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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新探索

二十年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新探索

一、土地关系

1.《近代华北土地买卖的几个问题》,载王先明等主编:

《乡村社会文化与权力结构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私有土地允许买卖,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特色。

以往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近代中国农村广泛存在亲族或邻居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土地买卖是不自由的,由此证明封建宗法关系的继续存在。

史建云通过对近代华北土地买卖的研究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一地区的土地买卖在法律和习惯上都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有比较自由的土地市场。

2章有义: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地权分配,是土地问题的核心,决定着农村生产关系、利益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

长期以来,受革命解释体系的影响,学术界流行这样一种估计,即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仅占有20%—30%的土地,以此强化中国革命必然性的意识。

思想敏锐的章有义首先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抗战以前全国土地分配的基本轮廓为:

无地户约占农村总户数的30%—40%,有地户中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的50%-—60%,中贫农占40%—50%。

稳妥一点说,地主富农占地60%左右,中贫农占40%左右

 

3章有义: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究》1988年第2期。

地权分配不只是静态的分布,更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在很长一段时间,与上述传统思维惯性相联系,土地越来越集中已成为学术界的通论。

但人们曾经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如果土地越来越集中,农民的土地早就应该没有了,但为什么长期以来一直还保留部分土地,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土地自由买卖和遗产多子均分制是对地权分配长期起作用的两个基本因素,地权流动在任何时期、任何地区都经常发生,既有分散又有集中,于是在长期上、整体上形成地权阶级分配的某种常态,即地主与农民占地的比率大体稳定。

11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佃户比例基本上是一个常数的事实证明,“人们所想像的地权不断集中的长期趋势,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存在的。

 

二、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

4.温锐:

《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租率是反映地主与佃农所得农业收获份额的重要指标,用经济学的概念解释,就是出租土地所得的报酬。

以往我们在考察地租率时,大多估计偏高,其原因主要是往往只计算地租在一季主要作物产量中的比重,实际上农作物有可能是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这就使得地租率无形增加。

如果把佃农的冬夏两季作物(一年两熟)的产量合并计算,平均地租约占年收获物的44%,若以夏作物(本区主要作物)计算,则地租率均超过产量的50%。

曹氏还指出,近代百余年来本区地租额并无多大变化。

5.秦晖:

《封建社会的“关中模式”——土改前关中农村经济研究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秦晖:

《“关中模式”的社会历史渊源:

清初至民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关中地区的研究发现,以雇工经营为主的“经营地主”较多,但雇佣关系与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关系,雇工普遍领取实物报酬,其生产也非面向市场,雇主经济的商品率并不高于一般农户,这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的现象。

如果再考虑到关中“雇农”大都拥有相对于这个概念而言不算很少的土地,以及依附性雇工的存在,则可以断言该地的雇佣绝非资本主义。

它不仅不具有近代性质,而且未见得比“封建的”租佃经济更称得上“成功的经营形式”,事实上关中出租土地的主要是家计收入不依赖地租的商人阶层.

6.钞晓鸿:

《本世纪前期陕西农业雇佣、租佃关系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

关中这种相对落后的地区未必就没有更普遍的雇佣制,而陕北、陕南一些相对发达的地区未必就有更普遍的租佃制。

他由此认为,雇佣制未必进步,租佃制也未必落后,社会由落后转入先进并不见得必须以雇佣制代替租佃制,认识判别传统社会或曰封建社会以及改造这种社会使其向近代社会迈进,不能简单地从租佃制或雇佣制中做出判断与抉择。

 

三、小农经营与经营式农场

7.黄宗智: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6、142—176、199页。

由于经营式农场使用劳动量较少,而家庭式农场不可能自己解雇自家多余的劳动力,因此前者的劳动生产率比后者要高,家庭式农场存在着边际效益递减的“过密化”现象。

不过,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式农场在耕畜使用、复种指数、作物选择和单位面积产量上并无显著区别,经营式农场并没预示新生产力水平的出现,因此仍应视为停滞的小农经济的组成部分。

此外,家庭式农场的经济行为不能单纯以资本主义企业的行为逻辑来评判,从生存角度而言,充分使用极低机会成本的剩余劳动力从事小农业、手工业和长短工,可以达到最大效用。

8.秦晖:

《“关中模式”的社会历史渊源:

清初至民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经营地主的单位面积产量高于小农场,但与罗、曹、丁的分析角度迥然不同。

他认为,与小农制一样,关中的经营地主经济也存在“过密化”现象,而且其劳动投入与边际劳动报酬递减很可能比小农还高,正因为如此,其土地出产率也可能略胜普通小农一等,但劳动生产率比传统小农还要落后。

