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1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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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17页

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章,还有不少名家名篇。

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精彩段落,对提高学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

现在,不少语文教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

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

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

常言道“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跳读,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中自然加强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

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陕西省环保厅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陕西省农业厅

要练说,先练胆。

说话胆小是幼儿语言发展的障碍。

不少幼儿当众说话时显得胆怯:

有的结巴重复,面红耳赤;有的声音极低,自讲自听;有的低头不语,扯衣服,扭身子。

总之,说话时外部表现不自然。

我抓住练胆这个关键,面向全体,偏向差生。

一是和幼儿建立和谐的语言交流关系。

每当和幼儿讲话时,我总是笑脸相迎,声音亲切,动作亲昵,消除幼儿畏惧心理,让他能主动的、无拘无束地和我交谈。

二是注重培养幼儿敢于当众说话的习惯。

或在课堂教学中,改变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的教学模式,取消了先举手后发言的约束,多采取自由讨论和谈话的形式,给每个幼儿较多的当众说话的机会,培养幼儿爱说话敢说话的兴趣,对一些说话有困难的幼儿,我总是认真地耐心地听,热情地帮助和鼓励他把话说完、说好,增强其说话的勇气和把话说好的信心。

三是要提明确的说话要求,在说话训练中不断提高,我要求每个幼儿在说话时要仪态大方,口齿清楚,声音响亮,学会用眼神。

对说得好的幼儿,即使是某一方面,我都抓住教育,提出表扬,并要其他幼儿模仿。

长期坚持,不断训练,幼儿说话胆量也在不断提高。

陕西省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省政府决定开展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9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在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力指导和省级有关单位的通力协作下,经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普查对象与范围。

1.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又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1.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1.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普查对象

划分单位

规模低限

住宿业

床位数

≥30张

餐饮业

餐位数

≥30个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洗染服务业

设备总容量

≥20公斤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

理发座位数

≥3个

美容和保健床位总数

≥3张

洗浴服务业

澡堂(桑拿)衣柜数

≥20个

沐足座位数

摄影扩印服务业

设备容量

有扩印设备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

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

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

医院

床位数

≥20张

独立燃烧设施

锅炉额定出力

≥0.7兆瓦(1蒸吨/小时)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1.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2.全省总数量

普查对象总数102066个,包括:

工业源15963个,农业源49636个,生活源3640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1个。

(二)主要污染物全省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130700万吨,废气排放总量11716亿立方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52.07万吨,氨氮4.37万吨,石油类1.73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14.82吨,总磷0.78万吨,总氮11.81万吨;二氧化硫93.87万吨,氮氧化物52.12万吨,烟尘29.17万吨,粉尘27.82万吨,氟化物549.44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15963个。

其中,重点污染源9435个,一般污染源6528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212个、通用设备制造业1223个、农副食品加工业979个,非金属矿采选业747个、金属制品业657个、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50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566个。

上述7个行业合计占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86%。

2.工业废水全省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9.40亿吨,排放量4.75亿吨。

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2429套,设计处理能力425.57万吨/日,废水年处理量8.31亿吨。

3.工业废气全省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10799.38亿立方米。

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施4119套,设计处理能力3.17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7278.42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化学需氧量88.01万吨,氨氮5.14万吨,石油类1.19万吨,挥发酚6565.56吨,重金属356.43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7.38万吨,氨氮0.62万吨,石油类988.33吨,挥发酚53.76吨,重金属16吨;

(2)厂区排放后,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5.57万吨,氨氮0.5万吨,石油类947.85吨,挥发酚52.76吨,重金属14.64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9.66万吨、饮料制造业1.69万吨、医药制造业1.19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14万吨。

上述个4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78.65%。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547.88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048.87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984.42吨。

上述3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74.19%。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72.78吨、金属制品业125.07吨、通用设备制造业122.47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08.49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94.49吨、医药制造业91.51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73.43吨。

上述7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类排放量的79.96%。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41.05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3吨。

