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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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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院〔2016〕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

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已由2016年第一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环境保

护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月15日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岗位职责,完善教师岗位聘任、考核和分配制度,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良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学院专任教师,按照本办法计算的工作量作为专任教师聘任、考核评优、校内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专任教师之外的其他人员涉及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教学、科研工作时,可按本办法计算工作量作为校内津贴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聘任、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教师从事课堂教学,教学建设等工作的具体量化表现。

其中,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研教改、质量工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职业技能竞赛、顶岗实习指导等。

第五条专任教师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包含课堂教学、教学建设两部分)为432课时/学年。

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44课时/年(或4课时/周),教学建设工作量应不少于100课时/年(思政、基础、体育部教师应不少于50课时/年);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288课时/年(或8课时/周),教学建设工作量应不少于50课时/年(思政、基础、体育部教师应不少于10课时/年);新入职教师入职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第六条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内学时数×人数系数。

其中,课内学时数是指经核定的实际讲授教学时数,其值应小于或等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时数;人数系数按如下标准执行:

班级人数小于55人(不含55人)时,人数系数取1;班级人数在55与100人之间(不含100人)时,人数系数取1.2;班级人数大于等于100人时,人数系数取1.3。

(二)其他教学环节

期末监考:

考查、考试周举行的考试,监考老师监考一场计0.5课时。

学期补考:

监考一场计0.5课时,阅卷不计课时。

毕业清考:

每门课程出卷、阅卷、登分共计0.5课时。

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

出卷、阅卷、登分计0.5课时。

以上工作若安排在节假日按2节计酬。

第七条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建设工作量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分别按如下标准计算:

(一)专业建设工作量

表1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内容

折算对象

折算课时数(节)

专业

建设

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等

专业建设小组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300

150

30

相关材料编制(含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调研分析报告等)

编写人

(制定人)

学院采用

申报使用

4

8

(二)课程建设工作量

表2课程建设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内容

折算对象

折算课时数(节)

课程建设

精品开放课程、网络课程等

课程建设小组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240

120

30

相关材料编制(含课程建设方案、课程标准制订、教学资源库建设等)

编写人

(制定人)

学院采用

申报使用

2

4

注:

(1)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2)专业建设中属于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并在《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计酬办法,此类项目中只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酬。

(3)学院采用,指被学院正式采纳执行的;申报使用指作为学院推荐申报高一级项目使用的。

(三)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

表3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计算标准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工作量

赛事等级

折算课时数(节)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一等奖

一级赛事

100

80

30

二级赛事

80

30

二等奖

一级赛事

80

60

20

二级赛事

60

20

三等奖

一级赛事

60

30

10

二级赛事

40

20

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量

奖项等级

折算课时数(节)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奖

50

30

25

15

二等奖

30

25

15

10

三等奖

25

15

10

5

注:

职业技能竞赛仅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不重复计酬。

其计酬办法按《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顶岗实习工作量

根据《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规定,顶岗实习校内兼职指导教师按0.5课时/生/月的标准计算工作量并计酬。

(五)其他教学建设工作量

表4其他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标准

项目名称

折算对象

折算课时数(节)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校级

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00

300

100

30

二等奖

300

200

80

30

三等奖

200

150

60

30

质量工程项目

建设期内

200

100

50

10

教研教改项目

建设期内

200

100

50

10

教学团队

建设期内

200

100

50

10

实训基地

已立项

200

80

40

10

未立项

校外实训基地教学建设工作量按照2课时/个折算

全院平台类

项目申报

编写小组

教学建设工作量按照8课时/个折算

注:

国家级项目仅指教育部、教育部行指委立项项目,教育部、教育部行指委以外的项目按省级标准进行折算;省级项目仅指教育厅、省教指委立项项目,教育厅、省教指委以外的项目按市厅级标准进行折算。

第八条涉及多人合作的教学建设项目,工作量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可参照表5,对同一项目,个人分配系数之和不得超过100%。

表5教学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

合作人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及以后

二人

60

40

/

/

三人

50

30

20

/

三人以上

40

30

20

10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是按照一定标准对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等工作及其成果的具体量化表现,主要包括科研课题、学术论文、教材专著、专利、成果获奖、学术活动等。

第十条教师每年应完成一定分值的科研工作量,不同职称聘任的专任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如下:

表6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标准

职称

科研工作量/(分/年)

正高级

35

副高级

25

中级

15

初级

7

注:

新入职教师入职第一学年科研工作量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科研工作量={科研课题工作量}+{学术论文工作量}+{著作工作量}+{专利工作量}+{成果奖工作量}+{学术活动工作量}

其中,计算公式中的各项工作量均为按相应标准计算出的工作量与个人分配系数之积。

(二)个人分配系数

多人合作参与的科研工作,工作量计算中按表7确定其个人分配系数。

表7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

人数

位次

分配系数

1

1(独立)

