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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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征收保障金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
(5)《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
(6)《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
3.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就业是残疾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社会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
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4.保障金的主要用途?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
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
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6)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5.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二部分申报年审
7.申报年审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18年申报年审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
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年审,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含享受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申报年审期内申报年审。
8.申报年审方式?
(1)网上申报。
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级残联申报。
中山市可直接向镇街级残联申请;东莞市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具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9.申报年审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
(1)网上申报年审,需要录入系统的信息包括: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
(2)门前申报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附件2)和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注:
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查询→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期,可查看打印出个人在此社保号的缴费明细】
如果网上申报年审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异议或不能成功读取数据时,用人单位需要门前申报年审。
10.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人就业人数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12个月。
11.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注:
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一致时,计入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1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3.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不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注:
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1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没有社保的残疾人职工如何确认?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无法提供为残疾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需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没有社保的残疾职工的工作证、医疗证及入编制的文件。
1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6.网上申报年审具体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省残联→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2)凭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账号+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或旧的纳税人编码)+授权码(密码)登录申报年审系统。
【注:
请用人单位自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认证,然后再进入网上年审申报。
过去已在系统中的网上年审用户(已授权),也可凭密码(授权码)直接登录,如登录不成功,可向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密码重置】
第一步,核对用人单位信息(带*为必填项),如有变更,在相应位置进行修改后保存按“确认”,无需要修改直接按“确认”。
第二步,在右上角添加“在职残疾人职工”用工信息。
第三步,下载《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文件,并按要求填写、打印、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或JPG图片并选择上传,上传成功后会出现“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图标。
第四步,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
确认“申报结果”无误后,点击申报。
第五步,用人单位确认年审审核结果。
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可自行打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注:
用人单位申报后,年审系统后台的工作人工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审、复核,需要1-2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届时用人单位可进入系统首页,打开右上角“待办事项”小图标点击进入“查看”结果,列表显示用人单位未确认的待办事项,在列表中找到申报当天日期的事项,再点击“查看”,显示年审审核确认书。
点击审核确认书左下方的“确认”,申报年审完成】
第三部分保障金缓减免
17.可以申请办理缓减免保障金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18.申请办理保障金缓减免的规定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19.申请办理缓减免的方式?
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所在地未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直接向县级残联申请。
(东莞、中山市可向镇街级残联申请,具体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20.申请保障金缓缴条件及缓缴期限?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1.申请保障金缓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缓缴保障金的书面报告;
(3)年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年审年度的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财务报表;
(5)最近一个月单位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的银行帐单;
(6)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2.申请保障金减缴条件及计算方式?
(1)减缴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申请减缴保障金。
①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
②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2)减缴额度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减缴额度为应缴额度乘以减缴比例。
计算公式如下:
减缴额度=应缴额度×减缴比例
减缴比例=上年度人均亏损额÷(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100%
上年度人均亏损额是上年用人单位亏损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保障金减缴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23.申请保障金减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减缴保障金的书面报告;
(3)年审年度的审计报告;
(4)年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连续两年亏损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最近两年的报告);
(5)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连续两年亏损的用人单位无需提供);
(6)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I102统计表),没有该统计表的需提供上年度1-12月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
以上申请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4.申请保障金免缴条件?
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25.申请保障金免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免缴保障金的书面报告;
(3)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提供法院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已办理歇业手续的,提供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以上申请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6.申请保障金缓减免的审批程序?
(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组织集中审核,确定缓缴期限、减缴比例或免缴情况,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信息提供给同级税务机关,报财政部门备案。
(3)用人单位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相应的缓减免申请审批表,按照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4)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及批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四部分申报缴费
27.保障金申报缴费时间?
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申报缴交上年度的保障金。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的申报缴费期内申报缴纳保障金。
28.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应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29.保障金申报缴费方式及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
(1)网上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2)门前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表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
用人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0.保障金申报缴费流程怎么规定?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直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资料。
根据残联部门审核结果,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保障金。
(3)享受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也应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按实申报缴纳保障金,征收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金额。
(4)经残联部门批准减缴、免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应缴保障金,征收系统通过读取残联部门审批的减免比例自动计算减免金额;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办理的,应提供经残联部门批准减缴、免缴的审批表,由前台工作人员根据审批表的减免比例计算减免金额,再申报缴纳应缴保障金。
经残联部门批准缓缴的用人单位,需携带经残联部门批准缓缴的审批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进行办理。
31.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3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33.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如用人单位对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
如用人单位未进行申报年审,征收系统自动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3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35.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四条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6.保障金退库如何处理?
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退税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其他
37.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的所属期如何规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试行年度审核制度。
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统一由当年度申报上一年度。
当年应当缴纳的保障金,征缴所属期为上一年度1-12月份。
38.2016年度以前的未年审和欠缴保障金如何处理?
对于2016年度以前的未年审和欠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年审,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缴保障金。
相关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计算缴纳保障金】
39.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1)2014年12月23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根据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
(2)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文件规定】
40.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41.用人单位如何招用残疾人?
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招聘,可通过第三方机构,也可联系省、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招聘需求,残联登记并推荐,或登录残疾人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招聘。
42.网站系统及咨询方式?
(1)电子系统网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
//www.etax-)。
(2)政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热线12385。
申报缴费咨询:
广东省税务局热线12366。
全省保障金政策咨询QQ群(用人单位):
78091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