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工程合同有关造价参考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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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工程合同有关造价参考条款
万科工程合同有关造价考条款
1.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和规范中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和设计图纸总价包干形式
工程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2)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过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综合包干价,除经甲方批准的有效过程变更或经甲方确认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的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
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现场施工的水电费、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另行向丙方支付。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3.计价规则
1本工程选择使用下列现行主要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或工程事物量计算规则:
——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标准(2000)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标准(1998)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深圳市装饰工程综合价格标准(1997)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标准(1993)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深圳市工程消耗量标准》;
——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
——其他有关文件。
2工程按类进行取费,下浮率为%;增加工程造价超出本合同价5%的,高于投标下浮率,具体另行商议。
3材料价格参照年期《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信息价格及同期市场价。
4按深圳市建设局批准的建设工程斯维尔计价软件编制。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
以下内容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合同解释
除合同条款另有说明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共同认可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招标会议纪要;
——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函件;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图纸;
——标价的工程量表。
(3)合同文件问题处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有错误的,如小数点、漏项等,实施中不发生变更的,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且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拒绝施工;
——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有明显错误的,实施中发生变更的,则仅调整变更部分的量或价,调整原则按投标计价原则,在结算时据实调整。
6.图纸会审纪要
——原则上作为变更内容,按工程有关变更程序办理变更及有关变更结算;
——图纸会审内容中如有“有经验承包商可以预见到事件”的内容,结算不予调整;
——图纸会审内容中有关工程措施费用必须明确原招标图纸的内容,否则结算不予调整。
7.工程变更
1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下属任何工作: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取消任何工作;
——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增加或减少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
——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2甲方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过程变更,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实施变更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将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任何因擅自变更导致费用和丙方或甲方的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设计变更通知单》如下条件全部具备方为有效:
——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设计院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签字并盖章;
——上有甲方公司项目部或部门总助以上人员签字;
——上有项目监理公司总监签发字样;
——签发后5天内经项目部相关人员送公司成本管理部专人签收备案。
5《现场签证单》如下条件全部具备方为有效:
——上有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公司监理代表及总监签字并盖章;
——上有公司项目部现场代表、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签字;
——必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公式;
——签发后5天内项目部相关人员送公司成本管理部门专人签收备案。
6《工程联系单》只能作为项目工程甲乙双方联系的书面依据,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
7《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8.变更价款的确定
1本条款只适用于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
2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投标计价原则及下浮率计算。
3承包方在收到变更指令时,如认为该变更会导致单次单项超过元的额外金额而欲要求发包方补偿时,承包方必须于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成交欲要求补偿金额的预算书于监理和发包方审批。
承包方不得就没有发包方批准的变更指示向甲方索取额外金额,且承包方不得以变更预算书没有得到发包方审批为由而拒绝按变更指示施工。
单次单项工程造价增加少于元的项目已包括在工程造价内,甲方不再给予补偿。
4任何时候,乙方不得拒绝实施过程变更,并应按监理的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5乙方应在收到监理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监理审核,以甲方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6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乙方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工程变更。
7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过程变更,乙方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乙方完全接受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做出的变更工程价款决定,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工程变更。
8乙方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和甲方核实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9乙方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未向监理和甲方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的,视为涉及该项工程变更的原合同内容尚未实施或尚未准备实施,甲方可仅根据原合同内容及要求确定变更工程价款,乙方不得因此而拒绝实施工程变更。
10监理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的,视为接受乙方提出的计量签证内容。
11乙方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时,乙方和甲方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2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未能接受甲方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由而拒绝按时实施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工程变更。
乙方与甲方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丙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地震;
——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50毫米以上;
——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丙方应全力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三方按一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甲乙丙三方人员的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停留在现场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责任。
10.竣工结算
1乙方办理过程移交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2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奖罚、安全、工期等内容。
3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4乙方应在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乙方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甲方可自行进行结算,特别包括调减项目和因乙方违反相关条款而应确认的罚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结算结果。
5甲方在项目竣工交工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或其后提交的补充资料后的15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算审核结果或修改意见通知乙方,则视为接受乙方的结算要求。
6乙方上报的结算资料应盖有乙方公章,且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7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交工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条件地协助甲方办理“三算单”。
11.支付方式
1本合同协议书第款所约定的全部内容价款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3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分月度进行支付。
乙方在每月25日提交上月度工程报告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监理审核,甲方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5日内向乙方支付批准的进度款。
4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进行过程结算后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95%,余下5%的结算过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按保修条件进行支付。
5甲方可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工程款。
12.奖罚条款
1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竣工。
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付给合同总价‰的罚金。
罚款天数不封顶。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丙方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第一款处罚。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对乙方处以该分包工程合同总额的2%的罚款。
4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支付由于终止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而聘请其他承包商完成工程而到支付的额外费用。
附表八(01)合同评审表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评审方式:
部门
内容
存在问题
解决建议
评审结论
评审人/评审时间
领导/签认时间
合约部
财务部
设备部
物资部
劳安部
工程部
质检部
其他
备注:
分包人资质、资信、相关工作经验、标书符合性由合约部评审;技术、施工方案由工程部、质检部评审;设备规格、性能、数量由设备部评审;组织运输方式由物资部评审;主要人员组织由劳安部评审;财务能力方面由财务部进行评审;各职能部门写出评审意见,合约部综合意见向项目部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部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附表八(02)合同会审表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乙(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经办部门
部门负责人
部门会签
(合同执行过程中主要涉及的部门必须阅知并提出意见,重要条款必须修改)
分部
分部
物资部
设备部
办公室
质检部
财务部
合约部
技术部
劳安部
试验室
分管领导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归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