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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 劳务合同.docx

钢筋劳务合同

红星国际广场(一期)工程

A1-1、A1-2、B2-1、B2-3号楼及车库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签订时间:

2013年12月26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发包方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合同”)的条款及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甲方将其中之钢筋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国际广场(一期)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框剪、核心筒

二、工期要求

工程工期:

(分项工程工期以甲方的工程计划进度为准。

按“总合同“工期,该合同内容按甲方要求进度按时完成。

达不到甲方要求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累计计算;若工期延误影响总工期时,按“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承包范围

国际广场(一期)A1-1、A1-2、B2-1、B2-3号楼及车库钢筋分项工程施工图、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或业主及监理现场通知变更、施工方案,钢筋制作及绑扎(含翻样):

包括钢筋解捆、断料、调直、成型、所有焊接,机械连接,分类堆码、场内制作房至操作面的水平、垂直运输、清扫模内杂物、划线及钢筋制作用的机械,绑扎用扎丝等,钢筋安装入模、安放垫块及预埋铁件、插筋、设置钢筋成品保护措施,搭拆必须的绑扎架及人行通道以及半成品的清理、堆码转运。

配合质检及砼浇筑时值班及钢筋校正、配合安装作业。

每层钢筋绑扎完毕后,作业面剩余半成品钢筋的清理、归类及重新利用。

(详见附件一)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综合治理、包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综合包干单价:

(A1-1#、A1-2#楼及车库)±0.00以下所有钢筋按图纸计算680元/吨(车库地面钢筋网片不分单双层按实际完成面积8元/m2,,车库屋面刚性层钢筋网片按实际完成面积4元/m2,其重量不再计入结算中),(A1-1#、A1-2#楼及车库)±0.00以上的主体结构按建筑面积计算34元/m2,屋面刚性层钢筋网片不再另外计价,±0.00以上的二次结构按建筑面积计算1元/m2。

B2-1、B2-3别墅±0.00以上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55元/m2,屋面刚性层钢筋网片不再另外计价,±0.00以下的钢筋按综合单价按图纸计算680元/吨(含地面和屋面的钢筋网片、地梁及挖孔桩的钢筋),工作内容同见附件1。

1、上述单价含:

a、工程用非本专业用的钢筋预埋件制作。

b、含:

扎丝、焊条、焊剂等辅料。

c、自身用的插筋固定架、脚手架搭拆等。

d、含:

机械连接的人工丝头制作、安装,(除套筒、设备)。

2、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含:

工期进度奖1元/m2,安全文明施工奖1.5元/m2,材料节约奖0.5元/m2。

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部分或全部扣除。

3、以上综合包干单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作所需的机具、电线、三级配电箱、灯具等)、机械费(附件1第31条规定的机械)、辅材费、机械连接的连接件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病假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乙方的管理费及税金、利润、风险费、措施费等所有费用(政策性人工调差和市场人工价格波动等不另调价)。

包括实现施工图纸特殊要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的用工、地理位置跟现场情况造成的增加用工、场内转运(一次或多次)、工人食宿、现场机械配备变化、不同施工季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4、合同价款承包工作内容详附件1。

5、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发生零星签工。

承包范围外所发生的计时工统一按普工100元/天、技工160元/天计算,承包范围外能够按单项包干的,必须按单项包干使用。

签证按照公司“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

6、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内容已综合考虑在以上综合包干单价中,施工中不再单独计费。

7、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果乙方不愿意施工,乙方同意甲方以更高的价格安排其他班组施工,甲方管理费按该部分工作内容总价的20%计取,所长生的价差及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六、质量要求

承包方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项目部钢筋技术交底,执行,分部分项工程必须100%合格。

整体工程达到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总公司ISO9001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验收时,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否则,每次处罚乙方2000~5000元,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合格,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所需的经营费用及相关损失,且按“总合同”有关条款,若受到处罚,由乙方承担。

质量检查:

以层为单位进行检查。

1、如果该层钢筋安装,因乙方原因导致钢筋移位,影响模板安装,单处移位大于1.5cm,但小于5cm,则该层单价扣减2元/m2;移位大于5cm,则该层单价扣减5元/m2;

七、工程付款及工资支付

1、工程付款:

