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831015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930.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docx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XX省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手册

(第二版)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三月

前言

XX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和《XX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对省外入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企业运用XX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省外入川企业网上备案申请、年度核验、证书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可以实时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业务审批意见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XX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网上审核、审批省外入川企业资质备案业务;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行业资讯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为方便用户数据录入与上报,XX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可随时查阅。

1.系统运行环境

1.1系统支持

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1.2最低硬件配置

支持Windows2000以上的硬件配置。

1.3设置IE

登录本系统时,将本系统网址加为可信任站点。

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

,如图1所示:

图1

2.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

插页,选择

然后点击

按钮,如图2所示:

图2

3.在弹出的窗口中,将本系统网址添加到区域中,点击

按钮,再点击

即可。

如图3所示:

图3

1.4系统登录

登陆“XX省建设厅”(.scjst.gov.)门户,点击下图中的“办事大厅”图标(如图4),进入“办事大厅”频道(如图5)

图4

图5

选定并点击系统入口下的“入川企业管理”(以下简称“系统”)导航条,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如图6所示,……………………在对话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图6

登录成功以后,企业用户首次登录时,系统会弹出填写企业名称的页面(如图7所示),在对话框填写完企业名称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如图8所示。

图7

2.系统操作指南

企业用户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首页,左侧目录树为本系统菜单,页面中提示用户的资质证书情况,以及历次申报的业务列表,如图8所示:

图8

2.1温馨提示

提示用户目前正在上报的业务,和历次审批通过的业务情况。

如图9所示:

图9

2.2文件通知

企业用户可以在此页面查看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通知等资讯,如图10所示:

图10

2.3审批查询

企业用户可以在此页面查看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以及该项业务当前所处的审批位置等信息,企业可点击“上报内容”列表,查看企业上报该项业务的详细资料,如图11所示:

图11

2.4信用查询

通过信用查询可以查看企业的主要数据和数据的来源。

企业用户首次登陆后,可以填写企业信用档案的相关数据,在上报业务申请时,可从此处直接导入企业的相关数据,或者企业上报的业务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此处可以自动生成企业的信用档案相关数据,如图12所示:

图12

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信用查询页面,如图13所示:

图13

2.5资料备案

通过数据备案把企业变动的数据,提交到省建设厅标准数据库,更新企业的信用档案,如图14所示:

图14

2.5.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在图14所示界面点击“填写新申请”按钮,弹出如图15所示年度和业务名称填写对话框,在对话框填写数据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图16所示界面。

图15

2.5.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点击“确认”申请备案业务后,进入企业基本资料填写页面,如图16所示:

图16

2.5.2.1企业资质信息

1.上报备案资质证书信息

企业用户按页面要求,逐项填入资质备案信息,红色“*”为必填内容,如图17所示:

图17

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添加”按钮,弹出资质信息添加页面,按页面要求填选各项内容后,点击“保存”按钮,如图18所示:

图18

保存成功后返回,则企业证书中的一项资质信息添加成功。

如图19所示:

图19

2.企业已有备案资质证书信息

显示企业已经审批通过的备案资质证书信息。

3.上报业务审批情况信息

企业可查看本次业务上报的审批情况。

2.5.2.2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表一

企业用户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关的内容,红色“*”为必填内容,如图20所示:

图20

2.5.2.3企业负责人

1.企业法人简历

按页面要求填入相关数据,红色“*”为必填项。

如图21所示:

图21

(1)上传照片:

点击“修改”按钮,弹出上传图片页面,点击“浏览”按钮,在本机找到需要上传的图片后,点击“上传”按钮,图片上传到左侧图框中,点击“返回”按钮,图片上传成功。

如图22所示:

图22

(2)新增简历

点击工作简历后的“新增”按钮,弹出人员简历填写页面,在页面中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完成数据填入后,点击“保存”按钮。

数据保存成功后,点击“返回”按钮,工作简历添加成功。

如图23所示:

图23

2.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填写方法与企业法人填写方法相同(参见2.5.2.3中1)。

3.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简历

填写方法与企业法人填写方法相同(参见2.5.2.3中1)。

2.5.2.4企业简历

1.企业简介

在图……所示界面对话框,填写企业简介并保存。

2.5.2.5企业市场行为

企业用户只能查看本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只能由管理部门填写和发布。

2.5.2.6企业专业人员

1.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企业用户可以在如图24所示界面对企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新增、删除、查询等操作。

(1)新增:

点击“新增”按钮,弹出企业人员信息填写页面,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最后点击“返回”按钮,人员添加成功。

(2)删除:

勾选

企业人员列表前面对应的选框,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人员信息。

图24

(3)查询:

点击“查询”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按查询条件输入需要查询的人员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则满足条件的人员列表即可显示在页面中,如图25所示:

图25

注:

填写企业基本资料时,如果在信用档案中已经填写过相关信息,可以点击“数据导入”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相关信息,不必再次填写。

数据导入有两种形式:

1.点击页面中的“数据导入”按钮,数据自动生成在页面,如图26所示:

数据导入前——

图26

点击“数据导入”按钮,数据导入后如图27所示:

图27

2.点击页面中的“数据导入”按钮,如图28所示:

图28

弹出人员选择列表页面,勾选

需要的人员名称,然后点击

,如图29所示:

图29

被选中的人员显示在下面的列表页中,点击“返回”按钮即可。

如图30所示:

图30

如果导入选择数据有误,勾选

误选的人员,点击

即可,如图31所示:

图31

2.5.2.7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在页面对话框签写XX,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如图32所示:

图32

2.5.2.8企业数据上报

企业用户可以填写本次备案申请需要说明的内容,资料填入确认无误后,选择上报的部门(入川企业只能上报到XX省),点击“上报”按钮,确认成功后,即本业务上报成功。

企业基本信息中的数据将不能再做修改,如图33所示:

图33

返回备案申请页面将显示一条备案申请业务记录。

1.企业用户在没有上报该项业务时,可点击该项业务对应的“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记录。

如图34所示:

图34

2.企业用户已上报了该项业务,当管理部门还没审批时,点击该项业务对应的“撤销上报”按钮,企业可以重新上报。

如图35所示:

图35

3.企业用户已上报该项业务,管理部门已审批该项业务,则该业务对应的“删除”为灰色不可用,此条记录不能删除。

如图36所示:

图36

2.5.2.9报表打印

可以逐条打印报表内容,也可以全部打印报表内容。

如图37所示:

图37

2.6年度核验

操作方法与备案申请相似(参见2.5).

2.7在建工程与动态反馈

图38

点击图38左侧导航栏中的“在建工程”,进入图39所示界面,右侧主界面显示在建工程情况:

图39

点击“在建工程情况”中的“新增”,弹出图40所示窗口。

图40

在该窗口填入在建工程情况中的基本信息并保存后,才能填写各季度进度情况和现场管理人员情况等信息。

如图41所示:

图41

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在图41中点击“各季度进度情况”,弹出图42所示窗口,填写对应信息并保存,如有多项,则逐一新增填报即可。

图42

在图41中点击“现场管理人员情况”按钮,弹出如图43所示窗口,在对话框填写所对应的相应人员信息并保存。

图43

全部资料填报完毕后,即可在主操作界面看到所填报的详细信息。

如图44所示:

图44

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动态反馈”一栏,弹出图45所示操作界面,在主操作界面点击“新增”按钮,弹出图46所示窗口:

图45

图46

在图46界面填入“在建工程”栏目对应的年份和季度,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在弹出的窗口中显示与所填时间相对应的在建工程详细信息。

如图47所示:

在图47中填写好要求填写的基本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在主界面显示出所填报的信息,如图48所示:

图47

在图48中点击该项信息右侧的“打印”按钮,即可打印出如图49所示的“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动态反馈情况表”。

图48

图49

2.8咨询平台

企业用户可以在咨询平台页面发表留言,查看管理部门的回复。

如图50所示:

图50

3、技术支持

(1)、技术支持:

7、85533312

(2)、网上咨询:

.scjst.gov./wszx

(3)、咨询:

jzsscjst.gov.

4、相关文件

一、关于印发《XX省省外企业

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6〕10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省外企业在XX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制定了《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XX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XX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XX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XX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

(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

(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XX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XX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XX、职称证或执业XX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XX、职称证、执业XX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六)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七)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

(八)《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九)备案要求的其他资料(见)。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第七条要求审查合格后,颁发《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其备案证自行失效,如需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应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接工程施工,其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严禁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

第九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应在7日内抄报给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管。

对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在投标中承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到现场履职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XX省行政辖区内的建设单位擅自引进或使用未经备案的省外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质量检测的,按照《XX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方和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省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XX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一年内,不予办理入川备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未取得《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川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存在转包、XX分包或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三)管理混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

(五)出借资质,允许挂靠的;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遵守《XX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纪律公约》,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

(七)发生拖欠工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它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省外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保证人员到位。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全程跟踪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省外企业在XX省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XX省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社会治安等规定,依法接受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省外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和《XX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XX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二OO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8]2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外省驻川建管处: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越来越多,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要继续坚持我省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格局,欢迎遵纪守法、正当经营的省外企业进川施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省外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XX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

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即时核发《备案证》。

省外企业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但符合年度核验换证条件的,省建设厅换发有效期为半年的《备案证》,半年期满,仍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的,其《备案证》自行失效。

 四、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后,还应办理单项投标登记备案。

企业办理单项投标登记备案按3的要求,将所需资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窗口审核、办理。

省外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时,应持《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XX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五、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XX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XX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XX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凡发现有《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督促企业整改。

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XX省省外企业入

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3、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川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XX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1:

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运用“XX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

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XX、职称证或执业XX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

份证、职称证、执业XX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

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

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5-9项资料的一份复印件(A4页面)。

1项资料的复印件、2-4项资料的原件、5-9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年度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运用“XX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XX省省外入川企业年度核验备案申请表》(按顺序双面打印,A3页面,一式4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年度核验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在XX省X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XX、职称证或执业XX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XX、职称证、执业XX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注:

1、收1、2项资料的原件;

2、核验其它各项资料的原件。

3:

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川投标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2、项目招标公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

需提供资料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建筑企业取得了《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以后,方可在XX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时,应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专用介绍信;

2、《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3、《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

6、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XX和社会保险证明;

7、项目招标公告。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签发《XX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

省外建筑企业持《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XX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到项目所地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参加项目投标。

二、工程监理企业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X》,省外企业投标前应办理投标登记,办理投标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XX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2)项目总监委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韩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