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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制度

附件3

选煤厂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目录

一.选煤厂瓦斯防治责任制

总经理瓦斯防治责任制………………………………………………3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3

机电副总瓦斯防治责任制…...………………………………………4

总经理助理瓦斯防治责任制...………………………………………4

选煤厂厂长瓦斯防治责任制...………………………………………5

各职能部室瓦斯防治责任制...………………………………………6

瓦斯员、巡检员瓦斯防治责任制.…..………………………………7

各车间(队组)管理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8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瓦斯防治例会制度.....…………..…………………………………9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

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11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2

瓦斯排放制度……….……………………………………………..…13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3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4

防灭火管理制度...………………………………………………..…15

焊接作业管理制度..………………………………………………….16

三.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考核制度..………………………………….…………17

通风瓦斯考核制度……………………….……………………………17

瓦斯排放考核制度……………………….……………………………19

监测监控考核制度……………………….……………………………19

综合防尘考核制度……………………….……………………………20

防灭火考核制度……………………….………………………………21

 

选煤厂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一.选煤厂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总经理瓦斯防治责任制

1.总经理是本矿井所属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3.每月主持召开1次“瓦斯防治”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4、经常分析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性措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级瓦斯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落实瓦斯防治设施设备完善。

6.督促用于瓦斯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粉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7.审阅选煤厂瓦斯检查日报,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理。

8.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防治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二).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按时参加选煤厂瓦斯防治例会,对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3.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选煤厂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指导选煤厂开展瓦斯防治工作。

4.负责批准选煤厂主洗车间、煤仓等瓦斯管理区域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对选煤厂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监测监控、粉尘防治、防灭火管理等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6.审阅选煤厂的通风瓦斯日报表、月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三).机电副总瓦斯防治责任制

1.机电副总是选煤厂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管理工作负责。

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纳入全矿井瓦斯管理体系。

2.每月参加1次选煤厂瓦斯防治例会,对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选煤厂进行落实、整改。

3.监督选煤厂有关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批。

4.监督选煤厂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监督选煤厂用于瓦斯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6.监督选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7.督查选煤厂的安全监控、安全设施、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确保通风安全设施的完备。

8.查处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三违”、“三不”情况。

(四).总经理助理瓦斯防治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做好矿井和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将选煤厂瓦斯管理纳入矿井瓦斯管理体系。

2.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加强选煤厂通风管理,杜绝瓦斯超限,贯彻执行瓦斯治理方针。

3.协助总经理每月召开1次瓦斯防治例会,及时研究、解决选煤厂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配备。

4.排查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级瓦斯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选煤厂瓦斯防治责任制执行情况。

5.管理和督促选煤厂瓦斯防治各系统的设施完善。

6.审阅通风瓦斯日报、监测监控日报,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理。

7.负责审批选煤厂主洗车间、煤仓等瓦斯管理区域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8.督促用于瓦斯防治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粉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监测监控、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9、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五).选煤厂厂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1.选煤厂厂长是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直接责任人,建立瓦斯防治管理组织,贯彻执行瓦斯防治各项规定和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制定安全措施,完善通风设施,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3.负责选煤厂瓦斯防治的组织管理,抓好瓦斯防治标准化工作,提高通风瓦斯管理质量,确保通风瓦斯安全。

4.经常深入现场,抓好现场管理,检查隐患整改、岗位责任落实和措施制度执行情况。

5.认真做好通风瓦斯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厂内管理人员研究、分析通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通防隐患及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抓好通风、防粉尘、防灭火各系统的硬件建设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7.健全选煤厂瓦斯治理各类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管理资料。

(六).各职能部室瓦斯防治责任制

1.选煤厂瓦斯治理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部室,对照“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管理工作负责。

2.积极为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瓦斯防治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3.选煤厂瓦斯防治措施未落实,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不组织选煤厂生产。

4.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5.协助选煤厂做好防尘设施的使用工作,督促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6.落实好防灭火设施的管理工作,消防器材配备合理、齐全。

(七).瓦斯员、巡检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1.通风队为选煤厂配备专职瓦斯员,选煤厂设置专职巡查人员,定期巡查选煤厂瓦斯管理区的瓦斯浓度。

