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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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三次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汴财谈(2018)50号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样本
第四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一部分三次谈判公告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委托,就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汴财谈(2018)50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控制价:
138.02万元
采购内容:
执法车辆11辆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票据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请于2018年6月27日9时30分至2018年7月3日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080/ygpt/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提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3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4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办理,地址:
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
五、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供应商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09时30分。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
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六、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
2018年7月26日09时30分。
谈判地点:
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
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
联系地址:
开封市魏都路
采购代理机构: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2楼
八、公告发布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内容竞争性谈判采购。
1.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本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由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次招标方式
2.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谈判费用的承担
3.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及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谈判文件说明
4.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谈判、谈判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
谈判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⑴谈判公告;
⑵供应商须知;
⑶合同格式;
⑷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
⑸谈判项目用户需求书。
4.1.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
5.谈判文件的澄清
5.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谈判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下同)通知到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6.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1.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谈判响应函
8.1.2.报价一览表
8.1.3.项目投标报价明细表
8.1.4.供应商及产品参数介绍
8.1.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1.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1.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1.8.谈判保证金
8.1.9.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
,可根据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
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9.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9.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
9.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响应书、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来源、数量及价格。
10.报价
10.1.报价应按谈判文件附件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填写谈判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投报总价等。
10.2.商务、技术谈判结束后,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将允许所有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对本次货物和服务给出最终报价的机会,该最终报价将做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主要依据。
11.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1.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谈判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供应商提交的成交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
(3)供应商满足谈判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12.谈判有效期
12.1.谈判有效期是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单位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
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六十(60)个日历天。
12.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和“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所有信封均应清楚标明:
收件人: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汴财谈(2018)50号
项目名称:
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谈判响应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后,送达谈判公告中规定的谈判地点。
13.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附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报资料概不接受。
D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和“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4.2.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
14.3.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将拒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
15.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5.1.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内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并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谈判。
15.2.谈判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递交。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公告”中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的地点。
16.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6.1.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E谈判
17.谈判小组
17.1.将根据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
其成员由业主代表1人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
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与供应商谈判。
18.谈判及资料的澄清
18.1.在谈判期间,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谈判公告的规定指派专人参加谈判,并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做的各种承诺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9.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9.1采购人将审查供应商的谈判资料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
资格
评审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票据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供应商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信用查询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0.谈判原则及办法
20.1由谈判小组随机确定供应商的谈判次序。
20.2谈判小组首先审查供应商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对谈判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和比较,然后按谈判次序与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符合性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谈判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
谈判保证金
已交纳
谈判有效期
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20.3谈判内容: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报价格。
20.4谈判结束后,能够满足谈判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
21.成交原则
21.1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0条的结果,取排名第一者作为成交人。
22.无效资料的情况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资料处理:
22.1.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22.2.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22.3.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22.4.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
2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3.1.谈判评审是谈判工作的重要环节。
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进行。
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时,谈判小组不得透漏其他供应商的任何资料。
23.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
F授予合同
24.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公示
24.1.谈判成交候选人将在河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供应商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
24.2.供应商须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4.3.如果成交候选人因故被取消资格,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将按依法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或重新组织谈判。
25.拒绝所有谈判响应文件的权力
25.1.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资料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或经过谈判之后所有资料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资料。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及采购人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做出解释。
2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6.1.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谈判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情况,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或调整修改,但调整的范围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也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修改。
27.成交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27.1.候选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无异议后,即为成交供应商。
27.2.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27.3.所有的供应商可以到河南政府采购网上查看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
28.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在确定成交后,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19182元。
30.接收质疑和异议的方式
30.1.接收质疑和异议的方式为直接递交纸质文件;
30.2.联系部门地址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之家6043房间);
30.3.联系电话:
5
31.告知
31.1.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第三部分
合同样本
一、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政府采购中心或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2)货物:
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4)工程施工:
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2.技术规格
2.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合同款的支付
6.1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和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1)发票;
(2)验收证书
7.技术资料
7.1卖方应在设备交货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前,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7.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
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0.索赔
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误期赔偿
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3、税费
13.1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14、买方的责任
14.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
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14.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
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4.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通报。
14.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5、招标机构的责任
15.1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招标机构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6、仲裁
16.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河南省、开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
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开封市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转让
17.1除政府采购中心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联合投标体以外的单位。
18、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本合同一式5份,买方、卖方各执2份,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份。
18.2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政府采购中心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19、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
19.1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见“三、合同特殊条款”。
二合同(格式)
需方:
供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邀请供方参加了该项目竞争性招标,并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