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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完整版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第一篇: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就是购房时开发商给你的一个a4规格的黄色本子及5个白色本子,这6本里的内容相同。

你办房产证需要那黄色的本子。

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

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

1整栋楼的权属证明就是“大产权”。

开发商只有办理大产权以后才能为业主办理“小产权”,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2、如开发商拖延办理,业主则有权按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书:

这个东西就是俗称的产权证。

他权证:

也就是“他项权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第1页共34页

简单点说,你在哪里办理的贷款,这个证就要压在哪里。

将来房屋要买卖的时候,必须要先注销掉他项权证才可过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说明你是农村用地,房屋产权印契证和房屋产权证明书说明房屋是你建造的,继承的话,只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只有使用权的.

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那个房子是我们婚前一起买的,那个时候,呵呵,没有想过会有离婚的一天,而且也觉得那样的话会伤感情,可是现在看来太傻了。

现在要离婚了,分财产就出现纠纷了。

请问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

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

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文件规定,行政审批事务处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涉及房屋拆迁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先携带被拆迁户的《房屋权属证书》

等材料到产权监理处或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再携带经以上单位签章的“《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2016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

第二篇:

-/r+tj•

权属证明书

权属证明书

**省盐业公司**县分公司位于城关镇城南东路15号地号为***,图号***的一宗国有土地。

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等级为二级,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现该公司申请名称变更并分割登记。

经地籍测量人员到现场勘测核实,该宗地未曾改变现状,但因原来是人工调绘有误,现用仪器勘测核实的面积为**平均数方米,该宗地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特此证明。

2016年四月十九日

第三篇:

权属证明书

权属证明书

在武汉南湖山庄买了1套房子,开发商佳和房地产公司说9月18日交房后大概3个月能在房产局完成初始登记,关于房屋权属证明书,合同上写明是8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我想问的是,房屋权属证明书一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

有同事买房时交房就给房屋权属证明书.这个开发商需要这么长时间,会不会有诈啊?

你同事说的情况是属于现房或者存量的空置房,一般在交房后很快就可以办理产权,但是也需要在你缴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之后。

一般期房在交房后很多城市办理的速度不一样,有的城市规定,在开发商把所有文件齐备申报后18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不过只要合同经过登记备案,合同就生效了,房子就受到法律保护,办理户口、入学等手续凭合同就可以。

带上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怔复印件,法人身份怔复印件,委托补办权属证明书,房屋合同,发票以及个人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房地局背案登记,然后申请挂失补办。

在当地权威报刊上登报。

登报两个月,在去房地局申请补办。

5个工作日内可以出怔。

就是购房时开发商给你的一个a4规格的黄色本子及5个白色本子,这6本里的内容相同。

你办房产证需要那黄色的本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

“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

依此可以看出,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薄属于证据类型中的公文书证,具有证据属性的证明作用,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登记。

既然作为一种证据,那么其证明力是否具有绝对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因此,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薄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只是一种推定的证据效力,在存在登记瑕疵以及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登记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者起诉的方式,以获得权利的救济。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具有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其目的在于为物权的各种变动提供统一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基础,从而维护物的占有秩序,保护市场的交易安全。

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登记权利人与真正权利人之间并不产生对抗效力和推定效力,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在有证据证明真正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薄的记载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纳其证据,确认其权利,推翻不动产登记薄上的记载。

第四篇:

房屋权属证明书

房屋权属证明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确保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健康实施,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统一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经研究,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我4月24号买了一个商铺,我4月30号把订金汇到了房产公司,由于是按揭,所以到现在银行按揭还没办下来,我想问一下,房屋权属证明书,是签了买卖合同三个月后给我呢,还是银行按揭成功后3个月给我呢

不知你这“三个月”是从哪里来的。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你在三个月内是得不到房产证的,因为按揭就是以你所购房屋为抵押的贷款购房,只有在清偿了全部贷款后,房产证才能给你;在未清偿贷款前,房产证是作为抵押物存放在银行的。

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

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

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可见,房地产权证虽然只是个小红本,但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第五篇:

土地权属审查证明书、委托书、申请单

北京市城镇国有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土地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性别:

身份证号码)全权办理我单位(个人)坐落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登记,及现场指界事宜。

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章: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申请书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附送: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范本一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

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

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9页共34页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

用年限自年___月___日至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

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

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

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

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拾

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千百拾万

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

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

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

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

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

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

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

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

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

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o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

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

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

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5

4.

5

5.

D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

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

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

受人损失。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

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

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

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湖南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

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

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o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

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

上__层,地下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

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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