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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篇一: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一、质量监督总计划

  二、质量监督员到位计划

  为了做好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员到位点,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遍根据情况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到位。

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转自:

小草范文网: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行后续工程施工。

(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

(2)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3)分部工程验收;

  (4)发生质量事故及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5)工程质量等级核定;(6)单位工程验收;(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8)工程阶段验收;(9)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1、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SL176—XX)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说明书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

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需要对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

  开工前监督

  

(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章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齐。

  (3)质量检查人员要求能够独立代表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对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阶段验收进行签证。

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的仪表、计量器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是否备齐备足。

审查项目法人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施工过程监督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其余工

  程均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备后,方可继续施工。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质量评定,报监理单位复核,再报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将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我站核备(定)。

4、

  施工过程现场抽样要点

  

(1)抽样各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标准自检、自评、自检、自评资料建设是否组织验收或签证是否齐全。

如抽查发现有与标准不符或有较大差别的,则令施工单位重新自检、自评,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原材料是否合格,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水泥、钢材等是否有质保书、出厂证明以及按规定提供的复检资料,砂浆、混凝土是否有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单和试块验报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启闭机是否有合格证;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水利检测资质。

  (3)检查工程预制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或制作检验验收。

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使用。

  (4)工程质量通病是否消除或纠正。

  (5)其它日常质量检查主要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负责。

  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

  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单位参加的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评定后,报我站核定。

6、

  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按水利部?

1999?

第9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通过质量事故处理,增强人们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四、工程指令等级评定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质量等级,并报我站核备。

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包括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验收评定的质量和

篇二:

XX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XX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以及《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1995年1月2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是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对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是参与我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量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不受工程投资来源的限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主动接受相应的县及县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行政监督。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为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六条在工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凡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或者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阶段和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七条XX市水利局设置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第八条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在上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1)总库容100万m3以下的小(Ⅱ)型水库、塘堰工程;

  

(2)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在XX万元以下的堤防工程;

  (3)小型泵站、小型灌区工程;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下或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工程;

  (5)水土保持工程,小农水及节水示范工程;

  (6)初步设计批复在XX万元以下的引(供)水、江河治理、重要支流治理、水生态治理、水源地保护、山洪灾害防治与城市防洪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配合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组织监督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4、参与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5、及时向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上报在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仲裁工程质量争端,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6、掌握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报告;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第九条超越第八条2款质量监督范围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上级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

  督。

  第三章质量监督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巡回检查为主。

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可根据受监督工程需要建立质量监督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请求受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批文件,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图纸;

  3、监理、设计、施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法人机构文件复印件;项目监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施工管理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及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经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并确定监督形式、主要工作内容和项目质量监督联系人。

  第十二条从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第十三条XX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等级和建设内容,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细则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1、对监理、设计、施工、检测和有关产品生产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6、对施工单位实施"压证上岗"制度,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规定要求的在岗驻地情况。

  7、在工程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权限如下:

  1、对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报告XX市水利局备

篇三:

水利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水利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不定期地监督抽查,既监督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又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由于质量监督工作是要面对各种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如要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就应对不同的工程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法,才可能取得比较好的监督效果。

为此,主要按工程类别介绍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认真查阅地质勘察资料和基础施工图,重点了解地质结构和水文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欠挖与超挖值以及轴线、标高误差值等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注:

1)《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第,若有局部超挖应用混凝土填筑。

2)标高误差±5.0cm(人工施工)、±10.0cm(机械施工),基础平整度±3.0cm。

3)渠道渠底清基。

不应有欠挖,超挖不大于2.0cm,平整度不大于1.0cm/2m,轴线误差±2.0cm。

  2、检查边坡坡度、开挖轮廓线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注:

1)坡度不允许陡于设计要求;2)底宽度0~+10.0cm;开口宽度0~+8.0cm。

  3、检查对于松动、风化、破碎或含有有害矿物的岩脉、软弱

  夹层和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等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如基础灌浆、桩基础等处理工程的施工情况,质量检测情况等。

如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

  4、检查保护层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开挖。

  注:

1)《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第,基坑底部应留的0.10~0.30m的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再分块依次挖除。

  5、检查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提供基础开挖断面图。

  6、在建基面发现地下水时,检查是否及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了处理。

  注: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第,应降低地下水位,使其低于开挖面0.50m。

  7、抽查锚杆锚固力抽样检查记录。

  8、抽查锚喷支护所用的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现场取样检验报告,检查现场原材料计量及其使用情况。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

验收时并提交地质编录资料、测量成果资料(基础开挖断面图)、检测试验报告(岩心试验、软基承载力试验、结构

  强度等)、质量检验与评定表、设计变更文件、影像资料。

  二、水工混凝土工程

  1、对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认真查阅施工图。

2、对原材料的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水泥的强度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水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复验报告,水泥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检查细骨料(砂)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砂的细度模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山砂或特细砂的,是否经过试验论证,细骨料(砂)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细骨料(砂)的质量技术要求

  (4)检查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和超径、逊径含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粗骨料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粗骨料质量技术指标

  (4)检查用于改善混凝土性能和减少水泥用量的掺和料用量试验报告,检查掺和料的品质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检查用来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混凝土质量或减少水泥用量的外加剂掺量试验报告,检查外加剂的品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能否指导工程施工。

(2)检查混凝土水灰比和坍落度检验记录,水灰比是否满足表3的要求。

  表3水灰比最大允许值(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注1、在环境水有侵蚀性的情况下,外部水位变化区及水下混凝土的最大允许水灰比应减少0.05。

2、在采用减水剂和加气剂的情况下,经过试验论证,内部混凝土最大允许水灰比可增加0.05。

3、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在-3℃以下的地区。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SL27—91水闸施工规范)

  遇有下列情况,表列水灰比允许值应分别减小0.03~-0.05:

1、严寒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0℃的地区)水位变化区的混凝土;2、受海水、盐雾或其他侵蚀性介质作用的外部混凝土;3、厚度小于60.0cm的胸墙、薄壁墙等。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于水位变化区的薄壁墙混凝土,不宜低于300kg/m3;2、桥梁混凝土不宜低于300kg/m3;3、厚大构件(厚度大于1.50m)的内部混凝土,不宜低于200kg/m3;4、受海水、盐雾或其它侵蚀性介质作用的面层混凝土,其单位水泥用量应适当增加。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SL23—1999泵站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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