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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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理手册
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指导手册
第一部分:
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
工程项目标准化监理主要是把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管及组织协调工作等内容,具体化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
一、“形象”标准化管理
包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网络体系责任牌(人员配照片)、人员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宗旨、以及气象记录等图表上墙。
具体做法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具体作法
1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1、开工前各项目监理部到公司办公室领取,统一制作镜框,整洁悬挂在墙面的适当位置上,要美观鲜明
2、图纸应整洁地张贴在位置明显的墙面上,最好用色彩强化效果;
3、工期控制图可用3号纸,将承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用横道图表,并用彩色笔标明实际进度情况
2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3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图
4
质量管理网络体系责任牌
5
项目总监岗位职责
6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7
监理员岗位职责
8
监理工作程序
9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0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11
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12
施工安全责任牌
13
工程总平面图、建筑物主要平、立面图
14
工期控制图
15
监理机构标牌
办公室外墙或门外的适当位置要悬挂公司统一制作的项目监理部标牌。
16
安全帽、服装、标牌的佩戴
监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安全帽、胸卡,在办公室内安全帽要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17
工作环境
整个项目监理部办公室的工作环境要达到:
干净、整洁、有序、舒适
二、“现场”标准化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
1
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内容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4.1节的规定;
2、由总监主持组织编写,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要形成审批文件;并要得到业主方确认(当委托监理合同要求时);
3、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监理规划要使用公司统一封面,统一格式;
5、具体内容详见作业指导书中的关于监理规划的编制规定。
2
监理实施
细则
1、监理细则内容要详尽,具有操作性,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第4.2节的规定;
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审批后实施,要形成审批文件;
3、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4、监理细则要使用公司统一封面,统一格式;
5、具体内容详见作业指导书中的关于监理细则的编制规定。
3
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
1、项目监理部组织,要形成正式图纸会审纪要,参加会议各方签字;
2、监理在图纸审查中提出的具体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以备会议提问、解答;
3、各方会签分发要有记录。
4
审批施工
组织设计
1、要按时审批,使用监理规范A-2表;
2、审批的内容要符合要求,不要用简单的“同意承包单位意见”,要认真而全面批示;
3、当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善时,用监理规范B-1表,明确指出,限期补充,并应报业主;
5
审查测量
放线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
2、认真确认红线桩,为防止误用,应要求承包单位对红线桩进行技术复核,并填报A-4表;
3、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要及时对建筑物施工放线进行验收,并要求承包单位填报A-4表进行确认。
6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委托的试验单位试验检测资质和业务范围;
2、认真审核产品合格证、备案证和复试报告;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对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A-9表中签认;
5、原材料核查记录要有可追溯性,表A-9审查意见栏中的空白处要填写以下内容:
5.1、合格证和复试报告编号;
5.2、生产厂家和使用部位。
6、做好取样、送样见证工作,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对试验结果进行核定。
7
工程质量
验收
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进行旁站监理;
2、有关旁站监理的规定,详见作业指导书中关于旁站监理的规定;
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填写监理规范A-4表,验收意见统一为“合格,通过验收”;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填写监理规范用A-4、A-10表。
8
工程变更
1、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由设计人员签字及盖章齐全;
2、监理对工程变更应提出审查意见,并在监理规范C2表签署;
3、涉及需审图中心重新审查的设计变更,应经审查合格;
4、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同意会签;
5、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工程设计变更;
6、工程变更应随时标注在图纸上。
9
工地例会
1、要建立周例会制度,总监要及时收集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资料,做好充分准备,发言能引起重视;
2、会议纪要格式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会议纪要应及时会签,下发要有登记;
4、项目监理部对纪要的执行要有检查。
10
监理日记
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逐日填写监理日记,总监每周签阅一次;
2、要按时详细真实记录,字迹工整,用词准确规范;
3、填写内容应符合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
4、监理日记的填写内容要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11
监理月报
1、监理月报应按时编写;
2、监理月报的内容要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3、监理月报以上月的日历天数为准,最迟要于次月5日前送达业主、公司,份数根据需要决定;
4、监理月报封面要按公司统一规定,封面要有总监签字。
12
监理内部
会议
1、监理部每周应召开一次内部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安排;
2、要形成会议记录。
13
工程图纸
管理
1、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收发登记。
2、除设计修改及时表示在图纸上外,不准在图上乱涂乱画。
14
质量事故
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要按程序进行,要形成完整记录;
2、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要进行跟踪,并形成正式资料;
3、要实事求是的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分清有关方面的责任。
15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监理应经常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2、利用函件、记录、协调纪要进行证实;
3、总监至少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并有文字记录。
16
工程质量
评估报告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作为监理档案的一部分;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项目监理部编写,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认,加盖公司印章;
3、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报业主。
17
监理工作
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可按工程竣工来编写;
2、内容应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
3、监理工作总结应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报送公司审查;
4、跨年度工程每年年未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分段做工作总结。
三、“文档”标准化管理
监理内业资料整理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分类有序。
包括监理档案和各类函件,按公司统一立卷要求和技术归档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标有目录和贴有标签。
第二部分: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一、项目监理部的组建
工程中标后,公司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成,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组成应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部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调换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尚应遵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监理工作准备会议
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公司总工办组织项目监理部的全体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召开项目监理工作的准备会议,会议内容要求如下:
1、首先向项目监理部介绍工程项目的概况以及业主方的建设意图和业主方的人员情况;
2、根据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向项目监理部的人员介绍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并向项目监理部提供一份委托监理合同(副本);
3、根据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作业指导书向项目监理部的人员介绍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如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考勤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监理日记编写的规定、监理月报编写的规定、旁站监理的规定、监理工作总结的规定、监理档案填写的规定、监理资料收集与整理、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等,要求项目监理部人员贯彻执行;
4、公司各专业分管技术负责人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向项目监理部介绍工程项目的控制要点;
5、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监理规划的编写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审批单使用公司统一样表),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3、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性文件:
2.3.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3.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2.3.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2.4、监理规划应至少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管措施应在单独的章节编写;住宅工程应根据青建管字[2006]6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设施。
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四、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
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单使用公司统一样表);
2.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2.3.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3.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3.3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并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
3.1、专业工程的特点分析;
3.2、监理工作的流程;
3.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施工。
3.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监控措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五、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内容是:
1.1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构思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确定的抗震等级、防火等级、基础、结构、内外装修及机电设备设计(设备造型)等;
1.2、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1.3、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2、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前,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并进行内部会审,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工程师还应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内部图纸会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审图记录,经项目监理部审核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图纸会审会议上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方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并提出审批意见,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图纸会审记录。
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签认后分发有关各方,项目监理部应保管好所有设计资料,以备查找。
4、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报原审图机构审查。
5、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总监组织认真贯彻至每个监理人员。
六、承包单位质保体系的审查
1、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项目监理部填报《工程概况表》(鲁JJ-00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鲁JJ-00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鲁JJ-003),并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总监理工程师对其审查后签发。
表鲁JJ-002应经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各管理人员执业资格符合要求,同意。
表鲁JJ-003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整。
在审签本表“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一栏时要特别注意:
若主要专业工种无证书或要求的证书不齐全时,视为不具备施工技术管理标准要求,不得核签本表,并不得签发工程开工令,责令其停工。
2、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等岗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承包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抄件人应签字)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通过后存档。
中标押证人员更换时,应首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到原招投标处备案。
七、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1.1、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1.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1.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1.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重新审定。
1.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2.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章。
2.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重点审查其施工方案是否完善、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要求,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等。
2.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4、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3.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3.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 配套动用的要求,总承包、分承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3.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3.4、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
3.5、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3.6、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应当注意的是:
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
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责任和义务。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同意按其实施。
八、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监理
1、承发包
1.1、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
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项专业工程原则上只能分包给一个专业承包企业,群体工程应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确需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仅限于总承包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的,如:
精装修、幕墙、消防、电梯、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
劳务作业必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1.2、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并依据《建筑法》的要求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备案制。
2、建设单位的职责
2.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同时报送专业工程招标计划,明确招标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应于专业工程开工前20天完成招标工作。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协调服务费及成品保护费。
2.2、由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监督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
2.3、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的关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
3、总承包企业的职责
3.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依法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3.2、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具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3.2.1、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
3.2.2、为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作业条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办公、住宿等必需设施;
3.2.3、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3.2.4、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
3.2.5、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
3.2.6、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
3.2.7、组织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参加施工现场职工夜校学习;
3.2.8、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9、督促、检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做好本单位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质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职责
4.1、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于签订施工合同7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或招标备案表、施工合同等原件证明材料及专业承包工程登记表或劳务分包工程登记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行业绩登记。
施工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4.2、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具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4.2.1、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2.2、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工作;
4.2.3、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审核,并由总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核;
4.2.4、按规定与技术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技术工人持证上岗;
4.2.5、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监督;
4.2.6、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2.7、做好本单位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质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监理单位的职责
5.1、项目监理部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组织专业工程发包和劳务分包。
5.2、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管理。
具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5.2.1、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合同等;
5.2.2、审查进场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人员持证上岗、用工合同等,同时还应符合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
5.2.3、审查施工企业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
5.2.4、检查施工企业创建标准化工地情况;
5.2.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专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理;
5.2.6、对专业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验收;
5.2.7、按时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资料;
5.2.8、审核分包工程款拨付情况;
5.2.9、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
6.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6.2、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6.2.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6.2.2、分包单位的业绩。
6.2.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6.2.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2.5、拟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
7、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审核意见:
经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有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具有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意选用该分包商。
8、项目监理部发现承包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九、第一次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例会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项目监理部、总承包商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