按月工程形象进度分段(地下室至地上6层支付一次,以后每完成7层支付一次)拨付的方式,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当月30号前报量到项目预算科,次月25日前支付。

后期构造柱、圈梁等二次结构完成后付到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完毕之日起二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2、乙方的管理费及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

3、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发放,由乙方按进场花名册造工资表(花名册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后送甲方备案,工资表人员必须与经过备案的花名册上人员一致)后送甲方,由甲方财务人员根据乙方负责签字认可的工资单监管发放至劳务人员个人,并由其个人签字确认(领款时核对身份证)。

4、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工资后,乙方未能全额发放民工工资或截留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堵门、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个人及家庭财产作为担保。

5、如果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乙方愿意自垫生活费和工资,确保工人工作的连续性。

八、工程计量

1、钢筋按翻样单对照工程图预算进行审查。

2、设计变更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办理签证。

造成返工时,单项/当次费用增加人民币500元以内,优惠不计,超过部分执行合同单项单价。

九、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量的确认

1、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与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

以上任何一项不合格,必须整改达到合格,才能进行进度款申报。

2、工程量月报和进度款申报由乙方按实际进度上报→主工长(如果有)对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员复核材料使用情况→质检员、安全员对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确认→预算或成本核算员复核→项目经理签字→公司合同预算部经理复核→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所有进度款及工程量必须由以上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经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复核后作为人工费结算依据。

十、本工程特点

乙方应充分认识本工程技术要求、施工要点,施工前做充分准备。

十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乙方代表负责按本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

3、甲方工作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转发设计变更通知;

(2)负责施工放线工作;

(3)负责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难点交底工作;

(4)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

(5)负责提供施工的工作面;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

4、乙方工作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认真按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2)负责派遣代班组长配合甲方进行本专业的施工放线工作;

(3)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难点交底工作;

(4)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

(5)负责按时发放作业班组民工工资;

(6)负责按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承包工作内容组织施工;

(7)负责所有钢筋工程的施工;内部检查不合格,视具体情况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

(8)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搞好同其他工种及协作单位的配合;优质、高速、低耗、安全文明地完成本合同内容施工任务。

十二、乙方进场人数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持乡政府证明,按本工程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组织进场所需人员,并按工程所在地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身份证办理就业证、卡及暂住证,做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还应持上岗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甲方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实行备案制,人数更换、增加、减少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后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必须按“领班及主要人工名单”和“施工人员花名册”人数组织进场施工。

4、乙方承包负责人及代班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现场组织生产管理,指挥调配劳动力,管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甲方对乙方承包负责人及代班人员实行考勤制,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人民币200.00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

十三、安全生产

甲方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及以下条款执行。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

3、乙方负责人也应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负责人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乙方及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残疾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与现场各协作单位友好相处,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严禁斗殴,发生斗殴承担相应治安及经济责任。

7、施工现场突发性伤亡事故(单次单个):

直接费用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直接费用在20000~100000元之内,扣除20000万元后的费用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直接费用100000元以上的,甲方承担80%的费用,乙方承担20%的费用。

施工过程中,若乙方管理不善,工人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的伤残、死亡,甲方承担50%的费用,乙方承担50%的费用。

费用分担时应扣除20000元后分别承担。

8、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乙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合格标准,甲方处以乙方罚款100~1000元/次。

十四、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及“一标五规范”的标准及甲方要求认真组织施工,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对于外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察等活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无偿派出人员进行配合工作。

3、班组做到工完场清,完工24小时后仍未达到工完场清,则该层总价扣款1000元,累计计算。

十五、双方约定事项

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在主体结构屋面层验收完毕后,无违约责任时无息退还。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遇乙方无故停工、拖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浪费材料、提高单价、不服从指挥、协调等,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执行履约保证金的从工程款中扣除),并责令其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发包人可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3.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内容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若乙方不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乙方必须及时返工,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更换作业班组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

在各项工作的安排中,必须按时完成,按项目制度实施各项事宜,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甲方有权按双倍或多倍价格另派劳务班组完成相关事宜,所产生费用及违约金不需乙方签字认可,将直接在乙方帐款中扣除;严重者直至解除劳务合同,其结算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劳务费的50%结帐,余下的50%用于高价另外组织分包队伍进场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聚众滋事;或者在其本身的施工任务结束后滞留现场,阻碍现场其他工作的开展。

