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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会议制度

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

镇食安委全体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照片等相关材料存档。

(一)参加人员

会议由食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食安委全体成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会议议题由镇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镇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国家、省、宁波市和市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全镇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

3.审议食品安全工作重大规划和重要文件、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4.听取镇食安办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5.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6.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镇食安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7.其他事项。

二、镇食安委专题工作会议

镇食安委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照片等相关材料存档。

(一)参加人员

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内容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谋划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为民办实事项目。

3.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事项,研究重大督查督办方案。

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5.研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

6.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7.研究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8.其他事项。

三、镇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

食安办重要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

主任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照片等相关材料存档。

(一)参加人员

会议由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食安办主任、副主任、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安排成员单位联络员、有关村(社区)负责人、网格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1.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食安委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和任务等。

2.研究提出拟递交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落实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推进事项。

4.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情况。

5.研究决定镇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

6.其他事项。

四、食品安全工作会商会议

镇食品安全工作会商会议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照片等相关材料存档。

(一)参加人员

会议由镇食安办副主任或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召集,食安办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有关监管机构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研究解决日常检查、稽查办案、舆情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五、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

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要求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照片等相关材料存档。

(一)参加人员

例会由食安办副主任或专(兼)职工作人员召集,也可与综合指挥室联合开展,网格总长(或协管员)、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内容

1.听取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2.部署安排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

3.组织学习上级各类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4.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一)责任分工

根据乡镇“四个平台”建设要求,依托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食品安全监管办所的协作联动,形成统一的镇市场监管平台,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功能。

镇市场监管平台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食安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办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镇食安办。

协管员,负责指导网格长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对获悉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上报食安办。

网格长,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通过APP报送到市场监管平台。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流程

网格长通过APP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的,由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分流,相关机构承办,办理结束后由镇食安办反馈网格长,网格长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回访。

协管员、网格长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的,由镇食安办确定是否需要交由相关部门(机构)办理,办理结束后由镇食安办反馈协管员、网格长,协管员、网格长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回访。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机构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镇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2.协管员、网格长

通过巡查等方式了解到的食品安全信息可通过APP、电话等方式随时上报或定期汇总上报,其中以下信息要紧急上报。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如销售病死猪肉及其加工品等。

(3)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4)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5)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如制售地沟油、使用工业盐卤制咸菜、使用工业松香煺猪毛、销售添加了碱性橙Ⅱ的小黄鱼、销售织纹螺等情况。

(6)大批量过期或变质食品。

(7)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8)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

(9)生产经营的商品涉嫌假冒数量较大或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的。

(10)群体性消费纠纷。

(11)涉嫌非法经营的。

3.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机构、村(社区)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信息通报

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应第一时间向镇食安办通报以下重要信息:

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

2.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3.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4.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

5.重要媒体舆情。

6.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信息。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续报镇食安办。

镇食安办汇总有关工作信息,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镇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将有关信息上报镇食安办的同时,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信息的报送程序规定等,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向其他相关单位通报,实现信息畅通流转并共享。

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要注意活动资料的归档,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宣传方案、宣传发放资料、活动影像资料、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资料等。

照片和视频要注意添加简练准确的说明,充分体现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

一、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镇食安办负责统一研究制订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一)培训对象

1.镇食安办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长,每年1次以上;新上任的网格长需开展上岗前培训。

2.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每年1次以上,可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机构的统筹安排下开展;

3.其他,如食品安全监管义工、志愿者等,按需开展。

(二)培训师资

可邀请专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办所监管人员、食品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培训模式

1.课程培训。

通过邀请讲师定期进行集中讲课等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和宣传教育。

其中,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网格长、第三方机构人员可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协管网络学院进行学习。

2.实践培训。

通过“你点题、我检测”、“你执法、我参与”、“你举报、我查处”、“我宣传、你传播”等方式,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站所执法人员对网格长及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等进行现场讲解培训;通过组织参观食品企业、调研学习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方式,对村(社区)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二、食品安全宣传制度

镇食安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载体,每年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宣传形式:

