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营业场所及窗口服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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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营业场所及窗口服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网点营业场所及窗口服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ⅩⅩ银行营业网点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行业竞争力,树立ⅩⅩ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场所,是指客户进入ⅩⅩ银行网点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活动区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及职责、基本原则、服务场所管理、窗口服务管理、大堂经理管理、保安人员管理、投诉管理和达标考核管理及检查、监督、评估、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所有营业网点。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总行办公室和财务会计部为全行优质文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支行为优质文明服务组织实施者,负责优质文明服务工作的实施、创新及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根据总行下发优质文明服务相关规定及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或补充制定支行优质文明服务补充细则及人员考核评比细则。
(二)负责支行营业网点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资源配置、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工作;
(三)负责优质文明服务创新工作。
(四)负责受理客户投诉、意见及建议,及时核查、落实,妥善处理后将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
(五)建立、完善优质文明服务相关文档并及时登记。
(六)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营业网点优质文明服务基本原则:
(一)遵纪守法,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行业各项法律、法规及行内各项业务规则,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准确、快速办理业务,不得违章操作。
(二)以诚待人,文明服务。
讲求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礼貌、真诚、耐心地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于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需求,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赢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三)爱岗敬业,顾全大局。
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投入本职工作,以维护我行形象与声誉为己任,努力打造具有ⅩⅩ银行优势特色的服务品牌。
(四)安全交易原则。
营业网点内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客户在营业场所内的交易安全;不得随意泄露客户账户、账务信息,确保银行经营安全和客户的资金、信息安全。
(五)首问负责制。
即客户走进银行,第一个被咨询到的工作人员,要尽自己最大力量来帮助客户,不可推诿了事;如果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引导客户到有能力解决问题的另一工作人员面前;若本行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对客户进行说明并指出明确的途径,保证客户满意。
(六)统一规则,创造价值原则。
各支行应统一按照国家、行业及总行颁布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标准办理业务,不得自行设置业务规则、收费标准及办理条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推诿或违规为客户办理业务;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办理各项业务,帮助客户创造和提升价值,可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优质高效的服务价值。
第四章服务场所管理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门面,要严格按照我行VI使用规范设置门头、行名、行徽、机构名称标牌、营业时间标牌等。
第九条营业大厅环境设施管理:
(一)应随时保持营业大厅环境整洁卫生,合理绿化,定期对各类机具设备进行消毒处理。
(二)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并配置一定数量服务设施,如机具类、宣传类、业务类、便民类和安全保障类等,为客户提供完善、便利的服务设施,科学布局摆放,及时清洁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三)大厅内应公示96558客户服务电话,合理摆放产品和服务宣传折页,明示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收费标准,设置公告栏,正确引导客户办理业务。
(四)对于特殊业务柜台应于窗口明显的地方进行标注。
(五)应配备一至两名有责任心、熟悉业务、协调能力强、服务经验丰富的大堂经理,对客户进行引导、分流,受理客户咨询,开展业务宣传,引导客户使用自助设备。
(六)应根据营业大厅情况,合理配备保安人员,以保障营业场所安全,维持营业秩序,协助引导客户,处理突发事件。
(七)开始营业前、停止营业后,禁止无关人员在营业大厅内逗留,以保障接送库箱的安全。
(八)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营业,不得延时开门或提前关门。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营业,应向等待的客户说明情况并致歉。
遇变更营业时间,应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告栏张贴“营业时间变更通知”,以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第五章窗口服务管理
第十条窗口服务基本要求:
(一)各支行应合理设置柜台服务窗口,优化服务岗位人员配置,以满足柜台窗口服务需要,应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弹性柜台服务窗口。
(二)严格按照对外公示时间营业,提前做好营业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窗口按时营业、不得提前结账下班。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快速准确地为客户办理业务。
(四)柜面服务应坚持“先来后到、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
(五)提醒客户使用“一米线”及密码键盘的注意事项,保障客户交易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窗口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一)柜面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行服,并保持干净整洁,上岗必须规范佩戴或摆放统一的服务标识牌。
(二)接待客户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举止文明规范,提倡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受理客户咨询或办理业务时,要使用规范服务用语,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言平和、礼貌。