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总结算金额的5%作为合同违约金,造成的现场损失按实赔偿。

乙方要求中途退场的,按本条进行结算。

6.乙方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

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甲方或建设方、监理单位发现,乙方应立即纠正整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甲方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处相应的罚款。

7.有矛盾时由项目经理协调,项目经理无法协调时由公司协调,公司无法协调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不能停工;如果用停工来处理矛盾属违约;若出现停工,每出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00元,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停工影响总工期,按“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8.甲方提供工人宿舍,乙方必须每间房子住8人,按照乙方工人人数分配房间,如有多占房间每间按500元每间收取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

9.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不带安全帽,一经发现罚款人民币50元/人·次。

10.工程量增减变更,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

11.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不可预见费和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费用。

12.文明施工达到规范规定,若施工现场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文明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本分包工程凡本工种涉及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合同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开具计时工日。

14.安全、质量、文明施工:

内部检查不合格,视具体情况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外部检查不合格,按内部检查罚款2倍罚款。

15.不管发生任何事件均不得聚众冲击建设单位、甲方及政府部门等。

16.乙方应加强班组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做违法犯纪的事情,若发现乙方工人监守自盗造成公司或项目部财产损失的,除原价赔偿外另按每次100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17.凡本合同未明确而甲方的招标书和乙方的投标书已明确的条款均按已明确的条款执行。

18.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租金、罚款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9.钢筋损耗率:

要求钢筋制安损耗率控制在1%以内(进场收料单由甲乙双方签字验收),否则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钢筋下料不允许长料短用,此项作为材料节约奖的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否则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0.50元/m2。

20.每周一至周五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得缺席,若缺席或无故不到者,按每次200元处以罚款;

21.甲、乙双方的合作仅本合同上述条款,乙方以往及今后的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按本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付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订立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钢筋承包工作内容

本工程所有钢筋工作,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拉墙筋、刚性层钢筋、砼叠合层钢筋、线条、车道、化粪池、集水坑、排水沟、储油池、消防水池等设计图纸所标示的全部钢筋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如下:

1、钢筋翻样、制作、绑扎、焊接、机械连接车丝、调直除锈,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及多次搬运;

2、钢筋场地平整、钢筋制作、绑扎等操作架子(除可利用的其他工种搭设的脚手架)的搭设,筏板、剪力墙、柱钢筋的固定及脚手架搭拆;

3、钢筋保护层砼垫块的制作安放;

4、预留预埋及加固钢筋的加工埋设或定位焊接、拉墙钢筋、圈梁钢筋、构造柱钢筋、塔吊、升降机、外架、卸料平台的钢筋;

5、保证文明施工,现场钢筋随用随收,按甲方要求堆码整齐;

6、钢筋加工机械就位、加油、维护、保养,配合拆除、安装、调试等;

7、钢筋机械的日常维护及正常清扫,做到上班时检查,下班时清洁打扫,部分零配件下班时要自行保管好;

8、砼浇筑过程中,钢筋的维护及修理、校正、校直、垫马登筋、保护块,确保钢筋位置准确,绑扎到位。

浇筑时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9、钢筋成品报验前,留出值班人员配合;

10、砼浇筑后,插筋上砼渣的处理;

11、板钢筋绑扎前的分线、弹线、预留钢筋的放线及配合工长做好本专业的施工放线;

12、梁、柱、墙、板内杂物的清扫及绑扎后材料转运堆码;

13、搭设钢筋加固架、操作台、操作棚及拆除,拆除后材料转运堆码;

14、钢筋接头电焊、搭接焊、对焊、熔槽焊,钢筋点焊,固定墙、柱钢筋,电渣压力焊、直螺纹、植筋、机械连接等钢筋接头的加工、连接及就位工作(含钢筋切割且按规格堆码好);

15、钢筋的翻样,要求提供一式三份,送工长检查签字后方能下料。

翻样明细表两份由工长保管,另一份返班组做施工依据;

16、配合做好钢筋的抽样检验工作(包括原材料、对焊、竖焊、机械连接等),若第一次不合格,则双倍取样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原材料抽检除外)。

17、钢筋运输道及加工场地的搭设、拆除、堆码,要求所搭设的架子安全可靠,搭设的甲供场地符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8、雨季施工,自行解决雨季施工的措施费用,如雨衣、雨鞋等;

