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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3篇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3篇

篇一: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

姚能君,男,194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邵阳市西区李子园居委会居民,三合电器材料。

从76年起到85年领月工资75元,85年后交租金每年2200元至3000元,共计交费29530.00元。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郊区法院错误判决〔117号〕,判处我没交租金,判决我租金损失费3136元,利息损失10200.00元,给戴家村委。

姚能君出买价格币50万元予以拒绝购置权,戴家村8万元卖给邓长久。

1995年4月19号上午,邵阳市郊区人民法院叫来8台运货车和18名劳教人员,乘申请人家无人之机,强行开启铁门,将申请人存在在戴家饭店后面棚屋内〔姚能君私房,占用面积140平方米,分三间,一间打铁车间,一间为镀锌车间,一间为住房〕的设备及制成品、原料、家俱、炊具等能拖的统统拖走,不能拖走的那么统统打烂、破坏。

申请人家的三个内装镀锌塑料槽桶被打烂,镀锌材料完全外溢,单此三项,申请人即损失每月4.5万元。

140平方房屋说明是李子园居民会主任曾光明补给姚能君损失,修建邵水西路,85年市政工程处潘司令拆我租用房屋一半,货物都被砖瓦盖坏了,停厂一年,损失很大。

用地给予赔偿证明批准递交给规划局胡成章科长办理手续〔手续费、配套费1140元〕,原交

220元,图纸费400元,交款时期95年4月7号。

市政府划分姚能群房屋没说明要送给谁。

只说公家房屋划分给戴家村委,只说公房划给戴家村委,从95年5月1日起,工房得到房产权,但95年3月25日房地产局议价8万元审批机关填写遗留问题元,有无产权纠纷〔无〕,办理人周永利,没得到产权证就卖了,连姚能君的140平方房屋货物扣压、撤除,判决姚能君出价50万元太低,没有购置权,8万元买给邓长久,这是什么阴谋。

执行中,中级法院罗晚生得房屋197门面出租,从北塔区法院执行后,姚能君停厂是95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未恢复生产,请赔偿每年赔偿20万元。

撤消营业执照2001年12月18日市工商管理局。

郊区人民法院将拖走的价值46万元的设备、制成品、原料、家俱、炊具等放在距戴家饭店约1500米处,市委党校附近的一处空坪内,任凭日晒雨淋和被人明拿暗偷。

郊区人民法院还将申请人的三间房屋修建价值壹拾多万元的棚屋以及价值一万多元的生产和照明用电设施统统推倒和破坏。

综合以上损失,申请人损失估价鉴定书46万扣押物质清单46万元。

非法拘留杨玉香2000年10月17日起至2000年10月31日止。

95年12月21日交锐1万元,每月税288.76元。

郊区人民法院采取以上措施的根据是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邵中民终字第54号判决而作出的〔1996〕郊

南民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认为:

这个民事裁定书是错误的。

〔1996〕邵中民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维持〔1996〕郊南民初第117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1995〕郊南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规定:

申请人姚能君应将所租用的戴家饭店返还给戴家村村民委员会。

即该项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是:

申请人仅只须将戴家饭店返还给戴家村委会,但该房屋后面三间棚屋不在该判决所确定的返还之列。

这三间棚屋是申请人于1992年11月1日经市政府建设工程规划处批准而兴建的临时建筑,申请人属于合法使用。

在〔1996〕邵中民终字第54号判决生效以后,申请人已将戴家饭店内的所有设备统统腾空,已经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但是,郊区人民法院错误地执行了〔1996〕邵中民终字第54号判决,将申请人的三间棚屋列入执行范围,拖走了棚屋内的制成品,给申请人造成了46万余元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811条、第21条之规定,811次会议讨论通过赔偿,特请求赔偿货物赔偿问题,恢复生产问题,购置权问题,请予支持。

赔偿理由:

1、市政府文伯规定没有任何单位协商和通知主人。

2、95年5月1日起的问题,但95年3月25日房产

局议价8万元卖给邓长久,50万元不卖,却8万元卖掉的阴谋赔偿问题。

3、没有协调过程和事实问题。

4、反而欠租金损失和利息损失,拒绝签字问题。

5、85年扩建邵水西受害的损失居民会赔地〔140平方

米房屋〕。

6、76年至2022年企业单位应有拆迁偿安置方案问

题。

7、申请人超判决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扰乱、阻碍房屋

破坏企业、设备物品,由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扣押46万元物品设备拘留扬玉香名声问题。

