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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牡丹江市爱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牡爱编发〔2002〕41号),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本院审理的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组织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及宣传工作;开展评优表彰奖励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八)负责本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九)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本院办理的事宜。

二、岗位设置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牡丹江市爱民区人员法院内设10个职能庭(室、局、科、队)和监察室。

核定编制73人,其中:

行政编制67人,事业编制6人。

(一)办公室(研究室挂靠,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的会议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信息;负责公文处理及档案利用与管理;督办上级机关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负责本院史志工作。

负责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与分配;负责法庭、审判庭基本建设;对本院财务进行审计与管理;负责诉讼费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办公楼管理;负责办公环境、职工福利、值班、收发、传达及接待性事务。

研究室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院执法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院副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等事项;负责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工作;负责法院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及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及法制宣传;组织对法官学习、培训工作。

(三)立案庭

办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

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申诉听证立案工作;审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依法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本院审理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监督。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参与牡丹江市爱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房地产纠纷、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农村承包合同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

依法审查对本院提出的国家赔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牡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工作;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

(九)执行局

负责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本院管辖的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缴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法警教育、训练及警务工作;负责法庭、本院机关警卫;看管、提押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财产案件的执行;对妨害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采取强制措施等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依法受理对本院干警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区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68.9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财政专户资金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事业收入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268.98

五、其他收入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九、医疗卫生支出

268.98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0.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预备费

0.00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68.98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0.00

上年结转

0.00

本年支出合计

268.98

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268.98

支出总计

268.98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68.98

二、财政专户资金

0.00

三、事业收入

0.0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五、其他收入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68.9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上年结转

0.00

收入总计

268.98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268.98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九、医疗卫生支出

0.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0.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预备费

0.00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0.00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0.00

本年支出合计

268.98

结转下年

0.00

支出总计

268.98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68.9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财政专户资金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事业收入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268.98

五、其他收入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

九、医疗卫生支出

0.00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0.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预备费

0.00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68.98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0.00

上年结转

0.00

本年支出合计

268.98

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268.98

支出总计

268.98

注:

本表数据来源为区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68.9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68.98

20405

法院

268.98

2040501

行政运行

268.9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21005

医疗保障

0.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0.00

注:

本表数据来源为区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68.9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68.98

20405

法院

268.98

2040501

行政运行

268.9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21005

医疗保障

0.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0.00

注:

本表数据来源为区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表7: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表

单位:

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0.00

津贴

0.00

奖金

0.00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其他人员支出

医疗保险

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办公费

水电费

邮电费

差旅费

汽车交通费

职工教育经费

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

工会经费

离休公用支出

0.00

退休公用支出

教育行政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

0.00

退休费

0.00

退职(役)费

遗属补助费

遗属煤电汽

其他生活补助

0.00

购房补贴

职工个人取暖费

0.00

抚恤金

救济费

奖励金

0.00

生产补贴

助学金

其他补助支出

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

0.00

提租补贴

0.00

项目支出

268.98

合计

268.98

注:

本表数据来源为区财政局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29

其他支出

0.00

0.00

0.00

注: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预算安排数

备注

合计

0.00

因公出国(境)经费

0.00

公务接待费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00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注: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68.9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68.9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68.98万元,占100%。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68.9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68.9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68.98万元,占100%。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68.9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68.9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68.98万元,占100%。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9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68.98万元,占100%。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9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68.98万元,占100%。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268.98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268.98万元,占100%。

比去年同期减少671.24万元,下降71.39%。

减少原因为法院上收,归省直管,因此减少财政拨款。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九、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故表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无数据。

2015年部门预算中也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支出,故“三公”经费较去年相比无变化。

一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总计268.98万元,包括:

项目支出268.98万元。

2016年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总计402.12万元,2017年比2016年机关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减少133.14万元,减少了33.11%,原因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隶属关系变更,上收到省级管理后减少区级项目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因此无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计668.39万元,其中:

办公用房750平方米,价值149.0万元;车辆10台,价值124.8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94.55万元。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参与了全区预算绩效试评价考核工作,,对2016年度项目资金进行评价,参与评价项目一个,项目资金1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

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法院:

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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