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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收集

目录

申论热点之“撤点并校”2

【背景链接】2

【标准表述】2

【存在问题】2

【措施】3

申论热点之良知入法3

【背景链接】3

【标准表述】4

[措施]4

申论热点之关注失能老人5

【背景链接】5

【标准表述】5

[措施]5

申论热点之发微博寻病人6

【背景链接】6

【标准表述】7

[建议措施]7

申论热点之“三公经费”8

【背景链接】8

【标准表述】8

[措施]8

申论热点之运输超载包月罚款事件9

【背景链接】9

【标准表述】9

[措施]10

申论热点之“撤点并校”

【背景链接】

2012年7月23日,教育部公布《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力图解决农村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

教育部表示,将严格规范学校撤并行为,多数家长反对的,将不得撤并。

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标准表述】

“撤点并校”决策产生的背景

“村村有学校”,这曾经是举全民之力而一度实现的教育目标,也是让许多人对乡村文化传承始终不失期望的人文景观。

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人口由农村向城市大规模流动,农村人口出生率和学龄人口不断下降,由此带来的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整合,是一个新的发展趋势。

从其初衷而言,学校撤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以利于更好地满足百姓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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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专家认为,“撤点并校”实施过程中比较显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有的地方借撤并之机减少对学校的管理并减少教育投入,造成家庭教育成本升高,上学路途遥远,乡村地区出现辍学率回潮。

其二,由于政府没有在撤点并校时考虑配备校车,不少孩子只能坐不合格校车、黑校车上下学,导致校车安全事件频发。

其三,低龄寄宿在乡村变得越来越普遍,但由于寄宿硬件条件较差、与寄宿相配套的心理辅导、生活服务没跟上,乡村寄宿生很多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

其四,朗朗书声在很多农村消失,农村越显缺乏生气。

其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当初被撤点的学校,很多本来就是相当不错的校舍,撤并政策出台后,这些校舍就成了香饽饽、唐僧肉,最终被“合法”侵占。

【措施】

要彻底根治撤点并校过程中的问题,专家认为,首先必须从科学决策机制入手。

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在决策过程中,要多听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的诉求,以农民心声为准绳。

对教育部门乃至各级政府而言,在制度上设计长效的“通道”,让农民的声音能够被清晰地听到并得到重视,是确保这桩好事办好的重点所在。

其次,撤点并校要因地制宜,布局调整不能“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农村地域广大,居住分散,有的山区路途崎岖、交通很差,硬性撤点并校,会增加农村儿童的上学距离,也会导致安全隐患。

因此,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校舍安全工程,保留一定的教学点,要在便利和质量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再次,不能认为只有实行集中办学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教育质量,盲目追求学校撤并的数量与速度,这会引发诸多问题。

需不需要调整,怎样调整,什么时间完成,这些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规划、综合考虑,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多听取当地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操之过急。

中公教育版权.同时,各种配套建设、保障措施要及时跟上,让孩子接受优质的教育。

最后,学校布局调整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让寄宿学校的硬件设施跟上,同时要加强学校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

此外,孩子年龄小,自理能力不强,因此要加强生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师的配备,长期缺乏亲人陪伴的孩子更需要心理关怀。

无论是已撤并学校有必要可恢复,还是治理班额超标等问题,都需要财力保障,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还要赋权于家长来监督权力和明确财政投入责任

申论热点之良知入法

【背景链接】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

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

他表示:

“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专家认为,良知首先是一个人道德自律下有所不为的基本准则。

比如,生活中不违反公序良俗,从业不损人利己,诸如商家不卖假货、会计不做假账、医生不开假药、开发商不做“豆腐渣”工程等等,都是做人做事的底线。

这些底线通过良知的坚守,变成现实行为,表现出来的就是诚信。

所以,通常情况下把没有诚信的人,都称为没有良心的人。

除了道德自律之外,人们的行为规范还有一条“法律底线”,即通过立法程序明文规定下来的一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必须禁止的行为。

从某种程度上,“法律底线”比“良知底线”范围更狭窄、要求更低,通常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同样也越过了良知的边界。

