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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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评核算办法
根据《XX县小学教学质量考评奖励方案(2023年修订)》精神,制定我县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及学校团体教学质量核算办法:
教师个人及学校团体教学质量(以班级为单位核算)考评,除了减除民办私立学校学生、县体校附读生、学年度下学期半期后从外地返校学生、考试当天因特殊突出事件无法参考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按规定扣除相应学困生后的人数计入。
各校参加检测的班级学生数以县教育局初教股核准学生为准,再按规定扣除学困生数作为参评人数。
班生数40人及以上的,扣除2人;班生数15人-39人的,扣除1人;14人以下的,不扣除人数。
语文、数学、英语按班级平均分核计,道法、科学按合格率核计。
1.语文、数学、英语班级平均分及道法、科学及格率计算方法:
(计算过程取两位小数)
(1)语文、数学、英语班级平均分=参评人数总分÷班级参评人数
(2)道法、科学班级合格率=合格人数÷班级参评人数*100%
当道法、科学班级合格率相同时,再以班级平均分为指标计分考评。
2.所扣除学困生转化成效奖励分:
语文、数学、英语平均分
语文、数学、英语合格率
道法、科学的合格率
所扣除后进生的分数(以A表示)
所扣除学困生每人奖励平均分的分值
所扣除后进生的分数(以A表示)
所扣除后进生检测时取得的分数(以A表示)
所扣除学困生每人奖励合格率点数
60≤A
0.50
60≤A
30≤A
1.5%
50≤A<60
0.30
50≤A<60
25≤A<30
1.2%
40≤A<50
0.25
40≤A<50
20≤A<25
1.0%
30≤A<40
0.20
30≤A<40
15≤A<20
0.8%
20≤A<30
0.15
20≤A<30
10≤A<15
0.6%
10≤A<20
0.10
10≤A<20
5≤A<10
0.4%
1≤A<10
0.05
0.5≤A<10
1≤A<5
0.2%
0
0.00
0
0
0.0%
示例1:
某班参加语文科监测43人,按规定可扣除学困生2人(本次监测时,其中一名考生成绩为52分,另一名考生成绩为32分)。
扣除2名学困生后41人的参评总分为3378分。
其班级原始平均分计算为3378÷41=82.39,其教学业绩分计算为82.39+0.30+0.20=82.89分。
示例2:
某班参加德法科监测35人,按规定可扣除学困生1人(本次监测时,该考生成绩为21分)。
扣除1名学困生后有29人及格。
其班级原始合格率计算为29÷34=85.29%,其教学业绩分计算为85.29%+1%=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