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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学年论文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绪论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我国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建立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落实重大经济政策目标,以及反腐倡廉、提高政府信誉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强化财政职能、减少腐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但在政府采购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违规操作和信息系统不健全等问题,缺乏经验和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配套措施,应采取强化监督及信息化技术与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等措施,完善监督措施,规范和制约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建立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落实重大经济政策目标,以及反腐倡廉、提高政府信誉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开始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西方政府采购制度一般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这是由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决定的,如英国的政府采购法律除了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原则、程序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外,还包含了民事法律的、行政法律的、欧盟法律和遵守国际公约等多方面内容,虽然比较复杂,但却使政府采购在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任何环节都有法可依。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目前非常简单,连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解释都没有。

《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依据,也是制定相关政府采购规章的根本依据,但这部法律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二)采购规模狭小

采购规模小、范围狭窄、信息发布不畅。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当年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1.7%和7.5%,而欧盟各国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4%左右,美国则为26%-27%,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明显偏小。

政府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但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实际采购情况看,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而采购资金规模较大的工程类包括办公楼的工程土建、装修维修及市政维护、市政设施项目,各行业中的网络开发产品等还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建设滞后,信息发布不畅、时效性差、贸易手段落后的问题相当突出,采购信息发布手段要么依靠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少。

(三)管理体制不明确

政府采购主体与机构分散、无序以及不规范,管理体制不明确。

要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必须具备完整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不统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管理权限也不明确,各级采购管理机构都制定了自身的管理办法,各自根据需要设置权限,管理较为松散,一般都没有专门的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监督体系也没有建立,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

(四)管理、方法滞后

现行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在预算管理上,由于财政没有细化部门预算,造成政府采购的盲目性。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是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

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财政部门应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由于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和供应商不属财政拨款单位,使得直接付款形式无法反映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中。

(五)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成为推进政府采购的阻碍。

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的既得利益,受地方利益机制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经常强制本地区的采购单位购买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商品和劳务,在支出领域中实行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实行公开政府采购。

(六)采购信息不透明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

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七)专业人才的缺乏

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采购活动关系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生产性能等有关。

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员具备和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各地在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缺少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人员、机关采购人员,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我国政府采购的分析

(一)制度不完善造成违规操作

政府采购是一场重大的分配体制改革,涉及到地方、部门、个人利益的划分。

因此,从始从终都存在着公与私、真与假、善与恶、好与坏的矛盾冲突。

受部门、地方和个人利益的驱动,相关经济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往往为避免失去原有利益而变相侵害其他经济主体和社会整体利益,产生新的不正之风。

由于采购制度的不完善,存在招标公平范围有限、招标采购对象不明确、招标和投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使以行政命令约束的政府采购程序开始后,公众对监督的依据不清楚。

这就在经纪人和公众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少数人容易“暗箱”操作,利用公众对信息了解不足操纵采购,以满足个人或本部门的利益。

例如:

有些地方搞假投标、人情标或限制范围,搞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使政府采购流于形式,在合法外衣下搞“暗箱”操作;有点政府采购计划在编制和执行上存在相当的随意性,导致盲目采购和重复采购。

(二)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见

尽管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在我国还是新生物,也是一项改革举措,了解的人不多,误解的人却不少。

有人认为这是财政部门想垄断采购事务,也有人把政府采购等同于计划经济时代十几年一贯制的“统分统购”。

特别是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对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加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往往设有物质采购部门,要他们一下子把采购权让出来,难度很大。

还有一些部门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格局,利用职权实行支出领域的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反对实行政府公开招聘。

这样,认识偏颇和利益驱动,成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阻碍

(三)缺少一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采购队伍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采购人员掌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

商品的采购活动关系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生产性能等有关。

而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大部分采购人员熟悉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和紧缺经济时代的采购方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过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

缺少大量通宵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人员、机关采购人员成为尽快全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难题。

三规划我国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意见

(一)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市场机制

政府采购制度运行机制,是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和当事人都应当遵守的游戏规则,而不是用强化行政控制手段管理的采购行为。

其主要机制为:

第一,公平竞争机制。

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

通过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技术和服务,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形成对买方有力的竞争局面,通过公开有效的竞争使采购实现物美价廉。