1.五进活动,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单位)。

通过在镇、村(社区)公开栏醒目位置张贴横幅标语及相关宣传材料,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公益电影、免费检测、开设食品安全讲座、举办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2.网络宣传,即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介,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

3.其他形式。

三、培训宣传内容

(一)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食品安全与风险、食品安全与健康、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产业链、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与新资源食品、平衡膳食等。

(二)食品产业链与食品安全:

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食品流通与食品安全、食品消费与食品安全等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域食品安全基本状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方法等。

其中,针对网格长要注意培训有关食品各环节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中的要点和应注意的事项。

(四)其他内容。

投诉举报制度

一、责任分工

镇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等。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投诉举报。

农业农村办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菜牛等的投诉举报。

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城管中队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食品流动摊贩和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等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

其他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办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二、处理流程

(一)交办:

镇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站所办理。

(二)办理: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办所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核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

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交办机构反馈。

一般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站所应自收到投诉举报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处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交办机构和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三)反馈:

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机构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镇食安办。

(四)督办:

镇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投诉举报件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

投诉举报承办单位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说明理由。

网格长管理制度

一、网格长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全科网格员在镇“四个平台”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镇食安办安排的有关工作,接受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办所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办所做好责任网格内种植养殖户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

3.严格按照网格事务准入机制和信息报送程序,通过app等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原则上每月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巡查排查不得少于一次。

4.协助食安办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受理、指导工作。

5.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培训。

6.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7.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8.做好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管理。

9.做好上级布置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10.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网格长食品安全巡查清单

餐饮环节巡查条目式清单

采集信息

是否正常营业

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并公示

布局流程是否符合要求,水产、肉禽、蔬菜清洗切配是否分开

室内外是否卫生整洁、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有苍蝇、老鼠等病媒生物

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否开展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同时对进货查验情况进行记录

食品储存是否离地离墙

食品处理区垃圾桶是否加盖

是否存放禁止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及其他违禁物质(如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亚硝酸盐等)

是否存放、使用、销售“三无”、过期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

冷冻冷藏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控制温度、定期除霜

是否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如消毒柜是否正常运转),相关设施设备是否与规模相匹配(是否满足日常使用)

冷菜间、裱花间、生食间等专间是否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制作、工具专用、洗手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位)保存)

餐厨垃圾是否定向回收,是否有回收记录

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是否留样

农村家宴(集体聚餐)是否备案

其他隐患(可按照发现的其他隐患实际内容填写)

食品流通巡查条目式清单

采集信息

是否正常营业

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只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及营业执照

证照、制度是否上墙公示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同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是否销售“三无”、过期食品、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散装食品是否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措施

进口食品是否贴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存在拒不配合检查等情况

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可按照发现的其他隐患实际内容填写)

食品小作坊巡查条目式清单

采集信息

是否正常营业

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是否在有限期内

实际生产的场所、生产的食品品种与登记证的信息是否一致

生产加工场所有无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是否整洁

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健康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是否存放禁止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及其他违禁物质

有无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

原料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

原料仓库是否存在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产品

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按规定使用,专人、专柜保管

是否生产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虚假标准生产日期的食品

成品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不合格(召回)食品有无处置记录

其他隐患(可按照发现的其他隐患实际内容填写)

食品小摊贩巡查条目式清单

采集信息

是否取得小摊贩登记卡

是否在划定区域内经营

是否定时规范经营

经营环境是否卫生

使用的经营用水是否是清洁水源

是否存在“三无”、过期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

使用的餐饮具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隐患(可按照发现的其他隐患实际内容填写)

种植、养殖业巡查条目式清单

采集信息

有无存储、使用违禁药物

有无生产台账

周边是否有污染源

其他隐患(可按照发现的其他隐患实际内容填写)

其他巡查清单

采集信息

是否有开展保健食品聚众夸大宣传功效的行为

是否有私自收集餐厨垃圾(地沟油)的行为

其他隐患(可按照发现的其他隐患实际内容填写)

三、食品安全工作处置流程

全科网格员通过APP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由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分流,相关机构承办,办理结束后由镇食安办反馈全科网格员,全科网格员在要求时间内进行回访。

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也可直接上报至食安办,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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