2.瓦斯员应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加长杆等相关设备;选煤厂内的巡查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3.瓦斯员和巡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做到现场记录牌、瓦斯检查图表、瓦斯调度台账“三对口”;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点每天分3班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个别有瓦斯积存异常的工作地点,专职瓦斯员和巡检员要随时检查。

4.如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的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选煤厂和通风区。

5.检查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

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超限作业。

6.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5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检查时间、班次、检查人姓名等。

7.瓦斯员和巡查员在检查瓦斯后,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牌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现场带班长签字。

瓦斯员和巡查员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相互签字。

8.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8%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瓦斯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者有权越级上报。

9.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到检查地点,详细认真的填写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0.瓦斯员和巡检员对当班发现的瓦斯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留隐患,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瓦斯积聚,必须汇报选煤厂和通风区领导。

11.瓦斯员、巡检员要将选煤厂瓦斯检查记录填报在瓦斯日报表上,由通风队负责人签字。

瓦斯报表由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阅、签字。

(八).各车间(队组)管理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1.选煤厂各车间(队组)负责人是本部门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班组长是本班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其它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2.负责管好用好本职范围内的局部通风设备、防尘设施、防灭火器材、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保护好监测监控装置,确保断电功能可靠。

3.负责洗煤车间、筛分车间、破碎车间、返煤地道、皮带走廊、煤仓上口、转载点等地点的浮煤粉尘及时清理达到标准要求,作业时应进行洒水、喷雾降尘。

4.严禁在走廊或车间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5.各地点布置的防尘管路、三通、喷杆、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选煤厂负责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6.强化作业人员瓦斯管理意识,服从瓦斯员、巡检员的瓦斯防治指令,保护好作业范围瓦斯防治设施设备。

发现通风不畅、瓦斯超限、瓦斯防治设施设备损坏等立即汇报选煤厂厂长和通风区长。

7.负责大型机电设备和易燃易爆地点,配备充足的防灭火器材,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完好有效。

机电设备供电线路要确保完好、不失爆,杜绝带电作业。

8.负责培训职工熟悉瓦斯管理和防治方面的各项规定和程序。

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一).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1.瓦斯防治例会每月一次,会议时间定为每月28日上午。

2.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通风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区副区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煤厂厂长、通风队长、监测队长等参加。

3.瓦斯防治例会的主要内容:

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指示,总结当月瓦斯防治工作的情况、经验和不足,布置下月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防治措施;对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瓦斯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4.瓦斯防治例会设点名册和会议记录,由通风区区长管理,无特殊情况不许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总经理请假;会议设专人做记录,要求记录简明、扼要、全面,会后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

5.选煤厂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瓦斯专题会议,检查本单位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瓦斯防治措施。

6.通风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选煤厂在瓦斯防治、监测监控、粉尘防治、防灭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五定”形式要求整改,并在例会上进行通报。

7.对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较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上报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8.要求参会的各职能部门领导和科队负责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9.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1次罚款100元,会议中途退场的罚款100元。

10.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设为震动状态,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生产车间、运煤走廊和煤仓侧面的窗口、通风口要保持敞开实现自然通风,严禁私自关闭。

2.准备车间顶部、主洗车间顶部、入储煤仓底部的换气扇,要设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连续运行。

3.储煤场返煤皮带地道和1#精煤筒仓顶部安装防爆抽出式局部通风机,一用一备,设专人管理和维护,坚持连续运行,每天进行1次主备机切换试验,并有记录。

4.储煤场返煤皮带走廊顶部、2#、3#、4#精煤筒仓的瓦斯排放口,设专人负责检查管理,瓦斯排放口严禁堆放杂物或堵塞。

5.煤仓应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排放口20m内严禁明火。

6.抽出式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管理规定,使用骨架风筒,连接处应有衬垫,严密不漏风。

7.抽出式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使用弯头。

8.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标准悬挂牌管理,通风机管理牌板由瓦斯员填写。

9.抽出式通风机保证连续运行,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则必须立即汇报厂主要负责人和通风调度、通风区。

