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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XX统计局制定

2022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XX统计局负责解释。

-25-

XX服务业非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调查表式 4

(一)基层定报表式 4

1.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X583表) 4

2.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X584表) 5

3.XX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基本情况(甬X205表) 6

4.XX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甬X206表) 7

三、指标解释 8

四、XX服务业规模标准 15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非企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服务业部分行业中,非企业单位在数量上和规模上都占多数,为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同时也为了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工作的需求,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并制定了《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

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以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同时也为保持宁波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历史延续性,XX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XX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

调查内容包括: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

主要指标有:

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调查范围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

满足国家调查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满足宁波调查的非企业单位

为满足全市服务业总体调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调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所列,行业代码序列自5111以后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调查对象除第一部分所列单位外,还包括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经济主体。

具体包括如下两类:

1)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达到XX级标准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非企业单位;

2)为满足服务业抽样调查需要而被抽中的市级标准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非企业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数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其中X583、X584为全数调查;甬X205、甬X206为全数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上述调查均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执行。

(五)调查组织形式

本制度中所有非甬字头的调查表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组织实施;所有甬字开头的报表由XX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辖区内行政事业法人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非企业法人组织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有上下级法人关系的多个法人单位,各自报自己的指标数据,上级法人上报的数据不得包含下级法人单位的数据。

(六)调查频率、报送时间

调查频率为月报。

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20日前,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月后22日12:

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市级统计机构月后23日12:

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月免报)。

(七)上报要求

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区(县、市)级统计机构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八)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以及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由XX统计局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发布。

二、调查表式

基层定报表式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X583表

制定机关:

XX统计局

批准文号:

浙统制〔2023〕7号

20 年月 

有效期至:

2024年1月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23

行业代码(统计机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

□□□□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成立时间年月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

邮政编码□□□□□□

205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207

隶属关系□□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208

运营状态□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9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211

机构类型□□

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其他组织机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2.从2020年开始,首次填报由调查单位填报,此后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报告期开网前将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

若因特殊原因出现变化,调查单位可进行调整。

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

X584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XX统计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浙统制〔2023〕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年月

有效期至:

2024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一、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二、收入和费用

收入合计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费用合计

其中:

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三、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四、期末用工人数

补充指标

五、固定资产原价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101

102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301

302

901

902

903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于每月月后20日18:

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

3.审核关系:

(1)收入合计(201)≥财政拨款收入(202)+事业收入(203)+经营收入(204)

(2)费用合计(205)≥业务活动费用(206)+单位管理费用(207)+经营费用(208)

4.补充指标填报说明:

(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根据“经费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但需扣除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救济费。

(2)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

指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销售税金”项填报。

XX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

甬X205表

制定机关:

XX统计局

批准文号:

浙统制〔2023〕7号

20 年月 

有效期至:

2024年1月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102

单位详细名称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23

行业代码(统计机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

□□□□

105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成立时间年月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

邮政编码□□□□□□

205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207

隶属关系□□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208

运营状态□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9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211

机构类型□□

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55农民专业合作社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其他组织机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达到XX市级标准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以及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未达到XX级标准以上的被抽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

上述单位不包括如下对象:

(1)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

(2)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2.从2020年开始,首次填报由调查单位填报,此后由XX统计局在报告期开网前将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

若因特殊原因出现变化,调查单位可进行调整。

XX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表号:

甬X206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XX统计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浙统制〔2023〕7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年月

有效期至:

2024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1

2

一、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二、收入和费用

收入合计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费用合计

其中:

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三、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四、期末用工人数

补充指标

五、固定资产原价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报)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101

102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301

302

901

902

903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达到XX市级标准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以及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未达到XX级标准以上的被抽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

上述单位不包括如下对象:

(1)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

(2)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于每月月后20日18:

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

3.审核关系:

(1)收入合计(201)≥财政拨款收入(202)+事业收入(203)+经营收入(204)

(2)费用合计(205)≥业务活动费用(206)+单位管理费用(207)+经营费用(208)

4.补充指标填报说明:

(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根据“经费支出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但需扣除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救济费。

(2)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相关科目分析填报。

三、指标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

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分为:

1机构编制:

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

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

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

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

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

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

7宗教:

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

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

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

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

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第9-17位: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

第18位:

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

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等。

本栏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

按202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二部分:

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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