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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劳动合同

五年劳动合同

篇一:

电池厂员工五年劳动合同

中大集团合同[]号

劳动合同书

员工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大集团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

姓名:

经济性质:

性别: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在甲方首次工作起始时间: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如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1、在合同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变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和职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乙方工作应达到完成下达销售指标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

第五条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依法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第九条根据本部门生产情况,甲方须向乙方保证工资年增长率不低于国家统计局上年社会公布数字。

第十条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

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公司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其他福利参照集团相关规定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或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后三天不能到岗的,视为乙方自动离职;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非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2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先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2、3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根据董事长要求,对能源研究所现有骨干员工签订五年制劳动合同,初步拟定如上,请求法务中心审核内容,为感!

申请单位:

电池厂20XX-3-3

电池厂领导意见:

中威公司领导意见:

电动汽车项目指挥部总指挥意见:

篇二: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最终版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

完善与修订,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办理。

(二)各部门负责员工的考核,给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续签年限的建议,

并做好员工的考核沟通工作。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单位与员工确定录用关系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和本人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我公司拟与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类别如下: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初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享受公司研究生人才津贴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3、特殊情况下可签订其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劳动合同期满,经部门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公司在劳

1

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与员工办理续订手续。

(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1、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

2、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无固定期限。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无固定期限。

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其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90天,由人力资源部发《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给出续签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表格返回人力资源部,上交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2、公司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对续签员工下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由员工本人选择续签意向,同时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沟通工作。

公司不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回执返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续签手续;因员工本人不愿意续签的,人力资源部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

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经员工、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作依法变更:

1、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更。

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名称、法人、投资人的变化,发生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等)。

3、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员工、公司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违反《员工手册》P8.2.5条属于丙类过失行为之一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工作移交结束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试行期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第十一条附件

(一)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流程图

(二)《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

附件一

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终止(解除)流程

4

附件二

年月日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信息表

部门:

注:

1、第1、2、3、4、5、6、8栏由人力资源部填写;2、第7栏由部门负责人填写;3、第6栏填写“1”表示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2”表示续签次数为第二次及以上;4、请在第7栏“考核结果栏”中填写“优秀”、“良好”、“一般”、“中”、“不合格”,在“是否续签栏”中填写“是”或“否”;5、此表请于年月日返回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分管副总:

人力资源部:

部门负责人:

5

篇三:

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

标题:

+++++++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2000年11月11日12:

37:

36星期六),站内信件

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的特殊当事人

1、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

2、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应由哪个机关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须先通知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此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1种情况下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还应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还应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第2种情况下发给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四)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察、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动教养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合同.

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在试用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5、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五年以内)时因劳动合同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年龄、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老保险金。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八、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的赔偿办法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须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人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方法: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一方面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

(以上为文本,以下为问答方式)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

答: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即:

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叫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合同终止时间在合同书上不做明确规定。

只要不出现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关系就可以一直维持下去的一种劳动合同形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签定或者延续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劳动者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用人单位聘用职工后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聘用职工,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到保税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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