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计指标解释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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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指标解释资料
《供水与节水》统计指标解释(个)
一、供水(个)
(二)生产能力指标(10个)
1.水厂*(个)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按取水方式不同,可分为地面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的水质不同,可分为非饮用(浑水)水厂、饮用水(净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净水)混合水厂三种。
按企业规模不同,可分为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中一型、中二型和小型水厂六种。
即实际综合生产能力在250万立方米/日以上(包括250万立方米/日)、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在2500公里以上(包括2500公里)、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6亿元(包括6亿元)为特大型水厂;实际综合生产能力在100万立方米/日以上(包括100万立方米/日)、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包括1000公里)、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0万元(包括20000万元)为大一型水厂;实际综合生产能力在45-100万立方米/日(包括45万立方米/日)、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在350-1000公里(包括350公里)、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6000-20000万元(包括6000万元)为大二型水厂;实际综合生产能力在25-45万立方米/日(包括25万立方米/日)、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在150-350公里(包括150公里)、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3000-6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为中一型水厂;实际综合生产能力在12-25万立方米/日(包括12万立方米/日)、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在80-150公里(包括80公里)、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3000万元(包括1500万元)为中二型水厂;实际综合生产能力在12万立方米/日以下、Dg75以上供水管道长度在80公里以下、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1500万元以下为小型水厂。
按生产规模、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差异还可分四类。
第一类为最高日供水量超100万立方米,同时是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或国家一级企业的水司;第二类为最高日供水量超50万立方米的其他城市、省会城市和国家二级企业的水司;第三类为最高日供水量超10万立方米的其他水司;第四类为最高日供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水司。
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可能有一个或数个自来水厂,一个自来水厂又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
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自来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自来水厂。
2.自备水单位*(个)
自备水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社会单位自办的独立水厂或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地面水)。
一般将拥有自备水的独立单位统计为一个自备水单位(不论单位内部同时有几个水厂或供水设施均视为一个自备水单位)。
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自备水单位数统计以水资源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
3.设计综合生产能力*(其中:
地下水*)(万立方米/日)
指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
按设计能力(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计算。
在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应按一次或数次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总和加原设计生产能力求得。
4.实际综合生产能力*(万立方米/日)
指自来水厂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按实际测定的(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生产能力计算。
包括当年内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能力,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不予计算。
测定时,以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输水干管四个环节的薄弱环节为主。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
(1)取水能力:
地面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泵。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
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2)净化能力:
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
计算公式:
日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
注:
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3)送水能力:
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
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相同。
(4)出厂输水干管能力:
指从自来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最大输水能力。
应按水厂出口处的管道口径计算。
计算公式:
出厂输水干管能力=管道面积×经济流速
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用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城市供水企业综合生产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统计,但如生产能力进行过测定与原设计能力出入较多时,应按实际综合生产能力统计。
有的水厂设计规定既送原水(非饮用水)又送净水(饮用水),在计算综合生产能力时,不应把净化能力作为薄弱环节来计算综合生产能力,应将供应原水的设备与供应净化水的设备分开,分别计算其生产能力。
在计算每个水厂综合生产能力时,只包括经常运转的设备能力,不包括备用的设备能力。
备用设备是指设计规定为安全产生所需要的,且实际作为备用的设备,有的水厂没有固定的备用设备,而是采了轮换运转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某些设备为备用设备,如果已将备用设备作为经常运转的设备,就不能再列为备用设备。
在计算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的综合生产能力时,应先计算出每个自来水厂的综合生产能力,然后相加求得;应该减去几个水厂同时供水的损失因素,不应把几个自来水厂的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输水干管的能力分别相加,按其薄弱环节计算综合生产能力。
5.储水设施能力(万立方米)
指厂内外清水池、厂外高地水库、水塔能力的总和。
不包括水源水库的蓄水能力、厂内冲洗水塔的能力和用户自行设置的储水能力。
储水设施能力按有效容积计算。
6.管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指城市一定区域内供水管道分布的稀疏状况。
即供水管道长度与区域面积之比。
管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供水管道长度/区域面积
7.自来水管道总长度(公里)
指自来水、自备水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
8.取水管道总长度(公里)
指水源地至地面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长度。
9.供水管道长度(公里)*
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水源地至水厂的管道,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水厂内部的管道、进户管、庭院管和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在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
如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长度相加计算。
管道长度应按不同口径管道分别统计。
10.供水区面积(平方公里)
指供水区管网环通的全部区域,单管供水的地区,以管道两侧100米范围作为供水区面积。
(三)产值、产量指标(14个)
1.工业总产值(万元)*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计算工业总产值采用的价格有两种:
不变价格和现行价格。
一般采用不变价格,根据需要也采用现行价格。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
一九九○年自来水的不变价格规定为260元/千立方米(不分水源及取水方式)。
供水企业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计算公式:
工业总产值=有效供水量×产品不变价格+工业性加工、修理价值
2.制水总量(万立方米)
指水厂和补压井生产的全部水量,包括水厂自用水量和供水总量。
3.水厂自用水量(万立方米)
指水厂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水量,如冲滤池和厂内水管的用水量。
但水厂的职工生活用水不包括在水厂自用水量中,而应包括在生活用水量内。
4.供水总量(万立方米)*
指水厂供出厂外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及损失水量。
5.有效供水量(万立方米)
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6.售水量(万立方米)
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和消防及其它特殊用水。
⑴生产运营用水:
指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与原生产用水量相同。
⑵公共服务用水:
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产服务的用水。
与原生活用水量基本相同。
⑶居民家庭用水:
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⑷消防及其它特殊用水:
指城市灭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其他用水。
7.免费供水量(万立方米)
指无偿供应的农业、市政、消防等用水量。
8.损失水量(万立方米)
指在供水过程中由于水管接头不严或管道破裂等引起漏水量,以及由于水表失灵少计算的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
9.损失率(%)
指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即损失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
有效供水量=售水量+免费供水量
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
损失率=---------------------×100%
供水总量
损失率(漏失率)按国家规定:
国家二级标准为8%。
10.产销差水量(万立方米)
指供水总量与售水量之差的全部水量。
一般包括:
⑴管道及附属设施漏水量。
即供水企业所管理的管道、闸井、表井、消火栓及中间加压设施(水池、水库、水塔)等各种管理及附属供水设施的明漏、暗漏、溢流、渗漏等漏失的水量。
⑵管道及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且无法追偿而损失的水量。
⑶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无法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绿化环境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实行入户验表的总分表差额水量。
⑷失窃水量。
即私自开启消火栓及其他供水设施以及私自接管取水等无法计量和追偿水费的水量。
⑸其他水量。
即在生产、销售、管理过程中,因设备仪表精度、可控手段和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在计量和统计数据上出现的差额水量。
11.产销差率(%)*
指供水总量和售水量之差(产销差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
供水总量-售水量
产销差率=————————×100%