9、停产85年至2022年损失中级法院罗晚生得197号

门面问题。

10、恢复生产和撤消营业执照,登报受损失问题。

11、请戴家村委拿出申请人的实事,我杨玉香、姚能君

拒绝哪些事情,没有同意的理由。

请求理由11个问题的答复赔偿以支持,感谢。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申请人:

三合电器材料姚能君姚能君

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

篇二: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

皇甫德金〔又名:

皇德金〕,男,汉族,1947年10月生,初中文化,陆良县造纸厂工人。

退休职工。

系第一申请人之夫。

被申请人: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赔偿委员会依法对被申请人给申请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1299899元〔其中:

2人11年误工费899899元+车旅费、住宿费、打印费;18763.4元+精神损失费30万=1299899元〕。

事实及理由:

1999年2月7日下午10点左右,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人为血腥灾难从天而降,无情的击碎了一个宁静和睦的家庭,丈夫精神失常,儿子残废,一手导致这场血腥灾难的黑恶势力人员以刘红松、俞贵权为首的犯罪团伙得到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陈利君、赵俊栋、邱光荣的特别保护、公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手中的职权、撤销了陆良县人-1-

篇三:

赔偿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范文

1、索赔函的概念

索赔函是指买卖中的任何一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根据,具体指出对方违反合同

的事实,提出要求赔偿损失或维护其他权利的书面材料。

2、索赔函的理由

①质量低劣。

②数量短缺。

③包装不善。

④运输拖欠。

3、索赔函的结构

索赔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编号、受书者、正文、附件、签署等六局部组成。

(1)标题

①标题的形式比拟灵活,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成包括索赔事由文种的完全标题样式,

如:

《关于××的索赔函》。

②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成不包括索赔事由而只写文种的简单标题形式,如:

《索赔函》。

(2)编号

编号是为了联系与备查用,写在右上角。

一般由年号、代字、顺序号组成。

(3)受函者

写受理索赔者的全称。

(4)正文

①缘起:

提出引起争议的合同及其争议的原因。

②索赔理由:

具体指出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及根据。

③索赔要求和意见:

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的商法、惯例,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的意见

或其他权利。

(5)附件

为解决争议,以有关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来往的函电作为附件。

(6)签署

要写明索赔者所在地和全称及致函的日期。

下面的是一个范文,希望能帮到朋友。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

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

设备

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

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

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当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

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费用(元)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

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当全

部修理费用。

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

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

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日篇二:

赔偿申请书申请书

剑虹电器:

本人是贵公司仓库部的调料员郑虹,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于2022年3月25日3点多左右,为了抢救本厂的一箱电器不受货梯压坏,反而把〔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

至今双手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左手因伤到神经,手腕骨断,导致手掌手指麻痹,没力,

每当手腕一用力,会痛。

右手情况较严重,因拇指被砸断,手背断了三根骨头,导致现在大

拇指不能弯曲,其他手指不灵活,活动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够合拢。

每当下雨天或天气稍

微凉的时候,手指会轻微刺痛。

〕这一段你可以根据上面红色的内容修改下。

贵公司应给予合理赔偿。

现本人提出如下赔偿方案。

现金赔偿方案:

1住院治疗和出院后门诊治疗费用共元2工伤期间的根本工资元3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和相应的交通费共元4营养费元5精神损失费元6?

?

.

7?

?

..

