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830270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docx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

1.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以下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2.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毕业证书日期为准。

二、补贴条件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申领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补贴期限

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毕业证书。

六、办理流程

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申请办理:

1.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就业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按照网页提示录入信息。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

(1)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模块,按照提示录入信息。

3.微信公众号办理

(1)选择关注“青岛微就业”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岛”,再点击“业务办理”;

(2)凭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社保卡号,进入“灵活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后,确认提交,个人申请完毕。

4.现场办理

可就近向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机构提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申请。

七、资金拨付

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青岛就业网公示当前批次灵活就业申报补贴人员发放情况公后,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须于每批次受理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一、事项名称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2.《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19〕5号)

3.《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扶贫办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告》(2019年第1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青岛行政区域内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1.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请材料

信息系统未自动认定人员需提供:

1.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2.招用人员属于在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原件。

3.申请单位纳税年度终了前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六、基本流程

采取大数据比对和纳税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招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动认定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不需现场或网上再次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

申请单位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申请单位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申请。

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创业扶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模块;

(2)选择进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3)进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核对招用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信息并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4.对企业招用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信息传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20个工作日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服务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14]21号

2.《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3.《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其中,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证书:

(1)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3)毕业年度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

(4)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休学相关材料。

六、基本流程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

(1)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3.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4.审核拨费

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20个工作日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服务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14]21号

2.《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3.《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创业实体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下设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招用人员可合并计算。

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五、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企业凭就业登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创业扶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模块;

(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3)进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界面”,核对招用人员自动生成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点击“确认”。

(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3.审核拨费

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20个工作日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和岗位补贴申请服务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14]21号

2.《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3.《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

四、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6个月及以上。

2.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

对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

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已退休或离职,但申领补贴的月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月份不享受补贴。

对2014年以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符合补贴条件但未在毕业年度内申报补贴,且招用人员仍在该小微企业就业的,按规定可补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金额按照用工月份时的补贴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每次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含申领当月)。

五、申请材料

招用人员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六、基本流程

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单位招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选择进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审核拨费

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20个工作日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一、事项名称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2.《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19〕5号)

3.《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扶贫办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告》(2019年第1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信息系统未自动认定人员需提供: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失业人员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采取大数据比对和纳税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部分已共享数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动认定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不需现场或网上再次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外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纳税人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就业网。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模块;

(2)选择进入“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3)进入“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核对创业实体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4.对信息无法比对需现场或网上申请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等相关信息传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20个工作日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反思汇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