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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芯铝绞线技术规范书

钢芯铝绞线技术规范书

1概述1.1工作范围本技术条件包括用于××线路钢芯铝绞线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和供货。

1.2工艺质量本技术条件和图纸所包含的材料的工艺和精加工应符合国内最先进的制造和装配实践。

提供的产品应是全

新的,其设计和制造均应按照招标方批准的文件进行。

不能因图纸和本技术条件书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免除卖方提供第一流产品、工作质量及服务的责任。

倘若发现任何疏漏和不正确之处,卖方必须通知买方,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卖

方负责。

1.3标准

除技术条件书和图纸中所提出的要求以外,卖方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

1.4计量单位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文件中,应使用SI公制系统,且温度用摄氏温度。

1.5投标时应提交的资料

为了能合理评标,每个投标者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以下的资料和数据:

(l)厂商名称和制造厂商推荐供货的原产地。

(2)必要的图纸,产品型录,散页材料,材料技术条件及其识别和描述性文字,以明确表明该产品能

满足标书的所有要求。

(3)同类或类似产品在同电压等级的工程中,不少于三年的成功供货的记录,包括用户及工程项目、供

货量、供货时间等。

(4)同类或类似产品的型式试验的鉴定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标书的要求。

(5)对于所推荐的任何替代货物,除完整的技术规范书和必要的说明文献外,要提交与本技术条件书出

现差异的报告。

1.6文件和图纸

(1)生产进度表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生产进度表,以详细

说明工作开展的程序。

这份文件应以如下形式提供:

技术装备、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及运

输。

同时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每一工作环节的情况及进度安排。

任何延迟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卖方为了维持既定的生产进度而采取或建议的补救措施应及时向买方解释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供文件和图纸的交付时间表,详细说明文件

和图纸的交付时间。

(2)文件和图纸

1)工作开始之前,为表明所供应的细节,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给买方批准。

对于

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交经修改的文件,以供买方审批。

2)应在试验开始之前1个月提交六份详细试验安排以便买方审批。

3)不应因为文件中的一些修改而变更合同的价格。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

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

会减轻卖方对满足技术的要求或在其文件中进行修改而承担的责任。

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以批注的专栏。

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

色箭头或其它清楚的形式指出经过修改的地方。

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

名称、标题、卖方的负责工程师签名,准备的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的编号,图纸和文件应

统一使用297mm×420mm(A3)或210mm×297mm(A4)图幅。

1.7检查

(1)工厂检验

1)卖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前一个月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工程师到生产厂家为货物实验作

见证。

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签约者应向代表提供充足的方便,以使其

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实验。

3)在设备制造过程的开始以及各个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安排检验。

4)除非在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从制造厂家发出未经满意的检查和实验的货物,在任何情

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在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实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5)设备运装之前,应向买方提交六份试验报告证明的复印件。

(2)在目的地检验

在货品到达目的地以后,买方和卖方在目的地按提货单对所收到的货包的数量进行核对,检验由于装运

和卸货时货包的外伤情况。

按检查结果,若货品的数量和外观情况与合同不符,则卖方应按买方的指示,免费为买方改正或替换

这样的货品。

1.8交货

按生产进度表的要求规定了每一件包装的交货时间,交货期是指当合同签字建立信

用卡之日起,至货品抵达目的地之日为止的时间。

1.9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为投产后12个月或自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目的地日期计算的24个月内。

2)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的情况下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设计、

制造、运输和材料缺陷等原因而导致工程或其中一部分遭受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一经收到买方的书