 

9.史建云:

《近代华北自耕农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

大规模的农场只是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途径,而不是惟一的道路。

在近代中国农村人口对土地已形成巨大压力,近代城市和近代工业的发展又不足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条件下,广泛建立土地集中、资本密集的农场以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是一条艰难的道路。

作为个体小生产的自耕农虽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由于自耕农经济更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加强农业集约经营、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的商品生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由于自耕农的货币购买力以及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消费水平都高于其他各类农民,因此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也就大大有利于近代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近代工业在农村的扩大。

10林刚:

《长江三角洲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52—268页。

科学的经济理论含义不是设计一套完美无瑕的经济行为模式或前景,而是在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所可能做出的最佳选择。

在人地失衡时具体条件下,只有黄宗智所谓“过密化”式的小农生产才是传统社会的中国人解决生存问题的最佳选择。

在对黄氏小农“过密化”认识表示赞赏的同时,他又提出黄宗智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准则来评判中国经济的做法是错误的,对其以资本代替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消灭“过密化”的观点提出异议,认为家庭经营迄今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农业生产力水平

11.吴承明:

《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从粮食单产量来看,“颇令人悲观”,近代同乾嘉时代相比确实下降了;从粮食总产量看,20世纪以来仍是增长的,到1936年达于高峰,其增长速度大体可与人口的增长率相当,但1937年以后急剧衰退,1949年陷入低谷,比1936年减少20%强;从人均粮食产量来看,近代以来是下降的。

“总的看来,我国近代农业生产力是有一定的发展的,生产方法也有所变化。

发展甚慢,但基本上还能适应人口增长的需要。

变化极微,但也不完全是老样子了。

12.刘建中:

《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的综合考察》,《历史教学》1992年第11期

那种“认为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是停滞、衰退的主张是值得商榷的,”近代农具虽然落伍,但新式机械也开始使用;农业技术虽不先进但毕竟引进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别是使用良种和化肥等方面,这些都是近代以前的农业所无法比拟的;粮食亩产和总产量在抗战以前都是增加的。

13吴承明:

《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

近代虽然存在人口对耕地的压力,但问题并不像今天这样严重。

按照劳动边际生产理论,边际产量下降时,应是人均产量达于最高峰之际,但我国整个近代时期恐怕都未达到这一点,从解放后五六十年代总产量的上升中可以得到证明。

就此意义而言,近代农业仍然是个进步。

此外,以为人口压力会迫使农民将剩余劳动力无限投入土地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尤其在近代,他们还有到外地或城市佣工、从事家庭手工业等出路。

14.侯杨方:

《“过密化”论质疑》,《复旦学报》1994年第2期

盛泽的农业生产确实曾存在过密化现象,但农民选择丝织业为家庭主业,代替传统的粮食种植业,从而带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单位工作日报酬以及成倍的年收入,实现了对农业生产过密化困境的突破。

丝织业囿于资本和技术,尤其是生产程序,难以通过单纯地投入劳动力来得到更多的年收入,也即不存在过密化。

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商品化农业生产是过密化的一种形式,至少不符合盛泽的实际.

15.王建革:

《近代华北的农业生态系统与社会变迁》,《中国农史》1999年第1期

认为人口压力小时的劳动效率不一定比人口压力大时高,华北农业的发展过程不是“过密化”过程,而是生态变化过程。

棉花种植所投入的劳动力尽管高于粮食作物,但收入也较高,劳动生产率并未下降,所以它不是黄宗智所谓经济作物过密化的一种形式。

五、家庭手工业

16.陈惠雄:

《近代中国家庭棉纺织业的多元分解》,《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认为家庭手工业处于多元分解的状态,洋纱进口一方面对旧式纺织业造成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手纺织业尤其是手织业的改造、提高和发展;新兴的机纺业也是既造成了对传统生产方式的压迫,又迫使手织业以廉价机纱为原料重新组合自己,走上商品化、专业化道路。

如此,机纺与手织便形成一种新的产业分工组合,并把近代机器工业与传统手工业,工厂生产与家庭劳动,组成一种协同力量,共同促进了近代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表明,对立的生产方式以及差异虽大的生产力之间同样存在着协调性和相互依赖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取得同存共荣的发展。

因而,过分渲染洋纱布对手工纺织的瓦解力、排斥性也是不妥当的。

17.赵冈、陈钟毅:

