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条件.docx
《安全生产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条件.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条件
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条件
自 1987-10-1 起执行
本标准以保障人身安全为目的,规定了防护装置为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以及多用木工机床中带有此类防护装置的平刨床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
凡设计、制造、使用有此类防护装置的安全木工平刨床,都必须符合本标准。
1名词术语
1.1护指键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凡防护结构的元件采用分段并排横盖在刀轴上方的半环形护环(护齿)或弧形护键、护爪以及护片的,则不论其横向尺寸大小,也不论其控制信号属于何种方式——光电的、电磁的、电感应的、机械的等等——统称为护指键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1.2护罩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凡防护结构元件采用与刀轴等长并通过唇口下方的整体式圆弧形护罩的,不论其控制信号属于何种方式——光电的、电磁的、电感应的、机械的等等——统称为护罩式安全木工平刨床。
1.3刨刀体
用以支承刀片圆柱形的金属本体。
1.4刨刀轴体
刨刀体与刨床主轴做成一体时的合称,亦可简称为刨刀体。
1.5刨刀轴
装入刀片后的轴体的总成。
1.6切削圆柱
刨刀切削刃绕刀轴中心线回转一周所形成的圆柱体。
1.7切削公称圆柱
刨刀理论切削刃绕刀轴中心线回转一周所形成的理论圆柱体。
1.8切削圆公称直径
垂直于公称圆柱体的回转中心线断面上量得的直径。
1.9零切削位置
前后工作台与切削圆柱体的上母线在同一平面时的位置。
1.10最大切削位置
以零切削位置为基准的最大切削深度时的位置。
1.11内护罩
指设在唇口下方的一种圆弧形防护罩(见图1)
图1
2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结构与参数
2.1工作台
2.1.1工作台升降机构必须能自锁或必须设有锁紧装置。
2.1.2机床安装后的工作台面离地面高度应为750~800mm。
2.1.3工作台开口量,即唇口间的最大距离Lmax,在最大切削位置,即最大切削深度h=5mm时(见图2),应符合表1规定。
图2
表1
注:
①最大切削深度h>5mm的刨床,如裁口刨床,最大开口量的计算,参考附录A。
2.2刨刀轴
2.2.1刀体外形应为圆柱形,严禁采用方柱形和棱柱形的刨刀体。
刀体中的装刀槽要加工成上底在外下底靠近圆心的梯形槽,见图3。
组装后的刀槽应为封闭型或半封闭型,见图4、图5。
图5
2.2.2刨刀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刨刀片的宽度应大于30mm。
重磨后的宽度不得上于原宽度的2/3。
2.2.2.2组装好的刨刀轴按表2规范试验后不是有卷刃、崩刃、或显著的磨钝现象,并能符合使用要求。
表2
2.2.3组装后的刨刀片径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
同一把刀片两端径向的伸出量允差,及各把刀片之间的刨刀体端截面上的径向伸出量允差均不得大于0.05mm。
2.2.4刀片在组装时应按设计要求的顶紧力锁紧。
切削速度在符合机床主参数标准的前提下,刀轴旋转速度n≤6000r/min,组装后经表3规范的离心试验,压刀块相对于刀体的滑移量不得大于0.15mm,切削圆直径变化量不得大于0.3mm。
表3
*每次起动分三档升速法:
第一档为额定转速;第三档为试验转速;第二档介于两者之间。
2.3机床的振动与噪声
2.3.1机床空运转时,刀轴两端轴承座垂直方向上的振动速度值和沿工作台中线离唇口一定距离垂直方向上的点的振动速度值,应不超过表4规定:
表4
注:
①“离唇口一定距离”,对于刨床宽度≥300mm的为200mm;对于刨床宽度<300mm的为150mm。
②测振仪器频率响应范围为10Hz至1000Hz。
在其频率范围内的相对灵敏度以80Hz的相对灵敏度为基准,其他频率的相对灵敏度应不超过+10%或-20%。
仪器的测量误差应小于±10%。
③测点顺序见图6。
图6
2.3.2机床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最高的不得超过85Db(A)。
2.4制动与止动
2.4.1平床必须设有制动装置,在切断电源以后,制动装置应保证刀轴在下列时间内停止转动:
刨床宽度B≥300mm10s
刨床宽度B<300mm5s
2.4.2机床上应有刀轴定位的止动机构,以供装拆刀时使用。
2.5排屑与吸尘
2.5.1每台木工平刨床必须设有吸尘装置,或留有适当口径的吸尘口,供用户统一安装吸尘设备。
吸尘装置应能保证连续8h工作后,木屑粉尘不致使防护装置失灵。
同时应能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
2.5.2平刨床的排屑通道要畅通,通道口宜向下。
排屑通道、吸尘口与电气元件安装处不得有通孔,以防失火和电气元件失灵。
2.6外露旋转件的防护
外露旋转件(如皮带轮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封闭型防护罩。
在旋转件的护罩上应有单向转动的标志。
3加工区的安全装置
3.1每次刨削产护指键(或护罩)必须在刨床全宽上盖住刀轴。
3.2护指键式结构:
相邻护键的间距不得大于8mm。
刨削时仅打开与工件宽度相应的部分,其余的护指键仍留原位。
留在原位的护指键一般尚要求能自锁或能被锁紧。
打开的刨削通道的宽度大于工件宽度8mm时,允许用导向板将侧隙调到8mm以下。
3.3内护罩工结构:
不参与刨削的刀轴部分应由其他形式的辅助防护装置(如护板)盖住。
且辅助的防护装置应始终与工件接触,不能接触的边缘距离在工作台开口区内应小于8mm。
3.4护指键或护罩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全体护指键在承受1kN的径向压力,且单个护指键在承受70N径向压力时;整体式护罩在承受1kN的径向压力时,它们径向位移后与刨刀刃间的余隙应大于0.5mm。
3.5护指键(或护罩)应有足够的闭合灵敏度,从接到闭合指令开始至关闭为止,其闭合时间不得超过80ms。
3.6护指键或护罩以及其辅助保护装置,不得涂覆耀眼和反光的色泽(如白色)。
4电气
4.1木工平刨床电气应符合GB5226—85《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4.2采用非全封闭式结构的电机,必须外加防火、防尘隔离罩。
4.3防护装置的光、电、磁等信号控制元件(如光电管)应加防振措施。
5检验
5.1木工平刨床的制造单位须经国家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检验站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制造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
5.2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若不坚持执行本标准,国家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检验站则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5.3每台安全平刨床的随机文件中必须有国家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检验站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5.4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6机床标志
6.1机床铭牌规格与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6.2铭牌标志的内容中,应带有永久性的许可证编号的字样。
附录A
工作台最大开口量计算公式
(参考件)
图A1升降机构为偏心轴的工作台开口量
图A2升降机构为斜导轨的工作台开口量
A.5计算实例
A.5.1某厂生产的MBC504C裁口平刨床,裁口深度为12mm,工作台升降机构为偏心轴式,偏心距r为13mm,切削圆直径D为118mm,唇口厚度δ为1.5mm,请确定量大开口量Lmax的许用值。
把这数值圆整至60mm,便可作为该种机床最大开口量的许用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其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