19、施工期间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安全带、安全帽(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出)、交通工具等;

20、完成钢筋工程所需的扎丝、焊条、焊机、焊剂、切割机、切割片、元宝车、平板车、扎钩、大锤、断线钳、拉盘元钢筋用的卡板等钢筋加工工具、用具均包括在工作内容里(直螺纹机械由甲方提供);

21、钢筋检验批的自检,认为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进行专业检查并配合监理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22、完成施工专项日记及安全技术交底,由班组长负责,一式两份,交甲方(项目部)一份,内容包括班组当日工作安排、质量情况、安全隐患等;

23、含建筑超高及交叉施工影响费;

24、含预算定额中所有钢筋工作内容;

25、各层梁板柱垃圾清理,确保工程操作面的清洁,并移交给下一道工序;

26、三级电箱(甲方负责统一购买安监站所提供的电箱,乙方自行支付货款);

27、配合送检钢筋下料,并做好标示送到指定位置,配合钢筋进场时堆放钢筋上下车;

28、由于材料暂时不到位时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费等优惠不计,设计变更对已完成项目(单项)所发生的设计变更,人工费在1000元以内的乙方自付,超过1000元的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当天确认,按照合同中单项价格表中的单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否则不予认可;

29、大型梁绑扎支撑架搭设及防变形加固;

30、底板钢筋支架加工制作及底板大梁绑扎支撑架搭设及防变形加固;

31、带全套钢筋加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至少两台调直机、两台弯箍机、两台焊机等);

32、机械不能吊运到施工点的人工搬运;

33、含安文明施工增加费,施工方案要求的技术措施;

34、含消防、人防、安装等的洞口预留及加固;

35、后浇带部位钢筋的保护;

36、构造柱等二次结构钢筋的预留预埋,如不预埋或预埋不准,所产生的植筋费用从钢筋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37、本工种所有材料的上下车;

除上述工作内容外,其他与钢筋工作有关的工作内容均属钢筋工作综合包干范围,无论何种原因本钢筋工作均不发生任何零星计时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订立日期:

年月日

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好我公司各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各民工队的负责人为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自己下属人员履行教育、管理之责。

一、乙方在我公司工地施工期间必须做到“五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普法合格证、计划生育证)”齐全,并造册报给甲方,违者罚款人民币30~50元。

二、施工期间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不准偷拿建筑材料,凡偷拿者,按照材料价值的5~100倍罚款(偷拿扣件的,每次罚款壹万元,累计计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赌博,违者重罚。

三、严禁闹事及酗酒闹事

1、凡闹事及酗酒闹事参与打架,造成他人伤害的双方或群体性多方当事人,每人必须先预交1000元人民币到甲方作为受害人的住院治疗费,待调查落实后,根据责任大小、情节严重程度酌情处理。

2、肇事造成他人伤害的主要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参与酗酒和买酒者承担连带责任,并给予各当事人100~2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禁在工地私烧电炉、水老鼠,违者第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第二次加倍罚款。

五、严禁在工地内私拉乱拉电源线,使用100W以上(含100W)的灯泡,违者罚款人民币30~50元。

六、严禁在工地内或住宿内乱拿工地木材烧火,违者赔偿木材损失的5倍,造成火灾事故依法处罚,并由签合同人赔偿损失。

七、为预防伏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流窜犯罪嫌疑人员在建筑工地继续窝藏作案,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无证件和不属于本工地的非用工人留宿工地,违者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提供食宿者刑事或治安责任。

八、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到工程处与各民工承包队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持有当地政府生育证,方可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违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九、乙方在外住宿工人必须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因不遵守以上所有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严格遵守当地派出所及建设单位指挥部和甲方的各项治安管理条例。

十一、本合同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同等效力,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订立日期:

年月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协议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加强安全管理,现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班组,做到责任落实,目标明确,考核到人,形成人人管生产、人人保安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因此,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详分包合同)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死亡事故为零;

无重伤事故;

轻伤月负伤频率≤两宗。

第三条协议内容

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

二、双方都要设置专职安检员,要有班前安全活动、班后安全总结、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三、双方都应督促各自的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正确用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环境、集资额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

四、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备以及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毁坏、改做它用或变更位置。

因施工需要相应变动时,概由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

五、中小型机械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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