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区招聘考试第七章 社区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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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区招聘考试第七章社区建设

第七章:

社区建设

第一节:

社区建设的特点和功能。

一、社区建设的特点。

(一)、综合性。

社区建设是整个社区的全方位建设,是对以往各种单一的社区建设项目的整合。

就其内容而言,包括社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福利建设、卫生建设、文明家庭建设等方方面面,具有极强的综合性。

就方法和手段而言,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社会手段等,也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社区建设的综合性特征,是由社区要素多样性和社区内容复杂性所决定的。

(二)、社会性。

社区建设不是一种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民间活动,而是各类社区主体、各种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

社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老龄委等组织,在推进社区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坚持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才能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可见,社区建设包括了各类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并由此决定了“社区建设社会化”的必然性。

(三)、地域性。

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就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

就内容而言,社区建设主要是根据本社区成员的需求和愿望,解决本社区问题,为本社区成员提供多样化服务;就主体而言,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主要是本社区的居民、单位和群体组织,这就使社区建设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本社区之内,并在一定程度上受本社区地理环境条件的制约,由此决定了不同社区的建设工作各具特色。

(四)、群众性。

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以人为本,也就是说,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实际需求是社区建设的出发点的立足点,这是社区建设发展的根本所在。

全体居民对其生活的社区形成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与参与感,即社区意识,是社区建设的原动力。

只有真正树立社区意识,才能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才能促进社区和谐建设。

(五)、多样性。

从我国社区建设的历程可以看出,与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先从乡村社区建设做起,进而推向城市有所不同,我国的社区建设是先从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做起,进而推向农村的。

即使是同一地区或城市的不同社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构成不同、而使社区建设呈现出多样性。

二、社区建设的功能。

(一)、管理协调功能。

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活动,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

(二)、社区服务功能。

包括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三)、社会综合管理功能。

包括社区内的法制宣传、治安保卫、民事、帮教失足青少年、流动人口管理、防火防盗和其他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四)、医疗保健计生服务功能。

满足社区内成员的康复、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需求。

(五)、环境维护功能。

主要是社区的公共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维护等。

(六)、文体教育功能。

包括各种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社会保障功能。

包括面向社区退休、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工作等。

第二节:

社区建设的意义。

社区建设是20世纪中期,社会学家对现代城市管理开展研究时,提出的概念。

在我国,社区建设是指: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在我国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

“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区,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1、只有不断发建设好社区,才能促进社会管理的完善。

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基础环节,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多。

在城市,随着企业政府转变职能,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都下沉到了社区。

目前,城市社区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就业再就业等100多项工作。

只有把社区建设好,只有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才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才能最终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2、只能不断地建设好社区,才能促进各种群体和睦相处。

社区已经成为广大居民群众生活的家园,需要社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

社区是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地,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差异性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只有高度重视保护困难群体的利益,重视不同群体的需求,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只有不断地建设好社区,才能较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已经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

社区作为区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集中反映了社会发展改革中的许多矛盾。

在城市,国企改革的“4050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以及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等,交织在一起引发的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矛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城郊结合部的土地被征用,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在融入现代城市的过程中,引发出一些矛盾;改革深化带来利益的深层次调整,一些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充分满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复杂,极易诱发社会矛盾;旧城区拆迁改造,因不能满足动迁户的愿望产生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物业管理引发矛盾纠纷,业主自发维权越来越多。

总之,社区组织在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处于“前沿”位置,只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实施有效化解,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社区才能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4、只有不断地建设好社区,才能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最终都要靠社区去贯彻和实施;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最终要靠社区去了解和反映;推动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最终要靠社区组织居民群众去实现。

要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实好,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好,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我们必须重视社区建设工作。

只有把每一个社区的工作都做好了,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社区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节:

社区建设发展历程

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是随着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变革而产生的,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经过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提出问题,集中研究论证阶段。

1986年,国家民政部从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第一次提出了社区服务的任务,并于1987年,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揭开了我国发展社区服务的序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将“社区服务”的概念,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1993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服务业全面发展,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

社区服务业由社区福利服务业、便民利民服务业、和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社区服务业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等四大特点。

自1987年民政部倡导社区服务业后,很快在全国大中城市形成规模。

截至1992年底,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达到11点2万个,形成了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发展社区服务实体,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格局。

社区服务作为新时期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和职工福利向社会开放的一条新路子,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需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20世纪90年代初,民政部适应我国城市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在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在城市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发“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并在1991年到1992年间,先后三次召开全国性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

这一阶段的城市社区建设正处于萌芽状态,开发社区建设的省份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东部几个经济较发达的省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社区服务、文明小区创建等较为单项的工作上。

(二)、开展初步实验,积累经验阶段。

1998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时,正式赋予民政部“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

1999年,民政部先后选择社区服务,和城市基层工作基础比较好的26个城区围社区建设实验区,其中包括我省西安市新城区。

这26个实验区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提供了经验。

各地积极探索了社区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武汉、沈阳等地,率先出台了相关文件,开展了试点工作;重庆市江北区通过整合、改革,解决了“没人办事、没钱办事、没地办事、没章办事”的问题;武汉百步亭社区等进行了不设街道的社区建设探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在老街道基础上,进行调整辖区规模的探索,白下区更是大胆地打破以往“区、街、社区”的传统管理方式,进行了撤销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行政事务处理中心的试验。

各地积极探索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方法,出现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新模式,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社区服务等单项活动的开发,向居民委员会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承担更大范围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后转移的职能上拓展。

其中,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分别是行政主导型、自治型和合作弄的代表。

1、上海模式。

其特点是:

把社区建设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注重政府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调依靠行政力量,通过街居联动发展社区的各项事业。

上海在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

上海模式还将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四级网络”,抓好居民委员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区治安稳定,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2、沈阳模式。

其目的是:

要把城市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逐步过渡到社区自治管理为主,环权于民。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围社区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社区管理委员会,是完全由居民自主投票选举产生的社区“管家”,代替了原有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对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进行监督;社区党委保障和支持社区自治。

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政府将社区管理的职权,包括自治权、初审权、协管权和监督权交给社区。

政府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确实需要社区组织协调处理的事务,实行“有偿服务、费随事转”的原则。

“沈阳模式”改革焦点落在了社会组织这一层面。

社区的社会组织具有法定地位,拥有相应权力,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中,具有主导性和创造性。

政府主要采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社区运行机制。

公众参与与是沈阳模式的突出特点,社区组织机构由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内权威人士和代表人士,还通过专业咨询机构,表达社区的社情民意,并以此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

3、江汉模式。

武汉市江汉区,在学习借鉴沈阳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将社区定位为:

“小于街道、大于居民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

与沈阳模式不同的是,“江汉模式”没有把社区协商议事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但明确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是:

转变政府职能和不培育社区自治。

江汉模式由政府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加以规划、指导,划拨相应经费,但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宽松,社区建设以自治为主,这是武汉市汉江区社区实践的经验,它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

这一时期,民政部门不断加强对各地区建设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探讨和政策研究。

民政部1999年3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召开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同年7月,在北京召开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8月在杭州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座谈会,10月在沈阳市召开了社区体制改革专家论证会,明确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思路。

通过实验和探索,我国社区建设逐步形成了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全力。

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中介组织,或社区民间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发展路子显露出来。

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663个市,(直辖市4个,地级市259个,县级市400个)、787个市辖区、5902个街道办事处、10万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0万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8万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45万个;社区专职服务人员36万人,兼职服务人员达57万人;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9万个,志愿者人数发展到540万名。

这一阶段,随着民政部确定的26个国家级实验区的建立,社区建设的内容,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产生了革命性的飞跃,也为全国范围社区建设的高潮到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形成决策意见,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阶段。

2000年1月,民政部在海口召开了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认为,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同年10月9日,民政部向国务院上报了:

《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了社区建设工作,同意民政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9日,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予以转发,宣告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确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的社区建设工作体系,明确了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2001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六编、第十九章、第四节、将社区建设列为重要内容: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部分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

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完善社区功能。

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这是国家五年计划纲要第一次用完整的章节,来阐述社区建设。

2001年4月,民政部在济南市召开社区建设实验区会议,宣布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实验结束。

2001年7月,民政部在山东青岛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以组织建设为重点、以理顺关系为突破口、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的,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工作任务。

以贯彻[2000],23号文件和“十五”计划纲要为契机,各地掀起了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热潮,城市社区建设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拓展。

按照“十五”计划和青岛会议的目标和要求,一些社区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采取梯次推进的发展战略,向面上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社区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社区建设的提出,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就业等工作,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和要求。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社区体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997年11月,国家体委颁布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试行)》,全国各地形成了以争创城市体育先进社区为龙头,大力发展社区体育的局面。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命名表彰了158个第一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从2004年起至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央文明办,共同命名了三批共计597个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自2001年以来,教育部先后确定了四批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

2004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

2008年2月,在114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中,确定了34个实验区作为首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各实验区都建立了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与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绝大部分实验区设立了社区教育专项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教育经费。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局等九部委出台了:

《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1],7号),对街道社区平台建设提出了要求,将社区就业作为再就业工作的主攻方向,明确了社区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2号),明确提出:

要充分发挥社区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功能,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的服务人员,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体系。

2001年,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2001年至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明确提出:

要努力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

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

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在47个重点城市中逐步开展,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划,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2001年,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国计生发[2001],124号),提出加快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机制。

200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国人口发[2008],57号),提出要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模式,明确了区级服务中心、街道服务站,和社区服务室等机构的职责。

2001年,民政部下发《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和《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民发[2001],98号),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区活动。

这一阶段的突出标志是随着中办发[2001],23号文件的颁布,全国范围的社区建设普遍展开,社区建设由点到面,全面铺开,进入拓展阶段,全国绝大部分城市社区完成了社区的重新划分、和自治组织体系的建设。

(四)、适应新形势、不断深化和完善城市社区建设阶段。

2002年9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要求。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搞好“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为我国社区建设指明了新领域和新方向。

2002年9月,民政部召开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总结了青岛会议以来,社区建设的新进展和新经验,命名河北省保定市等27个市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北京市西城区等148个区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

2002年8月,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02],42号),提出:

要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实现社区警务建设规范运作。

2006年,公安部又下发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明确要求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努力构建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社区和农村警务机制,把社区警务规范化作为重点内容,为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2002年,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了:

《关于印发全国“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在全国开展了:

“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以建设学习型社区为抓手,用先进文化占领社区文化宣传阵地,丰富和活跃社区居民健康的文化生活。

援建活动从城市拓展到农村,“十一五”期间,每年援建3万至5万个农村图书馆,五年内覆盖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委会。

2002年,全国妇联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妇字[2002],9号),明确了社区妇女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对象和主要任务。

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章程明确了:

在“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组织之后,全国妇联又相继下发了: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的通知》、《关于命名全国学习型家庭创建示范城市(城区)、示范社区的决定》、《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学习型社区家庭创建活动,和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等工作。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了: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司法部印发了: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

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作用,主动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协助专门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帮教,起到了教育改造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双重作用。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对社区承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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