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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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鹤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3、城乡居民: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费用明细账。

(4)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

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3、城乡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等资料

温馨提示:

按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参保: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居民参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参保:

(1)单位参保登记:

①《参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②《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③批准成立的文件;

④营业执照;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保人员增员变动:

①《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登记表》;

②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的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居民参保: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专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参保:

(1)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

参保登记:

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①申请认定:

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

②审核:

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

③缴费:

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3)低保人员、优抚对象:

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4)重度残疾人员:

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5)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

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鹤壁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鹤壁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房屋类:

一、职工购买住房的提供

  1、商品房:

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

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原件及复印件。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5、购房同时提取配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须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直系关系证明,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电话:

3328277

  二、职工一次性还清在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1、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和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5、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电话:

3328277

  三、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非房屋类:

一、职工退休的提供

  1、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

  1、下岗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三、职工一次性还清在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1、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和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5、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四、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支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五、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

  1、原籍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处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5、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2、鹤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鹤壁市伤、病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5、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七、职工死亡的提供

  1、支取人应是第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支取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和死亡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支取人本人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存折。

  6、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联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审核同过后,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夫妻双方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均未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原件(四份)

2、购房定位图二份

3、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开发商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婚姻关系证明二份,还款存折(工行、建行、中行)。

购买二手房:

1、房产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婚姻关系证明二份

  5、还款存折(工行、建行、中行)。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协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表及个人征信查询申请表。

2、中心审查个人征信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资料等,确定可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及其配偶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一并签订借款合同及房管局抵押合同、银行借据等资料。

4、中心审批后,转放款银行,银行通知借款人到房产局交纳抵押费用,办理抵押手续。

5、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转中心后,中心通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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