《中国棉纺织史》,第189—190、201页

以前有一种“运费保护论”认为,中国内地交通不便,运费高昂,不利于机纱输入,从而成为手工纺织业生存和延续的屏障。

赵冈提出相反意见,认为机器纺织品实际上可以远达穷乡僻壤,高昂的运费并未发挥任何保障手工业的功能;按照运输保护论,在靠近通商口岸的城市郊区,应当说有利于机器纺织品的运输,不利于手工业的生存,但事实上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从事手工业,而且新兴的土布中心竟都在运输便利的大城市或交通干线附近,足证运费保护说无法成立。

18.彭南生:

《论近代手工业与民族机器工业的互补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彭南生:

《中国早期工业进程中的二元模式》,《史学月刊》2001年第1期。

既然手工业与民族机器工业是一种互补的关系,互补的形式又有哪些呢?

有四种形式,即结构性互补、关联性互补、水平性互补和劳动性互补,认为这种互补关系是近代手工业长期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形成了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中的机器工业与手工业并存的二元模式。

六、农产品商品化与乡村市场

19.慈鸿飞:

《20世纪前半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以往通常将农产品商品化、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关系密切,作为农村经济半殖民地化的根据。

近代中国农村市场与国际市场息息相通,棉、丝、茶价格取决于国际市场价格,确是事实,但只从资本主义侵略这一角度看待是不够的,其实不如此就不是市场经济。

20.王玉茹:

《近代中国价格结构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8—102页

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是来源于1920年的苏联,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而非旧中国的现象。

从1867—1937年的中国市场上物品批发物价指数看,不仅不存在剪刀差现象,而且农产品的物价增长还快于工业品物价的增长。

可以说,直至20世纪30年代,在任何一种商品生产和交换中,谁也无力垄断中国的国内市场,更何况是农村的零售市场,因此从理论上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也是不成立的。

21.施坚雅:

《中国农村的市场与结构》有关章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市场结构,是研究市场层级和市场联系的紧要问题。

,运用“中地理论”和“巨区理论”,对中国农村市场结构进行研究。

把基层的墟市、大市集、市镇看成是一个层级性的连续体,将农村集市网络概括为“市场共同体”说以及地理学的正六边形结构。

七、乡村借贷关系

22.李金铮:

《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有关章节,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李金铮:

《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

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有关章节,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李金铮:

《旧中国高利贷与农家关系新解》,《浙江学刊》2002年第6期。

乡村借贷形态不只包括私人借贷、店铺借贷以及典当业等形式的高利贷,还包括钱会之类的民间互助借贷,也包括银行、农民借贷所、合作社、合作金库等新式农业金融机构。

对于私人、店铺高利贷者,他认为,高利贷者虽然主要由地主、富农、商人构成,但也要承认,普通农民也放高利贷;对高利贷的社会经济影响应该进行辨正地评价,高利贷对农民生产生活虽有残酷剥削的一面,但也有金融调剂的作用,农家经济离开高利贷是很难运转的。

高利贷制度之所以能源远流长,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23李金铮:

《20世纪20—40年代典当业的衰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典当业尽管与私人借贷、店铺借贷同属于高利贷体系,但无论在借贷程序、信用方式、借贷利率还是社会经济影响上,皆不可等量齐观,譬如其借贷条件不像私人借贷、店铺借贷那样苛刻,典当利率也比较低,用于生产的比例也较大,所以对农民的金融调剂比较有利。

20世纪20—40年代,由于社会动荡不安和整体经济衰败,典当业处于衰落之势,但此时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它走到了历史尽头,只要有适宜生存的土壤,它就仍能够继续发展。

80年代以来,典当业的再生就证明了这一点.

八.结尾

冯和法:

《回忆<中国实业志>编纂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122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

1932—1936年实业部国家贸易局主持的调查,就是典型的一例。

该调查的最终“成果”《中国实业志》,分山东、山西、江苏、浙江、湖南分卷出版,每卷都达上千页。

目前,这套资料已被近代经济史特别是乡村经济史学者用为计量分析。

但据参与其事的冯和法回忆,所拟调查表格几全为想当然,而且调查员只是负责把表格发给县政府,由县政府以“估计估计”的方法填上以后,再收回表格。

有的甚至连县政府填报都不要,而是调查员自己代为“估计估计”。

结果可想而知,表格“矛盾百出,令人啼笑皆非。

例如鱼产量,不少的表写着几万几千几百几十条,精细到一位数都‘查清了’,鸡蛋等都是一样”。

这样的数字一看就是造出来的,没法写到书上,只好由“我们编写的人杜撰出来。

这些情况说明了皇皇巨著《中国实业志》是什么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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