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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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防护指南
2、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4、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书印制和使用规范
5、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办法
附件1: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防护指南
本省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条件和卫生防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墙壁、地面应当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无毒防霉材料建造;
二、墙裙由浅色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1.5米以上;
三、顶角、墙角和地角呈弧形,内窗台呈斜坡式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四、地面应当有1-2%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
五、供水系统良好,用水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在贮存、生产中产生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七、接触待加工食品、原料与成品的工具、容器区分标志明显;
八、生产加工场所和个人生活设施严格分开,生产加工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九、生产加工场地、设施和设备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非食品。
附件2: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生产品种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注意事项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按照所在地设区市治理监督部门公布的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品种规定填写。
5.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6.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2份。
7.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小作坊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2份。
4、本申请人功能布局及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图2份。
5、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
6、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各项制度文本2份。
7、本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加工食品,附有关产品配方、标签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各2份。
8、本申请人自愿签署并履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承诺书2份。
本申请人承诺:
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条
件
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换证申请和变更申请时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
业主或负责人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如有时)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如有时)
从业人员数
生产地点
建成时间
占地面积
米2
建筑面积
米2
年设计能力
吨
年实际产量
(企业已设立时)
吨
申
请
生
产
食
品
情
况
产品品种明细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年月日(印章)
受理申请意见:
年月日(印章)
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发证(审查)意见:
年月日(印章)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安装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完好状态
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精度
等级
数量
检定有效期
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
5、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程度、专业
负责领域工序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序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相应文本编号
附件3: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内外环境、场所设施、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符合有关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三、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四、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六、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适时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
业主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书印制和使用规范
一、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由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证书分为正本、副本(具体式样、印制格式见附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书需加盖发证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个体生产者名称、负责人或业主姓名、生产地址、生产品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应采用A4纸,单张克重应不小于120克。
为便于证书打印,单张克重建议小于180克。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由县级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办法》的规定,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产品发证顺序号自001号开始顺序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对因小作坊增项、迁址、名称变更、期满延续而换发或因损坏遗失补发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其编号保持不变;对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其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内容应当与发证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内容一致。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及其印制格式另附后。
附件5: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办法
浙质监()小作坊食许字[]第*****号
产品发证顺序号
产品目录顺序号
年代号:
如2011
县(市、区)简称:
如诸暨市填写“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