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法治国与国家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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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法治国与国家责任
大国、法治国与国家责任
大国、法治国与国家责任
作者:
高全喜文章来源:
《权衡》杂志2006年第8期
内容提要:
中国历来是一个大国,这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上下五千年,纵横八千里,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我们的自然禀赋、人口规模、社会结构,乃至意识形态、人文风情,等等,都注定了我国是一个大国。
但是,大国不等于强国,更不等于优良的法治之国。
我觉得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如何从内政上厘清一个大国与强国之间的本质性不同,如何在外交上看待国与国之间的责任关系,这些都需要我们有一双“法眼”。
中国历来是一个大国,这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上下五千年,纵横八千里,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我们的自然禀赋、人口规模、社会结构,乃至意识形态、人文风情,等等,都注定了我国是一个大国。
但是,大国不等于强国,更不等于优良的法治之国。
我觉得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如何从内政上厘清一个大国与强国之间的本质性不同,如何在外交上看待国与国之间的责任关系,这些都需要我们有一双“法眼”。
依靠法治来实现国家的凝聚力
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不同于古代,古代王朝政治的国家治理经验,例如被某些学者所褒扬的“德治”、“峻法”,以及“朝贡体系”,等等,在当今世界,已经失去了原初的功能和效用,现代社会迫使我们建设一个新型的国家,即法治国。
一个社会犹如一个活的生命体,法治是其中的骨骼和精髓,其他的所谓国之“大”者,不过是一堆肉而已。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治,尤其是正义的法律之治,它的国土再大,人口再多,资源再丰,历史有多辉煌,文化有多灿烂,人民有多勤劳,这一切的一切,不过是人家或列强口中的尤物。
中国的近现代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部寻求法治国的挫折史。
我们知道,鸦片战争以来,中国这个老大的帝国逐步崩溃了,但如何重新建设一个共和国,却是歧路复歧路。
我们有康梁变法、孙中山革命、五四运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对于“德先生”、“赛先生”的呼吁,有实业救国、科学救国的梦想,直到今天,我们才意识到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
我认为,强国梦的关键在于法治,只有法治国才能成就一个真正的大国,一个在当今全球化时代的强国。
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凝聚力,有支撑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
从人类历史的经验来看,凡是真正的持续强大的国家,而不是消耗型的短暂的所谓一时之强国,必定是一个法治国,法治不但可以维护和保障一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树立国家的权威,而且可以使人民自由和幸福。
法治与自由并不矛盾,恰恰相反,只有法律才能防范他人或政府的恣意侵犯,为人民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规则与秩序。
法治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的基础,凡是法治优良的国家,人民追求财富的合法欲望不会受到压抑,私人财产受到严格保护,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在有效法律的调节之下健康而有序地发育和成长,经济和贸易必定繁荣兴旺,充满活力。
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一个政治上专制的国家,但只要它的法律制度是独立的、公正的和有权威的,也仍然可能成为一个强国,例如英国和法国的有限君主专制时期就是如此。
当然,如果能够继承自己的政治文化传统,建设出一个自由、民主、共和的法治国家,那么,一个自然禀赋上具备了大国条件的国家,就必定是一个强国,而且是一个自由的强国,人民在这样的国家里充分享受了作为大国国民的自由、福祉和荣耀。
因此,他们发自内心地把这个国家视为自己的祖国,可以奋不顾身地为自己的祖国牺牲,这就是哈贝玛斯等人所说“宪法爱国主义”,或公民爱国主义。
其实,这种爱国主义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共和国,正像西塞罗所指出的,罗马人民对于国家的热爱,与其说是对于它的国土,不如说是对于它的法律,对于共和国的政体制度。
这种宪法爱国主义与近代日尔曼国家的基于民族精神的爱国主义是大不相同的。
今天在中国的语境下重新思考建设自己的
他们为保障后代的安宁、幸福和自由,留下了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
”
大国责任的基础还是在于法治
在当今国际社会,人们经常谈到大国责任,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这是大国或超级大国对于今日世界的基本承诺。
随着中国的崛起,把中国视为理所当然的大国,并要求其承担必要的大国责任,这似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吁求。
2005年3月19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在东京发表演讲说:
“美国欢迎一个自信、和平和繁荣的中国的崛起,并且希望中国成为一个全球的合作伙伴。
”但她提出要注意的一点是,中国“能够并且愿意将它正在增长的力量和国际责任结合起来。
”9月21日,美国副国务卿佐立克在美国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发表了被称为对华关系“最全面的宣言”的“中国走向何处:
从成员到责任?
”的演讲。
佐立克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正在增强实力,在未来几年内将影响世界,美国欢迎一个自信、和平、繁荣的中国,并将促使中国成为现有国际体系的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
我们看到,无论是从内政还是从外交来说,国家责任都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中心课题,而这一切又都必须依靠法治,法治国是实现国家责任的基础。
在国内政治领域,作为国家的治理者和领导者,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有责任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有义务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平与安宁,有责任和义务惩治腐败,建立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在对外关系方面,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关于中国威胁的论调甚嚣尘上,对此,我们虽然提出了和平发展与和平崛起的方略,但国际社会的担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
这是为什么呢?
在我看来,关键是法治还没有落实到位,也就是说,由于怀疑我们还不是一个法治国,所以对于我们的承诺,国际社会还大多视为政治上的修辞。
其实,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对于我们不仅具有内政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
在当今世界,所谓大国责任,最基本的是意味着法律上的责任,即一个国家在法律制度上要承担的国际责任。
它首先要求的是一个法治政府的存在,一个遵循法治的国家,才可能是负责任的,否则无论如何表白,都具有权宜之计的性质。
因此,和平发展也好,和平崛起也罢,关键在于要切实地建设一个法治国家。
就近代世界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两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开战的事件,所以,所谓民主和平论就成为了当今和平论的一个主流理论。
无论从近期的国家事务还是长远的民族未来来看,世界和平对于中国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我们有理由把法治国的建设置入国际环境的大背景来考虑。
当然,中国在国际事务做负责任的大国,并不意味着要与美国一致,但也不意味着非要与美国对抗。
关键在于要做一个具有独立主体意识的国家,而这个国家意识不是某个人或集团的一己之私,而是国家利益,是法治下的国家人格,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我们要警惕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民粹主义的极端情绪,另一种是极端的亲美主义。
在我看来,这两种态度都是盲目的、幼稚和非理性的。
政治是一种审慎的技艺,需要政治上的经验和成熟。
应该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巨大发展受益于现有的国际秩序,在维护现存的国际秩序方面,中美两国有着重大的共同利益,因此,中美之间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的与建设性的。
美国把中国视为现有国际体系的“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意味着这个国家责任要落实到法治国的基础之上。
令人可喜的是,中国的某些高层决策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从中国国家利益的本位出发,意识到法治国与国家利益的密切关系。
例如,中国改革开放论坛理事长郑必坚在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1月22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的走向》一文,就很好地表述了中国对美政策的原则所包含的内政外交的核心内容。
在他看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走的是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同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进程中独立自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是经济全球化成全了中国的和平崛起,因此,中国共产党无意于挑战现存国际秩序,更不主张用暴烈的手段去打破它、颠覆它。
经济全球化提供了不必对外扩张和争夺殖民地去掠夺别国资源,而可以通过全球化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去获得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国际资源。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走上和平崛起发展道路以来,中共就始终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国家以及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国坚定不移地走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我们就有可能建立国家的自主性,从贫弱的大国走向富强的大国,走向对内对外都负责任的自由的大国。
对此,我们期待着,并竭诚参与身边的法治建设工作,这同样也是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公民的公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