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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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培育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和新的增长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化、集成作用,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手段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民生改善和政府服务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互联网+”产业新业态为主要抓手,坚持开放共享,以融合促创新,营造互联网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互联网技术创新和应用领域拓展有机结合、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协同发展、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互促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产业基础和应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物流、旅游、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文化创意、教育服务、健康养老等快速发展,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互联网成为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初步建立,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初步形成。

  到2020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互联网+”逐步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先进制造。

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互联网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力争到2018年,全省智能制造体系初步形成,发展或建成100家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100家制造业服务化骨干企业,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系统集成、装备研制、软件开发等智能装备领域骨干企业,力争把湖北打造成为对接“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1.加速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敏捷制造为方向,加快推广云计算、物联网、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

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聚焦电子、汽车、装备、食品、石化、医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支柱产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及能源管理优化,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形成可推广的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大型企业应率先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扩大智能制造应用空间。

  2.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加速“硬制造”与“软服务”的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制造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业。

支持企业构建与客户对接的网络化管理服务模式,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重点推进机械、家电、医疗等产品智能化升级。

支持制造企业加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力度,培育发展柔性制造、个性化定制、线上线下(O2O)等基于用户消费需求的新型制造模式。

支持家电、服装、食品等企业运用互联网平台建立O2O客户服务模式。

重点在汽车、石化、电子信息等行业,开展基于工业大数据的新一代商业智能应用试点。

  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

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包设计研发、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模式。

建设完善湖北工业云平台,打造成为汇聚国内外工业创新资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公共云服务平台。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专业云平台,面向汽车、船舶、钢铁、光电子等特色优势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和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4.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和产品。

着力提高智能制造领域的自主研发、设计、先进制造、标准制定和系统集成能力,为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提供有效支撑。

推进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等智能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强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智能装备中的集成应用,鼓励制造企业与用户联合推进智能装备自主研制及应用。

鼓励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的研发,实现产业化应用。

支持研发和应用高速度宽带的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等信息网络设备。

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亟需的嵌入式软件以及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核心工业软件。

  

(二)“互联网+”现代农业。

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广泛应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智慧农业转变。

力争到2018年,“12316”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全覆盖,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占比达15%以上。

(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1.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充分利用我省农村网格化基础资源,以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出户就可享受便捷、经济、高效的生产生活信息服务为目标,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

加大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创新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热线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政策、科技、市场、金融等信息,提升涉农信息的普遍服务水平。

  2.开展智慧农业示范应用。

以现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建设具有信息服务、生产调度、经营管理、资源利用等功能的全省智慧农业云平台。

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加快智能传感器、卫星导航、地理空间信息等技术应用,增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精确监测能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智能化水平。

组织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选择若干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或涉农企业,开展农作物大田监测、畜牧水产规模养殖、设施农业等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

推进北斗导航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在全省大范围推广基于北斗的农机装备,建设农业精细耕作服务系统和精准调度系统,实现对农业生产的实时监控、科学调度和精准服务。

  3.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为农副产品的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产品召回和执法打假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三)“互联网+”普惠金融。

建设华中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

力争利用3年时间,将武汉市建成中部地区领先、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地。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1.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机构和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功能性总部、创新型业务综合平台。

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进入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推动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

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共用,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推动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拓展服务渠道和对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建立面向中小微、“三农”等企业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成本、周期、效率等方面提供更具灵活性与针对性的服务。

规范发展P2P、众筹融资等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创新创业企业和早期创新成果多元化投资需求。

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推动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

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构建与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四)“互联网+”高效物流。

以互联网优化物流,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力争到2018年,培育3个国家级智能物流示范园区,发展10家以上智能物流示范企业,全省物流增加值超过2800亿元。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等负责)

  1.推进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建设。

着力打造全国主要的多式联运中心、全国性中转分拨中心、区域性物流信息中心,提升“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全程信息跟踪追溯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我省公、铁、水、空优势,依托武汉、襄阳、宜昌等综合交通枢纽,推进港口、铁路、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智能化,构建公铁、公水、铁水、陆空等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体系。

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大力发展重点物资、大宗散货、工业制成品、进出口物资、快递物流的区域中转、分拨,建成全国重要的智能化物流集散基地和分拨、调运中心。

建设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物流信息枢纽。

  2.构建覆盖城乡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

构建物流信息互联网络,促进物流信息充分共享与互联互通。

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实现供需信息快速匹配和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

推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智能化提升工作,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效率。

完善城乡配送网络体系,鼓励建设社区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等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的配送网点。

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互联网+”电子商务。

着力建设中部电子商务中心,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力争到2018年,创建培育3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35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全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2万亿元以上。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1.推进电子商务示范试点。

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电子商务应用与服务模式。

以鄂州、黄冈等特色优势突出、交通物流条件好、电子商务有基础的市州为重点,布局建设若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聚集地和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平台。

支持省内电子商务企业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2.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推动农产品流通及产销模式创新。

组织实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完善农业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荆楚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影响力。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开发和培育特色网销产品,形成特色网销产品集聚地,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省范围推广。

  3.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工厂直达消费者、跨境产品定制、产能合作等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争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建设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离岸数据中心。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支持各类资本投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结算业务。

支持涉外会展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六)“互联网+”智慧旅游。

以提高旅游便利化水平和产业运行效率为目标,加快发展智慧旅游,提升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能力。

力争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以武汉为枢纽、重点旅游城市为节点、覆盖湖北省全域的智慧旅游产业融合体系。

(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1.建立便民化的旅游服务体系。

推进智慧旅游试点示范,支持武汉建设国家级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加快推进省级智慧旅游试点建设。

