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新与实践完成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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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新与实践完成稿

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新与实践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郑南源

近年来,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取得了较快发展,初步建立了政策型担保、商业型担保和互助型担保多元化发展,省、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目前浙江乃至全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很不健全,担保体系的总体运行效果不佳,尚需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众多中小企业的共同努力,积极培育,推动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概况

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我省共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78家,从业人员3651人,担保资本金总额170.56亿元,其中担保资本金最高的为4.31亿元,最低的仅为200万元;累计担保企业户数12.33万户,累计担保总额2005.25亿元,在保企业户数2.68万户,担保责任余额405.71亿元;累计代偿总额7.88亿元,代偿率0.393%,累计追偿总额3.02亿元,已确认损失0.70亿元,实际累计损失率0.35‰;累计实现收入总额38.1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71亿元,其中2009年实现利润2.47亿元;累计获得财政补偿资金总额4.95亿元。

在发展过程中,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稳步提升、担保能力持续增长、多样机构类型齐头并进,且小额贷款担保趋势明显,得到了中小企业的欢迎、银行的合作、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认同。

一是担保机构整体实力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整体实力逐步增强,担保资金从2005年的46.3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70.56亿元,增加了2.68倍;户均担保资金从2005年的186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512万元,增加了2.42倍;担保贷款总额和担保企业户数2009年分别达512.31亿元和3.02万家,分别比2008年增长了28.61%和47.16%,增长速度快于2005-2008年的

四年平均水平,尤其是担保企业户数高速增长(见图1)。

图12005-2009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规模概况

二是政策型、商业型和互助型担保机构并驾齐驱。

截至2009年末,全省378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有商业型担保机构255家,占比67.46%,担保资金115.19亿元,占比67.54%,具备较强的担保资金实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型担保机构有102家,占比26.98%,担保资金51.71亿元,占比24.39%,该类机构凭借其组建单位具备的政府协调优势和信息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而互助型担保机构则主要扎根于乡镇经济,出资企业之间彼此信息透明,机制设计合理,全省共有21家,占全省担保机构家数5.56%,担保资金3.67亿元,占2.15%,2009年互助型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总额7.01亿元,占1.37%(具体见图2)。

图2政策型、商业型、互助型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三是小额贷款担保占据主导地位。

根据“小额、分散”原则,我省信用担保机构为大量缺乏抵押物、被排除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009年,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为3.0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5.89万笔合计512.31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平均每户担保金额为169.74万元,平均每笔贷款担保金额为87.01万元。

担保金额在10万~100万元的担保有3.27万笔,占全省担保笔数的55.60%,担保总额119.63亿元,占全省担保总额的23.35%。

表1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额分布表

单位:

笔、%、万元

担保额区间

贷款担保笔数

贷款担保金额

平均每笔贷款担保金额

2009年

占比

2009年

占比

担保额在10万元以下

13613

23.12

66079

1.29

4.85

担保额在10万-100万元

32736

55.6

1196337

23.35

36.54

担保额在100万-1000万元

12238

20.79

3159184

61.67

258.15

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

290

0.49

701522

13.69

2419.04

合计

58877

100

5123122

100

87.01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创新实践——从桥隧到路衢模式

随着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不断发展,桥隧模式、路衢模式等一些独具地方特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陆续出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思路。

(一)桥隧模式

1.内涵界定

“桥隧模式”,是在以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三方构成的传统担保模式基础上引入第四方——风险投资者,从而构建起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与隧道,使得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担保公司的信贷担保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承诺及操作来实现外部增信,从而符合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顺利地实现贷款融资。

其中,担保公司发挥沟通信贷市场的贷款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投资的中介、桥梁与隧道作用,故名“桥隧模式”。

2.基本流程

“桥隧模式”具体流程:

①中小企业提出贷款申请;②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决定是否予以担保,同时,风投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判断其是否具有投资潜力;③对于具有高价值、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风投与其签订协议,承诺当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通过收购企业股权的形式,提供企业流动性,帮助企业归还贷款(见图3)。

图3桥隧模式图

3.优劣分析

作为对传统担保模式的一种提升,“桥隧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风投、银行四方共赢的局面:

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可以避免企业价值流失;担保公司降低了代偿的风险,有利于争取与银行的合作,拓展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风投则能以较低价格获得具有较好价值潜力的目标公司的股权;银行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坏帐发生率。

尽管“桥隧模式”架通了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模式本身存在客户群体单一性、标准化程度不高、“一家风投”对“一家企业”的点对点操作以及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磨合”等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更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和满足多个主体的要求,“路衢模式”应运而生。

(二)路衢模式

1.内涵界定

“路衢模式”是“桥隧模式”的升级和拓展,如果把桥隧看成是一个跨越河流的通道,那么路衢就是经过这一通道、进入到宽阔的大路,并由此迈入网状大道,其实质就是将各种金融资源(担保、信托、投资)、各个市场主体(担保公司、信托公司、银行证券业、中小企业、投资者等)和政府主体通过四通八达的网络连接起来,构建起条条大路、座座大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的途径。

如杭州的“平湖秋月”、“宝石流霞”等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均是该模式的实践。

2.基本流程

路衢模式具体流程:

筛选目标企业。

由信托公司邀请政府、担保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等组成评定委员会,依据国家的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出资方的投资偏好等来制定对目标企业的筛选和评估标准,对提出借款申请的中小企业进行评级(见图4);

根据风险分散原则,评定委员会对具发展潜力的众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进行打包;

信托公司根据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的预期未来现金流,设计出优先、次级和劣后级的交易结构;担保公司对集合债权提供不完全担保,即担保公司对除劣后级之外的其余部分债权进行比例担保,由其与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违约损失;④由信托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

信托公司根据已经设计好的优先、次级、劣后级交易结构,确定一级、二级和劣后级受益人的债权额度、风险分配方法和规定偿还顺序关系,向投资者发行这三级债权信托。

一般由银行代销集合信托基金。

⑤期末企业向投资人偿还资金。

若发生违约,则先由劣后级受益人——风险投资者承担损失;然后分别由担保公司、社会投资者(二级受益人)、政府(一级受益人)承担风险(见图5)。

图4目标企业筛选流程图

图5路衢模式流程图

3.优劣分析

路衢模式在传统担保模式和桥隧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集合企业、资金、政策、金融产品等多种资源,实现了融资关系中各方福利的优化,其中:

中小企业可以充分享有融资权,更多元化的投资权,使风险与收益的配置更趋合理;担保公司在风险投资公司劣后投资之后仍可实行不完全担保,从而极大降低了担保风险,提高了担保的效率;信托公司找到了新的业务方向,整个行业发展获得新的增长点;政府财政资金则能充分发挥引导功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

然而,从目前运作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由于多机构参与,提高了信息量和沟通成本,导致整个运作效率下降,因此未来仍应对路衢模式进行完善,提高效率。

(三)传统担保模式、桥隧模式与路衢模式比较

接下来,本文将从五大方面对传统担保模式、桥隧模式与路衢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见表2):

一是参与主体方面。

传统担保模式的参与主体为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桥隧模式在上述基础上引入了第四方——风险投资;路衢模式则又在桥隧模式的基础上引入了信托公司、政府和社会投资者等多个主体,充分发挥了各自的比较优势。

另外,路衢模式服务的对象并非只是一个单一企业,而是一个中小企业群,提供的是集合融资。

二是涉及市场方面。

传统担保模式只涉及到信贷市场;桥隧模式通过引入风投,连接了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路衢模式则在资本市场上有更深的参与程度,不仅引入了风险投资者,而且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连接了社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政府部门。

三是资金使用效率方面。

传统担保模式中,担保机构需将一部分资金作为担保抵押给银行,直到贷款期结束才能收回,期间形成资金沉淀,加大了资金的机会成本;桥隧模式在引入风投后,增加了担保公司与银行的谈判筹码,其抵押资金可以减少,但资金仍需要到贷款期结束时收回,资金机会成本仍较大;在路衢模式中,则引入了资金沉淀变现机制,使担保公司能在投资者认购基金后的较短时间内收回资金,重新投入到新一轮的担保业务中,加快了资金的流动。

