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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炉订货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

 

烘干系统设备

订货技术协议书

 

甲方(买方):

内蒙古中科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2014-5-

 

第一章总则

1.1内蒙古中科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湖北东方天龙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热风炉(含给煤系统)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的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1.2本技术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甲方烘干装置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的技术方面要求,是热风炉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和追加条款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技术协议中所订购的热风炉设备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成套配置并对其技术总负责。

1.4乙方在热风炉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过程中必须满足本技术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如果有与本协议书和图纸不一致之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作出解释,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甲方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1.5现场条件:

安装地点:

室外;环境湿度:

最高湿度:

80%;年平均湿度:

40%,。

环境温度:

最高温度:

37.7℃;最低温度:

-24.7℃;年平均温度:

9.4℃;

 

第二章:

热风炉及上煤系统

一、工艺设计技术参数

1、用途:

为烘干机配套,提供热风。

2、采用燃料:

1固体燃料:

煤、兰碳粉、焦炭粉。

其中,煤热值≥4000kcal/kg,焦炭粉热值≥4500kcal/kg,兰碳粉热值≥6000kcal/kg。

2焦炉煤气:

煤气热值2000---4000kcal/Nm3

3、烘干机入口烟气温度:

400~850℃。

4、废气温度:

80~120℃。

5、烘干物料:

电石渣。

6、烘干物料初水份:

≤8%。

7、烘干物料终水份:

≤1%。

8、电石渣堆比重:

1.09,烘干自然堆比重:

0.67。

9、电石渣自然休止角:

44.3度。

10、电石渣粒度:

100微米以下占绝大多数(间歇含大块杂质)。

11、烘干能力:

70t/h(电石渣干料)。

12、工作制度:

24小时连续运转。

二、热风炉性能参数

1、供热能力:

600×4.18×104kJ/h。

2、炉膛面积:

4756mm×3828mm

3、供热温度:

400~850℃。

4、热效率:

≥95%。

5、燃烬率:

≥96%(灰渣含碳量≤4%)。

6、工作制度:

24小时连续运转。

7、年运转率:

≥90%。

8、单位煤耗:

≤21.2kg/t干料(煤热值:

4000kcal/kg;物料初水分6%时)。

9、热风炉为燃煤或燃气一体化热风炉,配套供煤系统,预留燃用焦炉煤气接口。

 

三、设备及材料清单

编号

名称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总重(Kg)

材质

设备来源

热风炉系统

1

炉体:

FR6

1

湖北天龙

1.1

布风系统:

FR6

1

300

Q235

湖北天龙

1.2

风帽

湖北天龙

A型,RTSi5

90

108

RTSi5

B型,RTSi5

286

343

RTSi5

1.3

燃煤主二次风系统

1

300

Q235

湖北天龙

规格型号:

FR6

1.4

燃烧室系统套件:

FR6

600

Q235

湖北天龙

入煤口材质

Q235

有冷风及冷煤冷却

1.5

炉门

湖北天龙

规格:

大号

2

150*2

RTSi5

中号

1

85

RTSi5

1.6

渣斗

2

105*2

Q235

湖北天龙

规格:

1500*400*900

钢板厚度:

6mm

1.7

排渣口重力锁风阀

2

20.5*2

Q235

湖北天龙

规格型号:

FZ100

1.8

耐火砌筑材料

1

耐火砖

15875

72731

三级高铝

河南

耐火泥

5t

5t

高铝粘土

河南

浇注料

1.5t

1.5t

河南

1.9

炉体保温材料:

岩棉板、保温固件

一级

当地

1.10

其他砌筑材料:

红砖、水泥、砂

当地

1.11

炉体结构型材

4800

Q235

当地

2

热控系统:

FR6

2.1

热电偶:

S分度L=750,0~1300℃

1

安徽新星

2.2

热电偶:

k分度L=750,0~1000℃

1

安徽新星

2.3

热电阻:

Pt100L=300,0~500℃

1

安徽新星

2.4

负压传感器:

KMP2,-500Pa~500pa

1

合肥天神

2.5

正压传感器:

KMP2,0~10KPa

1

合肥天神

2.5

补偿导线:

S分度

20

安徽新星

2.6

补偿导线:

k分度

30

安徽新星

2.7

热工控制柜

1

施耐德元件

3

煤燃烧鼓风机

1

687

Q235

黄石风机

规格型号:

9-26№10D

风量:

19320m3/h

风压:

6956Pa

3.1

电动机:

1

381

Q235

六安

规格型号:

Y225M-4

功率:

55kW

转速:

1480r/min

4

电动蝶阀

1

52

Q235

湖北天龙

规格型号:

DN560

4.1

电动执行器

1

46

Q235

天津宝恒

规格型号:

DJK200

电机功率:

0.1kW

输出轴力矩:

100N.M

输出轴有效转角:

90°

输出信号:

4~20mADC

电源电压:

220V~50Hz

使用温度:

-25℃~70℃

5

下料管

1

310S

耐热钢,≥1200℃

易拆换,保证密封

上煤系统

1

碎煤机(带筛分装置)

1

580

Q235

湖北天龙

规格型号:

PCB400X400-A

产量:

5t/h

进料粒度:

≤50mm

出料粒度:

≤10mm

1.1

电机型号:

Y112M-2

1

45

六安

功率:

4.0kW

2

斗式提升机

1

2300

Q235

湖北天龙

规格:

D160

输送能力:

8m3/h

传动轮转速:

29.2r/min

料斗制法:

S斗

输送物料最大粒度:

25mm

输送物料温度:

<80℃

运行部分重量:

9.72kg/m

2.1

减速机:

1

75

Q235

泰安

规格型号:

JZQ250-Ⅱ-1

2.2

电动机:

1

45

Q235

六安

规格型号:

Y112M-6

电机功率:

2.2kW

3

圆盘喂料机

1

230

Q235

湖北天龙

规格型号:

D800

喂料量:

0.5~7m3/h

喂料粒度:

≤15mm

3.1

减速机:

1

35

Q235

杰牌

型号规格:

WPOi=100

3.2

电动机:

1

21

Q235

六安

规格型号:

Y90S-6

功率:

0.75kW

3.3

变频调速器:

功率:

0.75kW

力乐士

4

给煤仓

1

430

Q235

规格:

Φ1.8x2.5m

有效储量:

5.0m3

5

料位计:

阻旋式

2

6

热工控制系统

120

Q235

四、技术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详细技术参数进行设备制造,并保证设备的使用达到所承诺的性能参数指标。

甲方设计过程中有局部变更,乙方应保证满足甲方要求。

2、热风炉及上煤系统设备布置工艺图由乙方提供,布置图中包含看火平台,控制操作室,员工休息室等。

热风炉所用标准耐火砖、红砖、异型砖、非标件、标准钢材、图纸等均由乙方提供并施工。

3、乙方提供燃气系统设计布置图纸,热风炉设置燃气(焦炉煤气)系统预留接口。

4、热风炉配套热工控制柜。

5、热工控制柜选用智能数显表。

三温度、两压力、一转速、两阀位,可以通过输出多路标准4-20ma信号和输入输出多路开关量信号,实现远程监控和操作现场热风炉要求。

7、热风炉要求配置U型尘降室。

8、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具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配合公差。

乙方承诺不提供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9、易于磨损、腐蚀、变形、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提供备用品(风帽按实际用量的10%备用),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所有重型部件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设施(如吊耳、环首螺钉)。

一年期备品备件明细表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1

风帽FR

40

40元

2

锤头PCB¢400×400

20个/套

1

100元/个

3

筛条PCB¢400×400

18根/套

1

100元/根

10、所有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标准不统一的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不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设备。

11、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有良好的互换性。

12、外露的传动件均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

人员易于碰到的运动部位设置防护栏,但不妨碍维修工作。

13、热风炉要求配置烘干物料下料管,要求具备以下性能:

材质为310S,耐高温≥1200℃,易拆换,保证下料管与炉体之间的密封(不因拆换下料管使之间的间隙增大)。

五、资料交付

1、在本协议签定后5日内提供:

上煤系统及沸腾炉工艺布置及土建条件图、设备安装图、电控原理图、控制流程图、用电设备详细电气参数及接线点图,并提供工艺流程参数图。

控制柜端子接线图及外形尺寸图,耐火材料明细表,钢构制作图。

图纸及文件包含盖章纸质图及电子版,电子版一套发到公司邮箱。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能满足甲方设备安装设计、电控仪表设计、液压润滑设计等各专业设计工作的需要。

3、设备交货时提供装箱单、设备说明书两套、各部件装配图、质检部门出具的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及备品备件清单。

4、甲方在设计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设计所需的与乙方设备有关的资料,乙方应予以大力配合。

5、乙方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因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果甲方进行设计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新的设计进行设备改造。

7、如果在乙方制造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参数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做出决定。

8、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必须用传真或书面的方式予以确定。

 

第三章:

其它约定

一、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设备及设计必须满足本协议中的设备技术参数,并需满足甲方所提供的工艺参数和技术要求。

2、乙方保证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等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并符合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要求。