加快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信息服务,逐步建立传统渠道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依托旅游大数据挖掘,创新营销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旅游营销。

鼓励旅游景区推广应用电子门票、在线预订、智能导游、电子讲解等系统。

建立景区拥挤程度预测机制及游客实时评价的动态评价机制。

鼓励发展旅游移动电子商务O2O服务,提供“吃住行游购娱一站式”网上自助游服务。

建设湖北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全省旅游云数据中心,逐步实现管理部门、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数据开放和实时共享。

  2.推动旅游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进一步推动湖北旅游网、鄂旅投“聚游网”、荆楚网旅游频道等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推动跨产业融合。

支持鄂旅投、武汉旅发投等旅游企业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打造在线旅游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普及应用。

整合省内现有各城市旅游卡,与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合作,发行武汉城市圈手机旅游卡和湖北旅游一卡通。

鼓励发展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互联网旅游新业态。

  (七)“互联网+”教育服务。

大力推进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份建设,积极打造“教育无处不在,学习随时随地”的现代教育模式。

力争到2018年,基本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面覆盖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并向社会开放共享,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加快构建多方参与、公平竞争、交易规范、灵活开放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进基础教育公益性数字教育资源、特色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

支持本科高校组建“湖北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共建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

推动湖北高校数字图书馆面向全省大学生开放,引导高校开发优质公共基础课、部分专业课在线课程资源,并实行开放共享。

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的研发,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开发在线教育APP,面向不同人群提供开放式在线课程,丰富互联网教育产品。

  2.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利用信息技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的建设与应用。

加快推进省内所有农村教学点“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针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教学点,探索推进依托互联网实现异地同堂上课等网上教学模式。

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建立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习过程认定等管理制度。

推广“虚拟学校”、“慕课”等模式,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应用,支持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建设网络培训平台。

支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建成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地区、试点学校。

  (八)“互联网+”健康养老。

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医疗、养老等新兴服务,释放消费潜力。

力争到2018年,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远程医疗系统初具规模,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负责)

  1.建立健全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建设以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主体的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深化基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覆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业务应用系统。

创新基于人口健康信息的大数据应用,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健康产品及相关产业发展。

  2.加快发展在线医疗卫生服务。

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整合现有远程会诊系统,搭建湖北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业务提供系统支撑。

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建立医疗健康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3.积极推进养老信息服务。

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养老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利用物联网、远程健康监测等手段,实现养老机构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养老资源共享,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惠及面。

  (九)“互联网+”文化创意。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集聚效应,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大发展。

力争到2018年,将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全省文化的主导产业,新型业态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进一步提高。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负责)

  1.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着力培育文化与信息技术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培育一批互联网文化内容生产和服务龙头企业。

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内容生产、集成和服务平台,丰富图书、音视频、影视剧、动漫、游戏等正版数字内容产品。

鼓励研发具有荆楚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推出一批适合“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文化品牌。

加快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发展线上展示与线下实体体验相结合的文化资源服务模式。

  2.加快发展数字传媒产业。

大力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湖北日报、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等向新型传媒集团转型,加快发展数字电视、数字报业、新媒体广告、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数字传媒业,促进网台、网刊、网报联动互补,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推动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全产业链与内容服务、应用商店模式整合发展,实现文化产品消费渠道网络化、消费体验虚拟化、消费终端集成化。

推进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建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数字出版产业高地。

  3.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产业。

支持武汉市打造“工程设计之都”,鼓励工程设计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

支持设立实体和网络相结合的工程设计项目交易市场,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程设计服务交易中心。

积极发展基于网络的工业设计,重点围绕我省支柱产业,搭建互联网工业设计平台,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新模式。

鼓励企业搭建威客模式的网络创意服务交易平台,聚合各类创意人才和创意设计需求方,实现创意设计成果的线上交易。

推进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光谷数字创意产业园、楚天181创意产业园、江岸创意产业聚集区等一批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华中地区创意经济集聚高地。

  (十)“互联网+”生态环保。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争取利用3年时间,全省智能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建成若干特色鲜明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为生态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加快推进智慧环保。

加快建设省级环保云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整合数据资源,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数据共享和深度开发,提高环境综合分析、预警预测和协同监管能力,为环保综合管理和应急指挥提供决策支撑。

大力推进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充分应用移动互联和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跨界断面水质、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信息及高污染企业排污信息的动态监测、自动采集、自动分析和网络传输,提高全省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创新发展。

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

提高回收设施智能化、分拣自动化水平,让废弃物从源头进入绿色回收环节。

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

打造以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为主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交易回收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线上报废、线下物流的“互联网+”回收体系。

  (十一)“互联网+”社会治理。

促进互联网与政府管理和服务结合,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力争到2018年,基本形成纵横贯通全省的政务网络和政府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网上办理流程全覆盖,运用大数据支持经济运行分析与决策的能力明显提升。

(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负责)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加快完善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动各级实体行政办事大厅向网上迁移,逐步建立跨层级、跨部门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打造网络化、智能化“网上政府”。

推进电子政务向集约化建设模式和云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和大数据处理平台。

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以互联网技术打破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层级限制,重组政务服务业务协同流程,完善并联行政审批平台,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

强化网络监察和绩效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事项的全过程公开、全过程透明、全过程监督。

加强移动政务服务,完善移动政务应用,促进政务服务向掌上延伸。

  2.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

推进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试点城市的创新应用和推广,推进城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

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服务机制。

建设完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提升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水平和效率。

构建安全生产网络监管体系,有效降低和控制各类事故风险。

推进“公安云”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利用大数据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预警预判能力。

  3.推动政务大数据开发应用。

建立和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就业、社保、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城乡建设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

建立经济综合管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及时发布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政府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经济运行分析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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