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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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竞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临沭县人社局《关于县计生服务中心2015年度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意见》及临沂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竞聘原则、应聘条件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完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体制,充分发挥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医务人员的上进心,让他们积极地为患者看好病、服好务。

2、竞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则;

(4)注重政策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竞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院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取消竞聘资格。

(2)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独立工作;

(5)竞聘前三年内,连续病、事假或一年内累计病事假满三个月的或者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的,取消竞聘资格。

二、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情况

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情况,按照县人社局本年度新增设岗批复进行设岗竞聘。

三、竞聘方法及步骤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等事项;2015年度县人社局新增设岗批复:

县计生服务中心2015年聘任卫生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名,任职条件、聘期等事项详见本方案相关条款。

2、个人报名:

如实填写竞聘上岗申请表,逐级申报。

3、竞聘资格审查:

由参加竞聘人员所在科室主任,结合本科室人员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竞聘,如同意,应在其竞聘申请书上签署自己的意见并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研究。

凡参加竞聘人员所在科室主任认为该人员不适合竞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参考科主任在竞聘申请书上签署的意见,进行竞聘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量化考核、民主评议方式进行竞争,民主评议、量化考核程序如下:

(1)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参加竞争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参加评议的人员按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给被评议的人员当场打分,满分100分,不满6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此次竞聘资格;

(2)聘任条件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的先后排序,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在先者优先聘用。

如在进院(站)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进院(站)的时间视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先后为序,在先者优先聘用;

(3)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相同的情况下,由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依据我院竞聘中级量化赋分标准(附件三)进行综合量化赋分,按由高分到低分为序,分数高者优先聘用,若分数相同而只能聘任一人时,以任现职年限长者优先聘用。

若任现职年限相同,以院龄长者优先聘用。

如院龄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如学历相同,以年度考核分数排序。

如仍相同,由全院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投票决定竞聘排序。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依据以上民主评议、量化考核结果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院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4)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审批,批准后,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任任期为3年;

(6)对反映出的问题,由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本聘期内如因增加岗位和在岗人员的工作变动、离岗、退休等原因出现空岗,按有关文件规定,报县人社局批准后,由竞聘委员会再行组织竞聘上岗,聘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聘任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非单位派出在职脱产进修学习,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待进修学习期满回原工作岗位后,由院委会研究决定。

在编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五、组织领导

1、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工作,在院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全权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解释工作。

附件一: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申请书

附件三: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竞聘中级量化赋分标准

附件一: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善伟院长

刘乃伟书记、副主任医师

袁克堂副院长、主治医师

刘强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李继彩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周霞副主任医师

李文芹副主任医师

袁小婷副主任护师

解玉娟副主任护师

景绍粉主治医师

汲力新主治医师

 

附件二: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竞聘上岗申请表(专技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科室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及学制、学历、学位

第一学历

第二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中级资格确认时间

进院、站工作时间

中级资格聘任时间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

聘任

年限

年月至

年月

现任行

政职位

年度考

核结果

年度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等级

年度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等级

继续

教育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合格

论文

论著

成果

专利

奖励

荣誉

职称英语成绩

计算机合格

本人承诺:

1、所填内容属实;

2、本人愿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3、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能够履行单位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科室考核意见:

申请人所填内容属实。

推荐聘用级岗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竞聘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同志经综合考核,建议聘用级岗位。

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审批意见:

聘用级岗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请将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论文概况、正式出版著作概况附后。

附件三: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竞聘中级量化赋分标准

1、学历(18分)

全日制:

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18分,本科16分,专科14分,中专12分。

第二学历:

本科2分,专科1分。

第一、第二学历分数相加计本项总分,加满18分为止,专业证、结业证、非国家承认学历的证书不计分。

2、现任职时间(22分)

任医(药、护、技)师以来,每满一年计1.0分,取得中级资格但未聘任的,从取得之日算起,每年1.5分。

以上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22分,两项不重复计算。

3、从事专业工作时间(10分)

从事专业工作按每年0.3分计算。

最高不超过10分。

4、进院(站)时间(10分)

进入本院(站)每工作一年计0.3分,加满10分为止。

5、年度和届满考核(9分)

任医(药、护、技、助理会计)师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分、合格0.6分,以上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9分。

该项计分标准以个人人事档案中年度考核表为准。

档案中缺年度考核表的,一律按合格计分。

6、表彰奖励(7分)

任现职称以来,被评为各类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护士、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和获得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按奖励级别分别计分,每次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地市级计3分,区县级计2分,加满7分为止。

表彰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同一奖励名称但不同级别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不同奖励名称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7、论文、论著、成果(10分)

(一)论文论著(6分)任现职称以来,在本专业学术界具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按第一作者计分,国家级权威期刊每篇计3分,省级权威期刊每篇计2分;市级刊物每篇计1分;其他刊物和非法出版物不加分;交流论文(不论地域)按第一作者每篇计0.5分;独立完成医学专著计6分,参与完成的主编计3分,副主编计2分,编委计1分;以上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加满6分为止.

(二)成果、专利(4分)科研成果分获奖成果、鉴定成果和科研项目立项三类,获奖成果中: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按4、3、2计分;鉴定成果中: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按3、2、1计分;科研项目立项计0.5分;以上成果排名前3名按以上标准计分,排名4-5名按以上标准的80%计分,排名6-9名按以上标准的50%计分,排名10名及以后按20%计分;若有科研成果和此项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得分不重复计算;科研成果的计分以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国家级发明专利计4分,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本项加满4分为止.

8、继续教育(5分)

竞聘前5年内,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达到《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分值25学分(其中应含I类学分5分)。

卫技人员在任职期内继续教育达到以上标准者,每年计1分,达不到者该年不得分。

最多不超过5分。

9、英语、计算机成绩(4分)

在职称英语考试中成绩60分以下及未参加者,该项不计分,60-70分(含),计0.5分,71-80分含,计1分,81-90分(含),计1.5分,91-100分(含),计2分;在职称计算机考试中不合格及未参加者,该项不计分,合格者该项计2分。

10、任现行政职务年限(10分)

院领导正职计10分,副职计8分,科主任和护士长计6分,副主任和副护士长计4分,科室负责人计2分,以上各类情况不重复计分,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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