100

2

1

60

2

40

3

1

60

2

25

3

15

4

1

60

2

21

3

12

4

7

5

1

60

2

16

3

12

4

8

5

4

说明:

(1)课题(项目)、专利、成果转让、成果奖等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由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登记时一次性报科研部备案;对于同一项目,参加人员分配系数之和不得超过100%。

(2)合作论文中,我院在职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该论文科研工作量的总分配系数为100%;

我院在职职工非第一作者的,科研工作量的个人分配系数(见表7),位次在第5位后面作者的分配系数为0;

通讯作者非第一作者的,按排名第2位分配,其余作者位次后移;

指导教师与我院在校学生共同发表的学术论文,指导教师非第一作者的,其工作量总分配系数为60%;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非第一署名单位者,仍按第一作者对待;

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非第一署名单位者,其工作量总分配系数为50%;

除上述情况外,署名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工作量总分配系数为30%,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总分配系数为10%,位次在第三以后的,总分配系数为0。

第十二条各项具体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科研课题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课题工作量包括立项(申报)和经费两部分,两部分计算标准如下:

1.课题立项及申报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8课题立项及申报工作量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计分/项

国家级课题立项/申报

450/15

省(部)级课题立项/申报

300/10

市(厅)级课题立项

150

局(区)级课题立项

75

院级课题立项

20

注:

(1)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课题,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组织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党中央和国务院所属各部(委)(除科技部)、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组织的项目;市(厅)级项目是指省政府所主管各厅、各地级市科技局组织的科研项目;区(局)级项目是指市政府主管各局区组织的科技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按计分基础的1.5倍计,省级重点项目按计分基础的1.2倍计。

(3)科研平台项目按同级别科研课题的1.5倍计。

2.课题经费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9课题经费工作量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计分/元(到账经费)

国家级课题

1/300

省(部)级课题

1/450

市(厅)级课题

1/650

各类协会、学会课题

1/800

横向课题

1/1300

注:

(1)课题经费工作量按实际到账经费(不包括学院资助部分)计算,人文社科类课题的经费计分按相应标准的2.0倍计算。

(2)横向课题以协议书(或合同书)为依据。

(二)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10学术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

论文类别

计分/篇

《自然》、《科学》发表的论文

1000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350

SCI\SCIE收录论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300/200/100/80

EI索引的期刊论文

70

国内一级期刊论文

50

国内二级期刊论文

40

国内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20

学院院刊

10

国内有刊号学术会议论文集

5

注:

(1)中文期刊类别认定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为准。

SCI论文分区认定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准。

(2)学术论文已纳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只计工作量,不再重复计酬。

(三)著作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11著作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计分/万字

学术专著(一类出版社)

50

学术专著(二类出版社)

35

学术译著(一类出版社)

40

学术译著(二类出版社)

30

高等教材(一类出版社)编\编著\著

30\35\40

高等教材(二类出版社)编\编著\著

25\30\35

校本教材编\编著\著

15\20\25

注:

(1)出版社级别认定以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结果为准。

(2)教材主编按实际编写内容所得科研工作量的1.5倍计算,教材副主编按实际编写内容所得科研工作量的1.1倍计算。

(3)教材专著已纳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只计工作量,不再重复计酬。

(四)专利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12专利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计分/项

发明专利受理

10

发明专利授权

1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80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70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专利申报时在科研部备案)

50\40\35

注:

(1)我院署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专利,工作量总分配系数为30%;为第三完成单位的,工作量总分配系数为10%。

(2)专利已纳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只计工作量,不再重复计酬。

(五)科技成果转让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13科技成果转让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计分/元(到账资金)

科技成果转让

1/2000

注:

工程设计、软件开发等按成果转让收益计算。

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向科研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翔实证据,科研部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定科研工作量,报学院审批。

(六)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14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标准

活动类别

计分/次

学术报告主讲(国家级)

8

学术报告主讲(省市级)

5

学术报告主讲(学院级)

2

注:

未在科研部报备的学术报告,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七)科技成果奖工作量计算标准

表15科技成果奖工作量计算标准

级别

计分/次

国家级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未获奖

800\600\500\400\100\20

省(部)级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未获奖

500\400\200\100\50\10

市(厅)级成果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300\150\60\40

国家级优秀学术论文一等\二等\三等奖

50\40\30

省(部)级优秀学术论文一等\二等\三等奖

30\20\15

市(厅)级优秀学术论文一等\二等\三等奖

20\10\6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奖励申报前在科研部备案)

50\30\20

注: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等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科研成果奖等奖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市(厅)级政府部门定期颁发的相关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2)优秀学术论文奖包括政府机构、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在全市及其以上范围内长期公开组织的评奖活动评选出来的优秀学术论文。

(3)我院署名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奖,工作量总分配系数为40%;为第三完成单位的,工作量总分配系数为30%。

