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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篇一:

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

  XX年**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区“城中村”改造涉及五个片区(凤鸣山片区、土湾片区、**湾片区、马房湾片区、中渡口片区)八个社,改造土地总面积2166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1815亩,捎带国有土地351亩,农房计划拆迁房屋80万平方米。

我区作为全市三个试点城中村改造区之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我区各单位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项目拆迁和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用两年时间完成了三年的任务量。

目前,项目建设工作相继展开,拆迁工作已进入收尾

  阶段。

现将XX年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拆迁进展情况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分两部分,分别为农村拆迁和城市拆迁。

工作进展情况为:

(一)农村拆迁部分截止XX年12月20日,完成拆迁房屋量万平方米,完成投资亿元。

累计完成万

  累计投资亿元。

平方米,完成计划拆迁任务量的%,

  篇二:

城中村改造小组组长的个人述职报告

  城中村改造小组组长的个人述职报告

  XX年,我办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旧村办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全面履行我区旧村改造牵头协调管理职能,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旧村改造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之中,着力从责任制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现述职如下:

  一、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市、区的工作思路,我办班子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狠抓各项关键性工作的落实,在干部职工和市、区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1、拆迁工作。

按照市区二级政府对旧村改造任务安排,先后完成后村、村的村、厂、中普制衣、路等旧村住宅和非住宅的拆迁工作,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村民住宅360户,完成拆迁签约%。

  2、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在建工程约30万平方米,其中吴家万平方米安置房建设工程已完成全部,在今年一月份已完成村民安置抽签定位工作;胜丰(西)约10万平方米安置房已完成主体工程、附属及大部分配套工程以及单体验收,完成总投资约95%,当前正在进行配套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工作,预计在今年5月份可交付使用;胜丰(东)万平方米安置房已完成总投资75%,预计在今年年底交付使用。

双杨临时过渡房扩建工程总面积8400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去年7月初开工建设,目前正在竣工验收。

  双杨、联丰、西成(后)、望春桥一期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完成规划选址、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代建单位。

其中,双杨安置房已完成方案总平面设计和基本套型设计,将在今年陆续开工建设。

到XX年底,市区二级在旧村改造项目中已投入资金亿元,其中我区已投入约亿元。

  3、相关项目配合工作。

扩建工程涉及的、甬丰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集体土地“农转用”报批已经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的批准,拆迁工作将在今年陆续启动。

  全年配合做好双杨、联丰、后、望春桥等村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行政裁决、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和民事诉讼案件25件。

  4、来信来访调处和维稳防控工作。

我办在开展拆迁前会同街道、区国土局、社区等部门,坚持做好信访风险评估排摸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摸,做了周密部署,落实了领导和部门责任,不断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对各类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我办重视拆迁安置信访初信初访工作,努力做到及时、热情、准确、妥善答复和解决来信来访问题。

一年来,共受理来信2件,来访83件,来电150余次;完成上级交(转)办42件,信访办结率为100%。

  二、强化管理加强学习,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结合我办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一系列涵盖旧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工程建设、村民安置房交付、行风、作风及廉政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约束,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力推进全区的旧村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我办利用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各级纪委全会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特别是在XX年,我办还邀请了安置房代建、监理、施工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由区检察院组织的反腐倡廉案例巡回展。

  3、强化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责任分工。

在拆迁安置管理方面,开展拆迁政策学习和培训工作,建立了《区旧村改造办公政府投资项目保廉措施》,在拆迁和安置工程建设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立项、招投标等重要环节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旧村改造全过程;在机构建设上,建立内部廉政责任制,办公室与各部门分管领导订立部门廉政责任书,对政治行为、廉政行为、业务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强化监督重在自律,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制度执行。

  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纪委制订的有关公务用车、公务用卡、公务接待改革、“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机关效能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办公室班子成员不定期自查自纠,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有效的监督融入旧村改造管理之中,注意发现和解决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各项规定的过程中,特别是当前工程招投标、资金运作、拆(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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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总结)迁补偿等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防范于未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觉得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的先进做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抓拆迁和安置房建设方面在主观上还不够努力,对旧村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感以及意义的认识还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有所滞后。

随着旧村改造事业和形势任务的不断发展变化,旧村改造的外在环境、内部环境、性质任务、职能要求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的工作步伐还不够快,致使在管理中某些方面出现“真空”现象。

二是制度建立的实用性有所不够。

某些制度原则性太强,缺乏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没有相应的规范措施和惩罚机制,没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和定性定量的标准尺度,易使制度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这些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变作风、发挥优势、创新思路,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锐意进取,奋发向上,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旧村改造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资料来源:

sbcl/

  篇三:

城中村改造政策总结00000000001

  城中村改造政策总结

  上海

  第三十四条按照规划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或工业布局而关、停、并、转的被拆迁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部做好调整安置工作。

拆迁人应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代建的,补偿费不再支付给被拆迁人。

扩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提高房屋结构质量而增加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拆迁人。

  第三十六条拆迁私有房屋作价补偿的金额应补偿给所有人。

拆迁人应将被拆迁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移送原发证部门予以注销,土地使用证移送土地管理部门注销。

  第三十七条被拆迁私房所有人保留房屋产权的,拆迁人可参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用新建房屋或其他住房互换产权。

私房所有人与拆迁人应按照互换房屋面积、质量的差异结算差额价款。

互换的新房在人均建筑面积二十四平方米以内、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按新房成本价的三分之一出售;人均建筑面积二十四平方米以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十四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新房的成本价出售。

互换房屋的差额价款应一次付清。

  私房所有人须付清互换房屋差额价款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向区、县房产登记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八条按照原面积互换房屋后,私房所有人居住仍有困难的,可按下列规定超面积购房,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成本价计算:

  

(一)原人均建筑面积八平方米以下,可照顾到人均建筑面积十至十二平方米;

  

(二)原人均建筑面积八至十二平方米的,可照顾到人均建筑面积十四至十六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被拆迁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要求用公房安置的,按估价标准给予补偿;私房所有人不保留产权,也不要求用公房安置的,除按估价标准给予补偿外,再给予补偿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奖励。

  属两人以上共有的被拆迁私房,仍按共有财产予以保留产权;不要求保留产权的按估价标准给予补偿。

  广州

  广州市“三旧”办制定的测算原则是,原村民住宅复建基准面积为每户280平方米,也就是在原有村民宅基地面积基础上计算三层半的住房面积。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现状有证住宅面积按1:

1复

  建(即拆1平方米补1平方米),不足280平方米的补足权益面积。

无证住宅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此外,改造期间的住宅临迁费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补偿,按两年建设周期计算。

建筑拆运费用按30元/平方米计算。

  鼓励将超过28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集体商业物业,超过280平方米基准面积的住宅按照每3平方米换1平方米商业面积来补偿。

  洛阳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进行选择。

  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

  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面积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XX〕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

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西安

  式。

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1)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2)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

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

  (3)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超过30个月。

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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