(三)要保持仪容仪表端庄、自然,站姿、坐姿大方、标准。
工作时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四)提倡讲普通话。
在服务时可根据区域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特殊岗位根据业务需要应掌握特殊服务用语,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
(六)严格执行业务处理程序,尽职尽责向客户进行通俗易懂的说明,履行告知义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七)对客户的批评和意见采取谦和、诚恳的态度,严禁与客户争吵。
(八)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二条支行须定期对柜面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制订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督促员工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
柜面人员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进员工未经考核不得单独上岗操作。
第六章大堂经理管理
第十三条大堂经理岗位职责:
(一)主动迎送来往客户,询问客户需求,及时识别、引导、分流客户,使其能到相应柜台准确、快捷地办理好业务。
(二)受理客户咨询、解答客户疑问、指导客户正确填写相关凭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三)辅导客户正确使用ATM机、自助服务终端、96558电话银行等自助银行设备,缓解柜台压力。
(四)及时安抚等待时间较长的客户情绪,并利用客户等候办理业务的时间,对我行各项业务、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绪。
(五)协助柜员做好客户疑问的解释工作,防止出现客户误解和争吵现象;一旦发生争吵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最大程度地平息,严防事态扩大化、严重化。
(六)协助保安做好营业大厅安全保卫工作,提醒客户注意一米线的使用,细心观察大厅内人员动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负责大厅内利率牌、宣传牌、告示牌、机具、意见簿、宣传资料、便民设施等机具设施的摆放和维护。
(八)协助营业部主任对柜台人员的优质服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督导,对不按规定使用服务礼貌用语或违反服务规范的员工进行现场纠正。
(九)督导和提醒保安人员的职责行为,对其违反保安人员职责、规范的行为进行现场提醒及指正。
(十)负责对营业大厅服务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向营业室主任提出改善服务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十一)负责查阅客户意见薄、接待客户在现场的各类投诉、意见、建议,做好问题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十二)利用大堂服务阵地,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充分挖掘重点客户资源,记录重点客户服务信息,用适当的方式与重点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十三)做好各类信件、专递的签收工作,及时转交相关人员,作好登记交接,不遗失,不错漏。
第十四条大堂经理工作要求:
(一)业务素质:
责任心强、拥有较全面的银行业务知识,丰富的临柜经验,熟知各业务岗位操作流程;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服务经验丰富,了解客户心理,掌握一定服务技巧。
(二)服务形象:
按要求着行服,规范佩戴服务标识牌,服装整洁、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微笑、精神饱满地接待和服务每位客户,举止端正,亲切自然。
(三)服务语言:
使用礼貌文明的规范工作用语,杜绝不礼貌用语。
与客户交谈时主动热情,语气平和、亲切。
(四)服务要求:
按时上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如擅离岗位、串岗、聊天、大声喧哗、看书看报、办私事、吃零食、打瞌睡、消极待工等;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做到眼勤、口勤、手勤、腿勤,穿梭服务于客户之间;要记载好工作日志(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和客户资源信息簿(重点客户情况)。
第十五条各支行须严格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大堂经理,并对其工作进行适时监督检查;大堂经理因故请假,应安排称职人员顶替,不得空岗。
第七章保安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各支行应根据本行营业大厅业务规模、营业时间等实际情况,配备足额保安人员,以作好营业大厅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客户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营业大厅的正常营业秩序。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基本职责:
(一)负责维护营业大厅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协助大堂经理进行客户疏导、分流以及基本金融业务知识的解释和介绍。
(三)维持排队秩序,保证客户遵守“一米线”。
(四)时刻注意观察营业大厅内人员动态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对妨害客户交易安全和营业大厅治安秩序的人员及其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制止。
(五)保持高度警惕性,严防有人蓄意破坏,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向所在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报告。
(六)营业网点下班时,注意检查大厅内是否有人员逗留、电器是否关闭、电源电路是否正常。
(七)营业室库箱接送时的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保安人员基本要求:
(一)业务素质: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及与职责相关的问题处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丰富的安全保卫经验。
(二)服务形象:
按要求着制服、携带警棍,服装整洁、讲究个人卫生,精神饱满,身姿挺拔。
(三)服务语言:
使用礼貌文明的规范工作用语,杜绝不礼貌用语。
对不能确定的事件,严禁以各种方式质问、威胁客户。
(四)工作纪律:
自觉履行安防职责,按时上岗,做好准备工作,严禁班前饮酒;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聊天、大声喧哗、接打私人电话;严禁在营业大厅内吸烟、看书看报、办私事、吃零食、打瞌睡等,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精神状态。
第十九条各支行须与安全保卫部门及时协调保安人员的配置情况,如遇人员、值班时间变动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安全保卫部沟通。
第二十条各支行对本行保安人员有责任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相关制度与优质文明服务要求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适时评价。
凡在工作中作出成绩或表现突出者,支行可适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凡因工作中不注意方式方法、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监守自盗等情况而引起客户投诉或导致发生案件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可采取书面报安全保卫部门要求调换人员、责令赔偿、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处理。