第二,公开透明机制。

保证公平竞争,防止采购机构及其上级主管做出随意的或不适当的行为或决定。

第三,建立公平处理投诉机制。

参加竞争的所有投标商机会均等;所有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评价;采购过程中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不歧视公有或非公有、本地或外地、国内或国外投标商等。

第四,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内部监督机制。

采购职能部门通过采购合同以及采购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采购职能部门通过实物管理方式对采购主体的货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法律监督机制。

完善和配套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保障和行为依据。

三是人大监督机制。

人大有权力监督政府正确使用通过纳税而获得的公共资金。

四是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

这些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督,能起到明显的威慑和预防犯罪作用。

五是社会监督机制。

这一机制的介入,不仅能保证政府采购的高度透明,促进采购中的廉洁,维护政府形象,而且还能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第四,建立有效的异议、申诉和救济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保证采购实体、供货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

(二)建立有效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扩大政府的采购范围和规模

集中采购管理是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

实践证明,集中采购可以促进采购的专业化,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的优越性。

集中采购的运作是否规范、廉洁、高效,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成败。

因此,有必要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制度。

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运行的管理制度;二是代理采购业务的管理制度;三是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四是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的管理制度;五是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制度。

制定出台有关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供给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大限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1)目前全国各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缺乏统一规范性,非常不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一旦设置,就必须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要从工作业绩、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价,从现代政府采购团队文化建设的角度,结合诚信原则,使服务变成品牌,变成展示政府采购形象的载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服务。

政府采购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几个品目上,而应逐步将大型商品、跨部门的通用商品以及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此外,部队、学校等政府部门以外的单位进行的属于公共财政支出的购买行为,也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编制全面、详细的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宏观管理。

采购部门对拟采购的项目,首先要编入本部门预算,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最后再报同级人大审批。

分开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使其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资金不用层层向下拨给用款单位,而是直接划拨给供应商。

所以,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核算方法也要发生相应变化。

为此,需要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直接支付及其会计核算方法,以适应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

(四)加强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力度

  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商品采购和行政管理不同,专业性很强,从业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精通政府采购法规,又要有一定的采购知识。

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应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入手:

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

另外,还要熟知法律知识,包括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只有具备高素质、懂专业的专门人才,才能胜任集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于一身的政府采购工作。

有了这样一支政府采购队伍,才能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管理;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规范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改革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扶持鼓励中小企业广泛参与政府采购;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扩展政府采购审计内容;加强政府采购网络化信息管理。

(五)完善监督措施,规范和制约政府采购行为

第一,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机关,应增强对所属部门的业务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管的能力,并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还应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对称。

建立必要的举报奖励制度,保证政府采购的高度透明,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公众的公共监督意识。

促使政府在采购中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另外,整个采购过程应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如发现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应立即向招标人员提出质疑,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以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从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促进财经纪律的有效执行;监察机关对参与采购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

 第三,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要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采购单位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列入预算并执行。

要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的严格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评委的素质、评标的过程及合同执行情况等,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进行有效监督。

第四,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

包括:

(1)可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财政部门内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法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协调管理政府采购等事务。

(2)强化职能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

尤其要重视纳税人的监督,它具有针对性强、效率高的特点,能有效节约政府组织监督的制度成本,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目标和效益目标的有力保障。

(3)建立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既可以是专门成立的政府采购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是一般性的仲裁机构,应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解决招投标和履行中的争议。

(六)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进行网上交易的一种现代化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系统。

实现这种采购方式,只要将本国的网络与国际网络连接,就可以进行国际性招标,供应商的投标方式也可以网络传达。

建立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系统,可以打破空间限制,节省时间,减少人力和费用,同时,还可以实现无纸化办公,节约大量的纸张费用。

当前,我国建立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紫铜的条件正在逐步完备,要适时制定政府采购电子贸易系统管理方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在专门的网页上发布,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网络。

(七)建立对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落实自主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制度

国家应尽快出台自主创新的类别和目录,确定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对于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且符合首购和订购条件的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

 

五结束语

政府采购是政府影响国民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国应从国情出发,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一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三是稳健起步,积极推进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进程;四是统一思想,加强预算监督,改革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国家金库制度。

 

六参考文献

【1】、徐焕东.政府采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契机[J].中国政府采购,2002

【2】、杨灿明,李景友.政府采购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王文新。

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4】、任伟。

如何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5】、张许栋,张金泉。

构建服务型政府采购中心的思考[J].政府采购指南,2005(11)

【6】、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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