面通知应立即免费向买方补偿每种破损、缺陷的产品(包括由此发生的运输费和税费),同时买方将根

据合同中有关条款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索赔。

2导线

2.1概述

导线为钢芯铝绞线LGJ-240/40。

导线应符合1.3条款中要求的标准,除非在本规范中另有规定。

2.2钢芯铝绞线技术条件

本工程导线的技术参数见表一。

表一钢芯铝绞线技术参数表

商品名称

钢芯铝绞线

LGJ-240/40

绞合结构

计算截面

铝部分根数/mm

26/3.42

钢芯部分根数/mm

7/2.66

铝部分mm2

238.85

钢芯部分mm2

38.90

总体mm2

277.75

计算拉断力N

79200

成品导线外径mm

21.66

总体标准单位重量kg/km

964.3

在20℃时的直流电阻Ω/km

0.1209

弹性模量MPa

76000

线膨胀系数  ×10-6/℃

18.9

每盘线长及误差m

2000(+0.5%,-0%)

绞捻方向

右(Z)

(注:

表一仅提供了一种导线型号的特性参数范例,当采用其它导线型号时,其特性参数可参阅《铝绞

线及钢芯铝绞线》(GB1179-83)。

2.3设计及制造

(1)工艺

在货物制造和装配中,其工艺和加工应与现代最先进水平相同。

在技术条件书所指导线应能既适合张力

架线也适合松弛的架线。

正常放紧线时,任何导线出现散股等问题时,由卖方负责及时更换。

(2)成型

导线的制作及股线的绞捻应做到导线切割后应无明显的回扭或散股。

钢芯的成型应做到在导线切割后并将

铝线按接头要求从钢芯上剥离时,钢芯应能无困难地重新组合,并易于用单手握住将接续管自导线切割

端套入钢芯。

同样,铝线的成型也应做到铝线能容易地重新组合,并便于用单手握住将接续管自导线的

切割端套入铝线。

(3)精加工

经过精加工的导线应体现现代导线制造在材料、工艺和设计方面的最高质量。

在制造完成后,导线的外

型及表面应为均匀圆柱型,直至导线架设后仍应保持此状态。

导线在承受30%额定最大张力时与不受张力时,其周长的允许减少值不超过2%。

导线表面应无疵点、

飞边、磨损以及其它会增加无线电干扰和电晕损失的外型不均匀或缺陷。

当导线承受50%额定最大张力

时,导线和表面应保持其圆柱型状,也不应使任何部分产生相对移动至不适当的位置,以至影响导线

纵向光洁度。

当导线承受50%额定最大张力时,导线纵向光洁度的检验,应用一直尺,使直尺的直边平行地靠在导

线上,再以塞尺测量导线与直尺之间的变化。

直尺长度至少应为导线外捻距的2倍,导线沿面与直尺

间的变化不应超过0.5mm。

在一个线盘中的导线重复出现暴股现象时,即使其突出部分小于0.5mm也

要求由卖方负责及时更换。

导线应能承受在制造和安装时必须的正常操作,如放线、卷线以保持导线离开地面在滑车中以足够的张

力进行牵引等等,而不应使导线产生变形以至增加无线电干扰和电晕损失。

(4)清洁

导线不得有过量的压模油脂、金属粉末、粉尘以及与良好工业产品不相称的缺陷。

最终的产品应无突出物

以限制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电晕和无线电干扰。

(5)焊接

按GB1179-83第5.2条执行。

所有的钢芯不允许有接头。

(6)绞合

铝线应分别符合GB3955-83标准,以镀锌钢线为中心,均匀、紧密地绞合。

每层线绞捻的方向应相反

最外一层绞捻的方向应为右捻向(Z-绞合)。

绞成后的钢芯应排列自然,在钢芯割断后,钢线应仍

在原位或易于恢复到原位置附近,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各层铝线。

导线的绞捻系数应限制在GB1179-83所规定的范围内,装运到达同一目的地的导线必须维持相同的绞

捻系数。

导线的绞合应一次进行,在绞合中,钢芯铝绞线的钢芯、已部分绞合的导线和将进行绞合的线材,应

在厂房内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以保证其在绞制过程中处于同一温度。

在绞合和存储过程中,应采用相同

程序使到同一目的地的导线尽可能地有同样的绞制历史而达到均衡。

全部导线的钢芯应由同一制造厂制造。

除买主已另行批准的以外,到达同一目的地的所有导线均应使用同一绞线机。

当不能一次绞制时也应使

用同一组绞线机,当使用不同机器或机组时应在线盘上注明。

(7)标准长度

导线的标准长度为:

2000m。

卖方应说明所供导线的实际长度,允许误差为+0.5%,-0%。

本工程不允许短导线交货,将按要求制造长度订货,每盘导线均按国标规定的单位长度重量进行换算后

的重量为结算重量。

如制造长度超出规定正误差范围,其超出部分由卖方自己承担,低于要求的制造长

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作退货处理。

(8)样品导线的制造

当导线钢模准备好以后,应进行样品制造和试验,以保证导线加工后的外径、截面、长度、绞捻方向、

加工后重量、极限强度、综合紧密度以及纵向光洁度等与技术条件的要求相一致。

2.4试验和检验

(1)通则

提供的钢芯铝绞线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出厂试验。

所有质量试验应在经业主同意的

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权威机构进行,并向业主提供由试验承担机构编写的试验报告。

为满足本技术条件

书要求的试验项目而需进行的试验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抽样

铝线按照GB3955-83进行,钢线按照GB/T3428-2002进行,成品导线分别按照GBll79-83第

7.2.l和7.2.2条进行。

(3)铝线股线试验项目

绞合前铝线应符合GB3955—83和GBll79-83的要求,冷技铝线质量需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

裂缝、锈痕剥裂及其它缺陷,单股铝线的试验项目如下:

1)全部物理试验

按IEC209规定进行。

2)外观检查

按GB3955-83第8条规定进行,试验方法技JB1071-77执行。

3)尺寸检查

按GB3955-83第5条规定进行,试验方法按JB1071-77执行。

4)机械性能试验

按GB3955-83第6条规定进行,试验方法按JB1071-77执行。

5)卷绕试验

按GB3955-83第11条进行。

6)电阻率试验

技GB3955—83第7条要求,按10.2条进行。

电工铝线的电阻率在20℃时的最大约许值为

0.028264Ω·mm2/m。

7)重量检验

按照GB3955-83第10.2条进行。

(4)钢线股线试验项目

绞合前钢线应符合GBll79-93的有关规定以及技术条件的要求。

准备镀锌的钢线股线应由平炉、氧化顶

吹转炉或电炉钢拉制而成。

而且应线径均匀、无裂缝、铁屑、不均匀、不平裂缝以及与良好工业产品不相

称的其它缺点。

镀锌应以镀锌法连续进行,厚度均匀。

镀锌钢线股线试验项目如下:

1)全部物理试验

按IEC209规定进行。

2)表面检验

按GB/T3428-2002第4条进行。

3)尺寸测量

按GB/T3428-2002第5、6条进行。

4)1%伸长时的应力试验

按GB/T3428-2002第10.1条进行。

5)拉力试验

按GB/T3428-2002第10.2条进行。

6)扭转试验

按GB/T3428-2002第10.3条进行。

7)缠绕试验

按GB/T3428-2002第10.3条进行。

8)镀层硫酸铜试验

按GB2972-82进行。

9)镀层重量试验

按GB/T3428-2002第11条进行。

(5)成品导线试验项目

a)质量试验

每种型号导线均需进行这些试验,试验项目除蠕变试验、疲劳试验可提供近一年内同种型号导线试验报

告外,其它项目均需从提供的第一批导线中随机抽样进行试验。

1)尺寸及极限强度试验

导线的样品应进行张力强度试验,以确定其最大极限张力。

每增加到1000kg级荷载直至50%。

额定最

大张力以及在30%、50%额定最大张力时,应按上述2.3(3)条所述方法测量导线随负载变化的周长

变化。

此外,应按2.3(3)条规定的方法,在50%额定最大张力时,检查导线表面状况,例如外形

和光洁度。

2)应力—应变曲线测试

成品导线及钢芯的样品应作此项试验,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短时和重复应力一应变曲线。

