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信托涉及哪些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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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托涉及哪些领域
专利信托涉及哪些领域
概述
专利信托在我国可运用的领域
尽管在我国只发生过一起专利信托案例,但专利信托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我国还是具有广阔运用前景。
利用专利信托,促进专利技术转化
我国专利界一直认为:
企业专利意识淡薄,不注重专利保护,不积极申请专利。
这种观点显然比较肤浅。
我国专利平均转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许多享有专利的科技成果没有面向市场;另一方面,专利所有人没有转化的能力。
传统利用专利的方式许可和出资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专利许可使用或转让的前提是必须有接受该项专利的受让方。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原因,使得专利许可使用或转让存在着一定困难。
由于专利所有人缺乏充足的资金和必要的管理经验,并不是每一个专利所有人都愿意将专利折价入股∑技成果权利化的结果,就是获得专利。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固然是因为专利意识较差,没有及时将科技成果权利化为专利。
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还有许多专利被束之高阁,没有进行商品转化。
专利转化途径的单一,是我国专利商品化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专利信托将信托制度运用到专利领域,通过发挥其保值与增值功能来促进专利的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是将专利技术转化的一种新型方式。
从制度安排来看,其最大的功能是为社会提供了一项优良的外部专利管理制度。
相对于那些既缺乏资金、又没有专利管理经验的权利人来说,受托人一般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管理专利的经验,能较为顺利地将专利商品化。
利用是财产价值实现的唯一途径。
专利的特性决定了只有利用,才能实现其价值;否则,技术的更新换代、市场的变化以及高昂的维持成本可以将专利的价值消耗殆尽。
在权利无法直接通过企业或市场进行利用的时候,将既具有潜在价值又背负高额排他成本的专利委托给受托人,在保值的前提下实现增值,在增值的同时实现保值。
目前我国一些信托,诸如金信、XX国际、国联信托投资,准备逐步开发专利信托产品,积极探索专利信托。
利用专利信托制度,对集团内部的专利资产进行集体管理
随着规模的扩X,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集团。
如何有效的管理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资产,一直是母非常关注的问题。
传统集团内部的专利管理模式有4种。
这些管理模式主要是围绕专利管理职能的划分和专利权归属建立起来的。
第一种管理模式是专利集中管理与所有,即专利权由母享用并集中管理使用。
它有利于集团整体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具有管理职能的母能够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自主地利用专利。
第二种管理模式是专利集中管理和单独所有,即由集团内的各种享有自己申请的专利权,但由母集体管理使用。
与第一种管理模式相似,这种管理模式也有利于整体集团专利战略实施,具有较好的执行效率。
其优点在于,子能够自主运用专利。
由于子各自拥有专利,因此专利的激励作用下,能够战略性地开发和利用专利。
第三种管理模式是专利单独管理和所有,即由各个单独取得专利并独自管理使用。
每个子,都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管理和利用其所拥有的专利。
当子之间的经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时,适于采用这种模式。
第四种管理模式是“集中”与“单独”模式的结合。
这种模式是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的结合。
它既能促进集团专利战略的开展,又能确保子根据自身情况有效的利用专利资产。
为了实现这4种专利管理模式,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种是转移法,即将专利资产由专利权人向集团内的其他转移。
另一种为合同法,即集团内部签订专利开发和管理协议。
但这两种方法均存在着一定问题。
转移法主要面临着三个难题:
(1)在专利转移过程中,需要对每一个专利进行评估,而专利评估具有复杂性和困难性。
(2)集团内部专利转移产生的经济补偿和税收问题。
(3)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补偿具有不确定性。
而合同法也存在一些困难,如集团内部专利许可费可能存在争议,难以确定。
每一个都各行其是,母难以从集团的角度运用专利等。
在集团专利管理中引入专利信托,能有效地克服这些困难。
完成专利的作为委托人,将专利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母进行集中管理。
然后,母根据集团内部的需要,以专利许可的方式进行开发和利用。
专利被许可人可以根据自己需要,独立运作和开发受托专利。
委托人则可以获得稳定的信托收益。
这样,母既可以将集团内部的专利资产进行整体运作,实施全面的覆盖整个集团的专利战略;而且也可以增加集团内部专利开发利用的积极性,降低专利和开发成本。
专利信托还可以被用作破产隔离工具,确保濒临破产的子的专利不被纳入破产财产。
信托制度所具有的转移和管理功能,可应用于专利资产管理,替换传统集中或分散的专利管理模式,甚至还可以根据专利资产的需要创造新的附加功能。
利用专利信托,进行专利资产证券化
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基于专利许可产生的未来的应收帐款信托给特殊目的机构,由其向投资者发行受益权凭证。
在专利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只对专利许可产生的应收帐款的价值进行评估,而不需要对委托实施证券化的进行评估。
证券化的信用是基于专利许可的可信度和现金流获得资金。
通常创新没有很多有形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机器或设备,却拥有很多专利资产。
虽然拥有技术优势或专利资产,但由于他们尚未充分发展或获得足够的信用,通常难以获得商业上所需资金〖虑到创新企业对资金的高度需求(主要用于投资研究与开发项目),高度不确定性,没有一个固定还款期限的股权融资似乎比有固定期限的债权融资更适合。
但是对于不愿意公开,或所有权人希望保留管理权的中小企业来说,通过风险资本的股权融资通常并不适合。
在此环境下,强烈需要一种创新机制使创业能够基于专利许可产生的应收帐款、独立于的评估来获得资金。
所以专利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创新企业获得融资的一种有效方法。
专利信托过程开展专利信托推进机制创新
专利信托过程由3个环节组成:
受托-经营-收益。
受托是信托的基础,在这个环节中,一是筛选可行的专利项目。
二是签订好专利信托合同。
经营是信托的关键,受托后能否有效地经营是保障受益人权益和获取经营利润的根本。
首先是信托投资对受托专利的技术特性和市场价值进行适度包装和深度发掘,并通过多种手段向社会推出。
其次是向社会投资人出售受托专利收益期权,或者吸纳风险投资,构建专利转化资本市场平台。
然后是进行专利许可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