四是风险收益的匹配程度方面。

传统担保模式中,担保机构由于处于谈判弱势地位,往往被迫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而保费收入又极其有限,因此风险收益极不对称;桥隧模式中,风投为担保公司承担了一部分风险,从而降低了担保公司风险,但是引来了新的问题是,风投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往往要求企业付出很高的成本,稀释了大量企业股权,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埋下了隐患;路衢模式中,则由于引入了信托公司和其他投资者,使得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地位更加平衡,形成了“共享收益,风险分担”的良好局面。

五是融资成本方面。

传统担保模式中,介于风险考虑,往往贷款利率较高;桥隧模式中,风投的加入使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有了“第二道风控防线”,融资成本降低;在路衢模式中,则由于有政府的加入,使得企业融资成本变得更低,因为政府出于产业扶持的考虑,往往只要求较低的收益率,甚至不要求有回报。

表2传统担保模式、桥隧模式与路衢模式比较分析表

项目 

传统的担保模式

桥隧模式

路衢模式

参与主体

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

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信托公司、政府、社会投资者等

涉及市场

信贷市场

信贷市场、资本市场

信贷市场、资本市场

资金使用效率

担保机构资金沉淀:

金额多、时间长

担保机构资金沉淀:

金额相对较少,时间长

引入资金沉淀变现机制,投资者认购后,担保机构即可收回资金

风险收益的匹配程度

担保机构风险大,收益少

降低了担保机构风险,但风投在谈判中优势明显,企业面临股权大量稀释的风险

参与各方地位平等,收益匹配合理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高

融资成本降低

融资成本更低(有政府参与,政府参与部分回报很低,甚至不需要回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方面

近年来,随着《合同法》、《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我国担保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依然滞后。

一是法律体系不全。

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而范围更广的《担保法》仅规范了担保行为,并未明确专业担保机构的权利、义务等相关问题。

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仍然没有涵盖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

二是细则规定缺乏。

担保业作为一个体系,其所涉及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内控制度、行业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抓紧研究并明确法律规定。

(二)担保机构方面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自身资质普遍较弱。

一是整体资本金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担保合作的对象往往限于当地的中小银行机构,尚不能充分发挥担保融资服务功能。

截止2009年末,全省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资本金为4512万元,1亿元及以上仅占11.64%,相对于巨大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二是担保风险预警机制、内控机制和补偿机制等各项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较弱。

三是专业人才匮乏。

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从业人员普遍缺乏金融、行业、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专业综合知识,整体素质不高。

(三)协作银行方面

由于制度缺失、实力较弱等多种因素,使得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2009年,浙江省378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风险全部由担保机构独家承担的有347家,占91.80%,即使共同分担,比例也大多在9:

1到8:

2之间。

这种失衡状态一方面容易引发协作银行的“道德风险”,甚至出现协作银行与中小企业合谋骗取担保机构担保,最终导致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使得协作银行在“违约债务”处理过程中态度消极,不利于担保机构追回债权。

反过来,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的这种合作现状,也不利于协作银行发掘出具有潜质的中小企业,从而影响了其盈利能力地提高。

(四)配套政策方面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项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一是再担保制度不健全。

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没有开展再担保业务,在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制度不成熟的情况下,担保的放大功能就不能很好发挥。

二是资金补偿机制不完善。

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政府财政资金补充渠道尚不畅通,不利于信用担保业的成长。

而政策型信用担保机构也仅能在筹建之初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基金,难以持续发展。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从三个方面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理顺政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和协作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界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法律责任、风险分担和监督管理等诸多因素;三是通过增加失信成本、惩罚失信行为等多种行政政策措施,为信用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

(二)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沟通的长效机制,引导协作银行逐步拓宽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面,按一定比例合理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把握担保放大倍数,明确违约债务的处置权限,从而在两个机构之间建立起平等协作、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注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担保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建立规范的评审制度,形成“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检查”的三级评审制度,实现审保分离,同时,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决策程序、担保目标预警机制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以冲抵代偿支出和弥补呆账、坏账损失,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强化担保人才培养,提供从业人员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机会,全面实行从业资格认证考试,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四)完善配套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分步创立再担保机构。

首先建立省(市)级再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等条件成熟后,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二是建立相应的资金补偿机制,如政策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通过引入财政专项基金,商业型担保机构则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外资入股等多种途径,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

四是要改善房管、国土、车管、船管、工商等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抵押合同登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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