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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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徐汇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

2007-4-17)

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率先”的要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科技创新对徐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科教兴市核心区建设,依据《徐汇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区域内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

3、本《实施细则》中涉及财政性扶持的基本审批程序是:

企业向区政府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政府各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和专家评审结果形成初审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汇审意见,最后将初审意见和汇审意见报分管区长审查,并报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区财政局稽核后对企业拨付资金。

4、本《实施细则》的扶持范围如涉及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应先享受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同类政策可就高不就低,但不得重复享受。

5、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或解释的内容,则按照国家或上海市的具体规定执行。

6、本区以往相关政策及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7、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9月5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第四条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

一、采购范围

凡纳入国家和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以及区科委等部门鉴定认可的自主创新产品均可作为政府采购支持范围。

二、采购措施

1、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采购。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区财政、发改委、科委等协同理财部门审核确认应当采购的上述范围产品,禁止或限制高消耗、高污染和已淘汰的落后产品。

2、国有企业项目采购。

由区国资委引导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购具有自主创新的产品。

3、重大工程项目采购。

由区建交委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落实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

三、采购程序

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支持范围内的货物,诸如机动车辆、计算机、交换机、医疗设备、市容环卫设备等,采取如下程序实施。

1、申报材料

自主创新型企业、生产或代理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向采购中心提交相应文件,包括国家、上海市、徐汇区相关自主创新认证材料以及相应报价文件、相关说明等。

2、申报程序

(1)采购人提交《政府采购需求表》,委托采购中心采购,采购中心及时通过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2)采购中心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经过相应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专家实施评标,通过优化自主创新产品评标办法、增设自主创新产品附加分值等方式,促进自主创新产品优先获得采购合同。

(3)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及时通过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将评标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企业以及社会的监督。

四、本条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实施意见》第五条实施细则

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提取

一、技术开发费用的抵扣

(一)认定标准

1、技术开发费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所发生的费用。

2、要求企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二)扶持标准

企业按可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三)申报流程

1、纳税人进行技术开发须先立项,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纳税人要及时向区税务分局提出申请备案或审批(内资企业备案,外资企业审批),区税务分局审核无误后下达审核确认书。

备案或审批所需申请资料:

(1)公司有关对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说明。

(2)开发项目的计划。

(3)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预算:

包括各类设计费、试制费、调试费、试验费等名目及预算,实施项目开发的部门名称,开发人员姓名、学历、职称、工资标准、研究设备品种、数量、价值及采购预算等。

(4)开发项目技术开发费的财会核算办法。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加计抵扣申报

内资企业由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并将当年技术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关资料等报送区税务分局备案。

外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送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的申请审核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加速折旧

(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实施意见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二)符合规定条件需要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可自行确定,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首个纳税年度,最迟在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附送该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以及原因等说明资料。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方法

(一)认定标准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管理要求

1、列入成本开支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2、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3、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税前扣除并备查。

四、本条实施细则由区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实施意见》第六条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科技创新型小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

(一)认定条件

1、从事高新技术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比例可酌情放宽。

3、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中试的经费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4、高新技术产品的年销售额与有关高新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认定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科委全年工作日受理。

每年1-10月申报的企业,受理后当年度审批完毕;11月、12月申报的企业,受理后审批工作到下一年度进行。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申请上诲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3)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3、认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区科委初审,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3)市认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查;(4)市认定领导小组对审查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发文认定。

(三)扶持政策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或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四)政策申请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税务分局全年工作日受理。

2、申报程序及材料:

(1)符合规定申请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至区税务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资料包括:

①《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登记表》;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或复审合格为高新技术企业通知的复印件;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⑤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资料。

(2)符合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条件的销售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纳税人应至区税务分局办理退税手续。

申报资料包括:

①企业申请报告;②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③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软件产品著作权、版权、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申请退税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会计报表复印件;⑤上月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已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⑥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科技小巨人

(一)申报条件

1、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科学技术服务,成立已满3年,在徐汇纳税已满1年的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守法纳税。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稳健增长,持续盈利,申报当年运营状况良好。

3、企业重视科技投入,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抵御技术性壁垒能力强。

有相应数量的研发人员、经费投入,人才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4、企业具有产业辐射能力,处于产业链的合理位置,能够带动区域产业能级的提升,形成技术、人才、资金高地。

5、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长远的战略规划,优良的企业文化。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科委每年4-5月的工作日受理。

2、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徐汇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表》;(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5)企业章程;(6)企业资信评估报告;(7)专利申请清单、证书,高转项目证书,有关项目和资质的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3、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

(2)科委初审;(3)科委会同经委审核及现场考察;(4)审批;(5)颁发认定证书。

(三)扶持政策

1、推荐参加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评选。

对获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贴资金的企业,给予市区1:

1的匹配支持。

2、对确定为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可按照重点推进、重点培育、重点跟踪三个等次分别给予100万、80万、50万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3、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自主创新产业化等项目申报、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专利申请、人才引进和培养、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政府采购等方面优先支持。

4、企业的优秀人才,在市区级领军人才评选、徐光启科技奖章评选、市区各级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重点推荐。

三、科技创业型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创办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发明创造、科技管理经验,或有一定技术专长的科技人员(包括兼职、离退休)。

2、企业有明确的专业技术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科技发展方向。

3、企业至少有3名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具有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科技人员,有财务管理人员。

4、企业有明确的组织章程,营运规范,照章纳税,有信誉。

5、企业规模一般为在岗人员500人以下。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科委每年7月1日-9月25日的工作日受理。

2、申报材料:

(1)《科技创业型小企业申请报告》;