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每一起严重事故在追究违法责任的同时,同样伴随着良知批判的解读。

“良知底线”没有“法律底线”的刚性,单纯的道德自律与内省升华,需要的是道德环境的支撑。

需要正视的是,如果当下社会良知丢失殆尽,缺少的正是一个讲良心的道德环境。

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不讲良知,甚至违法犯罪的人受益,比如,制假、使假、卖假,可获得相对于违法成本畸高的收益,等于是变相鼓励“昧良知”;另一方面,讲良知的人需要付出坚守甚至血泪的代价。

比如,“油条哥”的经营要担负着他人所没有的高成本风险,见义勇为承担着被讹诈的风险,这一切又都在倒逼人们放弃良知的坚守。

[措施]

专家认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以道德保障社会建设,关键不是道德宣教性的、引导式的“良知入法”,而是细化“良知入法”内容,实实在在的应当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要向外国取“经”,进行道德立法。

一方面,道德立法不能一刀切,不能对全社会的道德行为进行立法,不能把所有的道德规范变成法律条款,约束公民的行为,应当是对特定人群的道德行为进行立法规范,比如对以最高道德标准约束的公务员群体进行道德立法,或者是针对一些基本的、普遍的道德规范通过制度安排使之制度化、法制化。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会行为的道德立法,应当本着扬善不惩恶的原则。

主要就是保护行善者,而不是惩处违反道德的作恶者,毕竟法律是最低标准的道德,而道德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不是所有人能够做到,不能因为没有见义勇为就对其进行惩处。

申论热点之关注失能老人

【背景链接】

我国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在家庭居住老人口的6.4%。

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将超过1200万人。

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家庭负担过于沉重、养老机构不愿接收,孤独的晚年生活往往使他们了无生趣,甚至濒临绝望。

按,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已成为非常急迫的问题。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专家认为,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形成原因在于上世纪前半叶长期战乱之后人口爆发性增长,主要是建国初期的生育潮为以后的老年人口的峰值奠定了基础。

1980年代开始全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降低了出生人口数量,但客观上家庭抚养老人的意愿也随之有所改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弱化的同时,子女照顾老人的能力也就相对弱化。

从今天的现实来看,子女成家之后,要同时照顾4个老人和一个或更多的孩子,这样的情况已属普遍。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中国社会的老龄化同时就是高龄化,全国期望寿命平均超过70岁,发达地区接近或者超过80岁,高龄人口的增加直接造成失能老人的增加,进一步扩大了家庭抚养能力与老人被抚养需求之间本就难以弥合的缺口。

[措施]

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空巢老人日益增多,而失能老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已成为急需重点赡养的对象。

面对数以千万计的失能老人群体,实际上已演变为一大社会难题,如何有效破解,显然不能依靠单一载体,而需要多管齐下,构建立体的社会支持网络。

第一,道德网络的构建。

无论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还是养老院不接收失能老人,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道德教育的缺失。

在市场经济时代,一切以经济利益为重,物质文化的丰富,必然导致精神文明的失落,以至于道德教育被日渐忽略。

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建设,不仅仅是学校教育,还包括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将道德教育贯穿于各行各业,让社会的每个角落都撒满道德的阳光,以此弘扬“孝敬长辈”、“敬老爱老”等中华传统美德,从思想观念上灌输道德的血液,进而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为赡养老人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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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网络的构建。

赡养、关爱失能老人,仅有道德网络的构建还远远不够,道德更多的是基于倡导和自律,不可避免地产生可做可不做的行为。

这就需要法律层面的强大支撑,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养老院接收失能老也在情理之中,倘若没有法律护航,不赡养老人、养老院拒绝接收失能老人都得不到法律约束,即使惩处也会变得无法可依,进而不了了之。

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条款,将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养老院不得绝接收失能老人等设为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关处罚条例,最大程度使失能老人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救助网络的构建。

失能老人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独生子女,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经常照顾老人,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无法尽到赡养失能老人的义务,这时候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构建社会救助体系。