(4)科技获奖已纳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只计工作量,不再重复计酬。

第四章工作量的认定与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可按1个标准课时对应1个分值相互折算,用以计量计酬;教师满足本办法对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的最低要求后,其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可按上述标准折算后抵扣不足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满足本办法对工作量最低规定要求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系部、教务部、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工作量认定相关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组成员参与工作情况,按前文标准计算项目总的工作量后,在项目组内进行工作量分配,并报科研部、教务部、组织人事部备存。

(二)已完成多项标志性科研成果(专利、专著、教材、课题、成果奖励等),或有重大预期成果而短期无法完成科研任务的专任教师,或有多项在研未结题项目者,或有因休假者,科研工作考核时可以申请延期或免除。

需要申请延期或免除科研工作量考核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部、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组织人事部、主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同一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可在项目合同期内跨年度使用。

(四)可支付劳务费的科研项目,只认定经计算的工作量,不计酬。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工作量核定以月为周期,由系部集中填报、教务部审核;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以学期为周期,由本人填写《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交所在部门审查,报教务部复查,人事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六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以学期为周期,考核以年为周期。

由本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查,报科研部复查,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七条教师对工作量计算有异议的,可向教务部或科研部提出复议,也可径向组织人事部提出复议。

第十八条对在工作量计算统计中有故意欺瞒、伪造或在工作量审核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除扣减虚增工作量外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除课堂教学外,教师需兼顾教学建设、科研工作,每位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16节/周(因工作需要的除外);校内兼课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节/周。

第二十条本办法中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均按50元/节的标准计酬。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共同解释并适时修订。

 

附件1:

/学年第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系/部/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

职称

应完成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

应完成最低教学建设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

课程名称

班级名称

班级人数

课时数

人数系数

工作量

1.

2.(可自行加行)

1.

2.(可自行加行)

监考

考试类型

考试名称

监考时间

工作日/双休日

监考场次

工作量

1.

2.(可自行加行)

1.

2.(可自行加行)

专业建设

工作内容

性质

申请/立项部门

申请/立项级别

负责人姓名

项目小组总人数

分配系数

工作量

1.

(校内采用/申报/已立项)

2.(可自行加行)

(校内采用/申报/已立项)

课程建设

工作内容

性质

申请/立项部门

申请/立项级别

负责人姓名

项目小组总人数

分配系数

工作量

1.

(校内采用/申报/已立项)

2.(可自行加行)

(校内采用/申报/已立项)

职业技能竞赛

比赛名称

工作内容

比赛主办部门

赛事等级

获奖等级

比赛团队总人数

分配系数

工作量

1.

(学生指导/教师竞赛)

2.

(学生指导/教师竞赛)

3.(可自行加行)

(学生指导/教师竞赛)

顶岗实习

专业名称

班级名称

学生人数

实习指导开始时间

月数

课时标准

工作量

0.5

其他教学建设

项目名称

折算对象

立项主办部门

立项/获奖等级

数量

比赛团队总人数

分配系数

工作量

1.

2.

3.

4.(可自行加行)

教学工作量总计

课时(其中:

课堂教学工作量课时;教学建设工作量课时)

填表人(签名):

系/部负责人(签名):

教务部复核人(签名):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在填写本表格之前请务必先阅读《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折算办法》;

2.公共基础课等多个专业的合班课,班级名称不需要按照行政班名称填写,以教学任务安排中的名称为准;

3.工作内容、项目名称、立项部门等内容必须写全称,不要简化;

4.相应佐证材料附后。

附件2:

/学年第学期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院系/部门:

姓名

部门

职称

定职时间

应完成科研工作量

等级

项目名称

来源与级别

立项

年度

结项

年度

主持人

经费

(万元)

本人排名/参与人数

本人分配系数

本项

得分

纵向课题

1、

2、(可自行加行)

院级课题

1、

2、

横向课题

1、

2、

论文题目

刊物

类别

刊物名称

刊号

第一

作者

本人排名/作者人数

本项得分

1、

2、(可自行加行)

著作名称

出版社、出版时间

第一作者

本人排名/参与人数

承担

字数

本项

得分

科技获奖名称

授奖单位

授奖等级

第一

获奖人

本人排名/参与人数

本项

得分

专利名称

授予单位

专利年限

第一

专利权人

本人排名/参与人数

本项

得分

主讲学术报告

报告题目

组织单位

报告级别

举办日期

参与对象/人数

本项

得分

1、

2、

自评合计得分

填报人签字:

年月日

系、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科研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在填写本表格之前请务必先阅读《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折算办法(试行)》。

2、所有科研课题务请注明级别、起止日期、参与人数以及本人排名/参与人数。

3、获奖成果请写明获奖级别、人数以及本人排名/参与人数。

4、“本人排名/参与人数”一栏的填写方式:

如果本人排名第二、成果参与人数为5人,填写为:

2/5。

5、新进人员到学院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当年以“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为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仍请填报科研工作量,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因此,各位新进人员请在表格显著位置标明是新进人员。

6、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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