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九版.docx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11872799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九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九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九版.docx

《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九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九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九版.docx

一、一日生活制度

供养机构一日生活制度由起床、早锻炼、整理房间和洗漱、早饭、活动安排、中饭、午睡(午休)、晚饭、点名、就寝等组成。

供养机构作息时间表,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供养机构依据季节、院情等情况自行制定。

(一)起床。

按规定时间发出起床号(信号),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供养人员有无病号等情况,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二)早锻炼。

可以组织身体好的供养人员做操、健身等有益身体健康的户外活动;根据规定也可组织户内活动或自由活动;

(三)整理房间和洗漱。

早锻炼后,供养人员整理自己的房间,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

做到物品整洁,摆放有序,房间通风无异味等。

供养机构每周组织1次全院内务卫生检查并公布;

(四)就餐。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每天坚持三餐制,提倡分餐制,对特需照顾的供养人员实行送餐;

(五)活动安排。

供养机构每天上午和下午视情可安排一些活动和劳动。

根据供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特长、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组织一些健身健体、陶冶情操的活动,或组织一些力所能及的有酬劳动;

(六)午睡(午休)。

按照供养机构作息时间,组织好午睡(午休)。

值班人员要检查午睡(午休)情况,防止人员私自外出;

(七)点名。

点名通常由机构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按照房间逐个清点,也可以集中点名,总结讲评当天的活动劳动等情况;

(八)就寝。

按照作息时间规定,发出熄灯就寝信号,供养人员应熄灯就寝,值班人员要检查就寝情况,尽量做到上半夜、下半夜各检查一次。

二、着装举止

(一)供养机构每年按规定给供养人员购发得体服装,在服装的选购上要注重实用。

为体现尊老为老等因素,不得在服装上标注字样。

供养人员着装要做到整洁庄重,朴素大方,严禁打赤膊就寝或打赤膊出入房间、乘凉等;

(二)供养人员必须头发整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三)供养人员不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不得做违背社会公德和违法的事。

三、请示报告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发生事故、案件和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紧急情况也可越级报告。

四、登记统计

供养机构应当每月及时准确地按照《供养机构来访人员登记》、《供养机构要事日记》和《供养机构值班日记》等内容进行登记统计,并做好上级规定的其他登记统计内容。

五、请假销假

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要请假,以书面形式向机构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请假。

批假人审批时,要注明外出时间、归院时间、注意事项,并告知请假人其亲属或监护人。

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踪管理的措施。

请假人归院后要向批假人销假。

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向机构负责人请假。

机构负责人离院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科股备案。

机构负责人请假时,乡(镇)政府要指定好供养机构的临时管理负责人。

六、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遇特殊情况的,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夜间值班时间:

每日17∶00至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供养人员人数,察看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手续;

(三)认真执行供养机构作息时间,保证供养人员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六)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七、交接制度

供养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经费、物资、资产、器材等一并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供养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进行共同监交。

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移交时,供养机构负责人监交,涉及钱物或重大经费物资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指派专人共同监交。

交接时,双方在场人员认真清点,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八、接待制度

(一)对外来人员要验明证件和身份,问清来意,登记来院事由;

(二)供养人员亲友来院探视的,要热情接待,介绍供养人员的各方面情况;需要陪同就餐的,视情给予适当安排;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客人食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四)谢绝推销各种商品的人员进入供养机构进行销售活动;不准无关人员、无证件人员、无事闲逛人员进入扰乱供养机构秩序和威胁供养人员安全。

九、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档案柜和档案库房,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将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合同协议、财务原始凭证、资料报表等,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组卷;

(三)将供养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生产经营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