供水总量
12.最高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指自来水公司(厂)报告期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一个自来水公司综合最高日供水量,不能简单地按各水厂不同日期的最高日供水量相加,而应选择公司同一天的最高供水量。
13.平均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指自来水公司(厂)报告期内平均每日的供水量。
计算公式:
报告期供水总量
平均日供水量=--------------
报告期日历日数
14.出厂水计量率(%)
指用水表计量的供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水表计量供水量
出厂水计量率=—————————×100%
供水总量
(四)质量指标(11个)
1.管网水细菌总数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水样脱氯经培养后,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达到合格的程度。
合格标准为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计算公式:
细菌检验合格次数
合格率=---------------×100%
细菌检验总次数
2.管网水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达到合格的程度。
合格标准为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不超过三个。
计算公式:
总大肠菌群检验合格次数
合格率=---------------------×100%
总大肠菌群检验总次数
3.管网水游离余氯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水中剩余的有效含氯量合格的程度。
合格标准为投氯后与水接触30分钟不应低于0.3毫克/升,集中式给水除出厂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稍水游离余氯不得低于0.05毫克/升。
计算公式:
游离余氯检验合格次数
合格率=-------------------×100%
游离余氯检验总次数
4.管网水浑浊度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水中含有造成浑浊的物质引起的自来水浑浊程度。
合格标准为以NTU计不超过3个NTU。
计算公式:
浑浊度检验合格次数
合格率=-----------------×100%
浑浊度检验总次数
5.管网水中国标31项检验合格率(%)
指以出厂水为代表的水样中31项成分的合格程度。
合格标准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计算公式:
31项加权后的总检验合格次数
合格率=-------------------------------×100%
各水厂出厂×31×各该厂供水区域内
水检验次数分布的取水点数
6.水质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即指上述管网水五项质量指标综合合格程度。
计算公式:
五项指标合格率之和
水质综合合格率=-----------------
5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35项指标,除了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外,所余31项为全检项目。
但在计算合格率时应扣除试行的五项,即按26项计算。
试行的五项为氯仿、苯并(a)芘、滴滴涕、六六六、四氯化碳。
按五个分项合格率之和除以五计算,但分项合格率必须以规定考核期间内合格
次数和总检验次数相比求得。
单项指标不得低于低限值。
取水点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每2万吃水人口(不含流动人口)设一点,每月每点取样检验不少于两次,每个点取样容积不少于500毫升。
但31项全检项目均取消毒净化后出厂水作为检测水样,其中26项合格与否,要和该厂供水区域内分布的取水点数加权计算。
7.管网压力合格率(%)
指管网服务压力的合格程度。
各城市在供水区内,应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测压点,经常测定其服务压力。
(1)合格标准为管网干线末端压力不低于0.14兆帕;环状管网的,其环网各点压力均应不低于0.14兆帕。
(2)测压站的设置均按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最低不得少于三处,设置要均匀,并能代表各主要管网点压力的地点。
(3)测压站均应使用自动压力记录计,按每小时的15、30、45、60分钟四个时点所记录的压力值综合计算出每天的检测次数及合格次数,然后全年相加计算出全年的合格率。
(4)由于供电原因不能开机送水而出现的降压,以及由于有计划的设备检修、管道施工而影响的降压,均不计入不合格,应予扣除。
但由于供水总能力不足而出现的降压,应计入不合格,不能扣除。
计算公式:
检验合格次数
管网压力合格率=-----------×100%
检验总次数
8.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比重(%)
指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的比率。
低压区面积是指在供水区内定期进行全面测压时,所测得的压力低于规定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其面积可根据比例图计算,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由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低于0.08兆帕,测压的时间应在一天的高峰的时间进行。
计算公式:
低压区面积
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比重=---------×100%
供水区面积
9.管网水平均压力值(兆帕)
指衡量供水区域内水压服务高低的程度,以兆帕为计量单位。
各点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各测压点所属地区一天中各次实际达到的水压值之和除以各点测压总次数,即为该点的平均压力值。
计算公式:
Σ各点各次测定压力值
管网水平均压力值=————————————
Σ各点测压总次数
10.出厂水压力合格率(%)
指自来水输水管口的压力合格程度。
各城市可根据自来水厂供水区域内情况,分别规定高峰时间压力标准和低需时间压力标准及一天中检查压力次数。
计算公式:
出厂水压Σ各水厂压力检查合格次数
=——————————————×100%
力合格率Σ各水厂压力检查总次数
11.出厂水平均压力值(兆帕)
指衡量水厂出厂水压力服务高低的程度。
将自来水厂出厂水一天中各次实际达到的水压值之和除以各厂检查总次数,即为该厂出厂水平均压力值。
计算公式:
Σ各水厂各次检查压力值
出厂水平均压力值=————————————
Σ各水厂检查总次数
(五)生产经营活动指标(13个)
1.总耗电量(千瓦小时)
指报告期内供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有消耗的用电总量,不包括生活用电。
2.自来水单位电耗(千瓦小时/千立方米)
指生产每千立方米自来水平均实际耗用的电量。
制水生产耗电量是指水厂在生产及供水过程中消耗的全部电量和柴油机泵用油所折合的电量(折算标准:
每公斤柴油折电4.6度)包括变压器损失及中途加压站耗用的电量。
