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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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
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第一节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32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按照我国建设程序的规定,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中间过程,是全面检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重要环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实现由承包人管理向发包人管理的过渡,它标志着建设投资成果投入生产或使用,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及范围
1.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范围
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
工业投资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试生产期间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投资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不论是属于哪种建设性质,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有的工期较长、建设设备装置较多的大型工程,为了及时发挥其经济效益,对其能够独立生产的单项工程,也可以根据建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地组织竣工验收;对能生产中间产品的一些单项工程,不能提前投料试车,可按生产要求与生产最终产品的工程同步建成竣工后,再进行全部验收。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2)规定要求的内容已完成,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3)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1.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2.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并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合格。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7)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计。
(2)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2)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不同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内容验收两部分。
1.工程资料验收
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
2.工程内容验收
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和安装工程验收。
(1)建筑工程验收的内容。
建筑工程验收主要是如何运用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收,主要包括:
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验收。
3)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
4)对屋面工程的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
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
6)对装饰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
(2)安装工程验收的内容。
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和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
主要包括:
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暖气、天然气或煤气、通风、电气照明等安装工程)。
验收时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时的材料、材质、材种,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
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
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
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管道的焊接质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及各种阀门。
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是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的验收,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与程序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2.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职责
(1)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情况。
(3)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客观地作出全面的评价。
(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5)签署验收意见,对遗留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完成。
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国家验收鉴定书。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验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划分,可分为:
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称为“动用验收”),见表6.1.1。
表6.1.1不同阶段的工程验收
类型
验收条件
验收组织
单位工程验收
(中间验收)
1.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施工完成
到某一阶段后要进行中间验收
2.主要的工程部位施工已完成了隐蔽前
的准备工作,该工程部位将置于无法查看
的状态
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和承包商派
人参加,该部位的验收资料将作为最
终验收的依据
单项工程验收
(交工验收)
1.建设项目中的某个合同工程已全部完
成
2.合同内约定有分部分项移交的工程已
达到竣工标准,可移交给业主投入试运行
由业主组织,会同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设计单位及使用单位等有关部
门共同进行
工程整体验收
(动用验收)
1.建设项目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达到
竣工验收条件
2.初验结果全部合格
3.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已准备齐全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
委或由其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
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项
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业主、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使
用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
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资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程序验收,如图6.1.1所示。
1.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
承包人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可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诸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发电站单机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
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应先进行预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对于设备安装工程,要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
承包人在完成了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即可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
2.监理工程师现场初步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组,对竣工的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各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令其修理甚至返工。
经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发包人提出质量评估报告,至此现场初步验收工作结束。
3.单项工程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即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方可投入使用。
由发包人组织的交工验收,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加,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承包合同,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或检验: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发包人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察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4)检查试车记录及试车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改正。
(5)在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6)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
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然后由发包人将有关技术资料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及交工验收报告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全部施工完成后,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1)验收准备。
发包人、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进行验收准备,验收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收集、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分类装订成册。
2)核实建筑安装工程的完成情况,列出已交工工程和未完工工程一览表,包括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量、预算估价以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
3)提交财务决算分析。
4)检查工程质量,查明须返工或补修的工程并提出具体的时间安排,预申报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5)整理汇总项目档案资料,绘制工程竣工图。
6)登载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构成分析表。
7)落实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提出试车检查的情况报告,总结试车考评情况。
8)编写竣工结算分析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2)预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结束后,由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组成预验收组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的主要工作包括:
1)核实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内容,确认竣工项目所有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检查项目建设标准、评定质量,对竣工验收准备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和有隐患及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财务账表是否齐全并验证数据的真实性。
4)检查试车情况和生产准备情况。
5)编写竣工预验收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在竣工预验收报告中应说明项目的概况、对验收过程进行阐述、对工程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3)正式验收。
建设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商或开发商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参加的最终整体验收。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的正式验收,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验收,一般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主任(或组长)主持,具体工作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国家重点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委邀请有关方面参加,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
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工作。
1)发包人、勘查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听取承包人汇报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自验情况和竣工情况。
3)听取监理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监理内容和监理情况及对项目竣工的意见。
4)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现状、查验项目质量,及时发现存在和遗留的问题。
5)审查竣工项目移交生产使用的各种档案资料。
6)评审项目质量,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复验、鉴定,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复验和鉴定,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评定验收。
在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后,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7)审查试车规程,检查投产试车情况,核定收尾工程项目,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对整个项目作出总的验收鉴定。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表示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要文件,是全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建设项目正式动用的依据。
整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工程不符合竣工条件,应责令承包人进行返修,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到通过验收。
(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与备案
1.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2.竣工验收的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3.竣工验收的备案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4)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节竣工决算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及作用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
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
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竣工决算是全面完成工程造价管理目标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通过竣工决算,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又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为工程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
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
(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办理交付资产的验收交接手续时,通过竣工决算反映了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
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可以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并及时办理交付使用,可缩短工程建设周期,节约建设项目投资,准确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
(3)为确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在竣工决算中,详细地计算了建设项目所有的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其他工程建设费等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及流动资金,可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向企业使用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
(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竣工决算反映了竣工项目计划、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和实际的生产能力,反映了概算总投资和实际的建设成本,同时还反映了所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通过对这些指标计划数、概算数与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而且可以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为今后制订建设项目计划,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果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二、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
(一)竣工决算的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
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一般从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进度方面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时间,对照合理工期和要求工期分析是提前还是延期;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相当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安全方面主要根据劳动工资和施工部门的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进行说明;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或超支的情况,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实际投资完成额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说明交付使用财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占支付使用财产的比例,不增加固定资产的造价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析有机构成和成果。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2002]394号)的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采用不同的审批制度。
在中央级项目中,大、中型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建设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表6.2.1)。
该表综合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概况,内容包括该项目总投资、建设起止时间、新增生产能力、主要材料消耗、建设成本、完成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全面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提供依据,可按下列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