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848013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24.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docx

贵州遵义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

建设(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快推进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以下简称“汇川区国储林建设项目(二期)”)。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试行)》《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工作推进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调控、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进行,确保流转收储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公开原则。

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收储原则

一是起源优先:

即收储起源为人工的林木,天然林不得纳入;

二是商品林优先,地方公益林及国家二级公益林次之;国家一级公益林不得纳入;

三是规划优先:

即流转收储汇川区国储林建设项目(二期)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林地、林木;

四是权属清楚优先:

即林地、林木权属清楚无纠纷的优先;在流转收储完成之前,有纠纷的在协调处理完成并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可予以纳入。

二、流转主体

遵义市遵汇林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汇林业公司”)。

三、实施范围

根据《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年度实施方案》计划实施。

四、资金来源

国储林项目贷款和自筹资金组成。

五、目标任务

在集体林范围内建设国家储备林11万亩,即流转11万亩、收储10.59万亩,其中,2020年流转4.1万亩、收储4万亩;2021-2023年流转6.9万亩、收储6.59万亩;主要分布在高坪、泗渡、板桥、团泽、沙湾、松林、毛石、山盆、芝麻等9个镇(街)。

六、流转方式

协议流转。

七、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期限

汇川区国储林建设项目(二期)实施时间为30年(2020年—2049年)。

其中:

建设期8年(2020年—2027年),经营期22年(2027年—2049年)。

林地流转期限为30年,林木收储为一次性收储。

八、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主要步骤为:

宣传发动、蓄积评估、林地流转林木收储。

(一)宣传发动

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经济价值、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具有的显著效应,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建设国家储备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蓄积评估

按照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外调成果,结合区林业局和遵汇林业公司对所涉样地小班进行抽样核实对外调成果的确认,得出分树种和树龄综合计算后确定的蓄积,准许误差在±5%以内。

(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

1.林地面积认定

(1)林地面积原则以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包括:

联户勾图联户发证;联户勾图分户发证;分户勾图分户发证等情形。

所涉权益按林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比例进行分配。

)。

(2)涉及退耕还林部分的,以退耕还林兑现面积为准。

(3)拟流转收储的林地林木范围内,村(居)集体组织或权利人个人在其中因修建临时性或永久性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已占用的面积,应当予以扣除,并由第三方机构对现有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签订流转收储协议。

(4)对无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由权利所有人按程序向自然资源局申报登记发证。

(5)认定的流转面积不得超过编制单位外业认定的小班总面积及边界,并完善分户示意图等。

(6)对存在纠纷的,先进行纠纷调处,在项目启动前,若纠纷已协调处理完成的以最新发放的不动产权证按要求完善相关程序后再纳入。

纠纷不能协调处理的不得纳入国储林项目用地范围。

2.登记造册

村(居)、组集体组织对项目所涉农户(权利人)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按《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登记表》(详见附件5)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

3.张榜公示

按照“村-图斑-农户-宗地”制作分户面积花名册,在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村(居)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4.合同签订

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社再与遵汇林业公司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合同。

5.产权证收集及办理

(1)个人承包林地林木由村(居)集体组织与承包人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并收取所涉农户(权利人)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及账号、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到区不动产中心进行权属(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下同)变更登记至村(居)集体组织的名下(林地所有权不变)。

村(居)集体组织再与遵汇林业公司签订流转收储协议,区不动产中心按照该协议和提供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将村(居)集体组织权属变更登记至遵汇林业公司。

(2)集体林由权利人直接与遵汇林业公司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区不动产中心按照该协议和原权利人提供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将集体林权属变更登记至遵汇林业公司。

(注:

已流转的林地和收储的林木,在原有权利人的林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盖印“汇川区国储林项目(二期)已流转收储·期限30年”字样。

6.矛盾纠纷调处

根据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各镇(街)内村与村的权属争议由各镇(街)调处;涉及村内组(户)与组(户)权属争议由涉及村负责调处,各镇(街)与镇(街)权属争议的由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组成专班共同调处。

九、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费用标准

(一)林地流转标准:

林地100元/亩·年。

(二)林木收储标准及控制原则。

1.林木收储标准

收储标准(每立方米活立木蓄积):

马尾松林280元/立方米;杉木林300元/立方米;柏木林340元/立方米。

计算方式为:

1.收储标准测算公式:

每立方米活立木蓄积收储单价=1(立方米活立木蓄积)*65%(出材率)*规格材木材市场价+1(立方米活立木蓄积)*20%(出材率)*非规格材木材市场价-300元(人工、运输、税收等费用)

其中规格材市场价:

松材800元/立方米,杉木830元/立方米,柏木930元/立方米。

非规格材市场价:

松材300元/立方米,杉木300元/立方米,柏木200元/立方米。

2.林木收储控制原则

(1)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公司对汇川区国储林建设项目(二期)外业调查成果,按树种、活立木蓄积等情况形成汇川区收储及标准调查测算表,汇川区国储林建设项目(二期)林木收储实行镇(街)、村(居)面积、收储金额总额控制。

(2)实施范围内的村(居)根据小班交通条件、施工难度等因素,在1500~5000元/亩之间合理确定收储标准。

(详见附件8)

十、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费用支付方式

林地流转费用: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后建设期8年内林地流转费用一次性支付2年(200元/亩),余下6年费用待权属清楚,面积处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一次性支付600元/亩。

项目运营期即(后22年)由遵汇林业公司每年支付100元/亩的林地流转费用。

林木收储费用: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林木收储费用的25%,余下费用待权属清楚,面积处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1.个人承包林部分,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权利人变更登记至遵汇林业公司后,由村(居)提供支付清册报项目所涉镇(街)审核,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由遵汇林业公司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至村(居)集体组织账户(村财镇管账户)。

村(居)、组集体组织收到相应款项后按与原权利人签订的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给原权利人(农户)一卡通上。

2.村(居)集体林部分,签订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权利人变更登记至遵汇林业公司后,由村(居)提供支付清册报项目所涉镇(街)审核,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由遵汇林业公司按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至村(居)集体组织账户(村财镇管账户)。

十一、工作经费

镇(街)流转收储前期工作经费由遵汇林业公司按各镇(街)林地流转(含林木收储)工作开展进度支付至镇(街)财政账户,各镇(街)应承担宣传动员、权属确认、纠纷协调处理、签订协议、资料审核、汇总上报等全流程工作,工作经费原则不突破50元/亩。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流转收储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按25元/亩计算支付,建设过程中纠纷协调至建设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按15元/亩计算支付,建设期验收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按10元/亩计算支付。

十二、流转收储期内如遇林地林木征收、征用情形的说明

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等有关情形的明确:

1.林地补偿款由原权利人享有(需退还已支付但因征收原因无法继续实施年度的林地流转费);

2.林木补偿款由遵汇林业公司享有;

3.遵汇林业公司建设的基础配套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遵汇林业公司享有。

4.国家财政资金建设的基础配套设施补偿款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享有。

十三、流转收储范围内涉及公益林、退耕还林等享受相关国家补贴的说明

国储林项目流转收储范围内涉及公益林、退耕还林的,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由原权利人继续享有国家对公益林、退耕还林的相关补贴。

十四、流转收储期限届满后,林地林木的归属

国储林项目林地流转和林木收储30年期限届满后,林地归原权利人,林木及配套基础设施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工作步骤

(一)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宣传培训工作安排

 

(二)个人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流程示意图

 

(三)集体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示意图

 

 

(四)林地林木流转收储登记造册流程图

 

十六、保障措施

根据《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汇川区国储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的通知》(2020-27号)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按该文件执行。

(一)组织保障。

各镇(街)要参照《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成立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所辖项目区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林地纠纷调解等工作;配合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好项目地块的规划调查工作;明确专人参与项目地块界线的勘测;负责项目地块流转工作,做好项目涉及村(居)的群众工作。

各村(居)同步成立专班并设立宣传动员、测绘、资料收集、资料审核4个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及其职责。

1.宣传动员组。

通过召开区级大会、镇(街)大会、小组会、家庭会等方式,就国储林实施意义、为老百姓带来的益处、流转收储的标准和程序等内容进行动员宣传。

根据宣传动员情况,各级工作专班及时沟通,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

流转收储采取先易后难的顺序实施,涉及老百姓之间纠纷的,由其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流转收储,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暂不纳入,涉及权属存在司法纠纷的暂不纳入流转收储;针对无证、证物不一问题,通过现场丈量、老百姓现场确认的方式解决,如老百姓之间存在权属不明的情况,由其自行商量一致后再行解决。

2.资料收集组。

负责收集已达成收储意向的群众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土地/林地确权证、信息采集表(测绘资料)、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如有死亡的,提供死亡相关证明)、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信息、多小班情况说明等汇总后报审核组进行审核。

3.资料审核组。

主要负责对资料收集组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到户核实信息,村级工作专班审核无误后报镇、区级工作专班对图斑、坐标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返回村里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相关信息资料报项目公司印制流转收储合同。

(二)资金保障。

在资金使用上,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使用实行预付制和报账制相结合,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追究法人代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核管理。

由区委督查局和区林业局共同组成督导组,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专报报送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通报全区,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区人民政府将各镇完成情况纳入区对镇的绩效考核,以目标倒逼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项目作业设计、林地流转阶段,区国家储备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的要求,强化项目督促调度,全力推动国储林项目落地落实。

附件:

1.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

2020年度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程序及责任分解表

2.汇川区XX镇(街)xx村(居、社区)关于贵州省

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的公示模板

3.汇川区XX镇(街)xx村(居、社区)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面积及费用的公示模板

4.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林班统计汇总表

5.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登记表

6.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个人林)

7.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集体林)

8.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活立木蓄积收储测算表

附件1

附件2

汇川区XX镇(街)xx村(居、社区)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的公示

年月日,我村(居、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会议要求,经2/3以上村民代表(村民)参会并同意将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年度实施范围内林地流转林木收储至村(居、社区)集体组织,经二次流转收储至遵义市遵汇林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5个工作日,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公示

XX村民委员会(XX社区居民委员会)

附件3

汇川区XX镇(街)xx村(居、社区)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面积及费用的公示

经登记核实,现将我村(居、社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2020年度实施范围内的林地流转林木收储面积、种类、数量、费用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核对核查。

特此公示

村(居、社区)联系电话:

镇(街)联系电话:

XX村民委员会(XX社区居民委员会)

附件4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

2020年度林班统计汇总表

XX镇(街)XX村(居、社区)在本次林地流转过程中涉及XX个小班,共计XX亩。

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序号

小班号

小班面积(亩)

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面积(亩)

备注

1

2

3

4

5

总计

该数据村(居、社区)委会已核实,特此说明。

XX村(居、社区)民委员会(XX社区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5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登记表

序号

林权证号

宗地号

林地所有权人

林地使用权人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坐落

小地名

面积(亩)

线

西

主要树种

林地流转费

林木收储费

备注林班号

附件6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

(二期)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个人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共有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为了开展汇川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用好用活汇川区林业产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区林业资源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经营,增加林农收入,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基本情况

乙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一并转让给甲方。

林地、林木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流转收储目的、期限

甲方在征求乙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自愿有偿的将乙方承包林地、林木转让给甲方,用于汇川区国储林项目建设,流转期限原则为30年(以乙方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的流转截止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

三、流转收储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林地流转费

林地流转价格按照100元/亩·年进行计算,共亩,流转期为30年,流转期内林地流转费合计人民币元。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后建设期8年内林地流转费用一次性支付2年(200元/亩),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余下6年费用待权属清楚,面积处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一次性支付600元/亩,共计元。

项目运营期即(后22年)由遵汇林业公司每年支付100元/亩的林地流转费用。

(二)林木收储费

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元/亩计算,共元。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林木收储费用的25%,共计元,于年月日前支付。

余下费用待权属清楚,面积处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四、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大项目或者其他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则林地补偿款由乙方享有(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但因征收原因无法继续实施年度的林地流转费);林木补偿款、实际经营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均由甲方实际经营者享有。

五、因本协议签订的目的为建设汇川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具有社会公益性,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随意终止、解除本合同。

否则视为违约,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林地流转费及林木收储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流转费、补偿费后,乙方应立即将被收储林地林木交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干涉项目实施,同时乙方须将持有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林权证》等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调解处理,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遵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八、双方就本次林地流转林木收储无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共一式陆份,甲方、乙方、镇(街)人民政府各执一份,遵汇林业公司留存三份。

甲方:

乙方:

共有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表一:

林地所由权

权利人

林地使用权

权利人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坐落

小地名

面积

主要树种

株数

林种

林地使用期

终止日期

年月日

四至界限:

林班号

 

附件7合同编号: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家储备林PPP项目建设(二期)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集体林)

甲方: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镇(街)村(居、社区)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遵义市遵汇林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了开展汇川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用好用活汇川区林业产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区林业资源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经营,增加林农收入,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甲方将宗、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附表一: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流转给乙方,流转期共30年,流转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流转收储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林地流转费

林地流转价格按照100元/亩·年进行计算,共亩,流转期为30年,流转期内林地流转费合计人民币元。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后建设期8年内林地流转费用一次性支付2年(200元/亩),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余下6年费用待权属清楚,面积处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一次性支付600元/亩,共计元。

项目运营期即(后22年)由遵汇林业公司每年支付100元/亩的林地流转费用。

(二)林木收储费

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元/亩计算,共元。

林地流转林木收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林木收储费用的25%,共计元,于年月日前支付。

余下费用待权属清楚,面积处理、不动产权证变更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收储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乙方对收储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损害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5)确认协议前述流转的林地、收储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6)维护乙方的林地流转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收储协议。

(7)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协助乙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9)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0)依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

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林地是否再次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流转收储期限内,乙方有权将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在流转期限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

(3)在流转收储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4)维持流转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

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7)依照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流转收储费。

(8)在流转收储期内,如遇国家重大项目或者其他原因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则林地补偿款由甲方享有;林木补偿款、实际经营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均由实际经营者享有。

(9)配合甲方执行区、镇(街)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教育学心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