(三).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

1.选煤厂瓦斯管理全部实现采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不能有效解决瓦斯的,必须采用强制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2.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员和巡检员,定期巡查瓦斯浓度。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由通风队按瓦斯检查点制定,图表中注明瓦斯检查点、及瓦斯员、巡检员数量,报通风区审核、存档。

3.各地点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统一下调20%管理。

班次实行“三八制”,每班必须有1名瓦斯员和巡检员,按回检查图表标注的检查点检查瓦斯,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情况汇报通风调度。

4.瓦斯员、巡检员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间隔应符合规定,检查时间与巡检计划图表规定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5.瓦斯员、巡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管理规定,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安全措施。

6.当瓦斯浓度达到0.8%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7.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撤出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必须一用一备,连续运行,每天必须进行1次主备机切换试验。

2.局部通风机主机停风后,备用风机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运行。

主机停风期间,必须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电源。

3.局部通风机由选煤厂设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由瓦斯员负责管理和填写。

4.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5.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须提前向通风区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通风区区长和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6.局部通风机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管理,专用开关柜最多可向2套局部通风机供电。

7.局部通风机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出风口设在室外大气中。

8.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及时修补或更换。

9.局部通风机的启动由专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管理的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和备用的局部通风机停电后均不得自行启动,要按措施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五).瓦斯排放制度

1.1#精煤筒仓和返煤皮带地道的抽出式通风机主机停风后,备用风机必须在5分钟内启动运行。

出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生产调度、通风区,并切断影响区域内的设备电源,进行处理。

2.采用抽出式通风机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通风区、总工程师批准。

3.检查抽出式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启动通风机,瓦斯员在现场检查浓度,通风区派专人在现场指挥操作。

4.抽出式通风机的出风口,必须设在露天,瓦斯排放在大气中。

5.抽出式通风机的吸风口,用骨架风筒连接,逐步由外缘向瓦斯积聚中心伸入,操作人员作业范围内,瓦斯不得超过0.5%。

6.瓦斯排放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瓦斯风筒经过的皮带走廊、厂房等不准有电气设备运行。

排放煤仓的瓦斯时,严禁进行装卸作业。

(六).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瓦斯管理区域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原(精)煤仓上、下口、主洗车间顶部、皮带走廊、皮带转载点、装煤点等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的调校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符合AQ1029和《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实施细则》(阳南煤政字[2013]108号)的规定。

3.钢带机尾装煤点、入储煤仓顶部、返煤皮带地道、精煤筒仓顶部和底部设置甲烷超限断电闭锁;返煤皮带地道、1#精煤筒仓顶部设置甲烷风电闭锁。

断电范围为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选煤厂安全监控系统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调度室设置监控终端,实现数据共享。

5.安全监控系统,由监测队负责安装、维护和调校;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严禁擅自移动。

6.监控设备必须保证连续运行,擅自停用或人为破坏安全监控设备的,必须坚持停产追查制度,坚持“四不放过”。

7.严禁擅自移、拆安全监控设备或传输线路,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签署调度命令,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监测队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甲烷传感器,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9.监测工坚持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中心站值班员。

10.厂长、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组长、瓦斯员、巡检员、电工、监测工等人员,进入瓦斯管理区域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安装防尘、降尘设施,建立综合防尘考核机制,明确各级职责。

2.动筛车间、破碎车间、皮带走廊、转载点等,全部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作业时开启进行喷雾降尘。

3.在容易引起扬尘的作业地点,工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主动防护。

4.在容易引起扬尘的皮带走廊铺设防尘水管,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阀门保证完好、灵活、不冒水,设在走廊行人侧,并编号管理。

5.每班洒水清扫作业范围内的粉尘,每天至少全面清扫冲洗1次车间、走廊的积尘,符合防尘管理规定。

6.做到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7.通风区每月对洗煤厂各车间粉尘进行一次测定,对粉尘超标的工作地点,定措施进行处理。

8.各单位必须管好用好综合防尘供水系统及其防尘装置,每旬定期检查1次,严禁破坏防尘供水系统、影响正常使用。

(八).防灭火管理制度

1.厂内各建筑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或关闭。

2.建筑构造、防火等级、室内装修材料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对划分的防火区、防烟区定期检查,保证设施完备。

