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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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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7点击数:

7082006-07-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日前,教育部部长周济签发了第24号部长令,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规定共分6章26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一章为总则。

总则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规定第二章为要求与职责。

规定指出,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认真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本章还同时规定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大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大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规定第三章为配备与选聘。

规定要求,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l:

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是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是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规定第四章为培养与发展。

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规定第五章为管理与考核。

规定强调,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

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教育部设立“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出台辅导员应定期和学生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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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5点击数:

449

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动态;积极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近日,市教委下发《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对高校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辅导员要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一次,定期与学生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积极参与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

辅导员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参与承担“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教学任务。

关于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辅导员要积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另外,辅导员自身素质也要不断提高,主动掌握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辅导员工作相关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已于2006年5月20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添加时间:

2007-3-7点击数:

490

教育部部长 周济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十条 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条件,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

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第十五条 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高等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

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要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

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设立“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其他类型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其他工作队伍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让辅导员成为大学生思政工作的有力实施者

添加时间:

2006-12-19点击数:

217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新时期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是深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键之一。

 以1953年清华大学提出设立政治辅导员为标志,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走过了50多年的历史。

多年来,高校一批又一批的辅导员们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奉献青春才华,奉献真诚爱心,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才,为维护学校稳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各级管理和学术队伍输送了许多骨干,在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传承学校传统,搞好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辅导员奋斗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和学生生活学习在一起,既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力量。

因此,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需要。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维护高校稳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的全局需要。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时代需要。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需要。

 今天,我们面临的环境和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教育创新的任务和要求更加迫切,通过总结辅导员制度的成功实践来深化对教育创新规律的认识,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大有裨益。

加强队伍建设,不仅仅有利于高效优质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且有利于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良性互动,使辅导员、班主任能够在教育学生的同时,自身也得到锻炼,最终实现队伍建设的“双重效应”。

因此,各高校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一样重视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像关心业务学术骨干的成长一样关心辅导员的成长,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目前,从总体上看,辅导员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比如,专职辅导员配备不足;辅导员工作定位不够明确,自身发展序列不畅通,社会地位和职业评价不高,由此导致辅导员队伍稳定性差;整体素质不够高;等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全面把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素质要求,在选聘、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使辅导员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既配足专职辅导员,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和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形成“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格局;坚持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相结合,既完善政策以事业留人,又畅通发展渠道,保持合理流动,使队伍建设实现在动态中保持相对稳定,逐步构建一支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专家化骨干队伍;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与推动全员育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辅导员队伍的骨干力量作用,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青年教师的育人积极性,形成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合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中央16号文件的出台、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浓浓的春意,做好工作正当其时。

我们要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学校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一项重要战略来抓,不断开拓新渠道、探索新做法,使辅导员真正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力实施者和有效创新者,努力开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为什么选择当辅导员?

添加时间:

2006-10-8点击数:

2353

曾经有人说过,辅导员是大学时代最值得怀念的老师,因为他们是大学生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

而且,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也说明高校辅导员的对话平台和职业坐标是早而有之的。

但是为什么辅导员们仍有那么多的问题和困惑?

来自辅导员的真实声音,是我们理解辅导员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帮助他们穿越困惑的起点。

带着一封充满问题和困惑的辅导员来信,记者采访了河南大学、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几位辅导员。

孔瑞婷,武汉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河南大学实验班辅导员。

记者刚见到这位双重身份的“辅导员”时,她正在小雨中陪学生练太极拳,为即将开始的太极拳比赛作准备。

学生们没有打伞,她也没有。

《河南教育》(高校版):

听说您在学术上很优秀,为什么选择当辅导员?

孔瑞婷:

我喜欢辅导员工作,关键是我的性格、能力、特长适合做这项工作。

我是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所以我认为自己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更容易作出成就。

也曾有很多同学问我为什么不继续深造或教书,但我为什么要选择一个别人认为很好的工作呢?

做辅导员工作首先是热爱这项工作。

如果说一名辅导员的兴趣不在于做辅导员,我觉得他所带的学生遇到他不是一件好事。

《河南教育》(高校版):

做辅导员工作很累,留给自己的时间会很少,您是如何兼顾这项工作与学术发展的?

孔瑞婷:

我研二的时候就准备考博,到了研三我连报都没有报。

我放弃了这个“好机会”,是因为我觉得自己更需要实践。

如果我要考博也是考心理健康教育这个方向。

我缺的是生活经验,包括学生心理健康等各方面的资料。

那么,我为什么不先参加工作,来补充这一块的欠缺呢?

我很喜欢这份工作,也不会影响我的学术研究。

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我写出的论文才更有深度和分量。

记者感言:

孔瑞婷是一位有自己思想的辅导员。

她把做好辅导员工作作为自己的理想,更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兴趣。

这种对职业的热爱是所有辅导员做好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师德建设的根本力量。

她选择辅导员职业不是一时的冲动,更不是无奈的选择,而是冷静思考、纳入人生规划的理性选择。

做辅导员是她在实践方面的一种补充,所以做辅导员对她来说也是一种学术工作。

更为可贵的是,她预见性地提出未来的辅导员“要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并为此精心准备着。

我们有理由相信她对未来的信心是有“事实根据”的。

如果辅导员们都热爱自己的职业,把它作为自己的兴趣,并对工作进行创新性的思考,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一定会再跨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也要求我们的高校在选拔辅导员时需更加慎重,从源头上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选那些最易成为“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做辅导员,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

 

发挥辅导员队伍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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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5点击数:

345

和谐校园,是指学校协调、均衡、有序发展的态势。

和谐校园集中表现为校园组织结构要素的和谐、教育环境的和谐、教师间人际关系和谐、学生间人际关系和谐、师生关系和谐以及自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和谐等等。

要构建和谐的大学校园,校园内部各要素就必须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协同并进的状态。

而注重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辅导员队伍在大学生科学理论武装、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则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础之一。

  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大学生头脑是高校德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

辅导员无论在学习还是生活中,和大学生接触最多,应该是也能够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在课堂学习的基础上,辅导员有条件帮助大学生进一步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的效果,通过多种形式与他们进行理论学习和交流,引导他们了解和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更好地把这些成果内化为大学生坚定的政治信仰、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准则。

  构建和谐大学校园,必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他们比较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能够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好校园稳定。

  如何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方法,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是辅导员的重要职责。

辅导员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条件,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咨询以及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帮助学生塑造平和、积极的心态,培育乐观、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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