32.53%。

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8.94%、38.67%和52.39%。

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89%、9.79%、36.85%和50.47%(详见表7)。

表7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从业人员合计

1274617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8822

0.69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21362

9.52

具有大专学历者

253429

19.88

具有高中学历者

476454

37.38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414550

32.53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206759

1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8492

8.94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79944

38.67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08323

52.39

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46985

100

高级技师

4241

2.89

技师

14387

9.79

高级工

54157

36.85

中级工

74200

50.47

*分组从业人员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7583864万元,比2004年增加11962304万元,增长76.6%。

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177832万元,比2004年增加870807万元,增长16.41%;集体企业资产总额3067438万元,比2004年减少33508万元,下降1.10%;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1633533万元,增加1339893万元,增长4.56倍;私营企业资产总额4966008万元,增加3244193万元,增长1.88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98802万元,增加154872万元,增长1.08倍;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397725万元,增加161965万元,增长68.70%(详见表8)。

表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元)

比重(%)

合计

27583864

100

内资企业

26887337

97.47

国有企业

6177832

22.40

集体企业

3067438

11.12

股份合作企业

1633533

5.92

联营企业

28158

0.10

国有联营企业

937

0.00

集体联营企业

10402

0.0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84

0.00

其他联营企业

16636

0.06

有限责任公司

5609103

20.33

国有独资公司

864534

3.1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744569

17.20

股份有限公司

5278060

19.13

私营企业

4966008

18.00

其他企业

127205

0.4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98802

1.08

外商投资企业

397725

1.44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其中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从业人员:

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

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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