3.瓦斯管理区内杜绝明火、禁止使用火炉取暖。

4.维护、保护好消防管路系统和消防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大型机电设备附近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材料和灭火器,严禁挪动或锁起,做到人人都会使用。

5.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并设置防火观测点,每班至少观测预报1次,并应有记录可查,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厂领导。

6.严格控制厂内的电气焊作业,能在露天焊接的不准在管理区域焊接。

必须在管理区域焊接的,严格执行《焊接作业管理制度》。

7.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九).焊接作业管理制度

1.电气焊等焊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厂长、通风区和总工程师批准,开具调度命令。

2.焊接作业前,有关部门派瓦斯员、安全员在现场全过程检查瓦斯浓度变化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3.焊接作业前及其过程中始终打开房间、走廊的窗户,保证作业地点的正常通风,瓦斯浓度不超过0.5%。

4.在煤仓顶部20m范围内进行作业时,煤仓放空存煤,上下通气形成稳定的风流,只有在瓦斯浓度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

5.焊接作业时采取可靠的接火设备,实行湿式降温措施,把煤仓口及测位口、观察口盖严,防止火星坠入煤仓引发事故,严禁将燃烧的棉丝等物品扔入煤仓。

施工作业需要的火柴安排专人携带。

6.焊接作业地点下方的煤仓在作业期间,全部停止装运工作。

7.焊接作业前,专职瓦斯员检查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贮煤仓内等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气焊工作。

8.施工现场完毕后派专人观察1小时,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9.抽出式风机有1台停止运转时,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三.瓦斯防治考核制度

(一).瓦斯巡回检查考核制度

1.瓦斯员、巡检员出现空班、漏检、脱岗,虚报、瞒报、假报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浓度,给于开除留察或开除处分,并一次处罚1000元。

2.瓦斯员、巡检员对检查地点,检查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或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时间前后误差20分钟处罚50元(否则必须有详细说明)。

3.瓦斯员、巡检员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假签字罚款50元。

发现异常情况不处理,不汇报通风调度,并不在工作地点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4.瓦斯员、巡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瓦斯超限时严格禁止作业,不作为、不执行的处罚200元,并停止工作、作出检查。

5.图表不完成逐级审查(签字),罚责任人50元。

6.通风调度不填写“通风调度日报”罚责任人100元。

7.瓦斯检查牌距检查点不得大于5m。

位置不符合要求,处罚瓦斯员、巡检员每人50元;每少填写1次,处罚50元,填写内容模糊不清、不规范的,每处处罚20元。

(二).通风瓦斯考核制度

1.返煤皮带地道和1#精煤筒仓顶部安装防爆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一用一备,未配备防爆抽出式通风机,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选煤厂主要领导500元。

2.未按要求在准备车间顶部、主洗车间顶部、入储煤仓底部等安装换气扇的,处罚选煤厂主要领导500元。

3.瓦斯区域自然通风不畅通,煤仓、走廊的窗口、通风口关闭的,处罚所在区域主要领导500元;煤仓未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的,选煤厂主要领导300元。

4.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不符合规定、未悬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的,处罚选煤厂机电负责人200元;风筒连接处未装衬垫,有漏风的,处罚责任人50元。

5.局部通风机未执行“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规定的,处罚选煤厂机电负责人500元。

随意甩掉瓦斯风电闭锁的责任人给于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并处1000元罚款,分管领导同罚500元。

6.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管理,牌板内容不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未按规范悬挂和填写的,处罚责任人50元。

7.换气扇、风筒吸风口、预留通风口、甲烷传感器等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责任人50元。

8.无计划停风不汇报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9.风筒吊挂不平直处罚30元,一处破口处罚20元,未设弯头处罚50元。

10.当瓦斯浓度达到0.8%以上时,未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器设备运转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1.出现瓦斯超限时,未按规定断电、撤人的,处罚瓦斯员、巡检员100元,现场负责人100元;未执行断电、撤人命令的,处罚责任人300元,队组领导1000元,违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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