导线样品应取

自第一批符合要求的产品,其试品长度为11m。

试验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数据表及绘制的应力一应变曲线

(如果采用自动张力记录仪,则仅需绘制应力一应变曲线),以便测试初始的和最终的弹性模量值。

应力一应变曲线应完全依照IEC1089附录B附荐的方法进行。

3)蠕变试验

蠕变试验应完全按照铝业协会推荐并采用的方法进行,蠕变曲线应表明导线在承受稳定的15%、20%

、25%、30%及40%导线最大张力时的延伸情况。

这些试验结果应标在对数坐标图上,对数坐标纸至

少应有5个循环的时间刻度。

为获得所需的精确度,这些数据应根据至少进行了1000小时的试验数据

得出。

4)扭距试验

导线的样品段自无载起直至拉紧到50%的额定最大张力以获得为防止导线扭转的力矩。

试验应用一无磨

擦的加载装置。

样品固定端夹头口至对端夹头口间的长度不小于12m,每增加1000kg荷载测取一次扭

距值。

5)导线疲劳试验

为获得由风动震荡而使导线疲劳损坏的可靠资料,导线应进行疲劳试验,其档距长度不小于12m,张

力变化范围20%-25%极限破坏荷载(UTS),在线夹出口处的振动角D应为25′~30′。

D=60tg-1(A/L)

式中,A=2倍最大振幅(在1/4波长处)

L=波长(m)

试验时,导线应为单谐波振荡,其张力和振动角的准确度应不超出上述范围,并在试验报告中予以说

明。

导线的耐久性能应能承受三千万次以上的往复振动,如导线任一股在振动不到三千万次时即已断裂,则

导线为不合格。

每一千万次振动后应检查导线是否已产生疲劳损坏。

本试验可对3个样品的1组试样进行试验,每个样品随机地从不同的线盘上截取。

6)导线电晕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导线的粗糙度,试验方法可以参照IEC推荐的电晕和无线电干扰试验方法或买方和

卖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通过检测取得导线的粗糙度,要求其数值不小于0.9。

b)例行抽样试验

用于下列试验的成品导线应从10%的线盘抽取。

1)外观、尺寸、单位重量和结构

这些试验按GB1179-83第7.2条所列的试验方法进行。

2)张力强度试验

成品导线的极限张力强度试验应取一根不少于5m长的导线,两端装上适当的夹具,然后将其在适当的

张力机拉,试验结果应不小于GBll79-83附录A.3所计算出的数值。

导线的最高标称强度应根据以下条件确定,导线应稳定并连续地受拉,张力机的移动头无载速度应接近

但不大于75mm/min。

2.5包装及标志

1)所有对包装的要求应符合GB4005.1-83和GB4005.2-83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

防盗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导线安全运抵现场而不因上述原因使导线受损,否则卖方承担导线损坏、丢失

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导线应使用金属线盘或钢木结构线盘,以防止导线在运输、存储和在工地上架线操作中受损坏。

线盘

应适合于安装轮座并能用于大约5kN的最小控制张力放线。

3)线盘的结构应能容载标准长度的导线。

最大总重应不超过5t,线盘尺寸如下:

每个线盘外宽不超过1340mm

每个线盘轮缘外径不超过2350mm

线盘孔应为90-100mm

导线生产前,应将采用的线盘尺寸交买方明确,线盘圆筒应以防潮的保护封皮覆盖。

导线盘买方负责回

收并发回卖方指定的车站,运费由卖方承担。

卖方收到线盘后,将盘费押金全部退还买方。

4)每盘的导线只能为一根完整导线。

最外层导线与外面保护板内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为75m。

5)线盘外筒应覆盖具有化学稳定性并防水的材料并与线盘边缘捆紧或粘牢,这些材料至少应有0.6mm

厚并牢固地粘附在线盘上,导线盘外层包装还应用不小于25mm厚的木条密封,每层导线间用牛皮纸垫

隔。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在任何时候均不应伤害导线。

线盘在户外存放时,线盘及导线

的内或外所用的材料均不应粘附在导线上,也不应腐蚀导线。

6)每盘线的两端应当可靠固定,导线外端还应拉紧使导线层不至松动。

导线应均匀而且紧密地绕在线盘

上,每卷紧贴前一卷,每层的第一和最后一卷应紧贴在线盘边上,由下层转到向上的另一层时,应尽

量少留空隙。

7)线盘侧面应用不能抹除的墨水和采用模板印刷下列显著易读的标志。

标记应清

楚和正确。

以保证安全地运抵目的地,并避免丢失或出现包装错误等情况的可能性。

a.导线型号及规格

b.导线实际长度

c.毛重及净重

d.工厂线盘组编号

e.到达目的地

f.合同号及收货人

g.表示滚动向的箭头

f.制造厂名及符号

i.生产日期

2.6运输

(1)以相互长度出入不超过10m的4个线盘为一组,在同一组中的导线要求其应力-应变和蠕动特性

相同。

(2)卖方应采取可能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导线在运输中的损坏。

装载材料的车辆应清洁并清除任何可能损坏

材料的无关物品。

2.7供货数量

(略)

注:

1.以上数量不含损耗及试验用线。

2.实际材料量以施工图为准。

 

钢芯铝绞线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概述

1.1工作范围

1.2工艺质量

1.3标准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时应提交的资料

1.6文件和图纸

1.7检查

1.8交货

1.9质保期

2导线

2.1概述

2.2钢芯铝绞线技术条件

2.3设计及制造

2.4试验和检验

2.5包装及标志

2.6运输

2.7供货数量

1概述

1.1工作范围

本技术条件包括用于××线路钢芯铝绞线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和供货。

1.2工艺质量

本技术条件和图纸所包含的材料的工艺和精加工应符合国内最先进的制造和装配实践。

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其设计和制造均应按照招标方批准的文件进行。

不能因图纸和本技术条件书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免除卖方提供第一流产品、工作质量及服务的责任。

倘若发现任何疏漏和不正确之处,卖方必须通知买方,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卖方负责。

1.3标准

除技术条件书和图纸中所提出的要求以外,卖方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

1.4计量单位

在设计资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文件中,应使用SI公制系统,且温度用摄氏温度。

1.5投标时应提交的资料

为了能合理评标,每个投标者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以下的资料和数据:

(l)厂商名称和制造厂商推荐供货的原产地。

(2)必要的图纸,产品型录,散页材料,材料技术条件及其识别和描述性文字,以明确表明该产品能满足标书的所有要求。

(3)同类或类似产品在同电压等级的工程中,不少于三年的成功供货的记录,包括用户及工程项目、供货量、供货时间等。

(4)同类或类似产品的型式试验的鉴定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标书的要求。

(5)对于所推荐的任何替代货物,除完整的技术规范书和必要的说明文献外,要提交与本技术条件书出现差异的报告。

1.6文件和图纸

(1)生产进度表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生产进度表,以详细说明工作开展的程序。

这份文件应以如下形式提供:

技术装备、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及运输。

同时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说明每一工作环节的情况及进度安排。

任何延迟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卖方为了维持既定的生产进度而采取或建议的补救措施应及时向买方解释。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供文件和图纸的交付时间表,详细说明文件和图纸的交付时间。

(2)文件和图纸

1)工作开始之前,为表明所供应的细节,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给买方批准。

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交经修改的文件,以供买方审批。

2)应在试验开始之前1个月提交六份详细试验安排以便买方审批。

3)不应因为文件中的一些修改而变更合同的价格。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

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

会减轻卖方对满足技术的要求或在其文件中进行修改而承担的责任。

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以批注的专栏。

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

色箭头或其它清楚的形式指出经过修改的地方。

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

名称、标题、卖方的负责工程师签名,准备的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的编号,图纸和文件应

统一使用297mm×420mm(A3)或210mm×297mm(A4)图幅。

1.7检查

(1)工厂检验

1)卖方应在工厂检验开始前一个月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工程师到生产厂家为货物实验作见证。

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地方,签约者应向代表提供充足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实验。

3)在设备制造过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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