(2)《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复印件;(3)上一年度的《劳动情况表》(LD104表);(4)上一年办理过《科技创业型小企业证书》的,需交回原件证书。

3、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

(2)科委审批;(3)颁发认定证书。

(三)扶持政策

按有关规定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可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行决定其职工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条实施细则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小巨人、科技创业型小企业由区科委负责解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由区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实施意见》第六条实施细则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除外)。

5、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7、项目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8、项目为当年度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科委每年5月份的工作日受理。

2、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企业核对版)》等。

3、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注册。

企业在进行注册;

(2)项目申请。

以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在线填写;(3)项目初审申请材料填写。

企业按要求完成项目初审申请材料。

(4)初审。

区科委对项目进行初审。

(5)推荐。

区科委推荐报市科委。

(6)评审。

市科委组织项目评审。

(7)区立项。

区科委根据评审结果立项并推荐市立项。

(8)市立项。

市科委根据区推荐项目进行立项。

(三)扶持政策

1、对每个确定为徐汇区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给予25-3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推荐上海市创新资金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

二、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能力,较好的管理水平及经营业绩,财务和税务状况良好。

3、企业要有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团队、以及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企业和领导团队成员必须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5、项目必须以集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及其产业化为内容,进行整体申报。

6、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系徐汇区重点规划发展领域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项目处于进入市场、关键技术迅速扩散、以及形成规模经济的前期。

7、申报企业需有与申请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8、申报项目(或企业)须取得下列认定(或资质)之一: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内);(4)上海市软件企业(认定期内);(5)专利转化项目(发明专利转化项目须为已获受理的申请专利项目,实用新型专利转化项目须为已获授权的专利项目)。

9、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各类科技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的项目,一般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科委每年分批受理。

2、申报材料:

(1)《科委资助项目任务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附件。

3、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科委初审;(3)专家委员会评审;(4)立项评审;(5)政策兑现。

(三)资助标准

对每个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本条实施细则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实施意见》第七条实施细则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一、认定标准

1、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在本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企业对技术中心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行在经济上具有实际承受能力。

2、企业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体系,有效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室、部、所、院),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设施,且用于科研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并有一批科技骨干和技术带头人,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应当有一定比例和结构层次,且不少于3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以上。

4、企业年科技投入大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5%,且绝对值不低于500万元。

根据所建技术中心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结合各行业产品和技术的自身特点,企业对技术中心的经费投入应当保证一定的额度,企业技术中心所需的各项经费应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明确由企业承担,技术中心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认定流程

(一)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经委全年工作日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汇报材料(包括:

企业概况、技术中心筹建情况、技术中心项目、人员与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情况等);

3、有关统计年报、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名册(包括: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三)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认定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区经委提出申请(无主管企业可直接向区经委申请)。

2、由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等部门组成徐汇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小组,会同市经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参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以评审认定与社会中介机构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评分合格(60分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和资料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

3、通过评审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徐汇区经济委员会授予《上海市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并颁发“上海市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铭牌。

对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开发机构,由区经委向市经委推荐申报。

三、扶持标准

1、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开发完成的新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向资本市场融资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融资担保推荐。

2、经认定的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优先享受技改贴息等政策,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按市区1:

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4、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

5、凡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对区域内企业、高校及院所开放的,对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参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

四、本条实施细则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实施意见》第八条实施细则

优秀专利和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科技园孵化器中的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授权、专利年费、国际专利申请

一、优秀专利和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所申请的项目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发明专利已公开,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

2、企业所申请的项目已进入产业化阶段或即将产业化(以生产订单、合同或其他有关凭据为准)。

3、企业有专利管理制度,有专门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专利的开发、应用和保护。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知识产权局每年下半年的工作日受理。

2、申报材料:

(1)《徐汇区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3)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

(2)知识产权局初审;(3)专家评审;(4)审批;(5)公示;(6)政策兑现。

(三)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的30%,用于奖励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科技园孵化器中的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在徐汇区的科技园或孵化器内,税收属地,并具有一级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创业团队。

2、企业或创业团队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必须为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已公开,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软件著作权已取得登记证书。

3、企业或创业团队所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徐汇区产业导向,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已实施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4、企业或创业团队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和保护。

5、企业或创业团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5%以上,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20%以上。

6、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申请日期须在企业进驻科技园或孵化器之后。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知识产权局全年工作日受理。

2、申报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资助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4)申请资助代理费的,提供有效的代理费用凭证;(5)知识产权已实施的有效凭证;(6)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创业团队)申请;

(2)知识产权局审核;(3)政策兑现。

(三)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给予每件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代理费资助;未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每件给予500-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

2、申报主体是在徐汇区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专利申请、授权至办理资助手续期间,申请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徐汇区。

4、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原则申请资助。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知识产权局全年工作日受理。

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在其授权后6个月内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2、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需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盖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企业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申请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交本人上海户籍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4)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评审程序:

(1)专利权人申请;

(2)知识产权局审核;(3)政策兑现。

(三)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授权专利,按照发明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每件500元、外观设计每件200元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资助。

四、专利年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徐汇区进行申请专利的企业或个人。

2、专利申请、授权至办理资助手续期间,申请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徐汇区。

3、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为有效专利且无年费漏交情况。

4、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原则申请资助。

(二)申报流程

1、受理部门和时间:

徐汇区知识产权局全年工作日受理。

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在缴纳年费后6个月内前来办理有关手续。

2、申报材料:

(1)《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需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盖章)、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企业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交本人上海户籍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4)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报评审程序:

(1)专利权人申请;

(2)知识产权局审核;(3)政策兑现。

(三)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有效专利,给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第二年年费、发明专利的第三、第四年年费,据实全额资助。

五、国际专利申请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的专利必须具有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2、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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