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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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
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即县道、乡际间二级以上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隧道工程,按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
除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外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县道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它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批准的年度工程计划;
2.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6.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二章竣(交)工验收组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后,申请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业主、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部门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项目承包合同,核定工程量,组织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并通过计量认证。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县道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合并)工程质量鉴定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按照项目(合同段)交工、竣工两阶段验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评定验收。
第十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已完成,合同变更内容各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监理单位评定工程质量合格。
(五)设计单位检查工程建设内容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使用功能。
(六)检测机构完成工程实体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完成工程质量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七)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八)项目业主完成工程决算、财务决算。
(九)完成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全部工程文件整理归档。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准备工作程序:
(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后,项目业主应收集整理并完成验收资料准备。
1.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验收申请及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2.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工作报告及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3.监理单位的工程数量核对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4.项目业主完成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执行报告,收集整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其他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二)项目业主对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三)工程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由项目业主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鉴定,质量监督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工程质量鉴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项目业主按照规定及时向竣工验收组织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组织部门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成立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组织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业主等单位代表组成,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项目业主代表1人。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内容,涉及路产保护、国防安全的分别邀请路政管理、军队代表等参加。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管理资料等工程档案;检查勘察设计工作报告及工程验收设计文件等工程档案;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等工程档案。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实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四)质量监督机构做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报告。
(五)采取加权平均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打分评价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具体按照《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1)执行。
评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综合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三条鼓励聘请技术专家、组织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完工未验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
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及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管理养护单位办理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及时做好公路工程基础数据统计更新工作。
第三章监督考核及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农村公路考核范畴,重点加强对工程验收监管机制运行及履职情况、项目验收工作质量等考核。
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评比工作等挂钩。
第十九条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对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存在严重问题、新建项目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地区或项目,开展约谈或挂牌督办,督促落实工程验收责任。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徇私舞弊、利益输送、浪费国家资财等,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应编制工程验收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承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竣工验收(交工、竣工合并验收)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一般农村公路工程(一阶段验收)质量鉴定办法
2.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3.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附件1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一阶段验收)
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2.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评定,同时可结合质量监督过程的检查、检测资料及抽查意见进行评定。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以不超过20公里长度段落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中桥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中桥上部、下部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发现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质量保证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得分。
公式中投资额原则采用工程结算价,当工程结算价暂时无法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
无论采用工程结算价还是招标合同价,计算时各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均应统一。
(四)工程质量等级鉴定
1.总体要求
路基整体稳定;路面无严重缺陷;桥梁等构造物结构安全稳定,混凝土强度、桩基检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等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施工自检和监理评定均合格,并经项目业主确认。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工程质量鉴定不予通过。
2.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二、工程实体检测
(一)抽检频率
1.路基工程的压实度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弯沉每公里各车道交替检测,边坡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5处;
2.排水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5处;
3.小桥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总数20%且每种类型抽检不少于1座;
4.涵洞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总数10%且每种类型抽检不少于1道;
5.支挡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总数10%且每种类型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沥青路面弯沉每公里各车道交替检测,沥青路面压实度、混凝土路面强度、厚度、宽度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混凝土路面相邻板高差、平整度、抗滑、横坡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5处;
7.中桥逐座检查。
桥梁下部工程抽查不少于墩台总数20%且不少于5个,墩台数量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
桥梁上部工程抽查不少于总孔数20%且不少于5个,孔数少于5个时全部检测;
8.交通安全设施的防护栏和标线每公里抽查1处,标志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总数10%。
(二)抽查项目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体检测项目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
程类别
抽查项目
权值
备注
权值
路
基
工
程
路基
土石方
压实度
3
每处不少于1点
3
弯沉
3
每公里不少于40点,各车道交替检测
排水
工程
断面尺寸
1
每处不少于2个断面
1
铺砌厚度
3
每处开挖检查不少于1个断面
小桥
混凝土强度
3
每座采用回弹仪测不少于10个测区,且全面考虑不同构件
2
主要结构尺寸
1