第八章投诉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支行要切实做好受理客户服务投诉工作,规范管理,化解矛盾,保护客户权益,维护我行的信誉,对服务工作的中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客户针对各支行营业大厅及柜面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服务态度、质量等问题,现场或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6558)、来访、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的情况反映、建议、申告等。
第二十三条受理客户投诉的处理程序
(一)总行受理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
1、受理投诉范围:
(1)客户服务电话96558转来的客户投诉。
(2)客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进行的投诉。
2、处理流程:
(1)专人受理并详细登记客户投诉内容及客户信息等。
(2)通知被投诉行主管行长。
(3)责成被投诉行对客户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客户进行反馈。
(4)对于情节严重的投诉,责成被投诉行在规定时限内,将事发经过、调查核实结果、处理意见、与客户沟通情况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总行。
(5)随机抽取客户进行回访。
(6)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客户回访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二)支行受理客户服务投诉的程序
1、登记。
指定专人受理客户投诉,详细认真记载客户投诉的时间、内容及客户本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联系电话等。
2、调查。
依据客户投诉的内容,通过对被投诉人或当事人的询问、调阅监控录像及现场资料、向事发日在场的其他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判定。
综合调查核实情况,认定投诉性质及有效性。
4、处置。
经认定确属有效投诉的,视问题的情节、性质、影响程度依据总行相关规定,以及支行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无效投诉,则引以为戒并积极与客户沟通、解释,取得理解。
5、反馈。
向客户反馈投诉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可通过见面、电话等形式,情节严重的,要登门道歉、表示诚意、求得谅解。
(以尊重客户意愿为原则)。
由总行转来的投诉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反馈。
第二十四条受理客户投诉工作要求
(一)受理投诉:
对客户投诉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认真、虚心听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涉及需要整改的问题,以及采纳的意见或建议,都要制定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
(二)核查原则:
职责明确、流程顺畅,以客户为尊,实事求是,不偏袒不护短,从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处理时限:
情节较轻问题的投诉,要在当日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客户反馈结果,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较为严重问题的投诉,要在隔日核查结束,并向客户反馈结果,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核查或反馈的,需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进行说明并约定反馈时间。
(四)建立客户投诉档案,认真、详细地记载受理客户投诉的过程及办结情况。
第二十五条投诉性质的认定
(一)有效投诉
1、员工违反本办法及《文明服务标准(细则)》的相关要求,违反服务规范、服务纪律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
2、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业务差错、欺瞒客户、推卸责任、推诿业务而造成的投诉。
3、客观原因造成客户不便,但由于员工在作解释工作或意见反馈时,不耐心、不使用文明用语、语言过激、态度生硬、造成客户不满投诉或二次投诉的。
4、未按规定对投诉进行及时核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总行或客户进行反馈的。
(二)无效投诉:
经核实确属客观原因或客户自身原因引发,而员工在此过程中并无违反服务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服务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总行将根据有效投诉的性质、程度,直接相应扣减支行优质文明服务的综合考核分。
有效投诉等级:
一、一般:
1、未按对外公示时间开始或结束营业(5-10分钟以内)而造成的投诉。
2、困设施不全或因故障未能及时排除而造成的投诉。
3、因系统缺陷或不稳定造成的客户投诉。
二、中等:
1、因未能及时向客户进行解释或说明而造成客户投诉或不满。
2、因柜员业务差错、操作失误但已向客户当场致歉。
3、处理一般投诉超时,或反馈不及时。
4、未按对外公示时间开始或结束营业(10-20分钟以内)而造成的投诉。
三、严重:
1、任何原因地与客户当场发生争执。
2、违反工作纪律,怠慢或对客户不礼貌。
3、服务态度较差、用语措辞不规范、语气欠佳引起客户不满。
4、出现业务差错未能及时处理,或多次出现同类差错。
5、因解释不利或因反馈时态度语气不诚恳冒犯客户,引起二次投诉。
6、未按对外公示时间开始或结束营业(20分钟以上)而造成的投诉。
7、处理投诉事件严重超时。
四、特别严重:
(酌情扣至0分)
1、营业场所与客户发生激烈争吵、动手。
2、因服务中出现严重问题未及时补救而造成客户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在媒体进行曝光的。
第九章达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服务达标考核管理是指总行按照标准统一对各支行实行定期评价,统一考核,确认等级,实施奖惩。
具体内容详见《支行优质文明服务星级达标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ⅩⅩ银行总行组织成立优质文明服务工作达标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全行优质文明服务达标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工作。
第十章 检查、监督、评估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支行定期自查、专人日常监督检查及总行不定期抽查”的三层检查机制,加强对各营业网点文明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季度(年度)考核机制,与达标考核工作挂钩,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对我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总行将按其影响程度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对管理行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网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扣减服务综合考核分数。
第三十一条本着公开客观、相互促进的原则定期公布各支行的文明服务开展情况。
对文明服务情况优秀的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各支行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ⅩⅩ银行总行负责制订、解释。
原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