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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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检查表
一、储存备案前置条件检查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场所、设施应有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安全协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1条》
危化品仓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当地公安局验收合格意见)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须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其它有效证
二、库区安全通用条件检查
1.仓库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
2.仓库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设置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3.1条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报警装置,有功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3.1条
4.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46条
5.仓库电气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章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章
6.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有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571)第4.1.4条
7.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设铁护栏)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1.2条
8.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平米时,可设置1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3.3.15
甲乙类仓库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3.3.15
在使用剧毒品岗位是否设置载明使用剧毒品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电镀车间应设置淋浴间
剧毒化学品仓库及电镀车间应设置更衣室及存放操作人员工作服的专用间。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劳动者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区域。
”
剧毒品实行双人双锁,安装排放机和防盗报警器,氰化钠、氰化钾隔离储存,库房外设置警示标志,消防验收合格
6.储存丙类物品的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8条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菜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易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
如必须穿过时,采用非燃烧材料分割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5.4.1条、5.4.3条,5.4.4条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5.4.2条
9.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
剧毒物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第6.3.1条
10.剧毒品仓库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防毒、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警示说明和职业中毒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8和36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2条
11.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等紧急切断装置,须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2.6条
12.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
13.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
《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通则》4.6条
14.易燃易爆危险品容器包装应符合GB12463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接触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4.2.2条
12.腐蚀性和毒害品各类商品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规定.内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储运图示(应符合GB191)、腐蚀品标志或毒性标签(符合GB190),包装粉笔严密,完好无损、无水湿、污染。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4.2.1条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4.2.1条
1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核查等级,应有中文名称、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定期检查,入库危险品须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10条、《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4.1.1条、《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4.1.1条、《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4.1.1条
14.储存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对作业场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等事项进行告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11条
15.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留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
二、职业健康安全
1.储存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10条
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兼职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1.3条
3.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3条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7
5.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1、《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1.1条
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防护用具应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剧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
6.间应配备与毒害品性质相适应的急救药箱。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第3.2.2条“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
7.剧毒化学品人员是否定期检查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8.车间内的空气有毒物质含量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9.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6.2.4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
电镀车间是否安装洗眼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四、管理及应急救援检查
1.各级各类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一款
》
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3.3
3.危险化学品仓库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8.1条
4.剧毒、爆炸、易燃、有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单位,建立健全进出库人员限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7条
5.有符合国家《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的仓储物品储藏养护制度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6.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7条第2款
7.剧毒品管理执行“五双”制度即:
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3.3条
8.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9条,《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9.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仓库消防人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11.3条
10.储存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度i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浓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实行监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14条
11.储存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内容一般包括:
应急处理组织与职责、事故类型和原因、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事故报警和报告、工程抢险和医疗救护、演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7条第五款、《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第16条
9.是否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五、设备设施安全条件和电气设施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27条
2.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报告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40条
3.库区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41条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气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39、42条
5.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第4.5条“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4.5.1末端保护 a)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b)生产用的电气设备;c)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d)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e)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f)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h)安装在水中的电线路和设备;”
插座有无接地线,部分机器有无接地。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第6.14条“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规定。
”
设备是否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
1.8m以下的电线是否穿管保护。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8.3.4条“…电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管保护。
”
插座零线与火线是否接反。
(检测)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第6.16条“插头和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
6.消防安全
手提式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摆放位置是否合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3条“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箱不得上锁”。
6.1.1条“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电镀车间应急照明灯安装是否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3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
通道是否被堵塞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7.5条“a)……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置,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置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
硫酸等危险化学品车间存放量是否超出了一天用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3.3.9条“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