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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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云南省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云南省人事厅印制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事局翻印
须知
一、全省一切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书。
二、签订聘用合同书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内容合法、手续齐全的原则。
三、聘用合同书可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晰,涂改无效。
四、聘用合同书须双方当事人或授委长的代理人签署,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五、本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存入受聘人个人档案一份。
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包括变更和续订合同)后应在三十日内按隶属关系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七、本聘用合同书必备条款中的专用名词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八、本聘用合同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除各地(州市)人事行政部外,不得复制或翻印,否则按侵权予以追究。
监制机关(印章)
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事业类别
(按行来划分)
单位
性质
经费
渠道
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
法人登记证书号码
联系
电话
详细地址
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
姓名
姓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序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何年何月获得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联系电话
户口
所在地
省地(州、市)县乡(镇)村(街道)
此前工作单位名称
在何岗位
任何职务(职称)
此前与何单位签过何种合同
合同签
订时间
合同是否
终止或解除
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时间
医疗保
险账号
失业保
险账号
基本养老
保险账号
住房公
积金账号
根据国家和地主有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立聘用关系,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址。
(二)本合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以完成工作任务不期限,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
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为(管理、专来技术、工勤)人员,在岗位,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保持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并接受甲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考核。
三、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为完成工作任务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工作、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四、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乙方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五、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对与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及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乙方的工作报酬。
(三)乙方退休、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工)负伤、患病以及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乙双方庆按规定分别缴纳社会保险金,属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作报酬中扣除。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的。
(三)聘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须在原合同期满一个月办理。
1、不变更原合同内容续订聘用合同,须签订《聘用合同续订书》(附件二);
2、变更或补充原合同内容续订聘用合同,须重新签订《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适当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在聘期内不履行合同,经教育不改的;
3、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给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符合其他法定理由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古日以书面形式通乙方:
1、不遵守工作纪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2、患病或非公(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两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用任的;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至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育期内的;
3、乙方因公(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4、聘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规定的;
5、国家另有规定的。
(八)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立即解除,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乙方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或应征入伍、出国留学的;
4、乙方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工作的。
(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调到其他单位及外地工作的;
2、乙方脱离单位,自办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
(十)乙方在聘用期内被开除、自动离职、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十一)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要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并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十二)乙方在甲方关键技术或保密工作岗位上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须按有关规定及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批准。
(十三)甲乙双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除本第
(二)款第2、3、4项和第(十)款外,须及时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手续(附件三)。
七、经济补偿
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乙方要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因甲方撤销或解散等原因被终止聘用合同的。
八、双方约定事项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依法合理约定,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的,超出部分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十、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保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身举办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号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