请贵公司7天内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申请人:

申请时间篇三:

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

蒙文龙,男,1971年1月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二塘村二塘组,身

者兄弟。

被申请单位:

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付晓,公安局长。

被申请人:

李拓,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所长〔现在三甲派出所〕。

被申请人:

李发仁,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警察。

被申请人:

曹阳,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

被申请人:

罗,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

申请案由:

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导致死亡一案。

赔偿申请要求:

〔1〕死亡赔偿金,壹佰肆拾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1411080.00元〕〔2〕

贵州至广东往返车费误工费玖仟元〔肆万肆仟捌佰玖拾肆元肆角整〔44894.40元〕〔3〕给付

死者之妻王成平生活费〔55800元〕伍万伍仟捌佰元整。

〔4〕合计:

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

柒拾肆元整〔1511774元〕〔5〕要求查处严惩涉案相关人员。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22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我父亲蒙元吉,又名谢家银挑猪食去喂猪,距离路程310

米左右,在转回家时已走60米左右路到谢俊家门口时,绮陌派出所的民警李发仁、曹阳、驾

驶员罗三人在其回转的路上谢俊院坝路口栏住我父亲蒙元吉要叫跟他们去,猪食桶,扁担都

丢在路上,派出所三人将我父亲蒙元吉带走至寨子路口他们的停车位子,这段路程350米许,

全部路段走了720多米路,也就是壹华里多路远,〔半公里多之远〕就上了派出所的车子,上

车不知派出所的开往什么方向〔因家里人都不知道,我蒙文龙、蒙杰、蒙文珍等全家人在广

东打工,蒙文虎全家在县城居住,不知事过多少时间,据二塘村支书龙开举证实说,派出所

的李发仁电话通知他去时,龙开举在石猫猫警务室门口看见蒙元吉的时候股酒气,又经过几翻周折后,派出所的才把车子开转二塘寨子出路口,由龙开举协助通知我姑爹万孝义来,说把蒙元

吉扶背回家去,万孝义步行走了一里多路到停车处,待万到车边看时不予领手,还说要通知

城里的蒙文虎来,又是几经周折后,派出所的车子方才开往仁爱医院施行抢救,当天下午六

时许亡故,此间万孝义一直陪付至遗体脱离医院,医院治疗费用都是公安局支付,人死后,

我蒙文龙、蒙杰、蒙文珍、蒙忠明等从广东赶回时已是3月26日,公安局的张军出面商谈丧

葬费六万元,还威协我家如不同意只给壹万元,并且埋葬前只给四万元,逼迫我家尽快埋葬,

当时只给四万元,所以拖到晚上11点多钟才将遗体起运,动用特警持枪武装控制医院死者的现场,

装运尸体的车子是公安局找的,运费也是公安局的支付,公安局的特警车送我们死者的全体

元〕丧葬费。

据此,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在没有依据,不明不白的突然将我父蒙元吉〔又名谢家银〕

限制人身自由去上警车,导致其难以承受巨大压力,其思想高度紧张,精神崩溃。

而且,几

次几经周折,拖延时间,严重耽误了最正确抢救时间导致我父蒙元吉〔谢家银〕没有得到及时

救治才死亡,织金县公安局绮陌乡派出所应负全部责任。

我父蒙元吉〔谢家银〕死后派出所的人才说:

罗老幺〔罗承勇〕的举报导致此事发生的,

就是这个罗承勇,在我们〔蒙文龙等〕小时候他就偷过我家一头肥猪,我父亲蒙元吉拉马车

在路上遇着后,追到买猪人在杀猪,证实是罗承勇〔罗老幺〕卖的,罗承勇不得已赔了我家

800元的猪价,以后经常扬言要整我家,随时寻机报复我家,这就是公安人员工作不认真,

办事粗糙,不作详细调查,没有以人为本,视人命为儿戏,导致这桩不该发生的人命事情发

生。

二十位计算,70554元×20倍=1411080元整,我母亲王成平〔亡者之妻〕已无劳动能力、生

活费应给付至死亡时止55800元,导致我家在广东做工来回往返损失车旅费、生活费、误工

×22

×2=6043.2+2200元=8243.2元,蒙杰、王琴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费100

元,误工22天×××2=6043.2+2200=824320元,蒙忠明、江盟夫妻,每

×22天×

元×22天=3031.60计6043.20计8243.20元。

肖扬〔姑爹儿子〕车费、生活费1100元误工22天×137.80元+1100元=4120.6元;蒙

文虎、唐琴夫妻,开三轮车购置蔬菜每天误工收入300元×26天=7800元。

申请应支付赔偿

金总计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511774.00元〕,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款、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特申

请上级相关部门及时立案,及时支付我家如前申请诉求。

织金县公安局、织金县政法委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政法委申请人:

蒙文龙、蒙文虎、蒙杰、蒙文珍、王成平委托代理人:

蒙睿山2022年8月11日篇四:

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申请人:

彭理洪,男性,生于1957年,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江西泰和县沙村镇高陇村

九小组。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泰和县人民法院赔偿彭理洪因遭受其非法侵害所造成名誉

上、精神上、身体上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折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贰佰捌拾元。

因受害人彭

理洪屡次向泰和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但均被拒绝。

特呈三份通知书为证。

事实与理由,1983年11月,“泰法〔83〕刑字第126号判决书〞颠倒黑白,捏造事实,

强加抢劫罪判处彭理洪有期徒刑柒年。

发生法律效力,彭理洪不服,依法申诉,1988年2月

9日“泰法刑监字〔52〕号判决书〞以伤害罪改判彭理洪有期徒刑叁年。

此时彭理洪已被冤

狱肆年零六个月三天〔1646天〕。

彭理洪不服。

1993年3月24日“泰法〔1993〕刑再初字第

1号判决书,改判彭理洪无罪〞。

由此可见,彭理洪二次被判有罪,人身权利受到严重非法侵

害时间达1646天。

而受冤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这一冤案给彭理洪本人与家庭名誉上、身心上,

经济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把因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给公民造成的

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三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121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继而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第15条三款规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

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上述三部法律规定,彭理洪完全拥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泰和县人民

法院有承当国家赔偿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

本人认为,彭理洪被冤狱获刑,完全是泰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肆意颠倒黑白,捏造事实作出的枉法判决,它严

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给彭理洪名誉上,身心上经济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泰和县法院应依法对彭理洪进行赔偿,把国家机关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损

失降到最低的限度。

虽然此案是发生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公布实施之前。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是1982年就已公布施行的。

其中第121条明确规定,“国家

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民事侵权是比刑事侵权更轻的侵权行为。

都需承当民事责任。

而刑事侵权那么是在

不平等的情况下对公民更严重的侵权行为。

故更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赔偿责任。

这也是国际人

性通用的贯例。

所以泰和县人民法院以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出台的时间为由

对彭理洪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赔偿请求予以拒绝是完全错误的,是在给受害人,受伤的伤

口上撒盐,是把受害人推向不相信社会正义、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不相信政府的万丈

深渊,故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依法裁决泰和县人民法院赔偿彭理洪因遭受其非法侵害所造

成的损害折人民币296280.00元。

使我们的社会,国家真正和谐,法律真正公正、公平——

政治文明。

此致敬礼申请人:

彭理洪

2022年9月

赔偿请求人:

某某,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住某省省某省市某省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54-1号,

个体经营者,因涉嫌成心杀人罪,于2022年8月9日被某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

被某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8月22日,经某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其无罪,当庭释

放,本案终审判决〔2022〕闽刑终字第10号判决生效。

赔偿义务机关:

某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

二审无罪赔偿、违法使用警械赔偿赔偿请求:

1、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请求人

赔礼抱歉、消除影响;

2、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89025.15元;

3、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

4、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0元;

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包括请求人被四次判决死刑的精神抚慰金500万,父

母双亲因这起冤案致死的精神抚慰金500万);

6、赔偿八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包括为购置实验鼠药前往安徽、河南、武汉、

南京、宜昌等地的交通费、住宿费;辩护律师50余次来闽调查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10

次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鉴定专家交通费、住宿费;前往香港求助鉴定专家的交通费、住宿

费;八年来亲属前往北京控告、申诉30次的交通费、住宿费;控告申诉材料的打印、复印、

邮寄费等);

7、赔偿请求人住所被砸毁的损失50万元;

8、赔偿申请人家属八年租房费用38.5万元;

9、赔偿申请人的姐姐某申冤八年的误工费60万;

10、赔偿申请人的儿子的心理治疗费用20万。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元。

事实与理由赔偿请求人某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自2022年8月9日以来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四次被赔偿义务机关宣告死刑,直到2022年8月22日被某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宣

判无罪当庭释放,历时2935天,鬼门关前来回数次,令请求人横遭厄运、家破人亡、生不如

死。

八年来一次次的庭审已经充分揭露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严重职务犯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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