乙方对设备结构的合理性、功能性等负责。

3、乙方交付设备的规格及性能参数,必须完全符合本协议的各项要求。

如出现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情况,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3日内赴现场进行整改和完善。

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交付设备及元器件材质,必须完全符合本协议的各项要求。

如因乙方设备材质不满足本协议要求的情况,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3日内赴现场进行整改和完善。

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提供的设备、材质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6、乙方负责热风炉炉体砌筑,并负责指挥所提供设备及土建、安装的质量检验,检验过程中所需设备、仪器由乙方自带。

乙方有责任培训甲方岗位操作工人及有关技术人员。

7、乙方在保证所生产热风炉质量、性能的前提下,负责甲方烘干系统在三个月试运行期内达产、达标(72小时连续运行状态),对所提供热风炉实行三包,质保期为设备运行达产达标后十二个月。

8、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保证在甲方正常工况条件下,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年运转率不低于90%。

9、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合理安排设计、生产,保证设备保质、保量、如期交货,并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负责。

设备加工期间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进行设备监造,乙方有义务提供设备监造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工具器材等,甲方人员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将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10、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必要时派人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做好设备安装的前期准备工作。

11、乙方所提供设备在使用过程损坏,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48小时内派员赴现场配合修理,并及时提供所需零配件。

12、对甲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13、乙方提供长期稳定的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给甲方。

14、其他服务内容:

A、乙方长期成本价提供备品备件。

B、乙方长期提供技术指导、咨询。

C、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跟踪服务。

二、技术服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设备性能参数提供合格的设备,并提供现场指挥安装及负荷试车服务,直达产达标,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对设备进行跟踪服务,技术服务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之内。

2.对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质保期内因乙方设备制造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问题,乙方有偿提供备件,负责指导维修更换,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对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直至设备更换。

乙方对因设备损坏而进行修复或更换的及时性负责,非不可抗力情况下,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保质期内和保质期后乙方满足甲方对设备的技术咨询(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6、本协议中如有应包含但遗漏的资料、相关零部件、备品备件等由乙方负责补齐。

7、在设备设计、制造、指挥安装、调试、验收期间,乙方将安排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设备操作、运转及维护的知识,还包括指导甲方技术人员监检验设备的制造、安装的质量以及设备的性能试验。

乙方将提供培训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他工作必需品。

培训计划和内容如下:

培训内容

时间

地点

服务人数

设备检验

设备安装期间

设备现场

1-2

设备操作

设备试运行期间

设备现场

1-2

设备维护

设备试运行期间

设备现场

1-2

设备运转

设备试运行期间

设备现场

根据需要派人

三、检验与监造

1、检验

(1)乙方保证甲方在需要时能进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在试验中的所有乙方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2)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将遵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本协议要求。

(3)经甲方监造验收后的设备,设备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到货设备进行检验。

乙方仍然保证现场检验、使用应达到本协议要求;对于甲方的检验,不视为解除乙方所负的责任。

如因到厂设备材质或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为了减少甲方监造工作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试验数据。

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甲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乙方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监造人员参加。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现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6)主要检验项目(不限于此):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备注

1

原材料

材质

2

本体箱板

制造质量

3

烘干机筒体

制造质量

4

组合式扬料板

材质、制造质量

5

支腿、扶梯、平台组件

制造质量

6

电器及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系统

元气件质量、组装质量

7

表面处理

油漆喷涂质量

8

耐火材料

制造质量

9

保温材料

厚度和质量

10

设备及其传动装置

制造质量

2、监造

(1)甲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监造人员,了解设备的制造、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乙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2)乙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下列方便:

1)随时将设备制造进度通知甲方。

2)甲方监造人员有权通过乙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乙方与本协议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甲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乙方应提供方便。

3)乙方应向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交通条件。

(3)甲方监造人员如不能到场,乙方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4)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甲方监造人员有权提出意见,乙方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无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6)由乙方供应的所有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乙方签发的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四、质保期

1.设备使用寿命10年(耐热件、易损件除外)。

2.质保期:

设备达标达产后12个月。

五、设备供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交货完毕。

每延误一天交货,扣除设备款的2‰。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要严格恪守,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同时,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在三个月试运行期内达产达标,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经济损失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双方确定按热风炉购置价格执行。

七、其他事宜

1.设备的购置价格、付款方式、包装、运输等事宜见本协议所关联的商务合同。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及所对应的商务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从乙方处获得的所有图纸、技术资料及所购设备使用乙方专利技术,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出售、转让或向第三方泄露,不得用于本合同设备以外的目的。

如发生泄密事件,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协议与设备供货合同不可分割,与设备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技术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相关业务主体共同续存期期限内。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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