不包括非直接生产消耗的电量,如厂内照明、化验、办公及其他所属工业性修理制造车间、基建等用电。
计算公式:
制水生产耗电量
自来水单位电耗=—————————
制水总量
3.配水单位电耗(千瓦小时/千立方米×兆帕)
指输配水(即水厂二泵房向城市管网输配水)消耗的单位电量。
用来考核配水机组的综合效率高低。
配水耗电达不到企业送配水全部耗电的70%时,应计算企业送配水全部的单位电耗,加以考核。
其不超过450千瓦小时/千立方米×兆帕,即为合格。
(1)只计算二泵房配水的单位电耗,其他来水、净化不计入,(如配水系多次加压进入管网应将多次加压的消耗一并计入计算)。
(2)水、电、压力均按仪表计算,扬程包括抽真空及泵口出水压力。
为了减少扬程计算上的差错,应将泵口压力表和真空表的高程调成一样,如真空表的读数是正值,应以泵口出水压力值中减掉,如是负值,应和泵口出水压力值相加。
(3)用电量为每台配水机组配水用电之和,不包括其他用是和变压器耗损。
(4)泵口出水压力及真空应每30分钟(即30分钟及正点)记录一次,按记录的六个数值计算出每小时的平均扬程,然后再乘以小时水量,加权计算每天的千立方米·兆帕,报告期内天数相加,即得出报告期的千立方米·兆帕。
(5)鉴于地下水水厂的水源井一般不是固守制,因此其出水压力应以每天巡回检查所记录的压力值平均作代表。
动水位由于不能每天测定,为此应建立每月定期两次测定的制度,以两次测定的平均值作为全月动水位的代表,两个代表数相加即为全月的平均扬程,以平均扬乘以来(取)水量,即得出一口水源井一个月的千立方米·兆帕,十二个月相加为全年的千立方米·兆帕。
计算公式:
配水用电总量(千瓦小时)
配水单位电耗=——————————————
报告期配水千立方米·兆帕水量
4.全部单位电耗(千瓦小时/千立方米×兆帕)
指进水(或取水)和配水全部所消耗的单位电耗.计算公式:
全部单采(取)水、配水全部用电量(千瓦小时)
=————————————————————
位电耗报告期采(取)水、配水千立方米·兆帕水量
5.混凝剂总耗用量(吨)
指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为使原水中的杂质,泥沙等物沉淀消除浑浊而消耗混凝剂数量(如硫酸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聚合铝等)。
计算时按实际使用的品种分列。
6.混凝剂单位耗用量(千克/千立方米)
指水厂每生产一千立方米自来水所消耗的混凝剂数量。
计算公式:
混凝剂耗用总量
混凝剂单位耗用量=——————————
使用混凝剂制水总量
7.消毒剂总耗用量(吨)
指在制水过程中为杀灭水中(包括管网水)的细菌、大肠菌所耗用的液氯总量。
凡使用漂白粉的,应按实际有效含氯量折合成液氯计算。
不包括利用铁盐做混凝剂时,而投加的作为助凝剂的液氯。
8.消毒剂单位耗用量(吨/千立方米)
指水厂每生产一千立方米自来水所消耗的消毒剂数量。
计算公式:
制水消毒剂总耗用量
消毒剂单位耗用量=——————————
制水总量
9.取水井完好率(%)
指取水井能否正常,是衡量取水井井体完程度。
计算公式:
完好水井数
取水井完好率=——————×100%
水井总数
完好水井标准:
(1)地下水动水位稳定;
(2)井的基本结构与含水层相适应;
(3)井体不倾斜、不倒塌、不歪曲、不翻砂、不淤塞;
(4)降水位、出水量、含砂量达到质量标准;
⑸井深达到设计要求,取水量达到设计或查定能力。
10.取水井利用率(%)
指取水井开动运行情况,是衡量取水井利用程度。
计算公式:
取水井报告期水井实际运行井时数
=——————————————×100%
利用率报告期水井应运行总井时数
11.机械设备实有台数(台)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一定时点(通常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列为固定资产的在册机械设备台数。
计算公式:
期末机械设备实有台数=期初机械设备实有台数+期内增加的机械设备台数-期内减少的机械设备台数
12.机械设备完好率(%)
通常使用数量完好率和台日完好率两个指标。
(1)机械设备数量完好率:
指报告期末完好机械设备台数与实有机械设备台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期末完好机械设备台数
机械设备数量完好率=-------------------×100%
期末实有机械设备台数
(2)机械设备台日完好率: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机械设备完好台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机械设备台报告期机械设备完好台日数
=--------------------------×100%
日完好率报告期机械设备制度台日数
如遇有例假节日加班,则在计算机械设备台日完好率时,公式中的分子和分母均应加上实际加班台日数。
13.机械设备台时利用率(%)
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设备的实际作业台时数与制度台时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机械设备报告期机械设备实际作业台时数
台时=———————————————×100%
利用率报告期机械设备制度台时数
(六)经济效益指标(15个)
1.水费回收率(%)
指实际收回的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按年度计算。
计算公式:
当年实收水费(元)
水费回收率=-----------------×100%
当年应收水费(元)
(1)当年应收水费,指当年实际抄表的水量按不同单价计算应收回的水费。
(2)当年实收水费,指仅限收回的本年度的水费。
不包括本年度收回的以往年度的欠费。
收回的本年度水费,截到次年元月十五日前为止,由银行划拨或银行代收的水费实际收到日准,不以银行收费日期或划拨日期为准。
2.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指报告期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创造的工业增加值,是以价值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
它反映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劳动投入的经济效益。
计算公式:
报告期累计工业增加值
全员劳动生产率=---------------------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由于工业增加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而职工人数不含价格因素,因此应将增加值价格因素予以消除。
具体方法可采用总产值价格变动系数消除价格影响。
3.人均供水总量(立方米)
指报告期企业供水总量与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是以实物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
计算公式:
报告期供水总量
人均供水量=————————————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4.人均售水量(立方米)
指报告期企业售水量与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是以实物量计算的劳动生产率。
计算公式:
报告期售水量
人均售水量=————————————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5.总资产贡献率(%)
该指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