上述个2行业挥发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排放量的81.44%。

3.重点流域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黄河流域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54430.99吨,氨氮3678.90吨,石油类950.26吨,挥发酚53.14吨,重金属8.2吨。

长江流域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9416.79吨,氨氮2511.83吨,石油类38.07吨,挥发酚0.62吨,重金属7.8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二氧化硫135.42万吨,烟尘1464.31万吨,氮氧化物35.48万吨,粉尘236.94万吨。

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85.47万吨,烟尘21.77万吨,氮氧化物35.23万吨,粉尘27.82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53.14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85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6.24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6.02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12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2.28万吨。

上述6个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85%。

烟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7.67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32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24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业0.81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52万吨。

上述6个行业烟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烟尘排放量的86.82%。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2.72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35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3.39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05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56万吨。

上述5个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3.87%。

粉尘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1.81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9.88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41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21万吨。

上述4个行业粉尘排放量合计占工业粉尘排放量的94.4%。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12.50万吨,综合利用量3223.8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7.02万吨),处置量592.19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6.22万吨),本年贮存量3942.75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3908.51万吨),倾倒丢弃量66.89万吨。

2.工业源中危险废物

工业源中危险废物产生量22.82万吨;综合利用量13.1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75万吨),处置量5.9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3.11吨),本年贮存量4.37万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3.98万吨),倾倒丢弃量759.38吨。

三、农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农业源普查对象为49636个。

其中:

种植业1692个,畜禽养殖业45037个,水产养殖业2907个。

农业源(不包括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源,下同)污水排放量22591万吨。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

化学需氧量13.81万吨,总氮6.91万吨,氨氮0.69万吨,总磷0.45万吨,铜55.5吨,锌33.42吨。

(二)种植业

1.主要污染物流失(排放)情况

种植业总氮流失量4.95万吨(其中:

地表径流流失量0.85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0.82万吨,基础流失量3.28万吨),总磷流失量0.32万吨。

氨氮流失量0.33万吨(其中:

地表径流流失量0.12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0.03万吨,基础流失量0.18万吨)。

种植业地膜残留量0.29万吨,地膜回收率81.04%。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黄河流域种植业主要水污染物流失量:

总氮3.71万吨,氨氮0.15万吨,总磷0.21万吨。

长江流域种植业主要水污染物流失量:

总氮1.24万吨,氨氮0.18万吨,总磷0.11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畜禽养殖业污水排放量1871万吨。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3.66万吨,总氮1.94万吨,氨氮0.36万吨,总磷0.13万吨,铜55.30吨,锌33.39吨。

畜禽养殖业粪便产生量299.28万吨,尿液产生量234.12万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黄河流域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0.73万吨,总氮1.56万吨,氨氮0.27万吨,总磷905.64吨,铜37.59吨,锌23.76吨;长江流域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2.93万吨,总氮0.38万吨,氨氮0.09万吨,总磷348.62吨,铜17.71吨,锌9.63吨。

(四)水产养殖业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水产养殖业污水排放量20720万吨。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0.15万吨,总氮214.36吨,氨氮68.13吨,总磷42.62吨,铜0.20吨,锌0.03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黄河流域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0.11万吨,总氮150.78吨,氨氮47.52吨,总磷30.13吨,铜0.14吨;长江流域水产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372.63吨,总氮63.58吨,氨氮20.61吨,总磷12.49吨,铜0.06吨。

四、生活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36406个。

其中:

住宿业2784个,餐饮业17329个,洗染服务业181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7702个,洗浴服务业1666个,摄影扩印服务业174个,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1517个;医院936个;独立燃烧设施3156家(普查锅炉数6781台);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961个,覆盖城镇人口1347.52万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6.05亿吨。

生活源废气排放量为915.58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全省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22.26万吨,总氮4.9万吨,总磷0.33万吨,氨氮3.14万吨,石油类(含动植物油)1.64万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黄河流域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18.22万吨,氨氮2.62万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1.40万吨,总氮4.12万吨,总磷0.28万吨。