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失能老人特别是失能空巢老人重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政府兴建的养老院主要接收失能老人等等,并制定相关标准,以使相关服务的发展专业化、规范化。

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所需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善于组织和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的加入,用慈善捐助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用爱心志愿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精神和生活上的帮助,让他们真正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从根本上破解失能老人面临的窘境。

申论热点之发微博寻病人 

【背景链接】

7月19日,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新浪微博发出一条“寻人启事”:

7月9日凌晨,39岁突发心(肌)梗(塞)的谢先生来我院急诊,因病情凶险,院方马上开通绿色通道、连夜手术。

7月16日病人却不辞而别。

主治医生非常担心:

心脏介入术后病人一定要按时服用抗血栓药物,不然随时有重发心梗的可能,危及生命——不管你现在在哪儿,经济上有多少困难,一定要就近治疗,珍爱自己……医生说,发这条微博的目的是想提醒他:

你的病情还很重,危险还没有解除,一定要按时服药。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医患矛盾紧张一直为人们所忧虑。

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每一个人都会为医生们的仁心、仁爱所打动。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第一要务。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在患者无钱医治的时候,他们主动救治;在病人欠款逃匿的情况下,他们还能够为病人着想,把人文关怀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这是难能可贵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医院对于患者用平等的眼光看待,没有因患者没有钱而放弃,如果每一个医院都能做到这样,患者的幸福指数必定会提高。

第二,医院对患者抱有敬畏之心,关注病人,理解病人。

他们懂得医生不仅是治病,更是救人。

第三,医院以温情的人性对待患者。

作为医生,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病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一声亲切的问候,一个善意的微笑,一个轻松的表情都能给患者带来心灵的安慰,精神的放松。

和谐医患关系彰显社会温情,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医患者的相互尊重、理解和沟通。

从童国新医生身上,我们读懂了什么叫做服务,什么叫做尊重,什么叫做奉献。

这样的服务、这样的精神更多一些,就能缓解医患关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添上动人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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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

当前,看病难,看病贵对低收入者来说仍是一座大山。

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不仅拯救病人的生命,也为呵护医患之间的那份诚信与和谐。

当然,对于意外事件,政府部门该对医院给予一定的补偿,不要让医院独自承担救助低收入群体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医疗理念。

长年来,医疗被彻底市场化,成为一种商业服务。

因为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院被推到市场上,摇身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救死扶伤被货币化,医院必须靠经营才能维系生存及发展。

病人必须支付足够的费用,才能得到医疗服务。

所以,这样的“医院微博寻病人”成佳话很大的原因在于,在一个市场化的医疗体系之下,它是少见的、非寻常的、不一般的行为。

如何让更多的病人不必过度担忧医疗费用问题,选择冒着生命危险欠费离院,以及如何令这部分人群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有效地管理一些将会缠绕他们终身的慢性疾病,提高健康水平,远离疾病威胁,单单靠一家或少数医院有“好”的态度还远远不够。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学会尊重生命及公民的尊严,重新树立以人为本的医疗理念,加大卫生投入及管理改造,让之深入人心,让医疗回归本位,祛除其身上的商业魅影,为公众打消生病的后顾之忧

申论热点之“三公经费”

【背景链接】

2012年3月以来,媒体从业者廖红波为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起诉多个镇政府,但至今仅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提供了相关信息。

廖红波称,有官员拒绝公开三公经费,称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诚然,不公开“三公经费”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应有四个大类原因:

一是基层群众不懂得行使监督权。

这在很大程度上“宠坏”了相关政府不愿意接受“三公经费公开”的监督,并理直气壮的声称是“给政府找麻烦”;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关于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客观上为“三公经费”的不公开制造了大环境;

三是乡镇等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由于财务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包括“三公经费”的资金使用管理和记录不科学、不规范,超支太多,不敢公开;

四是问责力度不到位。

正是因为三公经费不公开少有问责,公开了是自找麻烦,当事官员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致使三公经费的公开一拖再拖。

[措施]

专家认为,基层政府“三公经费”公开需要来自公众监督的压力,需要完善后续跟进制度。

同时当然要重视行政机构内部由上而下的压力和上级部门的示范作用。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反应。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

