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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作为应届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应注意事项】

  由于对职场缺乏了解,由于对劳动政策法规的生疏,导致了许多应届毕业生在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十分被动,最后不能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首家职业顾问咨询机构可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针对劳动合同问题为大学生们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的规范问题

  首先是劳动合同内容要规范,这些将在下面提到;

  其次是签定合同要规范,《劳动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毕业生W,寒假期间参加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也盖章进行鉴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

后来该生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该生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办老师对他解释,因他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学生表示不理解。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以下针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一些介绍。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

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

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

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

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

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比如:

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

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

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

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协议。

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

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

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

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

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

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

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劳动合同的原则

  所有人员的劳动聘用,必须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所有在岗工作的人员,应该在受聘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相互间正式的劳动关系,方可成为用人单位的雇员。

事实存在和实际发生的劳动关系及试用期均予视作“事实”的劳动关系。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的处理应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

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签订职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劳动法有所了解。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出现,就是合同硬伤,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类“错误”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犯;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与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签定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大意。

通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签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

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

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

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关注内容应仔细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对。

如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规定有: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对于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内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是因为,《劳动法》虽将工作内容作为法定必备条款,但法律法规及红头文件未对此做出明确具体规范,需要求职者多花费些时间和精力。

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多是转换为岗位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用人单位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服务人员等。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粗,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这需要当事人做好适当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否则,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

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

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避免为签约设置障碍。

莫忽视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

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专家提醒大学生们,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谨防五种“陷阱”合同:

  1、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定书面正式文本。

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头口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2、格式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方就会借此为自己辩护。

  3、单方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4、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签定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有理由给自己开脱了。

  5、“两张皮”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求职者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首先,学校会提供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它的法律意义一直没有搞清楚),它在就业上具有相当的作用,签这份协议的时候务必三思后行。

如果事后想要撕毁这份协议就要看学校的态度,建议你自己去问一下招毕办,学校如果禁止学生违约的话,那你签协议一定要考虑成熟。

建议你在试用期结束前不要签这份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明确试用期(毕业好久了,不知道现在的格式中是否有试用期的约定,如果没有就自己追加补充约定)。

  其次,到单位会安排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就可以约定三个月),试用期间双方都可以随时解约,不构成违约。

  【篇二: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

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

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第二,签约的一般程序为: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第三,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

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果毕业生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得天独厚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讲多麻烦。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或增加某些条款,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篇三: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现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现象,非常受购房者的青睐,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等事项。

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一些必备的条款,避免损害到自身利益。

那么,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究竟哪些条款是必备的呢?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这些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反过来说,有了这些主要条款,一份让双方满意的合同就基本成型。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

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

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

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

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

  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

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

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

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

  近年来,二手房的合同纠纷一直在不断的增加。

都说有买卖就会产生纠纷,的确如此,近几年来,二手房市场的火热带来了更多的纠纷,其中合同纠纷是产生的比较多的。

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避免二手房合同纠纷的方法,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由于买卖双方通常不注意将一些如申请贷款能否成功,物业管理交接等细节方面写入合同,由此引发纠纷,如果合同未作出明确约定,纠纷通常无法得到妥善满意解决。

在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

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

  第二,是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

  第三,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第四,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第五,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第六,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

  第七,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第八是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在购房合同中应该注意事项:

  1、条款要完备:

当事人应将自己的要求通过条款充分、具体地表达出来。

除交易合同规定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外,还应当根据具体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列入其他一些必要的条款。

  2、形式要得当:

二手房交易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手续要完善:

合同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当事人约定必须签证或公证的合同,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到公证机关公证。

  4、文字表达要准确:

当事人签订合同,必须注意文字表达的准确性。

不少二手房交易合同往往忽视用语的准确性,常出现一些模棱两可、词不达意的情况,结果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解释,很容易发生纠纷。

  5、合同具体内容要详细:

二手房交易签约不仅在总体上把握,更要从具体内容上把握,签订交易合同应注意下列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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