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预防监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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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预防监控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施工的预防监控管理。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脚手架材料要求

1、钢管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2)、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

3×3.6mm钢管。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2、扣件

(1)、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2)、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架手板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的相关规定。

4、可调托撑

(1)、可调托撑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第2部分:

直径与螺距系列》GB/T5796.2和《梯型螺纹第3部分:

基本尺寸》GB/T5796.3规定。

(2)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3)、可调托撑受压成爱了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5、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1)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刚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2)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中HPB235级钢筋的规定。

四、脚手架设计与计算

1、高层或特种脚手架以及水平砼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施工前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130-2011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的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生产部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在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脚手架施工

1、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向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保留技术交底的相关记录,形成文件管理资料。

2、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验收合格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4、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形成文件记录资料。

4、脚手架搭设前,施工员、测量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测量放线定位。

5、脚手架纵、横立柱应拉通线,准确在定位线上,保持横平竖直,架子的宽度、高度、柱距、步距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

6、架设人员应在坚实地基上铺设底座、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不少于20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7、河中搭设脚手架,可由岸上已搭设的架子上悬挑钢管,铺设脚手板,循环推进,也可采用橡皮船或木船辅助搭设。

8、搭设于河中或软弱地基上的脚手架立柱,采用18镑铁锤人工打击,直至打入基岩,打入深度用贯入度确定,即用最后10锤击打其深度不大于10mm,然后用3吨手动葫芦逐根反压,通过弹簧称上的读数确认已达到设计值,并做好每根立柱的详细记录。

9、水下纵、横杆的搭设:

在水面处搭设纵、横向水平杆,将水平纵、横杆与立柱的连续扣件略松动,用人工同时打入水中,步距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

为保证水中脚手架足够的稳定和刚度,在水中脚手架立柱周围抛片石、砂袋包裹或潜到水中紧固纵、横水平与立杆连结的扣件。

10、脚手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到顶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O至60O之间;

11、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有底至顶连续设置。

12、严禁将外径不统一的钢管混合使用。

13、脚手架及其扣件的构造设置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130-2011中规定的构造要求。

六、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物资供应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

并留下检查与验收的记录,形成文件资料。

2、构配件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购置的钢管

A、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抽检报告,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B、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C、钢管外径不大于-0.5mm,壁厚不大于-0.5mm,两端面切斜偏差不大于1.7mm。

D、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

A、表面锈蚀深度≤0.5mm。

每年应对锈蚀检查一次,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B、钢管弯曲变形:

立杆3m≤L≤4m,△≤12mm,4m≤L≤6.5m,△≤20mm;水平杆L≤6.5m,A≤30mm。

(3)、扣件

A、新扣件就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B、旧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C、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脚手板

A、冲压钢管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B、新、旧冲压钢脚手板均应涂刷防锈漆,并应有防滑措施。

C、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3、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应按规范要求在下列阶段进行: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预压或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8米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4、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应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内的相关内容进行。

5、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每月、项目部每周,视施工进度等具体情况,应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的项目:

①、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接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8.2.4条的规定;

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荷载,无超载使用。

七、脚手架拆除

1、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已批准的脚手架拆除的专项施工方案。

2、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交底。

3、应全面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4、用于承载支架的脚手架,必须待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方能进行拆除作业。

5、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应对称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

7、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时(约6.5米),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8、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均必须设置的道数和构造要求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相关要求进行加固。

8、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9、各构配件应按规范要求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堆码存放标识。

八、脚手架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搭设,不得变动,如需变动,应将变动的要求书面报审批后,方能实施。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GB5036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

4、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7、脚手架为承重支架,预压和卸载,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和预压卸载程序实施。

事前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8、设专人负责指挥预压和卸载。

预压前,按照策划要求设置沉降、侧向位移观测点,用水准仪、经伟仪、线锤观测控制,全天候持续监控。

9、组织抢险救护队和车辆、医务人员及相关物资,对突发性事件进行抢救。

10、对特种脚手架,如钢筋混凝土大桥,石拱桥脚手架的预压和卸载,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公司生产技术或公司安全生产部应来临现场指导和监控,督促项目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贯彻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11、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连墙件。

12、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3、临街面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15、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

16、搭拆脚手架时,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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