促成像廖红波这样的权力斗士越来越多,通过他们的努力实践,带动起更多的基层群众产生监督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意识,提高他们监督能力,以社会监督倒逼政府部门及早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二是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

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执行,让那些不公开“三公经费”的政府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升,使他们产生“我要公开”的主动意识和主动作为。

三是地方政府的持久贯彻落实。

地方政府必须扫清财务管理不规范障碍,脚踏实地、真心实意、一以贯之的抓好“三公经费”公开的落实工作。

唯有政府的有力贯彻,才能使其他各方的努力变成推动“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力推手,真正促进“三公经费”的合理化、最小化。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督促基层政府如实申报的制度,保证公开结果的真实性。

对未作申报、故意作不准确申报、其他罪状三方面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积极的监督监察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对廉政风险高的岗位进行重点排查,积极、主动的发现问题、追查问题。

同时要创造良好的环境让广大群众敢于举报、乐于举报。

同时,要加快三公公开立法步伐,确立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格式的三公信息公开样本。

 

申论热点之运输超载包月罚款事件

【背景链接】

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

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罚款。

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

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关键词:

凸显执罚经济凶猛

“包月罚款”的实质,是将交通运输管理中备受诟病的“执罚经济”从暗处推向明处,是将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合法化”,是将罚款手段赤裸裸地异化为目的,是对公众忍耐底线的挑战。

“包月罚款”是公众不能承受之重,它除了直击令人忧心的法治生态,也折射出民生之艰。

如果说在“天价过路费”事件中,公众已经注意到“不超载就不赚钱”的尴尬现实,那么“包月罚款”的出现并成为地方政府和货运司机的“双赢”。

“包月罚款”凸显了“执罚经济”的凶猛,由此我们知道,“三超”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并非是法律的处罚不够严厉,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缺乏制约的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之玩弄于股掌之间,使之沦为利益谋取与切割的工具。

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缺乏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再严厉的法律,都有被曲解滥用的可能。

关键词:

损害政府形象破坏法律权威

罚款只能在违法之后进行处罚。

一个人还没有违法,就进行预先处罚,这违背了我国的法律。

月票不是减少“超载”,而是允许人们超载,有了月票,就可以“超载”通行无阻。

包月罚款,有关部门就可以对司机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司机的超载视而不见,这是用国家的法律来做买卖,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来收取月票,这样的违法治超无法令社会满意更不能有效治理超载现象。

包月罚款,对于司机来说,将会无视法律的存在。

司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选择违法或者超载来换取更大的利润。

有关部门在明确知道包月罚款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采取包月的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不把法律当回事。

另一个是在利欲熏心下,让他们不顾一切。

月票不是为了治超,而是为了追求部门利益。

用治超来谋取部门利益,用法律做交易,这样的治超不但损害政府形象,还损害法律权威,最后只能是越治越乱,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让这样的情况蔓延和再发生。

[措施]

关键词:

摒弃利益执法逻辑

本质上,这种“包月罚款”的做法是对超载行为的变相鼓励,是一种变相的执法创收,只会造成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滋生。

治超部门与车主原本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却因为利益异化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最终结果必然是公信力的丧失和交通秩序的破坏,比如催生出更多的“马路杀手”,于社会治理而言,显然是得不偿失。

“包月罚款”频频出现,反证这种行政思维亟须得到根治,而治本的办法就是要釜底抽薪,即改革现行的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的做法,将所有行政执法产生的罚款收入上缴国库。

只有彻底割断用利益主导执法的逻辑,才可能根除“包月罚款”思维,让城市管理部门下定决心治理超载行为,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交通环境。

具体来说,化解超载矛盾需要多管齐下。

专家认为:

一是严格执法,对超载车辆,除了处罚以外,坚决卸载,避免司机产生花钱买超载的心理;

二是降清理、降低车辆运输成本,减轻司机负担;

三是斩断执法经济链条,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两条线的规定。

让执法人员收入与罚款脱钩。

抑制他们的创收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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