长江流域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4.04万吨,氨氮0.52万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0.24万吨,总氮0.78万吨,总磷0.05万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生活源废气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8.40万吨,烟尘7.14万吨,氮氧化物2.23万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总颗粒物1.02万吨,氮氧化物14.66万吨,一氧化碳114.71万吨,碳氢化合物13.71万吨。

(四)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3.02万吨;无害化处置量2.95万吨,无害化处置率97.68%。

(五)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

36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43台;28家医院拥有74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749家医院拥有1533台医用射线装置。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19座,垃圾处理厂34座,危险废物处理厂2座,医疗废物处置厂6座。

垃圾、医疗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废气排放量1.05亿立方米。

主要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0.88吨,烟尘2628.91吨,氮氧化物3.23吨。

(二)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污水年实际处理量26129.38万吨。

其中: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25574.65万吨,占97.88%;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设施)处理(不包括工业企业内仅处理本企业工业废水的处理设施处理量)406.8万吨,占1.56%;其他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147.93万吨,占0.56%。

主要污染物削减量:

化学需氧量130167吨,总氮1950吨,总磷725吨,氨氮8676吨,石油类290吨,挥发酚1吨。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重金属削减量1364千克。

(三)垃圾处理厂(场)

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4408.21吨,氨氮496.54吨,总磷4.96吨,石油类5.29吨。

垃圾填埋量274.13万吨(占全省垃圾处理量的100%)。

其中:

无害化填埋量191.43万吨,简易填埋量82.70万吨。

无害化填埋场已填埋量1155.92万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15.31%;简易填埋场已填埋量425万立方米,占设计容量的21.46%。

(四)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设计处置能力21吨/日,危险废物实际年处置量981.1吨;其中焚烧处置量260吨,占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量的26.50%;填埋处置量721.1吨,占73.50%。

六、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查实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摸清了污染源的流域、区域和行业特征以及治理情况。

掌握了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了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反映出了陕西省2019年的环境状况和污染情况。

普查结果真实合理,达到了国家对污染源普查的要求,对今后正确判断全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全省环境保护近期和长期政策和规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时间资料是2019年度,与目前实际情况相比发生了一定变化。

2019年以来,全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抓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大的态势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环境质量开始改善。

到2009年底,全省两项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较2019年(环境统计数据,下同)静态削减9.23%,较2019年削减7.77%,距2019年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差0.87个百分点;二氧化硫较2019年静态削减12.75%,较2019年削减13.24%,提前一年达到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末控制目标。

纳入国家考核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等6个环保重点城市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达标率连年保持在100%。

10个设区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由2019年的2.37下降到2009年的1.98。

汉江、丹江出境水质连年达到Ⅱ类和Ⅲ类的国家考核标准。

渭河干流水质改善明显,综合污染指数由2019年的4.44下降到2009年的2.07。

污水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逐年下降。

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3座,总设计处理能力约为220万吨/日,是2019年的4.8倍,2019年的2.6倍。

其中,渭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8家。

宝鸡、咸阳和渭南三市已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平均污水处理率由“十五”末的1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60%。

按环境保护部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已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以本次普查为基础,按有关要求调查收集2009年和2019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

以全面掌握环境污染的新情况、新特征,准确把握环境状况的新变化、新趋势,为谋划好“十二五”社会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规划提供更为准确、全面的依据。

注释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工业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超标准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厂区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和雨水。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和回用的工业废水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等物质的量。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削减量-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水中污染物的量,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处理设施削减的污染物量。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二氧化硫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的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的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

不包括燃烧过程中的烟尘。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

附属于设施内的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危险废物、冶炼炉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酸性或碱性的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和专设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防止污染水体的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将工业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

不包括矿山剥离的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电磁辐射设备-指能产生电磁辐射用于医疗和科学研究的设备。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

种植业总磷、总氮流失量-指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种植生产过程中因淋溶、地表径流流失的总磷、总氮的量。

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流失量-农田氮、磷和农药等是随着水流而迁移流失的,农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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