每座抽10-20个,包括桥长、桥宽、立柱直径、立柱竖直度等
涵洞
混凝土强度
2
每处采用回弹仪测不少于10个测区
1
主要结构尺寸
1
每道抽5-10个,包括涵长、涵宽等
支挡
工程
混凝土强度
3
每处采用回弹仪测不少于10个测区
2
断面尺寸
3
每处开挖检查1个断面,每种类型不少于1处
路
面
工
程
路面面层
沥青路面压实度
3
每处不少于1点
3
沥青路面弯沉
3
每公里不少于40点,各车道交替检测
混凝土路面强度
3
每处不少于1点
混凝土路面相邻板高差
1
每处测膨胀缝位置相邻板高差3点
平整度
2
连续检测或每处不少于10尺(3米直尺)
混凝土路面抗滑
2
每处不少于1点
厚度
3
每车道连续检测或每处不少于1点
宽度
1
每处1-2个断面
中桥
下部
墩台混凝土强度
3
每墩台采用回弹仪测不少于2个测区,测区总数不少于10个
2
主要结构尺寸
1
每个墩台测不少于2点
钢筋保护层厚度
1
每墩台测2处
墩台垂直度
1
每个墩台测两个方向
上部
混凝土强度
3
抽查主要承重构件,每孔采用回弹仪测不少于10个测区
3
主要结构尺寸
1
每座桥测10点
钢筋保护层厚度
1
每孔测2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标志
立柱竖直度
1
每柱测两个方向
2
标志板净空
2
抽取不利点
标志板厚度
1
每块测不少于2点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
2
每块测不少于2点
标线
逆反射亮度系数
2
每处不少于5点
1
标线厚度
2
每处不少于5点
防护栏
波形梁板基底
金属厚度
2
每处不少于5点
2
立柱壁厚
2
每处不少于5点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1
每处不少于5点
立柱埋入深度
2
每处不少于1根
混凝土护栏强度
2
每处采用回弹仪测不少于10个测区
混凝土护栏
断面尺寸
2
每处不少于5点
注:
对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厚度等抽查项目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测。
采用自动化检测(或无损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认定方法确定。
三、外观检查
(一)基本要求
1.竣工验收前,由该项目组织工程质量鉴定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全面检查工程外观,详细检查桥梁、高边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
2.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安全隐患或服务水平已降低的建设项目不予检查验收,经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二)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外观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单位工程
分部工
程类别
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
备注
路
基
工
程
路基
土石方
1.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曲线圆滑,不得亏坡,不
符合要求时,单向累计长度每50米扣1-2分;
2.路基沉陷、开裂,每处扣2-5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排水工程
1.排水沟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无阻水现象,外侧无脱空,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2.砌体坚实、勾缝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5米扣1
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小桥
1.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0.5%,不符合要求时,扣3分;
2.桥梁的内外轮廓线条应顺滑清晰,栏杆、护栏应牢固、
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3.桥头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2-4
分;
4.桥下施工弃料应清理干净,不符合要求时,扣1-3
分。
按每座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涵洞
1.台身、涵底铺砌、拱圈、盖板有裂缝时,每道裂缝扣
2-3分;
2.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扣
2-4分。
按每道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支挡工程
1.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表面蜂窝麻
面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0.5%,不符合要求时,扣1
分;
2.沉降缝垂直、整齐,上下贯通,墙身不得有裂缝或局
部破损,不符合要求时,扣1-3分。
按每处累计扣分值的平均值扣分
路
面
工
程
面层
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不得超过0.4%,每超过0.1%
扣2分;
2.混凝土板表面的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
掉角等病害现象,不得超过受检面积0.3%,不符
合要求时,每超过0.1%扣2分;
3.胀缝有明显缺陷时,每条扣1-2分。
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碎石面层:
1.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
明显离析等现象,有上述缺陷的面积(凡属单条的裂
缝,则按其实际长度乘以0.2米宽度,折算成面积)
之和不得超过受检面积0.05%。
不符合要求时,每
超过0.05%扣2分;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可不计作
施工缺陷,但应及时进行灌缝处理;
2.搭接处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不符合要求时,
累计每10米长扣1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桥
梁
工
程
下部工程、上部工程
基本要求:
1.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部位面积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扣3分;
2.混凝土表面出现非受力裂缝,扣1-3分;结构出现受
力裂缝宽度超过0.15mm每条扣2-3分,并对其是否
影响结构承载力进行分析论证;
3.混凝土结构有空洞或钢筋外露,每处扣2-5分,并进行处理。
下部结构:
1.支座位置应准确,不得有偏歪、不均匀受力、脱空及
非正常变形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个扣1分;
2.锥、护坡按路基工程的支挡工程标准检查扣分,若沉
陷,每处扣1-3分,并进行处理。
上部机构:
1.预制构件安装应平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2.悬臂浇筑梁段之间应接缝平顺,色泽一致,无明
显错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5分;
3.梁板及接缝梁间湿接缝渗、漏水,每处缝扣1分。
基本要求同时适用于下部结构、上部结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标志
1.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不符合要
求时,每一构件扣2分;
2.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
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块板扣2分。
标志按每块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标线
1.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
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2.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
允许出现折线,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分;
3.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2分;
4.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1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防
护
栏
1.波形梁线形顺适,色泽一致,不符合要求时,每处扣
1-2分;
2.立柱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不符合
要求时,每处扣2分;
3.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不得有断裂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
处扣1分;掉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cm,否则
每块混凝土构件扣1分;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裂
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构件面积0.5%,不
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扣2分。
按每公里累计扣分的平均值扣分
四、内业资料审查
主要审查以下内业资料:
1.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中间交工验收资料;
5.各方指出施工过程较大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资料。
内业资料要求及扣分标准:
1.质量保证资料及基本数据、资料齐全后方可组织工程质量鉴定。
2.资料应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应有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原始资料(原件),反映出检查项目、频率、质量指标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应有伪造现象,欠缺时扣1-3分。
基本数据(原材料、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检验评定数据有严重不真实或伪造现象的,合同段扣5分。
3.资料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整理应分类编排,欠缺时扣1-2分。
附件2
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交工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年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建设依据
四
技术标准与
主要指标
五
建设规模
及性质
六
开工日期
年月日
交工日期
年月日
七
工程结算
八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九
实际征用
土地数(亩)
十
建设项目工程
质量交工验收
结论
十一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十二
附件
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农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时间:
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
收款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合同段监理单位法人
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
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合同段名称及编号: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
本合同段价款
原合同:
实际:
本合同段工期
原合同:
实际:
对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遗留问题、缺陷的处理意见及有关决定(内容较多时,可另附)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接管单位意见)
接管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业主意见)
项目业主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年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建设依据
四
技术标准与
主要指标
五
建设规模
及性质
六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年月日
七
工程决算
八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九
主要材料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